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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人打断了五根肋骨,和解赔偿十万,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合理吗?

朋友被人打断了五根肋骨,和解赔偿十万,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合理吗?这样的案件是不是不能够自己私了?
2020-04-11

答者认为: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是否合法,若符合法律的规定,便是合理的,否则便不合理。结合题目描述,简略分析说明如下:

第一、你朋友的伤情为轻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4b)和第5.6.3c),你朋友被人打断5根肋骨,说明肋骨骨折至少在2处以上,则其人体损伤程度对应等级应为轻伤二级至轻伤一级。按题中描述,你朋友被人故意打成轻伤,已属刑事案件,根据嫌疑人具体行为方式和侵犯的法益不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第二、根据案件性质确定是否可以调解或和解。若案件性质是故意伤害,因系轻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2项和《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项的规定,可以作为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由当事人自行和解。自诉案件一旦当事人和解了,那么被害人便不能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这符合法律的规定,当然也就是合理的。

而且既便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轻伤害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的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和解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若罪行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是此种情形,因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合理的。

相反,若是不属以上情形,或者案件性质是属于寻衅滋事,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仅以进行了赔偿为由便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便属不合理,应依法纠正。

2020-04-11

打断肋骨,最少都是轻微伤,五根的话,轻伤难免。轻伤是否公诉,主要还是看当事双方是否有和解意愿。检察院目前为了减少这种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公诉,一般都会参与调解。

这个看受害方,其实说句公道话,检查系统这么做也是为了避免矛盾扩大化,不能理解为纯粹的息事宁人和稀泥。如伤害方有悔过意愿也积极赔偿,化干戈为玉帛也不失为一个美谈,邻里纠纷,以和为贵。

如受害方坚决不同意,则还是要提起公诉,同理,民事赔偿部分也会另案起诉处理。

不过建议,如果不是什么深仇大恨,只是为了鸡毛蒜皮升级的话,还是以和为贵吧,人也伤了,赔偿也出来了,以后还得处,不是怕哈,只是邻里之间不要弄得太死。大妈家有怨气可以理解,但话也说完了,如何取舍,看自己。

我补几句,因为我看见很多评论可能没看懂,我想表达的意思不是用钱摆平,实际上我正文里已经强调了,像这种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事件,如果受害者同意和解,那就可以组织和解。如果受害者不同意,那继续走程序。这个不是强制的,所以也谈不上所谓用钱摆平。所以请不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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