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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撤销的一审判决,原答辩还能作另一个案子的证据吗?该注意什么?

二审撤销的一审判决,原答辩还能作另一个案子的证据吗?该注意什么?
2022-03-17

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那么案件的判决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在一审过程中被告的答辩状能否当作其他案件的证据使用呢?从理论上来肯定没有问题的,毕竟答辩状可以理解为是被告对案件事实的部分自认,但是实际情况中被告的答辩意见往往是针对性进行的,可以理解为是被告的应对策略,单独用在其他案件中作证据肯定不太现实,它不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实。

01

答辩状是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的反驳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答辩状虽然属于审判过程中的法律文书的一种,但是它的来源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的反驳意见,上面陈述的内容是有相对性,也可以理解为被告申明自己主张的理由。

这样出来的答辩状,如果将其用作证明其他案件的事实的证据材料,本身是没有太大说服力的,但是从证据形式上来看,它又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而且在一审判决被撤销的前提下,一审的判决都没有了效力,那么它的其他辅助性材料的证明力肯定也不强,用来证明其他案件明显不具备全面完整的说明力。

02

假如判决未被撤销,被告自认的陈述记载在判决和庭审笔录中,那么用来证明其他案件事实是没问题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书面答辩状是被告一方单独提出的抗辩理由,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还会依据实际情况来逐一的引导原告和被告双方去将案件的事实完全的展露出来,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都会对一些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或者对对方所提出的事实予以认可,这部分自认的内容经过庭审笔录记载,生效判决确定,用来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没有任何问题。

当事人自认,也是对案件事实和事情经过进行双重确认的结果,它的证明力和真实性是经得起推敲的,所以用来作证据没有异议。

结语

但是单独的一份答辩状,不管是已经为生效案件的卷宗所收藏,还是单独游离在案件之中,那么要将其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确实要谨慎用之,避免因为当作证据却又引起新的争议和纠纷,而且每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都要重新核对案件事实,所以用答辩状去证明另一案件,本身在实践中没有必要性,也没有较大的证明力。

2022-03-17

二审撤销的一审判决,原答辩还能作另一个案子的证据吗?

作证据,这个自然是没有问题。

因为诉讼,被告会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答辩意见可能会涉及案件事实的陈述。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这个原则上属于被告的自认。当然,这种答辩的意见更多的是相对面,但如果对于其他案件有用,那自然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不过,因为案件已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也会对于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若生效裁判有对事实进行认定,那还是要以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为准。

另外,除了答辩状以外,庭审中法院会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被告或代理人在庭审中陈述的内容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这一部分的内容基本都记载在庭审笔录中,可以向法院申请复印。

2022-03-17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二审人民法院已经撤销了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能要发还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在这种情况下,原审的人民法院需要进行重新组织开庭活动,对原有的证据进行重新质证和认证,因此,原有的证据都存在着不确定性,你把这些不确定的证据提供给另一案件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法院是不会采信,只有经人民法院的重审完毕,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会采信的。




2022-03-17

是的。二审新证据就是在二审审判程序中向二审法院递交的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扩展资料二审处理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三、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四、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既然是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那么在一审判决中质证的事实或者提交的证据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只针对原撤销的一审判决。在另外案件中,可能属于该法律关系的证据。如果陈述的事实和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要特别注意原答辩和另外案件中的事实关系,是不是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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