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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证据,杀人者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会如何判决?

没有任何证据,杀人者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会如何判决?
2022-07-25

没有任何证据,杀人者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会如何判决?

杀人者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且无任何证据证实,人民法院肯定以杀人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杀人者“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杀人者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亦会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亦会裁定“核准死刑“。

证实杀人者杀人罪的举证责任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证实杀人者因“正当防卫”而被迫杀人之举证之责乃是杀人者本身。假若杀人者无法证实自己是因“正当防卫“而被迫杀人,那么他将面临灭顶之灾!


一般“正当防卫”亦有“防卫过当“的可能性(需承担法律责任),何况没有任何“正当防卫“证据的情况下杀人,理当判罪。即使是“正当防卫“,如果没有证据证实是“正当防卫“,杀人者亦需承担“故意杀人罪“之责。不如此岂不人人自危!杀人者皆谎称“正当防卫“,世界将永无宁日!

刑事案件,举证杀人者犯“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证实杀人者因“正当防卫“而被迫杀人之责任是杀人者本身。假若举证不能,杀人者将会被绳之以法、难逃法网!

2022-07-25

回答问题

我谈谈个人看法。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依法由公安刑警侦查,侦查结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犯罪嫌疑人,承认与不承认杀人,侦查机关,都会对杀人现场恨迹,凶器,血液,一,一细节进行核对,法医必要的还要验尸,不是认与不认。公安机关侦破结案,要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对案件还要进行复查。按照刑事案件要件耍耍求,有疑点的,有的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补证,有的检察院复核,案件四角落地,符合刑事案件要件耍耍求的,才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不以个人承认与不承认杀人,证据不充分,有一点漏洞,律师辩护也会质疑的。只要符合刑事案件要件要求,杀人嫌疑人,不承认,人民法院也会作出判决。会重判刑的。可见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不同。

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是否是正当防卫,如果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则会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认定防卫过当,则会作出有罪判决。如果认定不属于正当防卫,则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2022-07-25

将题目变更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案发经过,杀人者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会如何判决?(我们开了上帝视角,自然知道行为人是否为故意杀人,类似于看影视剧的观众)”。

首先,我们知道一般的正当防卫,如果致人死亡,就构成防卫过当;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型犯罪,防卫致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你的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怎么判断必要限度?结合案情和一般理性人的认知进行判断,如龙哥案构成正当防卫。你自称正当防卫,那么对方是否持械?对方赤手空拳攻击你,你的受伤程度如何?这些都是有迹可循的吧。

所以并不存在你所说的“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根据现场证据,可以还原案发经过。

当然如果你手段高明,在杀死对方后成功伪造现场,造成了无法分辨“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的情况,那就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你构成正当防卫。

有人会说“可是他确实故意杀人啊”,没错,他是故意杀人,但是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的情况下,即法律事实上来讲他没有故意杀人,是无法判决其有罪的。

法律事实不一定完全等同于真实情况。

2022-07-25

你问的情况就是四川那个一口气杀了女婿一家三人灭门的杀人犯张志军。他死无对证地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法官本来是不可能听信他的一面之词的。但是,如果他家属拇指和食指搓动的功夫做得到位的话,主审法官就会采信他的一面之词,反正他说的话已经没有人反驳了。

2022-07-25

没有任何证据??——如果这就是前提的话那就是无罪,或者说疑罪从无。

2022-07-25

没有任何证据,杀人者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相信,在绝大多数人眼中,法院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

因为法院是一个可以剥夺一个人最重要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地方。

而法院的法官留给大多数人的认知可能也是严厉且无情,一种高高在上的印象。

法院在你的印象里,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杀人者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那法院会如何判决?

记得曾经看过一篇关于优秀检察官的事迹报道(看到这里不要认为这是脑筋急转弯噢!只是因为本人对这篇报道印象深刻而已,检察官如此,法官更会如此而已!),该检察官当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此篇报道中提到该检察官的事迹,内容为:2014年,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杀人案中,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杀人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时,该检察官因为拍板决定不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雷,并引导侦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真凶王斌,成功纠正一起重大冤错案,受到了最高检的嘉奖。


而检察官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了一段非常经典的话。“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既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也要体谅被害人家属的伤痛;不仅要考虑公安机关办案的艰辛,更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严把审查关口,做到不冤枉无辜不放纵坏人”。

对于老检察官的话语,你是赞同,还是觉得这是高谈阔论,只是一种“官话”呢?

你知道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法律规定吗?如果你熟悉和了解了该规定后,恐怕你就不会怀疑他的话了。

法治社会对执法者和司法者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办案,简单地讲就是,作为公安机关也无权随便逮捕任何公民,这是由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的,公安机关只有申请和执行的权利,那么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该规定的核心内容,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而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证据的要求: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看完逮捕的规定和条件后,你知道,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证据要求了吗?所以,对于该检察官敢于拍板作出不批准逮捕,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正如该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那样:在我看来,整个办案过程就是“办证据”过程,无论任何案件,证据就是核心,证据就是法宝。

我相信每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当然也包括法院的法官)都希望自己终身不办一件冤假错案,远离冤假错案。

所以,对于法院及法官来说,法院的判决也是离不开证据的。

证据,对于每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即使杀人者说自己杀了人,即使被害人真的是杀人者所杀害,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法官也不会且不能判杀人者有罪。


因为,法律不是说法,不是看法,更不是想法!

对于法官来说亦是如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每一位执法者亦或是司法者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所以,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杀人者自己对杀人的行为一口咬定是正当防卫,那么,你如果是法官,你认为应当如何判决呢?

如确实是正当防卫,自己又没有拍录像什么的,总之提供不到证据,那不是很冤?

没证据肯定是做无罪啊,为什么要说正当防卫。

2022-07-25

你这个问题先认定了此人是故意杀人。那我问你既然没有任何证据,你凭什么说他是故意杀人呢?既没有人看到,也没有任何物证,更没有口供。别说定罪了,侦查都进行不下去。这个问题的逻辑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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