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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亏损破产并不会涉及到个人的资产,为什么很多公司资不抵债以后老板会跑路?

有限责任公司亏损破产并不会涉及到个人的资产,为什么很多公司资不抵债以后老板会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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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主要是出于两点,一点是在出资的时候虚假出资,或者没有足额缴付出资。只认不交,很多学生可能不太理解,公司法新版已经可以只认不缴了呀?实质上这上面又个历史问题,在历史上曾经企业设立是需要验资的,如今不用验资了。但是在倒闭的时候,未缴纳的出资部分被认为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也就是要用个人的财产偿付的。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反而是最大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追溯项目。

第二点是财产划断问题,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置,大多数企业的财产必须与个人的财产相互划断,你不能财产混同。在我国法律上面,也说明了如果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明确划断的,则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追溯的重大项目。很多人就是把有限责任公司当做是私人的银行户头,划进划出,在账目上体现在其他应收账款。

当然了,体现在账目上的还是好的,开企业的发挥了聪明才智,有时候还有多重变化的子公司户头。这在我国也是很普遍的,比如因为即将破产,法院当然是按照企业的台头执行的,根据你的公司名搜索户头,然而你用公司的财产开了个子公司,他们就不知道了,然后这个子公司也没有任何业务,银行账户走进走出。

这在破产的时候,很难说的清楚,所以总体上有限责任公司倒闭,都是因为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长自己搞的不清不楚。然后还有最后一点,老板神志不清债务混同。

企业快要倒闭,但是各方力量都不希望你倒闭,那么这个时候就有些债权人就会逼迫董事长个人对部分债务进行担保。而有些民间债务,企业本就没有办法融资的,在资金困难的时候,都是老板自己做债务担保。民间借贷的那些人很熟悉法律的,知道有限责任公司一倒,什么都没了。

总体上,大多数第一代起来的企业家对于公司法都所知不多,他们的子女大多数接受的是西方教育,对于国内的情况也是两眼一抹黑,而且送出去的大多数学的是金融和工商管理。所以至始至终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

对于这个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朱万平认为:

理论上,有限责任公司亏损破产是不会涉及到个人的资产,但是现实情况却远远复杂的多。

有限责任公司不像股份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在外界看来,这些企业和老板已经深度“绑定”。这些企业的信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老板个人信用决定的,一些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给这些企业贷款时,往往是看在“老板”的面子上,也往往需要老板提供个人担保,企业还不起,老板就要还。

这些企业的老板,往往也不“客气”。购买豪车,名义上是放在公司名下,但实际上仅供其个人使用,其个人开销也往往由公司支出。甚至,公司财务也是一肩挑,或者由其亲属担任,在财务制度方面形同虚设。

有些老板,通过设立多家有限责任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甚至通过“假”的交易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至旗下另外的企业,供其花销。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一旦申请破产清算,那些债权人难道会就此善罢甘休?而且在法律上也不允许这种行为存在。一旦被查出,老板很可能要“坐牢”。

另外还有些老板涉及民间融资,借了高利贷周转。那些放贷者可不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它们一定会想尽办法让老板“还钱”。被高利贷逼债,老板不得不跑路,类似事件媒体已经报道了很多次了。

2022-06-22

这个问题,也一直时候我比较痛心疾首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常好的制度,是西方社会为了激励企业家,发明的一种优秀的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如果出了问题,是不会波及到企业家个人的资产的。

与有限责任这四个字对应的,是公司治理这四个字。如果没有规范地公司治理,企业家可以随意从公司获取个人利益,那么,就不应该“有限责任”。

从企业的角度看,是公司治理的问题。从债权方的角度来看,中国的银行也有问题,那就是,都要求企业家给出担保,以企业家个人,给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样做的结果,就把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变为企业家的无限责任了。

所以,我们看到,企业家为了公司的发展,以个人身家给出无限的担保。而企业得到了企业家本人的无限责任担保之后,也很难再保持公司治理上的独立性。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要破解中国的这一恶性循环,就要做好两个事情,一是要求公司治理要规范,企业家的个人财务,要与企业完全隔离。有问题,要通过规范的股东注资来实现,而不是企业家个人的无限连带担保。二是要求银行不得再要求企业家个人无限连带担保,以破除银行对中国企业治理生态的破坏。

不过,也要看清楚,中国处于一个特殊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企业家的企业以家族企业为主,公司也基本归企业家个人控制,谈不上什么公司治理,也就难怪银行要求企业家个人无限连带担保了。不过,为了民族经济的发展,要从根子上断掉破坏有限责任的悲剧,就要从公司治理和银行行为两个角度,同步强制上规矩。坚决杜绝企业家个人为有限公司给出无限连带担保。为了解决企业家自己的企业融资问题,可以将特定资产拿出来,以特定资产抵押担保。

2022-06-22

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毕竟见的多了,有一些比较深的感触!

先说一个现象:见过上市公司老板跑路么?多么?跑路的都是什么样企业的老板?这里面涉及到企业治理的问题。

再回到提问中的有限公司亏损破产并不会涉及到个人的资产,但两者资产是如何分割的。这里面就涉及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的问题。

再一个就是破产也不是老板个人说了算的,否则就有人去钻法律的空子。我成立个公司经营一阵子,想办法弄到钱后就宣布公司破产了,反正也不涉及到个人的资产。那样象话么?乱套了。

一、破产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二、企业的规范治理

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是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完全隔离,即使你是老板,也在权利和权力的监督下行驶职权,尽你职责,不是你一人说了算,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大方向,授予你的权限边界。从而实现:

你是老板,个人行为由你个人担责任;在你行驶老板职责时,属于企业行为的,由企业来担当责任;经过授权的行为而产生的损失当然由企业承担了。

人无完人,孰能无错。但要深究错误是为私还是为公。

这就是管理规范的企业如上市公司很少发生老板跑路现象的原因。

三、跑路的企业老板大量存在,为什么呢?

把公司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公司和个人混为一体,无法清楚切割个人与公司的资产边界,甚至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和违法行为。

1.这些老板往往将通过公司购买豪车、报销日常开支等,个人的一切费用都进入了公司的经营成本;

2.以个人担保公司贷款,但是拿公司的钱买车盖房,满世界花费,还大笔挪用公司资金或者通过关联公司伪造交易套取公司资金的;

3.疯狂集资、变相高利贷,通过公司运作一番,中饱私囊;

等等等等,公司是经营亏损,资不抵债,个人却积累大量财富。

他不敢进入公司正常的破产程序:一旦进入破产程序,首先是要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有权查帐,马脚就会显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反映不出来的。

跑路的目的一般为:

1.有准备的,会在之前就办好各种护照啊,或者直接秘密移民;

2.没准备的,事到临头,脚忙手乱,有的就是卷了钱,跑到某穷乡僻壤了,躲躲风头。

但是,跑路是没有用的,只要存在违法行为,法律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正是:天网灰灰,疏而不漏。

2022-06-22

我在银行工作多年,见过太多老板跑路,有些是咎由自取,有些情有可原,我把我见过的跑路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

理论上,民营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理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经济责任,可为什么那些破产老板要跑路呢?

一、民营企业的原罪。民营企业财务都很不规范,偷逃税款、抽逃出资额、贷款资金挪用、商业贿赂等等问题屡见不鲜,没出事时光环笼罩,出了事每样问题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些甚至付出坐牢的代价,老板跑路就是想逃避责任。

二、来自社会的压力。大多数老板在破产之前都会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拖欠供货商的资金,有些还会借遍亲戚朋友,企业倒闭就会面临员工讨要工资、亲戚追逃欠款、供货商堵门拉设备等,之前人人羡慕的光环瞬间消失,老板无颜面对江东父老,只有一走了之。

三、民间融资的压力。老板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一般会通过民间融资解决,有些会借高利贷。我见过比较可怜的老板,被银行抽贷导致资金紧张,不得已借了高利贷周转,之后被高利贷逼债导致自己和家庭的人身安全受威胁,最后不得不跑路。这是比较令人惋惜的那种老板,自己埋头苦干了一辈子,结果不但一无所有,还不得不被逼跑路。

四、想要东山再起。有些老板破罐子破摔,知道破产后在本地是无法再立足了,于是想去到外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避开逼债的人,再利用自己原有的业务资源重新做起来。抱这种想法的老板为数也不少,我确实也见过后来衣锦还乡还清债务的人。

所以,老板跑路是出于多种原因交织造成的,其实做老板的压力远大于打工者,希望大家也要理解这些做老板的苦衷。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2022-06-22

对于这个问题,恐怕很多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还不是很了解。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责任是有限的。这个有限指的是,股东只在投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超过此限额的债务,股东是不需要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的。

举个例子,假如,甲乙丙三个人分别各投资100万,注册了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的公司。那么甲乙丙三个人的这100万就是他们所要承担的债务风险。如果公司运营的好,显然他们不会赔钱,反而还会赚一些利润。但是假如公司运营的不好,这100万有可能就全都打了水漂。但是假如公司运营的非常差,欠下了500万的债务。那么公司只需要用300万的债务来进行偿还。对于剩余的20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了,而不能要求甲乙丙三个股东再对200万的债务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因为公司的债务只由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跟股东已经没有关系了。股东所投资的100万已经变成了公司的财产,所以公司只需要用300万来对外承担债务。这就体现出来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的范围。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的股东是有义务清偿完500万元的债务为止的。

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如果股东对于当初投入的资本没有进行实缴,只是认缴,或者股东在经营过程当中有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来承担责任,但是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依然是以当初所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为限。

所以对于股东来说,不要以为认缴注册资本不用实际缴纳就可以随意夸大数额。比如有的人故意认缴一个亿的注册资本,觉得反正不用实际交钱认缴多少都无所谓。但是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股东就需要补齐这一个亿的注册资本,并且在这个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注册资本不是越多越好哦!

2022-06-22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是指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两种: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不超过50名股东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法律特征就是出资人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某公司经营不下去要清算,经过审计,公司债务是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资产仅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元人民币,由甲乙两名股东组成,甲认缴股份60万元,实缴出资30万元,乙认缴股份40万元,实缴出资30万元人民币。那么根据公司法,该公司仅以公司100万元资产偿还债务,占对外债务的10%。但现在的问题是,两名股东都没有缴足出资,甲认缴股份60万元,实缴出资30万元,乙认缴股份40万元,实缴出资30万元人民币。现在甲要再补30万元出资,乙要外补10万元出资。这样公司就以100万元公司资产加上40万元股东补足出资共140万元承担公司责任。

为什么我国的不少私营企业破产清算时,明明可仅以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公司有多少资产就对外承担多少债务,为何企业家还要逃跑或跳楼呢?其原因无非就是以下几点了:

一、公司成立时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不一致,导致公司破产清算时需要股东个人补缴出资,以此承担债务责任。

注册资金是公司注册成立时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由出资人即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如上面举例的100万元就是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出资就是出资人所占的公司股份数额,如上例甲的认缴股份就是60万股,乙为40万股份。实缴出资就是股东实际对公司的出资。我国过去实行的是实缴制,而公司法修订后实行的是认缴注册制,股东可以先仅认缴部分出资,然后在一段时间内缴齐出资。这样就形成了注册资金并没有缴齐就营业情况。此时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要清算,当公司实际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股东个人就要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当股东个人没有能力补足出资或者有意赖账时,他们就只好跑路跳楼了。

二、企业家成立公司时候属于一人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有可能是无限责任。

此时,独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形式一般是有限责任,但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独资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各自的独立性时,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公司对外债务以公司资产无法偿还时,剩余债务就由股东个人承担,但个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老板跑路就是自然的了。

三、复杂的社会现实导致公司这一法人实体无法以自身资产承担债务,而只能由个人承担。

经营公司是非常复杂的,看到别人赚钱风光时好不羡慕,但背后的操心着急只有老板股东自己知道,半夜哭的时候你不可能看见或听见。例如,公司运营时缺钱需要融资,但银行又不贷款,找亲戚朋友借钱时别人又不认公司,只认老板或股东,借款合同都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这时明明是公司借钱,最后债务却由个人承担。当公司清算时,债务当然是个人的了。

四、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混乱不堪,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

有不少私营企业家认为,公司资产就是我的,我的资产就是公司的。例如,公司购买货物时,公司账上没有现金,老板个人就用自己银行卡的钱购买;个人打牌应酬没有现金,就要财务人员从公司账上拿钱应酬。当公司出现经营不善被迫清算时,一群狐朋狗友这时才不认什么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反正欠债还钱,找的就是老板和股东。此时老板不跑路还什么时候跑路呢?

总之,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方式规定很清楚,但现实情况很复杂,真正要落实公司法上的公司法人有限责任与股东个人有限责任还有相当难度。

2022-06-22

理论和现实往往是有差距的,而且这种差距往往比你想象的要大。

公司破产老板为什么要跑路?

至少有以下三个原因:

1、卷款逃跑。

很多老板只有这一家公司,然而这家公司濒临破产了。

如果选择宣布破产,确实可以不用偿还一些公司债务。

但是,老板从此就断了收入,又不甘心打工。

一看公司虽然债台高筑,但是账上还有一百万流动资金。

然后再以偿还之前的债务或者给员工发工资为名,再向外借个几百万,连带之前的一百万流动资金,全部卷款带走,依然可以做点生意,搞不好还能卷土重来。

既然选择了卷款,那一定就要逃跑咯。

2、以个人名义借贷。

很多老板在自己公司濒临破产的时候都是不甘心的。

不甘心怎么办呢,就各种借钱想要给自己的公司续命。

厂房抵押了,机器设备也抵押了,借无可借。

然后就把自己的房子给抵押了,车子给抵押了。

可还是续不上命。

还能怎么借呢?

借高利贷,无抵押贷款。

最终还不上,利滚利已经达到了一个天文数字。

怎么办呢?

那当然得跑路了。

3、社会关系破产。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部分不用清偿,这只是对公的部分。

然而实际上还有对私的部分。

有的老板问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都借了个遍。

公司欠银行,欠其他金融机构的钱可以不还。

这些亲戚朋友同学战友都是看在你个人的面子上才借钱给你的。

这钱你怎么腆着脸赖呢?

为了逃避这种社会关系带来的责任。

跑路也是唯一的选择。

我是无良HR,关注我,最新的职场观点将不断为您推送。

2022-06-22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公司出现亏损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即可,不会涉及到个人资产。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也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初衷,但在现实中,这种理论反倒难以真正实现。

为什么很多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时,老板会跑路呢?下面咱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这里的老板,是法律语义里的股东,而且一般是大股东。

在现实中,之所以很难出现理论情形,原因可以总结为三个:

第一,这些资不抵债的公司很多是由民营老板创立的,可以说是白手起家,从无到有,在创立和运营过程中,由于运作并不规范,公司的财产与老板的财产没有分开,导致公司与老板的财产,债务分不清。既存在老板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存在老板替公司代收货款,代付采购款等情形。公司与外部客户供应商签订合同,甚至直接以老板的名义签订,而不是以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签订。这些混乱情况,一时半会,连老板都很难说清楚,更难以向债权人解释。

第二,很多老板由于缺乏合规意识,难以将公司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认为债务全部都是自己的,心慌情急之下,走为上计。

第三,债权人一般与老板打交道,出了事情,第一个就是找老板,这也是目前社会的风气,债权人只认老板,导致老板也通过跑路来躲债。

以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必须树立法律意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事,将老板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分开,这样做,可以保护老板自身的权益,避免在资不抵债的时候,责任追究到老板个人财产。同时,这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债务人运作规范,通过正常破产清算也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而不至于,老板跑路后,完全人财两空,遭受巨大损失。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公司破产也不会涉及个人,但是,现实中很多公司资不抵债时老板就跑路了。这其中有自身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股东个人认缴的出资没有完全履行,也就是股东的股本还没有全部投到公司,现在又拿不出来,可能就会跑路了。

二、公司经营时,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这也是现在很多企业的通病,公司没有一个正规管理,公司账目不清楚,肯定也是要跑路了。

三、还有一些人,觉得公司不行了,就把公司现金卷跑,这就属于违法犯罪了,不会有好下场。

四、公司对外借款融资时,尤其是向银行贷款,出借方都会要求公司法人代表提供个人担保。这也是造成跑路的一个原因。

公司经营还是要规范,正确使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才能避免以后的经营风险。

2022-06-22

资不抵债,通常是因为公司借了很多钱啊,比如银行贷款、发债啊,所有公司的融资行为,几乎都需要老板资产做抵押,还要做个人反担保,个人反担保是以个人名下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所以如果老板跑路,通常不是因为有限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因为自己对公司的债务的担保要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公司对供应商的欠款,虽然说在公司层面老板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也有可能有些供应商,除了走正常的法律流程打官司以外,还会私下过来找老板要债,这种情况下不跑,对私生活的影响,恐怕也是比较大的。

还有一种情况,老板躲的不是债主,而是被他坑的一些客户,有时候知道公司不行了,还些老板会用各种方法,坑客户、坑债主、坑股东,早就做好跑路的准备,弄笔钱就跑。

总之做一家公司还是非常复杂的,做到要跑路的程度,可能的原因会有很多,绝不仅仅是有限公司这个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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