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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公司把以前的旧账翻出来要罚款合适吗?

我是17年6月去的一家建筑公司,当初谈的年薪6万,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交社保。由于后来公司效益不好,19年6月公司通知我去找工作吧,我开始慢慢的找两个月才找到合适的工作,但是这段时间一直正常上下班,只是偶尔请个假去面试。公司结算工资的时候告诉我只能发到19年6月份,因为公司是6月份通知我的,然后需要扣除我以前犯的错误造成的损失5000元吗,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2020-02-10
公司这样做不合适,牵扯到违反劳动法,虽然公司6月份通知你去找工作,你在公司上班至8月份,说明8月份才离职的,工资应该结算到8月。公司要扣除你工资你不能同意,这个扣除工资也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清社保,结算所有工资并赔偿损失,工作两年应该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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