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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前拍照被淹身亡要求赔偿遭拒,管理处:没收门票自己来的,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

大坝前拍照被淹身亡要求赔偿遭拒,管理处:没收门票自己来的,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
2022-08-04

大坝前拍照被淹身亡要求赔偿遭拒,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赔偿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赔偿。

大坝是什么地方?

大坝是截河拦水的堤堰,水库、江河等的拦水大堤。这种地方本身就危险,一不是风景旅游景区,二来也不是谁家后院。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这样的地方不是随便靠近的,出了事故只有自己承担,找人赔偿只能让人笑掉大牙。

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自己贸然前往大坝处拍照,死了是咎由自取,让人赔偿是无理取闹。

这样的事情与小偷盗窃过程中死亡索赔一个道理,没有赔偿的理由,没有赔偿的道理。

相关部门应该出席一些相关性的政策,诸如此类的死亡,伤残事件,一律不给赔偿。

如果赔偿倒是成了反面的教材,这无异于是给那些不做好事的人无形庇护,反正伤了残了有人赔,有钱拿。

死者若是小孩子,那还情有可原,大人思想成熟,行为举止独立。

大坝不是旅游景点,人家也没请你去,是你自己去作死,那就怪不了别人了。

所以,坚决不予赔偿,如果真要赔偿,那也是大坝所处的相关机关单位赔偿。

一方我的大坝本身清清白白,如今死了一个人,添了一个冤魂名声不好了,工作人员工作的时候提心吊胆,说不定还会有人辞职,这笔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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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7月20日,浙江周先生一家来到一处网红水坝(龙鳞坝)游玩,由于大儿子已经15岁,身高也有167cm,所以周先生放心的让他一人去下游玩。

河水看起来不深,实则暗流涌动,孩子下去很快就被淹没,等周先生和其他人赶来已经寻不见踪影,周先生报警后,救援队在下游300米处才找到孩子遗体。

悲痛的周先生认为管理处有责任赔偿,管理处认为旅客自己来的而且没收费,前期也张贴了警示公告,并一直用广播宣传,不应该赔偿。

现在很多网红吃的、喝的、玩的确实害人不浅。排几个小时的队为了买杯网红奶茶,喝起来味道一般还特别贵。周先生去的网红水坝也一样,人特别多,安全也没有保障。

大坝本是防洪灌溉的,不是为了游客拍照游玩的,管理处已经宣传禁止,游客不听劝阻才酿成悲剧。

有些人指责管理处管不善,这样说法明显是巨婴心态,难道要给大坝加个盖子或者拿着棍棒驱赶才行?

孩子虽说未成年,但15岁,身高167cm,应该具备一定的辨别和风险意识,同时,家长作为监护人,既然带孩子到危险地方,就应尽到监护人义务。

客观的说,孩子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水坝管理处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比有人自己不小心走路在平坦马路上摔了一跤,还能找修路的赔?

周先生悲痛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是自己多反思,不能拿别人作为宣泄的渠道。

每年的暑期安全事故,尤以溺水、交通、坠楼、食品安全等事故易发、多发。

作为家长,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紧绷,务必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2022-08-04

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在溺水者及其监护人身上,但水坝管理方也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我们先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周先生带着儿子在一网红水坝新昌黄泽江茹洪水坝游玩,15岁的儿子为捡被水冲走的拖鞋,而进入了深水区,被湍急的水流冲走。他试图下水施救,但因水太深找不到孩子。半小时后赶来一二十个管理员,但因不会水无法施救。两小时后救援队打捞起了周先生儿子的遗体。

周先生承认自己有监管责任,但他认为水坝管理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码应该在浅水区和深水区做一个警示。管理方则认为,事发地属自然河道,深浅无人知晓,且两岸都设有禁止下水的警示牌,还有安全巡逻队、救生员等。而且,水坝不收门票,不应按景区要求,安全问题应该当事人自己注意。而周先生则认为,水坝成网红后每天有几千游客,还有收费的停车场及各种小买卖摊位。宣传公告上也标明可以来这边玩,和景区完全一样。

1、周先生的儿子之所以会溺亡,与他对孩子的监护不力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且、他的儿子已经15岁,虽然尚未成年,但对于基本的安全和危险应该具备了判别能力。为了捡回一只拖鞋,而不考虑涉入未知深浅水域的危险性,显然是其自身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所致。因此,这个15岁孩子的身亡,父子二人负主要责任。

2、对于水坝管理方而言,在这件事情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尽管进入水坝玩耍不需要门票,但水坝为游客设置了收费的停车场,还允许摆设各种摊位做小买卖。这些设置无疑给水坝带来了经济利益,也就相当于管理方将这个水坝当做了一个盈利项目在做。这样的管理形式,确实与真正的景区没什么区别。管理方既然拿成为网红的水坝招揽游客来盈利,就应该在游客的安全问题上承担一定的责任。

3、严格的讲,水坝并非景点,而且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管理方就不应该允许游客进入水坝区域,而这个水坝的管理方却允许游客来玩,这本身就是个错误。既允许游客进入水坝,又要求靠游客的自觉性来维持安全,这显然不可能实现,并不是所有人都那么自觉,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管理方推脱不了责任。正确的做法是,严厉禁止游客进入水坝,不听警告者,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只有这样做,管理方才不需要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现在,成为网红水坝的不止这一个,而且游客在这些水坝玩耍的过程中,都出现过溺水等安全问题。因此,应该禁止所有水坝向游客开放,无论管理方是否盈利,水坝都不应该成为旅游景点。

5、炎炎夏日,不少人喜欢到有水的地方玩耍,但水坝并不是玩耍的地方,成年人在避暑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安全问题。不要因为自身的疏忽大意造成溺水等安全事故后,又去责怪他人。更不要动不动就去向别人索赔,那实际是一种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并不是每个人身亡后都必须有别人来承担责任,转嫁或强加责任于他人,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谨记,不要为了钱而缺了德。

结束语:水坝并非旅游地,闲杂人等莫踏进;管理一方需调剂,莫用水坝去盈利。涉水安全要注意,自身应该多警惕;溺水责任勿转移,为钱失德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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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擅自进入大坝拍照,最后被淹身亡,家属竟然索要赔偿。不得不说,这种要求真的是厚颜无耻,真不知道现在为何越来越多人不再要脸,只要人不是死在家里,就非得找到其他主体进行索赔,也不知道是谁给了他们胡搅蛮缠的勇气。这种行为,甚至可以说是敲诈勒索了。

如题所述,某人擅自进入水库大坝,然后洋洋得意地开始自拍。也许真的是“装逼被雷劈”吧,他正开心地大摆姿势享受自拍时,竟然脚下一滑摔进水库,然后就这么活活淹死了。人家都说河水淹死会水将,可这人明明不会游泳还肆无忌惮地跑到水库边上,看来被淹死也是他咎由自取了。

本以为这件事情止增笑耳就到此为止了,没想到死者家属竟然要求水库赔偿,理直气壮地声称若非水库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死者也不会命丧黄泉。而水库管理者也很无辜了,他明明是偷偷潜入的,水库方根本不知道他在里边,即使想要保护他也爱莫能助啊。没想到,死者家属竟然甩下一句:“要不是你开了水库,他能淹死吗?必须赔钱!”

不得不说,死者家属真的是无理取闹,他们的索赔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一方面,水库方根本不知道他偷偷潜入了,双方之间也没有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怎么能够要求水库对他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呢?“法不强人所难”,水库都不知道他在里边,又如何能够保护他呢?另一方面,该男子明明知道自己不会游泳和水库危险,仍然跑到大坝自拍,因此被淹身亡也是他自担风险,怨不得任何人。

综上所述,绝不能答应死者家属的无耻索赔。

看到新闻时,我就评论过。现在的人们不管何时何地,车也方便、心也大了,想玩就出去玩。根本不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天气状况、道路情况,发生危险了、发生事故了,死人了,都开始后悔,找责任人,找管理方。

我就想说,该你们的啊。没事自己不好好做功课,以为自己是贝爷呢,上得高空下得悬崖啊。自己好好看看功略,贝爷也有一批团队在后面支持着他呢,否则,他都死几百回了。

最近游玩事故多发,到伊春玩的四辆车上死了三个人吧;200多人的驴友团队死了4个人吧;这次又是在大坝前拍照被淹身亡。这就是不作死就不会死,为什么不作好功课,安全措施想全想透想周到了。

不管到什么景点,收费的或不收费的,一定要站稳了脚跟,看看脚下再拍照,这回出事了,眼睛都长长了,想找管理方要赔偿了。

要知道,在救援的过程中,不仅是国家的人出人出力出钱了,还有些义务的救援队伍在帮助你们呢。没有他们,你们整队都得干丢了,真不希望他们救你们,吃饱了撑的。

要点脸行不,人家大坝没收你们一分钱吧,这不是公开的景区,人家安设有警示标志吧。大家眼睛都不瞎吧,有没有自主保安意识,你是弱智还是小儿痴呆,非得让人拿着大喇叭天天喊啊。

还有的更不要脸,说死在这了就是因为管理不善。世界地方大了,你死海里,找龙王爷啊。要是全世界的海洋、江、河、湖、水库全加上盖子,你拿钱啊。

地球因此气侯变化了,淹死你们这帮不要脸的碰瓷骗子。

没有事的快回家洗洗睡吧,别没事就找个理由出去玩了,浪费国家资源。

2022-08-04

7月20日,浙江周先生15岁儿子一人水坝(龙鳞坝)游玩而溺亡。周先生认为管理处有责任赔偿,管理处认为旅客自己来的而且没收费,前期也张贴了警示公告,并一直用广播宣传,不应该赔偿。

那水库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水库问题,因为大多数的水库都远离居民生活区,并非公众娱乐场所,原则上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中规定的公共活动场所,其。而像问题所描述的水库,似乎是作为一个旅游场所,那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水库管理方是否尽到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以实践中的几个判例来看,法院认为赔偿责任来自法定或者约定,事发水库大坝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对于外来游玩人员,无法律规定水库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水库因水面大、水深而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自然人在水库周围活动时应加强自我防范。作为水库管理人已经在水库周围及事发地点均设有警示标志,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死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自身应当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明知到水库游泳具有危险性仍进入水库游泳的行为,系自身的冒险行为,最终导致溺水死亡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父母作为监护人不仅没有劝阻,反而允许其到水库游泳,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坝堤本身就是拦水造福人民的,它的选址本身就不在人口密集区域,一般都比较偏,做为成年人明知水库大坝水域危险,警示牌明确告知,不得钓鱼、玩水,却我行我素涉险玩水丧命,家属不找自已人的过错,反过来要坝方水库赔偿,这是没有一点道理的。现在也怪了,一但有人亡故,都先找看给谁懒上,小偷上树偷核桃不辛掉下树摔死,谁家的树就懒谁,小偷在小区偷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触电身亡,家属就懒电动车充电时为啥不先告知小偷呢等。反正人死了闹一闹,就有人答,有人管就有人出钱息事,你好大家都好。理都知,就是不能讲。你说是不是。

现在同情弱者助长了责任之风,死公路上也会告公路局的,掉矛坑淹死了也会告城建、环卫的。死在床上了会告卖床的。太无耻!

2022-08-04

大实话:在这件事中,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管理处也可能存在监管失职。

首先对这位家长失去孩子的事情表示同情和惋惜,同时也能理解这种推卸责任的想法,但是,该是自己的责任还是要自己去承担的。

这件事大概是这个样子的,说的是周先生带着家人去一个非景点的大坝游玩,因为大儿子已经15岁了,所以周先生就很放心孩子一个人去大坝下游处玩,但是没想到孩子却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周先生觉得虽然自己是有监护失职的责任,但是大坝管理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看完这件事,相信大家心里也已经有了自己答案,而就我个人观点来说,大坝管理处是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

因为在这件事中,大坝管理处已经明确表明,这个大坝并不是什么景点或者游玩圣地,就是为了防洪的,并且大坝管理处在显眼的地方还张贴有警示牌,警示路人不要下水游玩。并且,在这件事中,还是作为孩子父亲的周先生将孩子带到这个危险的地方玩耍的,就算孩子是15岁没有安全意识,那么作为成年人的孩子父亲,则是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的安全负责的,你把孩子带到这个不安全的地方玩,并且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护,现在孩子出事了,作为监护人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而我们可以看到,在采访中周先生说大坝管理处就不应该允许这么多人过来,且不说大坝管理处应该不应该允许这么多人过来,就说他明知道不应该在这里玩,但是还是带着孩子来了,这岂不是直接打脸吗?相反,对于大坝管理处的人来说,其管理责任也是有限的。至于管理处是否要承担责任,那就要看管理出去是否尽到管理责任了。

比如说,管理处明显是可以看到有很多人在这个大坝玩的,并且也明知道在这里玩有可能有危险,但是,却没有进行及时的提醒或者对游玩者进行劝离,而是任由其玩耍,那么就是存在管理失职的。毕竟,这个危险的地方是由你建造的,那么你就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有可能带来的后果负责。

但是,如果说大坝管理处已经明确对这些游玩的人进行劝离,并且也明确表示这里不能游玩,但是,这些人就是不听,那么这时候管理处就算是尽到了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该对这件事负责。说难听一点,这就是这些游玩的人自己找不自在。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在夏天游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是避免自己去危险的地方玩,而不是出了事故之后开始找责任人,说现实一点,就算大坝管理处赔你点钱,你孩子也回不来了。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22-08-04

其实不管网红龙鳞大坝有没有过错,发生这样的事,以后大坝管理者会阻止游客前往,甚至会关闭这个大坝,不许非工作人员靠近。

而这个大坝来了这么多人,因为没有一定的配套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比如人落水了怎么办,有没有安全人员管理,任由游人在这里拍照戏水,肯定是会出事的,虽然有简单的禁止戏水,水深危险的提示牌,但是看到这么多人下水,这样的提示牌也起不到一点作用,唯一的作用就是如果出事了,大坝的管理方有说法。

接下来我们简要的来看一下这件事是如何发生的,7月20号,周师傅一家4口从萧山来到这里游玩,也许就冲着这里的网红景点龙鳞大坝,也是大家心目中的网红坝,那么就给人一种错觉,这里的大坝是供游人游乐的,否则怎么会有这么多的人来到这里,而事实是这里就不允许游人在这里,拍照,戏水,很容易发生事故,言归正传,刚开始,周师傅一家4口是在堤坝上玩水,当然这里是相对安全的,毕竟水很浅,太也多,即使水流再急,对人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危险,这么多人在这里游玩,虽说他们不收门票,当然也可以肯定,如果只是在潜水区人多的地方游玩,也不会发生多么大的安全问题,我想这也是大坝管理处没有阻止大家的原因吧!

但是呢,朱师傅的大儿子今年15岁,身高已经1米67左右了,或许觉得水浅的地方没意思,满足不了他的好奇心,于是走到了堤坝下游100多米的地方,这里的水流很急,结果儿子滑倒后被水冲到了下游,下面的水特别的深,最主要的是水流特别急,即使你会游泳,也可能会有危险,而一旦出事,施救就很困难了。

周师傅就眼睁睁的看着他的儿子沉下去了,而且那个水的漩涡很大,根本无法施救,岸上的人报了警,但当打捞上来时,已经没有生命的体征。

因此我认为周师傅对孩子溺水负主要责任,或者说对孩子是一种放纵,让孩子到不安全的水域去玩耍,毕竟这里不是游乐场所,或许这个地方是安全的,但百米之外会有安全隐患,网红大坝上有很多的游客,但是他的儿子却到了大坝的下游附近玩耍,这就像脱离群体的鸟儿一样,危险也就来了。

15岁的孩子因为一次游玩而丧失了生命,的确让人感到惋惜,这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巨大的,但我不赞成周师傅向大坝管理处索要赔偿,毕竟这里本身就不是供人来游玩儿的。

同时也希望那些喜欢野外游玩的人,不要到危险的地方去,比如有的人登山,虽然面前有此路不通的提示,还非要逞能走这条危险的道路,那么出了事,自当由他来承担,更何况这个网红大坝还不是游人游玩的地方,或者说在这里都是危险的地方,周师傅的儿子脱离父母,走向水深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责任自当由周师傅来承担。

这里已经发生了好几例的溺水事件,在这里来游玩的时候,还是要珍爱生命,为了安全期间,大家还是不要靠近,也希望大坝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阻止大家靠近。

2022-08-04

人这东西真的很自私,我们村翻过山有几百亩鱼塘。8年前一个是吧!鱼塘把水抽光,准备佬里面的养殖物,隔壁村有个吸毒的,看水浅就去捞鱼,结果淹死了。家里就找鱼塘要赔偿,首先鱼塘没有邀请你去捞鱼,而且鱼塘还禁止捞鱼。鱼塘多冤。最后鱼塘出于人道,也害怕了当地人就赔几万解决了。没想到三年过去,我同村那个村民也淹死在了那里。那个人可以说是命到了,中午我们一起打麻将。他人可能不舒服就不想下海去收鱼网。母亲来叫几次,他都不去。最后被母亲叫烦了,我们结束麻将他就去海上收渔网。我们出海有两个方向,一个刚好有经过那片鱼塘。去的时候没事,回来时候就在鱼塘洗脚洗海货。大中午的太阳毒,,当时可能中暑,或者羊癫疯病犯了。一头扎进鱼塘当时水不深,几十厘米。就这么走了,家人也要求鱼塘赔偿。鱼塘就说我真冤啊。天天追着你们,不让你们下去洗,你们村民骂我们。你自己下去洗,出了事情怪我头上。有这个道理吗?我养个鱼看着小的还要防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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