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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有人贩子抢小孩,上去阻止失手将人贩子打死,要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遇到有人贩子抢小孩,上去阻止失手将人贩子打死,要负法律责任吗?
2022-07-07

因阻止人贩子抢夺小孩而失手将其打死,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仅如此,从作为人的良心上讲,我认为这种行为应当定性为见义勇为,应当拥护为人民英雄予以表彰。毕竟,就人贩子干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简直就是人人得而诛之。

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
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
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

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当人贩子抢夺孩子时,危害行为显然处于进行当中,任何人为了捍卫孩子的人身权益,都有权利上前阻止,哪怕是使用暴力予以阻止。所以,该暴力行为具有正当性,即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如果谁要是认为这不是正当防卫,那他肯定就是人贩子了。

2022-07-07

谢谢邀请;人贩子可恶可恨,这是人人都不能容忍的,他们千方百计的进行拐卖人口犯罪,而且利用非人的手段,对拐卖来的妇女儿童进行肉体和心灵上的摧残和凌辱,令人发指。他们简直是丧尽了天良,毫无人性,没有一点做人的底线,简直就像地狱里的魔鬼。

有多少被拐卖来的妇女被凌辱,成为了畜牲发泄的兽欲的牺牲品。又有多少儿童遭受到非人的折磨,进行身体上和心灵上的摧残。受害者家庭为了寻找亲人,往往会弄得家徒四壁。还有一些老人,由于经不住失去亲人的折磨,呜呼,一命归西。人们抓住了人贩子,就恨不得食其肉,剜其心,还不解心头之恨。

但是人贩子犯罪的成本又太低,就没有强劲的手段来制止这种犯罪的恶行。就如楼主所提出的问题,遇到有人贩子抢小孩上前阻止,失手将人贩子打死了,在法律上就没有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罪这个明确的界限了。因为,人贩子并没有明显的标志写着;我就是人犯子。尺度掌握得不好,就会形成犯罪,尺度掌握的好了,可以说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如果抢孩子的,确实能够证明他就是人贩子,你上前阻止他的犯罪行为。双方发生了搏斗,在搏斗中,你已经制服了对方,

他处在没有还手之力的情况下,你还继续进行攻击,造成他死亡,你就属于犯了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在搏斗中,你掌控不好力度,专检他的致命处进行打击,造成他的死亡。这就在防卫过当和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之间,对方要是请了个好律师,你就犯了过失伤害罪。

如果在搏斗中,你处在生命垂危,命悬一线的情况下,或者是你只一拳就把对方给打死了。那你就属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还得有人证和物证,你才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2022-07-07

还记得高铁上见义勇为的处罚吗?法官认为,尽管受害人的行为影响了公共秩序,但是理应由铁路或者公安部门来处理,被告刘某的打人行为不仅让他付出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其打人行为还受到了法律制裁。 法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4个月拘役、缓刑六个月。

还有前几天那个带着甩棍和水果刀到别人家行凶被反杀的处理结果:公安机关要求定为故意杀人罪,虽然检查机关没有认同公安机关的意见,但谁会保证下一次会是什么结果。

所以人贩子抢小孩那不是你该管的,那是公安部门的事,你应该报警处理。你打人贩子那就不是6万的事了,还打死了那就等着坐牢吧!对于我这全部资产没有6万的人来说,不敢管,是真不敢管,我还是老老实实的搬我的砖吧!

应当算正当防卫,别说失手将人贩子打至重伤,就是失手将人贩子打死那也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人们连这一点防卫权都没有,那么人贩子还得了吗?


首先,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是重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所以说他们罪该处死,将他们打死,以他的罪行也相适应。


其次,人贩子抢夺小孩,这也是重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可以说他们这种行为使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败人亡,他们是死有余辜。

再次,失手将他人打死,即使打死的不是人贩子,那么这充其量也只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最高也只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过失致人死亡并不是一种重罪,而与人贩子抢夺小孩根本就不是在一个等级上。


两者相遇去其害,用过失致人死亡对付人贩子抢小孩并不过分。

最后,人贩子抢小孩时失手将其打成重伤,这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人贩子抢小孩一是构成抢劫犯罪,二是构成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那么此时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人贩子伤亡的,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说,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要有太多的顾忌,该出手时就出手。

2022-07-07

“属于见义勇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要真如题所述,几个要点符合就肯定属于见义勇为!



我个人认为符合见义勇为标准的有下面几点

第一,偶然性,事发突然甚至危急,原本作为旁观者,发现违法侵害行为,及时出手阻止,这就属于见义勇为!

第二,确定对方是人贩子无疑,真要是弄错了,那可不光是故意伤人了,那可是会因此遭受刑责的。

第三,出手的目的只为阻止罪犯继续实施侵害,不能有泄私愤或一时头脑发热的暴打对方的行为!

第四,人贩子正在抢孩子过程中,意图明显,自己不出手孩子可能被抢走,总之属于阻止犯罪的过程中出手的。

第五,确定是失手,并且对方无还手能力后或已认罪服法后,没有再进行二次打击伤害,这就不属于过当,就符合见义勇为标准!

希望法律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可以让正义者见危敢救、见义敢为!
(上图为被判死刑及无期的几名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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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脚步移,忽闻求救急,脑壳骤抬起,一幕收眼里。有人正作痞,正把孩子欺,狠毒孩抢毕,拨腿欲逃逸,孩母正哭泣,呼天又抢地:快来人出力,重谢报答你。

不由怒火起,胆大真无皮,光天化日里,也敢出稀奇,若不助把力,还有何正义。想罢就迎敌,揪住用手劈。生怒哪注意,轻重与缓急。人贩栽倒地,脑袋被石击,鲜血流不息,呜乎阎罗栖。

事后大汗滴,方知祸惹起,十五桶水取,上八下又七,手脚颤兮兮,栾心口里提。呆呆人站立,等候人处理。

不平一声吼,出手匡正义,你真了不起,无需太着急。应当无大碍,不是故意的。据实事讲细,会酌情处理。我们都挺你,争取没问题。

2022-07-07

人贩子丧尽天良,人人得而诛之!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死要负法律责任吗?我个人也认为不用,因为这是在为民除害啊,应该奖励!但我们说的有用吗?没用啊!因为最终还是要看法律法官的判决,那些动不动就拍着胸脯保证说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未免太果断了,容易误导大家,万一真有这事发生,结果人家要负法律责任的时候,你们帮负责吗?


人贩子泯灭人性,他们为了一己私欲把人当商品一样贩卖,让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再难重圆!他们就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那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真的遇到人贩子在抢孩子,然后在上去阻止的过程中,失手将人贩子打死了,要负法律责任吗?要不要负责我觉得要看当时的情况。

1.如果当时孩子已经解救成功,人贩子也没有反抗,这时候再上去把他打死,那应该是要负责任的。

2.如果遇到人贩子正在抢小孩,被人们发现后,人贩子并没有束手就擒,还拿着小孩当人质,并且过程中还激烈反抗,这种情况下打死他我觉得是不用负法律责任,毕竟我们是在救人。

3.人贩子是可恶,在遇到人贩子的时候很可能会很愤怒,保持不了理智,我理解。可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我们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所以我觉得打是可以打,但是打残就可以,最好呢是大家一起动手打,最后给他留口气扭送公安机关就可以。

4.如果真是有这类事件发生,我希望法律能量情而定,酌情处罚,从轻处理,毕竟人贩子害的很多家庭支离破碎,家破人亡。这种痛苦不是一般人能体会的。


我的建议还是尽量不要弄出人命,因为有时那个正当防卫的标准真的很难把握。就像前几天那新闻“男子求爱不成持刀入室反被一家三口反杀,结果那一家三口还被判故意杀人……”所以题目问的这个问题还真没有准确的答案!

2022-07-07

人贩子丧尽天良,穷凶极恶,使多少家庭为寻找孩子家破人亡,对于人贩子相信每个人都深恶痛绝,对人贩子人人喊打,当人贩子正在抢孩子的时候,相信每个人都会伸出正义之手。,在同犯罪分子斗争过程中如果伤害人贩子怎么办,这点放心,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只要是确认对方确实是人贩子,在对方没有投降或失去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失手致其死亡,就是正当防卫不必有顾虑。但他在没有还手之力的情况下,你还继续进行攻击,造成他死亡,你就属于犯了故意伤害了。

人贩子依法是怎么判的:其实在我看来量刑有点太轻了!强烈呼吁买卖同罪,全部死刑。

(被判死刑的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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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防卫

2、见义勇为

2022-07-07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行为人(失手者)为阻止人贩子抢小孩而将人贩子打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虽然正当防卫“形”似犯罪,但没有实质的犯罪性,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本案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呢?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么何为必要限度?必要限度就是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对于明显没有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能用重伤、杀害的手段来防卫。那么何为重大损害呢?重大损害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本案中,人贩子抢小孩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而拐卖儿童罪属于立即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正当防卫人上去阻止致人重伤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项对顶表明了刑法对类似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惩态度,对遭遇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了鼓励和保护的态度。

2022-07-07

个人见解,这个人是英雄,是见义勇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现在见义勇的人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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