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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这两条规定,一般医生承担责任,都是由于医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就是说,医疗事故大多都是医生违规操作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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