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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2022-07-04

这种情况在农村,尤其是在近郊区农村是个普遍情况。虽然说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房屋的产权是私有财产,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理所当然,合情、合理、合法。


子女继承了农村父母房屋以后,如果自己不能居住,可以卖掉,如果舍不得卖掉,也可以出租出去,但尽量保持不要倒塌,维修房屋是很正常的,法律也不会限制,如果这个房屋倒塌了,这就要重新审批,按政策规定,就不会得到审批,宅基地也就自然归还集体了。


城镇户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不是少数。宅基地是从解放初一直延续到现在,经过几代人的延续,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过去工厂招工、子女上学、参军等等,从农村走出去的人户口都已经改变了农业性质,但老一辈留下的房屋和宅基地,现在依然都在个人手里。什么政策的实施,都要从规定以后执行,农村一户一宅的制度,也就是针对新增房屋而言。城镇户口子女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也不可能强制收回。


农村房屋的继承和到农村购买房屋,其性质有根本性的区别,不能把这两种性的问题混为一体去理解,在政策的处理上,也会区别这两种情况。

2022-07-04

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普遍存在的,很多人可能对于农村的房屋的产权性质还是弄不太清楚,其实,我们国家的农村房屋跟城市的房屋的性质还是不太一样的,因为农村的房屋属于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换句话说,村民是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的,而只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那么该地就不是农民的合法财产,所以,对于农村的土地,是不能进行继承的。

但是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是村民自己所盖,所以这部分房屋应当是属于私有财产,是属于农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如果一方去世了,生前所建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的。

因此,即便是子女现在的户口已经迁入到城市,但是对于房屋依然是享有继承权,只不过因为房屋跟土地是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房屋继承下来,相应的土地也自然会随房屋存在,总不能房屋变成空中楼阁,而悬在半空中,因此,根据我们国家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继承下来房屋,也相应的可以暂时使用土地,但是这并不代表城市的户口人员就可以拥有农村的宅基地。

对于地上的房屋,如果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要求的人只能暂时居住,使用房屋,不能对房屋进行翻盖,直到房屋倒塌灭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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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目前,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因为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是在近几十年才突飞猛进的。有些人在农村建有房屋后,又通过进城务工经商,在城里购买房屋,实现了在城里居住,逐步成为城市人口;有些人通过参军、上学、就业等离开农村,或者当时父母已经为其建起房屋,或者后来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这种现象非常多。比如我1981年考学离开农村,但父母当时已经为了准备了房子,我兄弟两个,一人一套房子在当时已经定了的,这个是当时写在分家的分书上的。不过属于我的那栋,当时由父母住着,父母去世后,理所当然就是我的了,

本题的题意,大概和我的情况是相似的,就是子女通过升学或就业离开农村,父母在农村有房,父母去世后这房屋该怎么处理。其实,虽然现在宅基地管理政策越来越严,城市人口无法享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父母农村的房产我们依法可以继承,而承来的房产是我们的,房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暂时归了我们,我们完全可以正常使用这栋继承来的房屋。只不过这个继承来的房屋,只可以维修使用,不可以重新翻建罢了。

其实,对于我们大部分进入城市工作的人来说,起码退休前是无法回农村居住生活的,但是,也确实有很大一部分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城市人,有落叶归根老了回农村养老的打算。那么,这栋继承来的房产,我们就应该及时修缮,并委托农村的亲戚朋友代为管理,做为我们将来回农村的落脚点,千万不要当心疏于管理。因为我们对于这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到房屋自然倒塌时,万一我们没退休这房子因没人管理倒塌了,那我们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再回农村生活了。

当然,如果不打算老了以后回农村生活,这栋老宅就对我们失去了价格,完全可以进行变卖,或者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不过,不到万不得一,晏子以为没必要那样做,毕竟,那是我们的念想,是我们的乡愁,是我们的根本所在。

2022-07-04

题主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权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父母百年之后的房屋继承权当然是儿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第②小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以上是我个人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部分涉及的条款,因此,你是你父母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管你户口在不在农村,你都有权依法继承你父母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你依法继承你父母的财产。

如果我的回答还不能解决你所关心的问题,你还可以咨询当地司法局,或者咨询当地法庭,我相信你所关心的问题,会比较系统,全面,准确的得到圆满的答复。

2022-07-04

这事我最近遇到过,我来说说我所了解的。

我现在是城镇户口,父母在农村,几年前已去世,留有有一座旧屋,由于长时间没人居住,现在是危房了,也面临要处理的问题。我想了两点处理方法:一是把房子重新修缮;二是把旧屋拆了重建。可是,了解了相关政策后,放弃了这两个想法,原因是:

1、我已在城市定居,父母已不在人世,每年回老家住的机会很少很少;

2、我老家的房子,没有交易价值,也就是说没有人买,因此谈不上保值升值;

3、虽然我可合法继承父母的房子,但仅限于房子,对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我是城镇户口,等于自动放弃了农村户口的权益。也就是说,一旦老房子成危房,国家有权强制拆除,那农村集体就依法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房子是你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基于上,由于这房屋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交易价值,宅基地也没有继承的权利,所以这个房屋也没有保留的必要了。

当然,现实中,如果老家还有兄弟姐妹,你本人想回老家里还有“落脚”(住)的地方,也有人会以兄弟或姐妹的名义来修房或重建房,也算是保持亲情的一种方式吧;

还有,有人和村部商量,你以捐赠的方式把房屋修缮或重建,用于公益(如老年活动中心)等等 ,那就另当别论了。

以上,供题主参考。

谢邀请:根据上级政策来看,父母百年后,房屋是有继承权的,子女有权利出租,或者回农村居住。

2022-07-04

这个问题很简单,父母住在农村,并且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如果父母到了百年之后,房屋必须由儿女继承,但儿女住在城市并且落户城市,但这样不影响儿女继承父母的房屋,但儿女只能继承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归村集体所有,城市的儿女无权支配宅基地,儿女继承房屋后,要保持房屋不受损坏,要及时维修房屋,如果房屋不维修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倒塌的房屋。

2022-07-04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了城,在城里有了工作、安了家,也将户口迁出了农村,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里人!而这时,留在农村的房子,就成了牵挂,父母健在还好,没人争、没人抢;但是父母百年之后呢?是不是房子不再属于自己了?是不是会被村集体收回?



政策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宅基地,是村民作为村集体的一员才能无偿享有的,用作住宅基地的村集体土地。农民享有使用权,可以建设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土地管理法和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由此可见, 虽然说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房屋属个人所有,是可以继承的,而我国现行的政策是“地随房走”,所以,可以通过继承房屋而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现实情况又是怎样

在我们当地,父母在农村,子女在城里的现象很是普遍,特别是最近两年,更是如此。

而至于父母百年之后,对于宅基地和房屋的问题,大家都达成一致的共识,默认都属于其子女继承所有。同村的村民不会去纠结于这个问题,村干部也不会去干扰。



但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在,所以,如果想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就要对房子进行及时修缮,避免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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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城镇户口的子女完全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房,并继续使用房屋及其宅基地,但该房屋不能改扩建,只能维修修缮。

这是在从事村建国土工作的笔者,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给出的最靠谱的答复。

第一,先看一看相关案例。

(一)案例一:笔者的一个朋友在行政单位工作,是城镇户口,其父母为农村户口并有农房,父母一方过世后,笔者的朋友就继承了该农房50%的产权份额。

(二)案例二:笔者所在地一个镇一户农房已符合继承条件,结果其儿子儿媳、姑娘女婿共8人按份额继承了该农房,在进行拆迁时就分别对继承农房的8人进行了住房安置。

第二,找一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继承父母农村房屋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中的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属于遗产的农房是可以继承并过户的。

第三,说一说为什么只能维修修缮。

由于宅基地是农村户口人员特有的福利,城镇户口人员不具备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资格。但又由于宅基地与建在其上的农房不可分割,所以规定“地”随“房”走,继承了农房仍可无偿使用该宅基地。

既然城镇户口人员是继承农房,是因“房”而附带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具有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所以不能如具有宅基地使用资格的人一样可以对该宅基地任意进行使用(含改建、翻建)。

第四,谈一谈具体的处置。

因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随着农村发展越来越好,宅基地越来越值钱,城镇户口人员要想保留住农村的根,就必须留住宅基地及其地面上的农房。因此,当前必须尽可能保住宅基地上的农房,在以后想回到农村居住或再行处置宅基地时,可以做到进退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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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2022-07-04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专属性,一般来说是分给某户的,并不属于某个人的私人财产。因此,城市儿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当然,地上住宅是个人财产,依法能够让子女继承。

如题所述,一位农户当初获批了一块宅基地,倾尽资财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座住宅,终于实现了让一家老小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当然,虽然有了丰衣足食的美好生活,农户还是劝诫孩子们要努力学习,争取能够跃出龙门。儿女们也都还争气,纷纷考上名牌大学,然后纷纷找到了称心工作,最终纷纷在城市里安家落户。看见儿女大有出息,农户终于也倍感欣慰。那么,既然儿女们都获得了城镇户籍,老人百年以后,那套房产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村集体把宅基地给农户建房,仅仅只是把宅基地使用权给了他们。更重要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以户为单位分发的,并不是以人为单位分发的。也就是说,只要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某户一直绵延不绝,那么该宅基地使用权就一直属于他们,至于某人死亡或者户主更易,都不会让他们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只有该户已经绝户了,宅基地使用权才会收归集体组织。

其次,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组织的,但地上房屋是农户所有的。因此,当农户死亡、家里绝户后,地上住宅就是他的遗产,作为他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

最后,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住宅的分离问题呢?一般来说,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继承人继续使用,或者将其变卖给同村里有申请宅基地资格的村民,然后变卖的房屋款便作为遗产,由他们予以继承。

2022-07-04

你是合法继承人,不但宅基地是你的,留下的土地你也有权利耕种,现在的政策是30年不动摇,所以你具有承包权,谁也不能剥夺,更没有权利阻止,以后你可以继续耕种父母留下来的土地,到期后要归还村集体,目前就是这个政策。

经常有人问,父母在农村,我在城里生活,以后宅基地是谁的,肯定是你的啊!你是合法继承人,因为儿子是第一继承人,别管你的户口在哪里,即便你的户口不在村里,你依然具有继承权,这就是法律。

没有谁纠结这个,很多公务员在城里工作,家里依然有宅基地,这是人家祖传的家产,谁也不能干涉,这也是我们的传统,这种事情农村很多,很多在外工作的人家里都有宅基地,他们虽然用不着,但是不会出售,就是为了自己百年,这也是人之常情,家里没有宅基地到时候很麻烦,别人肯定不让办事用吧!特别是丧事,想也别想。

如果父母不在了,户主自然就是你的,我们老家就是这样,对象去世了,不用去派出所更正户口,过一段时间户主自然就是你的,人没有了,派出所是知道的,因为要销户,到时候户主自然就是你的,就是这么简单。

如果父母不在了,可以去变更一下户主,这个很简单,一般不花钱,说一声就行了,农村就是这么简单,以后你就是户主了,你就是宅基地的合法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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