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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2022-06-25

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络上查询一下自诉案件和侮辱诽谤罪。

这个清华学姐不仅仅是触碰到这个罪,而她的行为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还说什么让他人社会死。这是思想意识败坏,极度的自我权力膨胀,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外出办事、旅行、或者上下班途中,不慎碰到了她的身体,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小事,但被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放大,诬蔑诬陷,你极有可能百口莫辩,身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被警察传唤询问。

因此,这位清华学姐拿他人的名誉当儿戏,当监控显示是她故意敏感给学弟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时,却想轻描淡写的道个歉,塞塘过去,这更显示了她内心的傲慢和缺乏教养。

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清华学姐也不是法外之物,她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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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漠北虎

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2022-06-25

这个清华学姐唐婧,犯了众怒,现在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触犯法律,犯了诬陷罪、散布合法公民信息罪。

因为擦肩而过,因为男生书包无意碰到唐的屁股,她却无端怀疑人家用手摸了,认为对方耍流氓,不论男生如何解释,却要了他的信息,在没有观看录像情况下,发朋友圈,要让其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录像还男生清白后,此女大言不惭,希望双方互道歉了亊,什么逻辑?没有录像,此男生一生毁了,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了,不论学业,还是走上社会工作或成家,都会深受此亊件伤害。

劝告这个清华学姐:必须向男生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哪怕一元也需支付,并在学院内发声明认错,无端诬陷他人,没有受罚,那犯错成本太低,更令受害人不服。

古人语: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做人要善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更希望清华学院不把此亊和稀泥,在传授学生知识同时,更要教会他们先做人。

2022-06-25

因为清华“腚”姐犯了众怒!

假如没有监控,这个男生这辈子就毁了!

事实证明了男生的清白。

却彰显了“腚”姐人性的丑恶!

或许法律不会审判人性的丑恶,但是公道人心不会放过这种歇斯底里的丑陋,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人的关注与批判。

“腚”姐扬言让男生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好在苍天有眼,天道轮回,“腚”姐自食其果。唐婧!这个名字希望所有人记住,她已经社会性死亡。

2022-06-25

从这位学姐这,我晓得了什么叫让一个人“社会性死亡”

从清华学姐事件上,我看到了——你的感觉,不一定真!别把错觉当感觉!

从清华学姐事件的反转,从学姐事前的嚣张、理直气壮,到事后道歉提及“不是无中生有”,希望“相互理解”!

我觉得,这学姐,有点法盲!

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前,擅自作主要让小学弟 这个小东西,社死——社会性死亡——目的性明确,就是想爆光小学弟,让他声败名列,遭人谴责!

事实上,最初几天,小学姐真的做到了!把“清华学姐被学弟性骚扰”妥妥的推上了热搜!

很嚣张 ,很占理,很霸气!

如果事实 真是性骚扰,按照清华学姐的此翻神操作,这名小学弟,十年寒窗换来的清华荣光将一朝被毁!这一生也将背负咸猪手的名声!既然是事实 ,那就承担后果吧,遭受网暴批判吧,那就真的去社会性死亡吧!

然而,事实却是,清华学姐,自我认为被性骚扰了。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极度自私,霸道!


如果没有监控,这位小学弟终将百口莫辩,背负性骚扰之名,或许有被记过,开除、处分的可能!还被网络暴力!心理受严重伤害!从他的角度 就是冤假错案!

如果没有监控,可以说这位小学弟的人生就彻底的毁在了她的手里!真的“社会性死亡”了!


事后,轻飘飘的几句,依然傲慢,不觉自己有错。

什么叫蔡同学是“无意的”?

什么叫“不是无中生有”?

什么叫“相互理解”?

对于捅出这么大个热搜,自私可以就用几句诚意的道歉去抹平!

建议学校不要和稀泥似的处理此事!可以参照网络诽谤罪来查处!

以诽谤为例,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侮辱罪、诽谤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应主动立案追诉:

1、引发群体性事件;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

3、引发民族、宗族冲突;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造成恶劣国际影响;

6、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我看来,这清华学姐此事,上了热搜,浏览五千次的N倍,转发也有五百次的N倍!

也引起了网上的热议,基本符合严重的情形!

那就请参照诽谤罪吧!

估计 就是定了罪,大家也不会有太多异议!

你们看呢!

2022-06-25

首先我和大多数网友一样没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我就想谈谈自己疑惑的几点:

1: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在网络等媒体上大肆宣扬“我认为”?事后道个歉认错人了就完了?

2:极端一点,如果真的网络暴力把男同学逼的走投无路走上绝路,清华学姐不用付任何责任吗?

3:借用一句网络用语“我不要面子的啊”?国家判错了都会有“国家赔偿”,清华学姐这样的做法事后只是道个歉(还不诚恳),没有约束吗?

4:你的轻飘飘的诽谤,如果当时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证,怎么还男同学清白?难道男同学就背着“耍流氓”这个骂名?细思极恐!

最后想问问专业的法律老师,诽谤罪、损害他人名誉、造谣罪、煽动罪这些罪名适用吗?清华学姐差点毁了一个天之骄子的未来和一个家庭,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2022-06-25

此清华美院学姐人品人格低劣,手摸与书包触碰完全是绝对不同的两回事。换言之她仅凭自己特敏感的心理生理反应就一厢情愿地恶毒地当场与事后均要毁掉学弟的一生,何其毒也!什么叫小东西?还要人家立即社死!以自己的感觉错觉换人家的人生,这交换代价天差地远,老夫我在遥远的南方都感觉到了这男生冤屈痛苦绝望般的无助。这事不能就此互相道歉草草了结,法治社会理应给出公平与正义。

俗话说老虎屁股摸不得,今话说腚姐屁股碰不得,书包有罪,罪该万死,想不到科技竟然发展到如此高的水平了,书包也想耍流氓,真不愧是高等学府

强烈要求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学校应该给予该女生清退!

2022-06-25

这是故意诬陷诽谤他人 就该判刑,如果都用这个方法炒作 那些真被猥亵的女孩谁保护?

2022-06-25

巜刑法》有诽谤罪,无侵犯名誉罪

清华学姐事件中,一位学弟的书包不小心碰了这位学姐的臀部。这位学姐大发雷霆,大骂学弟是耍流氓,给学弟在公众面前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公众场合,只要不是位置不当,不是有意的,只是偶尔的,手臂腿臀擦蹭刮碰,是难免的。比如学生上下课走进走出教室人多拥挤的场合,手臂刮一下谁能说个啥。走在大街上人头攒动,擦肩而过,来回摇摆的手也可能擦着一女士的臀部,人家也理解没有大惊小怪。在公交车人多拥挤着路过一女士时,也许蹭着一女士的前胸,这女士也不会大呼小叫。

只有那种在不当的场合,故意的,经常的,对女性有特殊的动作,我认为才构成性骚扰。比如坐公交车,一位男士有座不坐,故意站在年轻性感女士后面,紧贴人家身体,并用手指勾人家臀部,或者坐公交车人多拥挤,故意面对面站在年轻女士前面,两手触摸女士前胸,这类行为女士说这位男士性骚扰,色狼不为过。

我认为这位学姐有一种公主病,自命不凡,自恃清高,自以为纯洁如玉,把不是侵犯当作侵犯,无中生有的揑造性骚扰耍流氓的事实,以降低学弟的人格,侵害学弟的名誉为目的。

什么是诽谤罪呢?是指揑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是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诽谤罪有3个特征:一,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制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二,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目的。三,情节严重。

以上3个特征才构成犯罪诽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污辱他人或者揑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用老百姓话说,民不举官不究。

如果情节不够严重就不是诽谤罪。按《民法通则》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可按侵害名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赔偿,赔礼道歉。因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污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某学姐的行为有可能不构成诽谤罪,但她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名誉权,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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