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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高速发生车祸,4S店主动拖车未维修要5万,车主拒绝第二天拆成空壳,你觉得4S店的行为过分吗、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奔驰高速发生车祸,4S店主动拖车未维修要5万,车主拒绝第二天拆成空壳,你觉得4S店的行为过分吗、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4S店的这种行为往轻的说属于强买强卖,往重的说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买卖这种东西,必须是你情我愿的。

4S担心车主拉到其他地方去维修,抢了他的蛋糕,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解车辆,想要生米煮成熟饭,显然是不合法的。车主可以要求4S店恢复原状,然后索赔产生的损失,这个损失至少有以下几种:

一是车辆无法恢复原状的损失;二是车辆延长维修时间导致无法用车的损失;三是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误工损失。

更严重的说,S4店的这种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如果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轻的话,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

所以说,4S店抢生意的行为已经违法。

现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介入,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对于这种行为,执法部门可以处于罚款措施。

当然,4S店是可以要求车主给与必要的拖车费,毕竟拖了车,但是这个扣车产生的损失,也必须赔偿。

2022-06-26

这几年,交通故障车辆遭遇“霸王修”“霸王救援”现象屡禁不止。

作为奔驰4s店,应当模范遵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强买强卖,强行推销维修和救援服务。

车辆维修救援是一种合同关系,维修人与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就维修价款、维修内容、服务内容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才能开展维修和救援服务,不能利用“先占先入”的优势地位或趁人之危,逼迫或者变相迫使车辆所有人接受不公平条款。

该奔驰4s店如果没有做到与车辆所有人就车辆是否维修达成一致,未经车辆所有权人(物权人)同意开展维修服务,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系强买强卖,且侵犯了车辆所有权人的物权。

车辆所有人,可以视情况报警维权,可以拒绝接受维修清单,或者就奔驰4s店的上述违法和违约行为,起诉至法院。

车主如果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的通话记录,一定慎言慎行,联系救援和维修时对关键条款要表述清楚,需要签字前要看清楚和理解文件内容,避免跳坑,避免“黑心”4s店和维修商抓辫子。

当地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无良商家的打击力度。

2022-06-26

谢邀!

奔驰车高速发生事故,当地星宜奔驰4S店却主动前来施救。车主愿5000感谢费将车拖走维修,店方要求车主出5万才能放车。车主拒绝。没想到第二天车辆被拆成空壳。车主报警随后,又收到4S店近20万的维修清单。目前,当地市场监督局已经介入调查

这哪里是市场监督局管辖的事,这是公安局该管的!

1、奔驰车高速发生事故,当地星宜奔驰4S店主动前来施救。

就是说,奔驰车主没有委托4S店拖走并维修该车。

2、没有委托维修,车辆被4S拆成空壳,是故意毁坏车辆。

没有受到委托,是无权对车辆进行维修的,更不用说将车辆拆散了。

3、将车辆拆成空壳,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根据对车辆造成的损失额来判断。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简单的说,就是别人的东西,你不能随意破坏,破坏了就要承担责任。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公安没有介入侦查,那就是没有把这个案件当做刑事案件来处理。

5、市场监督局管理市场,却是不能解决损害赔偿的问题。

6、难道这是要车主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吗?

你说没有让修车,可是我给你修了呀,你不能让我白修吧。

知道你官司不好打,看你怎么打!

7、不要小看一个事件,随便一个人未必敢把事故车辆拖走,更未必敢将车拆毁。

早晨看到一个视频,一个穿白衣的人将一个出警的警察锁喉,口里大喊着:你知道我爸是谁吗?

他没有喝酒。

听到这样喊声的人,不一定害怕,他爸估计有一头冷汗了。

4S店的无法无天嚣张行为,属于“蓄意敲诈+恶意破坏他人财产”。情节较轻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



你看看,宜春星宜奔驰4S店既没维修,也未检测,只是简单的拖了拖车,却狮子大张口向车主索要5万块钱,这不是赤裸裸的蓄意敲诈是啥?

奔驰车明明是人家掏钱购买的合法个人财产,4S店却罔顾车主意愿,擅自将私家车拆成了空壳,把发动机、变速箱、中控、座椅拆得稀巴烂,一地狼藉(目的是构成拆修事实,强行索要20多万的修理费),这不是明目张胆、故意毁坏他人财产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建议有关部门以此事为契机,严肃处理某些无良4S店敲诈、损害车主利益的不道德抑或是违法行径,对有关幕后唆使者和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课以顶格罚款付出惨痛的不菲代价,让后来者摄于法律的尊严、舆论的压力望而却步。

那么,乱象频出,投诉不断,颇受车主消费者诟病的4S店病根究竟出在何方呢?是谁在为宜春星宜奔驰4S店的无耻嚣张行为撑腰壮胆呢?

千言万语语汇成一句话,病根出在4S店背后影响无处不在的跨国公司汽车厂商(大老板)。



多年来,他们靠着中国广阔的市场和旺盛的购买力,赚得盆满钵满,但也养了一身“吃爹喝爹还坑爹”、牛气哄哄、颐指气使的坏毛病。 有关主管部门是开痛下决心,多管齐下,好好治治4S店的乱象和毛病了。

大伙说是不是呢?

直接起诉!拖车收费5万是否合理要法院来裁决。车辆事故后,没有定损就直接把车拆成空壳,该赔多少钱,也要法院来裁决!所以,简单明了,去法院起诉!

2022-06-26

4s店的作法属于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话,具体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高速上出了事故以后,4s店是如何知晓的,没有线人给4s店及时通报交通事故情况,4s店如何假慈悲去给你拖车?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圈套,或就是一个陷阱,随后的系列作法是他们早已设计好的一贯的作法,你不是第一个受害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人。

面对这样的情况,车主可选择报警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寻求帮助。不过,凡是敢这样明目张胆诈骗车主的,背后一定有黑恶势力撑腰或保护伞保护,这是狼狈为奸的套路作法,只有将这种行为暴露在阳光下,这些蛇鼠一窝的罪恶分子才会有所收敛。

欣慰的是车主勇敢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将这些罪恶推向新闻與论监督的风尖浪口,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惜的是,当地的监管部门轻描淡写的对涉事4s店进行了处理,还有多少受害者的冤屈没有得到伸张保护。

我们虽然官宣进入法治社会,但我们看到的、听到的离法治社会还很远,中国的法治建设仍任重而道远,还需我辈不懈的追求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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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漠北虎,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2022-06-26

奔驰「高速·5万拖车」事件带来了两个思考

事件回顾:

  • 奔驰GLC湖南车主陈先生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通过高速救援拖车送至停车场,后由乙醇星宜奔驰4S店接手拖车,并且在未取得用户和保险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对车辆进行维修。

此事件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问题,首先是没有获得许可的前提下,采用敲诈勒索的方式胁迫用户维修车辆;方式为要求用户支付「伍万元·拖车费用」,严格意义上这是绝对不应该存在的收费标准,因为任何品牌的汽车都有全国联保的保障;也就是说所有不同城市的同品牌4S都可以就近拖车,同时也要负责对车辆的正常三包。


所以救援拖车基本不可能产生如此之高的费用,而且GLC这种等级的车辆也不存在较高的拖车风险;那么要求五万元的拖车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在星宜奔驰负责人表态之后,更加确定了拖车费用的索取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描述为:“我们不是要这5万元,而是想让陈先生留在我们店里维修,就是这么简单”。

那么是否可以定义为敲诈勒索罪呢?参考《刑法》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而在敲诈未遂的前提下,又对车辆进行了破坏,那么五万元加上车辆损失则必然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所以入刑也就是这么简单。



问题二:在以伍万元拖车费用为敲诈勒索筹码而未遂的前提下,星宜奔驰采用了更加极端的手段;方式为「在没有获得车主同意的前提下-强行拆修车辆」,这里面涉及到两个问题。

  1. 车辆没有定损-无法通过车险理赔
  2. 没有获得维修认可-侵犯车主权益

严重交通事故车辆总会通过车险理赔,因为数额总是比较大的,车险的功能正是为了降低风险开支;那么星宜奔驰在这一方面就已经侵犯了车主的权益,同时也将承保车险公司置于两难的境地。因为没有定损无法赔偿,如果车主要求经过保险理赔则无法验证车损的真实程度;如果理赔则等于保险公司默认被星宜奔驰敲诈,如果不理赔则会影响声誉。

重点是事故车主在因拖车费用产生争议之后,已经对费用和维修产生了争议,也就是说并没有授权其维修;此时星宜奔驰竟然擅自以车主的名义写了一份自愿支付拖车费用「伍万元」的声明,这似乎是涉及到伪造证据罪,问题的性质要更加严重。


更甚者星宜奔驰在车主拒绝支付拖车费用并报警处理后,翌日准备提走事故车辆时,发现车辆已经被拆成了车架,拆除部分包括:两大核心总成,中控台,内饰版,座椅和安全带,至此店方才表示是为了要求其留店维修,而不是索要拖车费用,但是维修清单又是漏洞百出。




问题三:19.9万的维修清单是否合理?维修内容包括轮毂轮胎,但是维修车辆并没有更换;车辆的转向系统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也被强制更换,其他内饰件与核心总成是否存在问题也无从考证了。

这种维修服务显然又涉及到「强迫交易罪」,通俗的说法就是强买强卖,这也是《刑法》中的法条哦。回头想一想这起案例是不是过于“玄”了呢?真的是这样了,因为在汽车销售与服务行业中,理论上不应当出现这种从头到尾完全不合法操作的事件。


星宜奔驰在此次案例中涉及的问题很多,简单概括应当包括以下五点的多点。

  • 敲诈勒索罪
  • 强迫交易罪
  • 伪造证据罪
  • 破坏公私财物罪
  • 涉黑罪

(具体标准需要具体调查后才能定性,这里只是基于事件关键节点与结果的分析)

怎么能想象到维修一台事故汽车就能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星宜奔驰4S店似乎不是家正常的汽车销售、维修、零配件与信息反馈的综合企业;更像是招聘一些闲散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机构,因为个人认为这种以强迫交易为手段的威胁,应当是属于黑社会性质的,您认为呢?


那么作为汽车用户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正确的方式应当是告知消费者保护协会,同时将问题公布,随即采用正规的司法程序,找准问题点要求对车辆,精神,以及处理过程中产生费用的赔偿。

法律不会容忍这种现象的存在,奔驰汽车近几年出现的问题实在是过于多了;德国在欧洲新轴心中已经猖狂到恶劣的程度,德系合资企业包括销售渠道也应该收敛锋芒,这种事情太过火了。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天和MCN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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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6

感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真的是怪事年年有,看了这样的事情经过,现在还有些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吗?

不知道如何评价这样的事,到底是奔驰车的售后服务周到,还是赤裸裸的欺诈。

简要说一下这件事的经过,车主发生了意外,结果却接到了奔驰4S店的电话,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他的联系方式会被这家4S店知道,而且还了解他现在的车出了故障,奔驰维修真的是太热心了,刚开始还让车主有些接受不了,难道豪车就是如此高的规格吗?

这样的事是怎么发生的?

当他也发现有些情况不对时,便向4S店要回自己的车辆,但是4S店告诉他要5万元的费用,这5万元是什么费用?车子没有维修也没有定损,难道拖了一下车就需要5万元的费用吗?我真的想说有钱人的钱真的不当钱吗?

自然,作为车主是不会支付这5万元的费用,毕竟自己的车子什么也没动,然而当他第2天决定不想在这里维修,发现自己的奔驰车被拆的七零八落,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他的车子拆卸,他的车子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他也不知道,到底需要花多少钱,他也不知道,就这样他的车子被拆了。

又没过多久,4s店告诉他车子已经维修好了,但是需要缴纳20万元维修费用,而4S店完全没有征求他的同意,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换了轮胎,但是他发现轮胎还是旧的,看到这样的事,他真的难以接受,于是向有关部门投诉

看到这样的事,真的难以让人相信,但是这样的事的确发生了,这可能是4S店的一种现象,当事人不是第1次,也可能不会是最后一次,这件事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在拖车前,工作人员让他在没有任何手写字据上签字,签完字后没有给他一个底稿,当交警队处理完事故后,再去4S店,车主在不知道情况下在平安好车主上签了字。

车主为什么在如此匆忙的时候签字呢?自己都不知道是签了什么字,其实签字就等于授权,如果他没有签字,相信4S店也不敢随意拆卸别人的汽车,这无疑将自己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我们在接到陌生的电话时,当我们感到怀疑时,不要去做任何承诺,更不能随便签字。

奔驰4S店的做法,它的5万元的费用到底是什么?难道仅仅只是拖车费吗?4S店拖车肯定是为了维修,当车子到达4S店时,当车主稀里糊涂的签字时,4S店便开启了他们的肆意维修,这可真的是狮子大开口,20万元的维修费用,而所做的这一切是车主完全不知情,这明显是给车主下套,一个让人心惊的套路,这样的行为一定要重罚,避免更多的车主利益遭到损失,遇到这样的事千万不要息事宁人,否则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2022-06-26

又是奔驰的露脸之事,去年的奔驰4S店使女车主坐车盖哭诉事件一度名扬全国。一年后的今天,奔驰4S店又开发出了将车主车拆空的新花样。奔驰不愧是国外品牌,创意不断,总能给消费者“惊喜”。

刚看了一位自称是该事件中奔驰车主的网友对事情经过的介绍,大概提取出了以下几个重点。

1、4月28日凌晨,车主驾车在宜春高速发生事故。交警将车拖下高速后,宜春奔驰4S店电话询问车主是否需要救援。车主在一张工作人员称是拖车单的无手写单据上签了字,车主未收到复印件。


2、4月28日中午,车主从交警队到4S点后,店家已在车主未知状况下在“平安好车主”上签字。

3、当天下午,车主通知该4S店不在该店维修,店家要求交5万元费用,并以车主名义写了一份自愿说明书。只拖车便要5万,令车主不解。

4、4月29日上午,车主到该店看到自己的车已被拆空。当天,车主打了奔驰公司和宜春市质监局电话投诉。

5、6月24日,店家通知车主车已修好,让其去提车,修理费用共计20多万。清单上称换了车轮,实际未换。车未定损便拆修,使车主气愤。


6、9月份,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4S点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各项处罚金额共计约96万元。并告知,该店拥有申诉权。

以上只是自称是该案例中奔驰车主的单方面陈述,因未看到店家对此事的陈述,因此,暂时只能依据车主的说法进行讨论。

1、据车主讲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他并没有向宜春4S店发出救援求助,该店是如何获知有此事故的。车主也疑惑,店家为何会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其实,这才是此事中的关键一环,如果没有店家的自告奋勇,也就不会发生之后一连串的事情。是车主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了4S点,才给车主带来了之后一系列的麻烦。

2、从车主对整件事情的描述来看,4S店应该收取的只有拖车费用,因为按照正常程序,只完成了拖车这一项。那么,该4S店仅仅拖车费是否就需要5万元,这是需要调查核实的一点。

3、车被拖到4S点后,车主又改变注意,不想在该店修车,店家心里不乐意,这可以理解,毕竟送到嘴边的鸭子飞了。但是,在事故车辆未定损的情形下,在车主未知的前提下,擅自将车主的车拆空,无疑属于违规行为,有强买强卖、强制交易的性质。

4、车主在维修单中看到更换车轮一项,实际并未更换,这种行为无疑属于涉嫌欺诈。

5、事故车辆是属于车主的,修与不修,在哪里修,车主具有完全的自主权。4S店作为一家服务型单位,只有依据车主意愿服务的义务,没有擅自代替车主做主的权利,更没有强行要求车主维修的权利。4S点的种种不妥行为,已经违背了一个服务型单位的职责规范。

6、关于宜春市场监管单位对该4S店做出的行政处罚,不一一罗列。不过,不到百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个奔驰4S点来讲,只是九牛一毛。况且,此类事情关键不在于罚款,而是需要纠正此类服务型单位的服务态度,以及制定合理的服务型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强买强卖之类的错误、甚至是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店大欺客的现象。


结束语:去年的“奔驰女车主坐车盖”事件,最终和解处理,这位男奔驰车主所遇到的事情,又会是什么样的结局,拭目以待。另外,对这位男车主开篇的一句话,深感讽刺意味,他表示:“这一次我坚决不坐发动机盖,因为发动机盖都被你拆了”!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2022-06-26

这样的是谁都无法接受,强制消费!我看全国这样的事有很多次,关键还是要自己懂得出事故后怎样处理才能避免。

今天我就教大家怎么处理这类事故:

如果在当地维修,可以直接在保险公司合作修理厂维修,这样如果发生维修质量和其他事,保险公司都能协商,毕竟保险公司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如果外地维修,做好一下几点:

1,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和交警一般都会协助车主施救,一般交警队施救到合作单位,保险公司施救回合作修理厂。在此过程中就会存在车主电话泄露的风险,只要是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修理厂,相对 都比较正规,因为是长期合作存在风险比较低。不要相信外面的联系电话,说是高级客户经理、长期合作单位等等名目.

时间图片

2,跟车走。如果想把车辆拖到确其他地方维修,不要想着我先吃饭、先有其他事等一会儿处理没事,其实就是在等的过程中就容易发生事情。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安排拖车回自己指定的维修厂,或者直接请指定修理厂安排拖车拖车。越是一般修理厂拖车去外面,越不容易出事,越是高端修理厂后期收费越贵。

保险公司确认维修定损

3,明确拖车费用。在施救过程中会产生施救费,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施救费保险公司都会自己承担,但二次施救费一般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所以一定提前协商费用。大事故车修理厂一般愿意承担施救费用,因为它维修所产生的利润比较高,小事故一般需要协商,二次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可以协商承担部分。

4,清除定损单,维修后明确更换定损材料。车辆维修过程中不要包干定损,一定逐项维修或者更换,更好保护自己权益。

交通事故越是好车越要注意现场跟踪,明确维修地点及时施救回修理厂,不拖拉。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过程:事故发生明确维修地(及时想好)——交警或者保险公司组织施救(不相信主动联系人)——二次施救到自己选择修理厂——正常组织维修跟踪过程——维修后逐项检查是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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