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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120万被斥医闹,医疗集团法务部总监回应称:“还没死,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管你是不是歌手”,你怎么看?

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120万被斥医闹,医疗集团法务部总监回应称:“还没死,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管你是不是歌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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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6

大家好,我是近期媒体报道“女歌手深圳整容失败索赔无果,反被医院索赔150万”中的当事人,张美美(化名)。我整容失败了,反被医院索赔150万,这算不算恶人先告状?

在这里,我跟大家讲下经过:2017年9月,我来到深圳出差,被鹏爱整形医院打着以刘晓庆为代言人的铺天盖地的广告吸引。因为对自己的面部不是太满意,我前去咨询,被推荐做自体脂肪填充术。支付手术费27340元,于2017年10月两次手术,抽吸腰腹、大腿、双上臂及背部脂肪,同时填充额部。

但是,没想到手术失败了。术后全身共17个开口,自今留下17个黄豆大小的疤痕,多个部位凹凸不平。抽脂处经常有针扎刺痛感,屁股下垂,左大腿内侧一大块陷了进去,严重变形。

从手术到现在3年了,中途我从未停止过找鹏爱医院,从7天复查、3个月、6个月、1年多…他们均告诉我是恢复期叫我等。2019年的5月,我身上的伤依然严重,还出现其他并发症,他们才告之我手术失败了,7月30日退回手术费27340元和补偿6000元交通费。

因为从手术后我一直恢复身体,没有工作,他们承诺可以适当先补偿些生活费和误工费,然而直至2020年7月6日又一年过去了,承诺的鉴定一直未做,补偿部分生活费和误工费更没有下文,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然而,事情并没有好好解决,处处陷阱,步步踩雷,我收到的是恐吓威胁,他们自称海外挂牌国家级殊荣医院,每年投诉1000多例都能用他们的方式解决,每年多人“医闹”都闹不成,声称要陪我玩到底?……

他们一步步拖我拖到现在三年了,耽误了我最佳修复期,我身上的伤害到现在还清晰可见,腰椎颈椎全部出现问题,不能弯腰,活动受限,他们多次说好好解决,多次出尔反尔,谎话连篇,多次问我诉求,我提出后又说我医闹、敲诈?何来的医闹?我诉求赔120万,说我敲诈?他说没死人?死人才赔多少?谁给他们的权利可以明目张胆的漠视生命?现在他们还恶人先告状,要我赔150万,他们的钱就是钱,我们消费者的命就不值钱?

在医生和医院面前,女歌手和普通人应该是受到平等对待的。不会因为以后你的演艺事业而多加照顾,身体也不会因为你是歌手而更加容易痊愈,该生病的照样生病。

这位女歌手很可能是典型的瘢痕体质,抽脂那么小的口子也能出现绿豆大的瘢痕增生,这个后果不该由医院承担。

大腿后侧的那些瘀血痕迹是一般手术后常见的皮下瘀血,一般人瘀血吸收后是不会有影响的,但女歌手却出现了皮下瘢痕,纤维化后出现皮肤坑洼,这也是属于女歌手自身体质问题。

个人认为,美容医院三年来做了那么多,其实已经超出了该机构应该做的范围。而女歌手三年来一直找该机构诉求各种权益和赔偿,确实也给该美容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为这些瘢痕,要求赔偿120万,更加过分,做了那么多年医生,还没有见过因为手术后长了瘢痕而要求赔偿的患者。或许是因为女歌星的这个诉求,加上三年来不断的各种沟通无效,美容机构才被迫采取反击。试想一下,如果是一个普通医生,面对这样的一个患者,那能坚持这么久,早就要么改行,要么崩溃了。

女歌手写的那些,我也看了,她说三年来一直没有停止和该美容机构的各种“沟通”。她写的那些内容,很多都是自己个人想法,她手术前应该有签字承担风险的,大可把签字内容发出来看看。

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我也比较意外,150万,实在太多了,大多是意思意思而已,把这个事终结了,不会判那么多。

想要健美的身材,锻炼才是最可靠的,靠手术是有风险的,而且不持久。

2022-06-26

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一个医疗集团公司的法务总监如此说话,不仅仅是显得狂妄,更显得专业水准不高,窥一斑知整体公司管理层法治意识淡薄,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欺压患者,甚至鱼肉患者。
女歌手整容失败,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的,这医院也承认。女歌手向医疗公司讨个说法很正常,而且我们大家也都明白,歌手不仅要靠优美的歌喉,还要有不错的颜值,才能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容颜对女歌手来说,可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医疗集团财大气粗,视他人容颜为儿戏,别人讨个说法就是医闹,一副唯我独尊,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的丑恶嘴脸。如此集团公司,就是典型的黑恶势力的摇篮。
有几个钱就想为所欲为,给她人整容失败不是积极的挽救,诚肯的道歉,挽回自己的不良影响,而是想办法载脏,把维权说成“医闹”,口出狂言,甚至威胁患者,100多万就是你的命钱。这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精神格格不入,放任这样的医疗集团行为,就是放纵罪恶。
因此,我们的女歌手可以举牌维权,也完全可以将这样的医疗集团公司诉诸法律,请求依法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医疗集团的错误构成医疗事故,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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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面对医疗损害赔偿,数额都是一样的。法律不会因为你说明星而给与更多的赔偿。是的,有些人可能会想,那么整形失败,这个歌手的演艺生涯基本结束了。但是,你也可以想想,如果一个普通人整形失败,是不是也要面对惨淡的人生?

医疗整形是有风险,至于风险如何承担,则需要看整形失败的过错责任是谁?关于这个,我们需要等待法律的判决,毕竟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

至于医疗集团法务回应的话,确实没有尊重顾客,但是后半句“管你是不是歌手”实际上是有些道理的,不能道德绑架,也不应该因为歌手而获得更多的赔偿。而至于前半句,更是不负责任的话,相信有如此道德的公司,谁还敢把自己的健康交给他们。

换句话说,现在这些整形公司的违法成本或者说过错成本太低了。

医疗整形,应当是锦上添花的行为,作为整形者应该有风险意识,毕竟手术是有风险的。

2022-06-26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歌手为了有一个美好的形象进行整容,这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整容失败了索赔120万元,却被医院戴了个医闹的帽子,后来听说女歌手反被医院索赔150万元。

这里面,事情看来是越来越复杂了。

首先,整容要慎重,手术是有一定风险的

虽然人人都期望越来越美、越来越美,但是若不是天生丽质,那就认命吧。

对于那些除非身体有特别缺陷,必须通过手术矫正的人,才可以尝试进行整容。如果不是特别需要的话,尽量不要整容。

要知道整容是有一定风险的,整容整不好,有可能会毁容。

所以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对于整容要有一个心理预期,最好不要冒那个风险。

其次,整容失败,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此而发生纠纷,应当划清责任

女歌手整容失败,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引起的?这属于医疗纠纷,应当进行相关方面的鉴定。

如果确系医院方面的责任,那么作为医疗机构,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女歌手作为完全独立行为能力的人,其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医院一方赔偿。

至于说索赔120万元或者是索赔20万元,那都是当事人的自愿,无关紧要,最终结果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但是不能因为对方要120万元钱,就认为对方是狮子大开口或者是进行敲诈,以此给对方定为医闹。这实际上是妨碍了对方正常行使权利。

最后,医疗机构一方要求女歌手倒赔150万元钱,这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实事求是,真心抱着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态度进行矛盾化解,而不应当向对方乱扣帽子。

当然,进行反诉也是他们的权利。但是这一切都应当依法进行,不应当人身攻击,更不应当恶语相对。

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妥善解决问题。

2022-06-26

律师观点:医疗集团属于典型的“猪八戒倒打一耙”!只要没死,就不应巨额赔偿,这是强盗逻辑!要知道,女歌手的整容失败完全有可能意味着其演艺生涯的终结,索赔120万并不过分!


事件回顾

女歌手在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整容失败,全身因抽脂留下10多个黄豆粒大小的疤痕,多个部位出现淤血,颈椎、胸椎和腰椎不时疼痛,不能正常弯腰低头,睡觉时,每隔20秒需换一次睡姿,经常被疼醒。经协商,院方认可整容手术存在问题,但是赔偿方案仅仅是退还手术费27340元,再额外补偿交通费6000元。这与女歌手的索赔方案120万相差甚远。

医疗美容集团法务部总监说,“(患者)治死治残了,直观看得到因手术造成的伤害,多给一点钱无所谓。你(张美美)还没死嘛,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管你是不是歌手,能威胁医院?医院是吓大的?”


律师分析

现在的美容医院基本都是这样的态度,整容失败了就退还手术费完事,想要赔偿门都没有!

赚的是高利润的钱,但绝对不承担手术失败的风险。

对于这样“没有责任心”的美容医院,最有效的维权途径还是通过诉讼去解决,现在很多人就是怕麻烦,不想打官司,最后自认倒霉完事。其实,恰恰就需要一个有“秋菊打官司”一样有决心和毅力的人,否则美容医院永远都是这样欺软怕硬!

根据《侵权责任法》,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医疗机构是推定过错的,患者的举证责任较轻,而医疗机构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因此,患者不需要担心因为专业的问题而打输官司。

至于美容医院质疑索赔120万的不合理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歌手因为毁容造成的演艺生涯终结,当然会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因为女歌手完全可以请求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有法可依的。


综上,支持女歌手将为其做整容的医疗机构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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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6

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120万被斥医闹,医疗集团法务部总监回应称:“还没死,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管你是不是歌手”,你怎么看?

根据报道,元芳现在双方已经达成初步调解方案。院方同意先行退还手术费27340元,额外补偿交通费6000元,理由是“对手术效果不满意”。2019年7月底,张美美拿到这笔费用,双方在一份“解决方案”中约定,后续其他问题通过司法途径协商解决。并且医院承诺由医院先行垫费用做医疗事故鉴定,再走法律途径解决后续赔偿问题。

若按上述情况来看,那医院方的主张及要求还是很合理。双方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以及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显然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医疗事故是专业性问题,这个确实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责任比例。关于维权问题。采用暴力方式,甚至是类似医闹的方式来维权决定是法律所禁止的。特别是现在,我们国家正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采用这种不仅没能维护到权益,还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而被行政处罚,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整容医院也是语出惊人。至于讲“还没死,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管你是不是歌手”,这种话并不利于解决问题,只会加剧双方矛盾。我们一些医患矛盾之所以严重,跟医院的态度也是至关重要。有的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后,不仅不主动积极解决问题, 百般推诿,甚至为了推卸责任而隐匿销毁一些病例材料。若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医院方也应当有相应的态度,而不是冷漠且粗暴。

2022-06-26

这样的整形医院太没责任心了,支持女歌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各法权益。看到她全身多处伤口,可见这次整形失败带给她的后果是巨大的。明明自己是受害方,当她提出120万元的赔偿后,医院却指责张美美“敲诈”“医闹”,最让人气愤的是该整形医院说出,人还没死,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打算同张美美死耗到底,这一看就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消费者整形失败,不主动赔偿还摆出如此蛮横无理的态度。

面对频频出现的整形失败案例,我们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寻求司法鉴定,自己全身多处伤痕和整形失败在脸上的伤疤都是最好的证明。该整形医院整形不成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积极复印当时手术相关的各种病历,封存病历,寻求专业医学法律顾问来找到当时法律文书的各种漏洞。一份病历根本没有完美无瑕,到处都是可以找到破绽的地方,只有有理有据,胜诉获得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大。

2.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在接受整容过程中,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保证自己维权有据。比如对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整容项目介绍、收费票据、诊断证明、采用的药物和器械以及医疗事故发生后自身的损失包括手术修复相关单据等都要妥善保管,这是我们维权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法庭上这些都是非常有决定性的依据。

3.敢于同不负责任整形医院作斗争,不惧怕各种舆论压力。敢于维权是每个中国公民合法的权益。生活在法治新时代,只要有损害自己利益的事都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样可以善于运用新媒体来帮助自己,只要媒体报道了,那么公众都会盯着该医院,法院也会尽快审核张美美案件。如果确实是医院的责任,张美美理应获得赔偿。

希望法院能给张美美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得到自己应该有的赔偿,用这些钱去弥补自己的损失。同样以后也给整形的女性提了醒,不要去不正规的整形医院整容,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整形失败带来的后果是巨大的。要整形前多咨询正规机构,签订双方合同,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必须严查江湖游医医院,挂羊头卖狗肉,进去说了十分好,出来面目全非却不管,有些还死在手术台。进价一百元的药物卖一千以上,钱都是小事,但你要有保障吧!国家要开始大力整顿私人医疗机构。要和公立医院一样规范管理体制。给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手术有风险,整形手术的风险更大。如果不是先天性缺陷,建议谨慎进行整形手术。

一旦整形失败,法院判断赔偿费一般是按照医疗事故侵权赔偿标准进行计算赔偿金额,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金额整体是偏低的,而且金额多年来一直没有提高。

通常情况下,实际依法能够支持的赔偿费与当事人的期望相差还是很大的。就此事而言,医疗集团法务部总监的言论显然是不适当的。但当事人维权也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形式。

尤其是,在法律可能支持的金额较低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可能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取得更多的赔偿,心情虽能理解,但是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后,提醒一下有整容打算的朋友,如有可能,在与整形机构签订整形合同的时候,可以特别约定整形失败时的赔偿计算当时或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样有可能会得到比按照侵权方式获得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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