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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万被银行经理私自转走后续曝光,银行:员工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你怎么看?

210万被银行经理私自转走后续曝光,银行:员工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你怎么看?
2022-04-05

为了更好地让网友了解这起事件,下面我把前情做简单介绍。

当事人:河南巩义市郅女士母亲。

当事银行:河南巩义市农业银行。

银行当事员工:霍某霞。

事情发生过程:郅女士母亲在当地农业银行办理了存款业务,后在今年疫情期间对账时发现查出210万元存款对不上账,最终发现是被农业银行一名经理挪用拿去放贷了。于是郅女士找到开户行找到当时给她母亲办业务的经理霍某霞。

在进一了解中发现,原来郅女士的母亲以前曾经找过这位霍经理办过U盾,并且在霍的劝说下把U盾放在她那里保管。谁曾想这位霍经理竟然把郅女士母亲的账户上210万元给拿去放贷了,对此霍经理亲口承认,并承诺每年还款12,总还款期为20年。郅女士和家人哪里会同意,于是和银行交涉,不曾想银行方面讲:“根本就不存在参与,跟银行的员工没有关系”。

最终逼的没办法,郅女士和家人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

寒石冷月评论:

客户存款被银行内部员工私自挪为他用,已经构成违法。

210万元存款竟然被银行经理私自转走,银行竟然说是员工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对于银行的甩锅行为,当事人绝不能答应,因为当事银行员工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要报警,绝不能听银行怎么解释。

受害人报警的同时,需要向所在市或省银监会(局)举报该银行的违规行为。

在受害人报警的同时,还要向所在市或省银监会(局)举报该银行不作为,以及该行员工的违法犯罪事实。这样的话,有经警方经侦部门介入调查,再有银监会(局)介入调查,受害人的损失就能得到及时解决了。

郅女士母亲把U盾交给霍经理保管,是这起事件发生的主要根源。

郅女士母亲太轻易相信银行业务经理霍某霞的诱骗性引导,说什么放在她那里保管,到时你存取款方便。其实这样的说辞就已经为日后存款被挪用埋下了隐患,一般有金融常识的人,不管有多熟悉都不会把U盾随意交给银行内部人员代管。因此说,这起事件,郅女士母亲属于太轻信人,相当于把自家门钥匙交给别人保管,最后导致自家被盗。

当事农业银行需要对此事负有监管不利的责任,并且要主动追究当事员工的责任。

因为事情发生在银行内部,内部员工有任何违法行为,银行都逃脱不了监管不利的责任。仅拿对银行内部员工的遵纪守法教育来说,银行就疏于培训,导致业务经理霍某霞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而不经客户同意就私自挪用。如果当事银行不想把事闹大,就必须要主动追究当事员工的内部违规责任,是惩是罚内部先有一个说法,这样也对其他员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2022-04-05

这件事儿必须严查,有些太霸道了。210万元的大事儿,怎么能够仅凭“员工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就万事大吉。农业银行的这种说法,充满了蛮横不讲理的势头,简直不可理喻。

故事发生在河南省,被存入银行的210万元,被一个经理转账出去放贷,储户发现问题之后竟然失去联系,银行抛出了这句“员工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就像不了了之。这样的情形之下,以后老百姓的钱谁还敢存入银行。

第一,农业银行这种说法不负责任。

老百姓来存款,看的是国有银行的招牌,并不是因为银行中某个员工和某个经理的面子。钱是存进银行的,并没有存入某个员工的账户之中。存入的钱是从农业银行的账户上被转走的,怎么和银行没有关系。哪一步都和银行有关系。

第二,农业银行的的做法会失去很多客户。

作为大型央企,农业银行在员工发生问题的时候,竟然不是第一时间就自己的问题进行致歉,积极帮助储户解决问题,却用这样牵强的理由来撇清责任,让人对农业银行失去了信心。相信这件事儿之后,农业银行的信誉一定会一落千丈,让很多人和单位弃如敝履。

第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个营业部门的经理,对储户的存款可以通过这样的方法进行转账然后放贷,可见农业银行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多么大的漏洞。21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为什么一个经理就能够轻易转走?是不是应该问一问自己内部是怎么管理的。这是被发现的,是不是还有没被发现的。平常情况之下,人们自己想取200万都要预约或者授权才可以,怎么银行经理转起来这样方便。一个自然人的网上银行难道轻松可以日转账210万元吗?

结语:

从中信银行披露了池子的明细账目受到处罚,再到农业银行经理私自转账放贷,难道无论商业银行和国有银行,都是这样随便,不拿规矩当回事儿吗?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现象,如果这样下去,人们说不定哪一天,存款就成为一个让然伤心的数字,个人金融信息也会成公开的秘密。

两件事儿发生在不同的银行,反映出来的问题到底是银行业的普遍现象还是特例。这位霍经理肯定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个银行管理人员的失职也应该受到严惩,绝对不能够姑息养奸。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谢谢!)

2022-04-05

近日让人眼珠子都掉落的奇葩事可真多。前天,苏州一位葛女士捡到40万,失主称,不急,改天来拿。今天,河南郅女士被银行经理私自转走210万,外借收利息,8年后才发现此事,才维权。

时隔8年,才发现210万存款不见,家属找上门,大堂经理避而不见,银行说与是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郅女士称,自己家中是做生意的。2012年,由于常去银行办业务,郅女士母亲认识了大堂霍经理,当时为了不开回跑银行,转账方便,霍经理给郅母办了一个U盾,并放在霍经理手上,至今一直没有拿回来。

但办完U盾后两天,郅女士母亲的手机收到一条210万的转账短信,她致电霍经理,霍经理表示钱是给别人用了,为了从中收取利息,并承诺每年还12万,20年把这笔钱还清。

当时郅母没有将此事告诉郅女士。郅女士在近日对账时,才发现有210万对不上后,这时候才知道钱被转走了。

郅女士去找霍经理,霍经理表示按照当初和她母亲的口头协议还钱,但郅女士不同意。

三番四次去找霍经理协商此事,霍经理避而不见,银行负责人也表示和银行没关系。

而郅女士报警,霍经理却跑了,并声称:“这是我们个人的事,他说我用她的网银,但我没有用她的网银转钱……”

从霍经理说的话看出,难道这笔钱自己跑到她手里的吗?

8年前,郅女士母亲当时打电话,为什么不追究呢?

这到底是什么一回事呢?疑点重重,完全是一件还需要抽丝剥茧的事情。

结语

有相关律师认为,如果郅女士所述属实的话,银行职员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人账户中的资金私自划转,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盗窃

但警方还未透露出更多的细节,我们也无法得知真相。

其实,银行的推卸责任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是户主和工作人员的私下交情,谁要户主把这么重要的U盾放在人家那里呢。

知了友情提醒大家,使用网银以及相关的电子和数字交易过程中,设备以及密码永远不要给别人,这样才是最安全的。

自己的钱和与之相关的卡和设备还是自己保管,要不然,被盗用了,还蒙在鼓里。

这是我的看法,如在理,点赞、评论和关注我@何知了 每日有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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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录制,前置摄像头,质量太差,请包涵。

2022-04-05

银行经理是银行的员工,他在工作上的行为代表银行,银行想甩锅说与银行无关,这个不成立。银行是人民群众心目中诚信的代表,如果银行不积极处理,把信誉重建,将会引发大众的恐慌。

一、银行管理存在漏洞,大家的钱安全吗

银行经理可以转出储户的210万,他是怎么转的?没有客户的身份证,签名,他是如何做到的?一个银行的经理私德坏了就可以轻松盗得210万,那么如果有更多的银行员工,动了心思呢?

这说明银行的流程与监管有漏洞,银行安全如果是指望员工的道徳,那么安全就不可能保障。这必须彻查,给民众一个交代。否则,将引发信任危机,大家的钱是不是该取出来?

二、银行必须拿出态度和责任,尽快处理此事,给大众一个交代

作为银行最重要的是信誉和口碑,发生这样的事,银行的态度和行为是民众最关心和在意的,处理得好,影响会减弱,处理不好,企业和民众会引起转行潮。

无论如何,银行必须拿出责任和态度,有所担当,不要引发进一步的信任危机。

2022-04-05

现在,这个似乎挺时髦的,一旦有问题,要么就是个人行为,要么就是有诸多的理由,更有甚者,说是储户的责任,肯定是信息泄露等等,反正总之,问题不是他们的就对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是管理出了问题,那么如果管理出现了漏洞,也就给犯罪提供了方便。直接追究银行的责任就是了,银行责无旁贷。

2022-04-05

现在大多数的人有钱的话基本上会存到银行里面,毕竟在大家的心目当中,银行还是一个比较靠谱的地方,总比把钱放到家里面,或者放到别人那里,要好得多,并且现在银行也有很多,在银行也可以办理一些理财之类的,不过最近银行就发生了一个让人非常不信服的事情。

家住河南省巩义市的一名女士,在前两天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面的210万存款不翼而飞,只收到了一个转账短信,钱就没有了,自己放到银行里面的钱也没有让别人用,并且也只能够自己进行支配,竟然出现了没有去银行210万就没了。

后来得知原来她的210万被银行经理私自挪用,当初存钱的时候,银行经理帮她办了一个优盾,并且当时这个U盾也放在了银行经理霍女士这里,并且也说有了U盾,在网上面转账支付也比较方便,但是这个银行经理竟然私自把他的210万给挪用了。

这个钱也没有自己去做什么,而是把这210万用贷款的形式放款。

做这件事的,就是银行的霍经理,这个霍经理想要用客户的钱来借给别人,从中赚取利息,听到这样的说法,让人感觉非常气愤,而让人最气愤的还在于接下来的事情,当要求这个霍经理立即还钱的时候,这个霍经理虽然答应还钱,但是他竟然说一次性还不了那么多,只能够每个月还12,分20年还完。

这样的奇葩事情都有,后来该女士也是打电话询问了银行的负责人,但是这个银行的负责人所说的话,又让人大吃了一惊!

该银行负责人表示,这种事情都是员工自己做的,和银行没有任何的责任,也没有任何关系。

不是我想说任何一个银行经理都可以私自转移别人的钱吗?

本来银行是一个让人信服的单位,很多人都乐意把自己的钱去存到银行里面,但是最近的银行表现却很差,又是随意泄露个人的隐私,这又出现,竟然挪用客户的存款,我觉得银行是需要查一查的。

德先生久居银行,又对金融这点猫腻实在是了解的特清楚,站在第三方角度给大家真正分析下背后的故事。哪有表面这么简单呢!其中人都不傻,8年了,“贪婪”可能是核心被掩盖的事情,有可能是这样的。

1.故事表面上看着挺简单,但是背后故事会很复杂。郅女士在2012年认识了农业银行当地网点的霍经理,办了一个u盾,由霍经理保管。在2020年郅女士同家人对账时发现有一笔210万元的钱款少了,询问霍经理得知被私下转走用于民间放贷。要求霍经理还钱,但表示只能每年还12万,20年还清。郅女士带着记者去银行讨要说法,银行却称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现在已经报案,警方介入调查。

2.郅女士同银行的霍经理绝不是表面上的储户与银行的关系。对账才能得出210万少掉了,那么说明郅女士家产丰厚,肯定是比较有钱的。这样的人,会是那种没有见识的,被人随便能忽悠的人吗?所以他同银行的霍经理最少认识了8年,U盾也保管了8年,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联系?大概率事件是霍经理扮演了民间放贷中介人的角色,代理郅女士进行放贷。或者向女士吸收民间资金,转手放贷。

2.为什么会出现在翻脸的事情?8年都没有讨还过U盾(郅女士绝对知道u盾可以完成划款动作),那么这种代理放贷角色,可能最近出事情了。有可能民间借贷无法收回,或者霍经理自身在外有了其他事情,郅女士认为不安全,要收回所有款项。大家可以回想一下,这种事在北方非常常见,银行有员工,其实兼着民间借贷中介人的角色。

3.拥有U盾,还需要银行其他工作人员配合才能转款吗?这是不需要的,拥有U盾的人相当于就是客户本人,再知道登录密码或者取款密码的前提下,独立即可完成所有转账和存款工作。不论任何类型的优盾,最少还要配置一个密码才能完成转账。所以霍经理一定拥有这位女士给她的密码。

4.银行在其中有责任吗?银行在其中一定有管理不善的责任,银保监会每年都要求各个银行做《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而且之前还又一次集中了一年的整改。其中有一项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不得拥有客户的任何权限,包括u盾以及密码,属于严重的违规。那么这位霍经理拥有客户优盾8年之久,银行能不知道吗?所以霍经理和银行都会有一定责任的,未来也会受到监管的处罚和责任定性。

5.银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霍经理是银行的正式员工,那么此次行为银行需要担责吗?其实郅女士虽然还是银行的储户,但它还有另外一层角色,那就是背后同霍经理干的事情。如果银行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以及银行不知情。那这个赔偿责任银行不需要担。即使到法院进行诉讼,银行也不需要担责。因为他们不是正常的储户和银行关系。而是郅女士和霍经理共谋的私人关系所做的事。就因为这点,银行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很多基层银行,其实员工或多或少是有着一些违规行为的。例如代理着亲戚所委托的一些银行业务,保管亲戚寄放的银行卡或者U盾,这样在银行出售一些好理财产品时,可以及时购买。但这些行为都是违规的。如果不合规,未来银行就要担风险。

未来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才能揭开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关系。可以断定来说,这位女士同银行霍经理绝不是简单的银行客户往来,而是有着深一层的业务联系和牟利关系。

当然银行的霍经理肯定是会被开除的,会不会坐牢?那看警方的认定吧。而银行的支行长和相关主管领导会不会被撤职或调换,那就看银保监会和上级银行的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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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5

银行应该负完全的赔偿责任,不仅赔偿本金,还应赔偿追查的劳务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储户存款的对象是银行而不是经理个人,储户一旦把钱存入银行,就和银行形成一种契约关系,银行就应该为储户的存款安全和收意负责任,一旦发生意外,银行即为违约,应该赔偿储户一切损失,保障储户利益不受损失!

2022-04-05

虽然似乎是职工个人行为,但银行责任不可推卸。

一是对于储户和顾客来说,这个职工就代表了银行。职工在银行内,用银行的设备,进行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应认定为银行这个企业的行为,银行必须承担后果或进行相应赔偿、补偿。就像工厂由于员工个人操作问题,造成的水、土地污染,工厂必须来治理,同时还要承担罚款。

二是员工个人行为,企业没有建立或执行检查、监督和卡控制度,企业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这是企业自身的问题。有问题,就要承担责任并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自己的制度。

2022-04-05

在中国企业若果有个企业员工操纵涉嫌诈骗,追究的一定是企业责任,企业法人最终会承担社会责任。其实每个银行营业厅也有法人,法人承担银行用人风险和经营社会责任,若果说是员工私自行为就等于是和美国政府一样(将疫情甩锅给中国),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银行法人没有担当,厚颜无耻。我认为应该先由银行继承责任,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提现银行机构的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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