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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发现公司漏缴了2年的公积金还有几个月的社保,hr态度恶劣让员工去诉讼,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后发现公司漏缴了2年的公积金还有几个月的社保,hr态度恶劣让员工去诉讼,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22-03-11

我是做人力资源出身的,对这其中的利害关系我很了解,这种情况下其实很好办。

所谓漏缴2年公积金和几个月的社保,这种说法不可信!有可能只是故意为之,揣着明白装糊涂而已。

更何况是员工离职后发现的,以为可以糊弄过去。

想想看,人家HR有这个权利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吗?遇到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他会害怕并想方设法给你补救,还敢这么理直气壮让你去仲裁?要么是活的不耐烦,不想在那干;要么一定是后面有人给他撑腰!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赶紧联系公司老板,把实际情况告诉他,了解是不是他本人的意思?然后把你的补缴诉求告知对方,说明HR不给办还恶语相向。

如果对方不为所动,那么你也不用多啰嗦,直接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如果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你可以联系其他员工一起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方面要向社保局联系投诉,公积金方面向公积金中心联系投诉。不用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因为这不属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的范畴。

不过除了以上处理方法,要想达到处理效果,我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这是在哪个地方发生的?

法律规定是必须要交社会保险的,只是在具体执行的时候,每个城市和地方严格程度不同。

在一线城市,一般执行都比较严格。在三四线城市,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那就不好说了。

第二、你愿不愿意花时间和成本去讨要回来?

很多时候,员工放弃仲裁、放弃投诉,并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基于经济压力以及成本考虑,不想花那么多时间跟公司产生纠纷或诉讼,因为有这时间早就在新公司新岗位上工作了,从投入产出角度感觉不划算,还嫌麻烦!

恰恰一些无良公司正是抓住了这一点,跟员工进行单个博弈。其实只要员工不退缩,坚持投诉和仲裁,十有八九是要胜诉的。

第三、离职后多长时间发现漏缴的?

如果离职一年后发现的,追讨、补缴起来比较麻烦,有可能过了时效性,对方正是拿捏住了这一点,才敢对你态度恶劣,有持无恐!

当然,针对这种情况,也不用担心,人争一口气,建议你去咨询律师或者法律援助,一般是能够达到目的的。

喻派职言,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
智联招聘HR公会、linkdin(领英)、《CHO首席人才官》(杂志书)、三茅人力资源网、第一资源等多家媒体专栏作者,文章曾被300多家公众号转载,曾在传统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数十篇,出版有《绩效管理顶层设计》、《互联网+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等书。
2022-03-11

我来权威回答你,法院不会受理未缴纳公积金和社保的诉讼,这并不是劳动合同纠纷,但客观上对员工造成了损失,正确的操作是向hr强硬交涉,明确告诉hr不交就投诉,这种纠纷的救济渠道是社保向社保局投诉,公积金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这两个部门会向企业下限期补缴的通知书,企业不交可能会面临罚款,如果故意少缴有可能不是针对一人,而是批量的,严查的话后果也比较严重,企业这个时候会怂的,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你个人应当缴纳部分也需要你去补齐,至于少缴了多久金额多少,他们会根据证据调查后确定,不是单方说了算。

2022-03-11

谢谢邀请!

怎么办?正哥给你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第一,收集好相关有效证据。证据是最基础的工作。

一是要收集好你这个阶段在公司工作的有效凭证,比如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签名册等,证明漏缴公积金和社保期间你在公司工作,这是最重要的证据,是其他证据的基础。

二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三是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保缴费清单,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把这些证据材料多复印几份备用。

第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理有据。

建议您学习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将其中单位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弄清楚,然后结合自己的实际,弄清楚单位未按规定给自己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条款,采用什么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是自己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的放矢。

第三,采取相应的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有了以上第一步、第二步的基础,第三步就进入劳动争议具体处理阶段。

我国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一调一裁两审”,就是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走“一调一裁两审”程序。题主已经与单位协商了,到没有解决问题。所以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单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问题就解决了。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单位又不履行,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因社会保险、福利问题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法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必须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劳动报酬的,不受上述一年申请时效的限制,但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决定后,单位不服或者仍然不执行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了,就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执行,再不执行单位或单位的责任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题主已经从公司离职,应该有离职手续,应当从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制度规定,劳动争议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所以,题主要维权,就要抓紧时间了。

我是正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欢迎大家关注我,相信会给您带来实实在在的价值!

2022-03-11

感谢邀请,针对楼主这件事我说一个我身边朋友的真实案例,这个案例被我誉为“教科书”式维权,非常具有学习参考价值。

2017年下半年朋友入职了一家科技公司,任设计师职位,一直正常工作正常发工资,但到了2017年年底公司HR和每个员工单独沟通,希望可以办理离职入职另一家公司,新的公司也是这个老板注册的,但是法人不是同一人,经过据理力争最终没有拧过公司,大家全部办理了离职再入职,入职新公司后,从2018年4月份开始,工资开始无故拖欠,直到6月底公司共拖欠了3个月工资,这期间有部分员工选择离职,但仍有很多员工希望发了工资后再离职,毕竟提前离职的话工资更是渺茫,从6月份开始公司HR单独找每一位员工沟通希望主动辞职,后期会把工资补上,有几个员工离职,但仍有继续坚持的员工,就在这个时候他们发现还有几个员工每月如期发工资完全不受任何影响,大家推断公司拖欠工资的目的还是逼员工主动离职,有一部分员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逐到了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公司老板那边马上就接到仲裁的电话,然后HR给每个仲裁的人单独做工作,乞求撤销仲裁并承诺当天下午就发工资,有几个员工提前撤销了仲裁,没想到撤销后HR再也没主动联系他们,但有一位员工不管HR怎么说他都是不撤销,不见到工资到账就不撤销仲裁,直到临近开庭,公司老板迫于压力最终把他的工资给齐,他才撤销了仲裁,但是其它人至今还没有发工资。

这件事楼主可以借鉴一下,肯定会事半功倍。

2022-03-11

别听HR的,他就是个法盲。我们真的堵着口气,去法院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种事情,社保找税务局的社保征收部门,或者找社保局,公积金找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企业就可了。这两个部门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要其补齐社保与公积金。

下面我来为大家理清一下,追讨社保、公积金的思路,避免大家被无知的HR忽悠。

一、公司必须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吗?

公司必须要依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社保,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也就是说,作为用人单位与在岗职工,必须依法缴纳公积金与社保,企业缴纳企业部分,职工缴纳个人部分。

二、公司要我们签署放弃公积金和社保的承诺书,离职后我们可以维权吗?

这个问题很多网友曾在我各种文章中问过,回答一定是“可以维权”!这个事情的逻辑是这样的,公司制度或者私人行为,都不能凌驾国家法律之上。法律规定要缴纳,个人私下约定不缴纳这种行为既不被法律所保护,这样的约定,只有道德上的禁锢,无法律效力。

所以签了放弃公积金和社保的承诺书,离职后我们仍可对此进行维权。

三、发现企业没有缴纳社保、公积金,我们要怎么办?

出现这种事情,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真的HR忘记给我们上公积金和社保了,但是这种情况不可能忘记几个月甚至2年,一般一个月就能发现,因为企业每个月会从我们工资里扣除个人缴纳部分,财务马上会核对出口,这边有扣款,那边没有支出,问题就会发现。这时,只要补缴就可以了。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故意不给员工交社保和公积金,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员工要求企业给我们缴纳,其实是很无力的。如果是我,我会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公积金找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找社保局,现在社保归税务征收,还可以找税务局社保征收部门。一般打电话举报,相关部门就会受理。

四、举报企业后,企业会有什么后果?

只能说,后果很严重。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故意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肯定是全公司,或者大部分不缴纳。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行政处罚起来,会很恐怖。另外现在社保归到税务部门征收,企业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引发税务稽查。话说现在又有多少企业经得起税务稽查呢?

所以我一般建议先和企业沟通好,企业如果态度还是强硬,再走举报这一步。

五、追回社保、公积金有时效要求吗?

如果是劳动纠纷,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效为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害起一年内。到时企业没有交公积金、社保,不属于劳动纠纷。一般来说,没有时效限制。唯一的,企业补缴了企业部分后,我们个人要补缴个人部分。

如果个人部分已经在平时的工资里被扣过去了,这个时候一定要追回来。这属于劳动纠纷,可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六、追回社保、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证据很简单,只需要证明这个时期内我们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劳动合同、发工资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等都可以证明。

总结

遇到企业没有缴纳公积金、社保不要慌,企业要我们签署放弃公积金、社保的承诺也不要慌。作为中国公民,作为劳动者,我们受中国法律保护。只要我们依法维权,我们的权力都会得到保障。

公积金没缴纳,找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社保找社保局投诉,还可以找税务局社保征收部门投诉。

2022-03-11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造成你这个社保还有公积金的六教,那么完全责任是属于工作单位造成的,所以说完全可以由工作单位进行补交,那么如果工作单位拒绝补交的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诉讼。

当然,如果企业所在的单位愿意补交,那么通过补交的方式。也是比较合理的。如果社保或者公积金已经补交不进去,那么给你一笔现金补偿也是没有问题。

当然,如果原所在企业拒绝给您补交这部分的费用。那么楼主可以申请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也可以申请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出具一个仲裁结果。或者是提起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这些渠道都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2022-03-11

这个绝对不是公司的漏缴,而是公司的有意为之,是一个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骗取公司员工的行为。


一、公司不可能只针对你漏缴两年的公积金和社保

我作为一个从业10年左右的HR,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你说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因为人事和财务每个月都要核对社保扣费表,财务的社保、公积金扣费数据要和人事的工资表里的社保、公积金扣费数据对上,财务才能下账。如果公司漏缴,当月就能查出来,不可能一直给你漏缴2年。


二、离职的你,该如何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1、首先你要收集你这两年的上班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工作回报记录、绩效考核记录、工资明细等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两年的证据。


2、公司的漏缴事件绝对不是只有你一个人,你可以联合公司其他员工一起向公司追责。这点很重要,你一个人势单力孤。当你和其他员工沟通好后,公司会非常被动,陷入内乱的困境。


3、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态度蛮横,不同意调解,也拒不执行判决,采用拖字诀,那么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给你们补齐社保和公积金。如果因社保关系到你们买房、买车的权益,还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4、如果你过了劳动仲裁申诉期,那你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申请法律援助即可。这个事情你要做好打长久战的准备,同时要联系好其他利益受损的员工,这样你的胜率会很大的。

2022-03-11

这种事,基本上说明公司HR对于劳动法律只是一知半解,完全不清楚到底诉讼这件事,会给公司带来多大的损失。

HR只是在自以为是,做好了即使官司输了,大不了帮你补上的打算。存心不想让你拿钱拿的顺心。从员工的角度来讲:

  • 如果你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就可以拿捏住不良企业的命脉,通过谈判,快速达成目的。

  • 如果公司HR还是油盐不进,自以为是,大可以去相应经办单位投诉,要求补缴相应社保。

先和HR或公司更高管理层谈判,告诉他们不搭理你,任由你去投诉、举报的后果。

相应的后果,足以让公司层快速决策,给你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社会上有一些HR,对于劳动法律一知半解,只是想当然的认为:

  • 如果未缴纳社保、公积金,也没什么大事,即使打官司输了,最坏的结果也就是补缴而已。和现在直接给补缴了,在经济上没什么区别。

  • 公司耗着先不补缴,如果员工觉得麻烦放弃申诉,又或者过了申诉年限结构不受理,也能省一笔钱。

但是,从过往实际司法实践,尤其是现在社保入税政策实施以来,被某一员工举报投诉,带来的损失将远远超出企业HR的想象:

第一,一个员工的漏缴,通常会让执法机构对其他员工是否足额缴纳产生怀疑,从而要求对所有员工的缴纳基数进行稽查。

尤其是公司与稽查机构“关系”一般的情况下,正好借此机会正常稽查企业,属于正常现象。

大部分企业不太会出现正好一个员工未缴纳的情况,一旦被集体稽查,就会面临要补缴所有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本来一个员工可能只需要补缴个二、三千,但是全面稽查就要补缴几万甚至几十万,而且还要面临罚款、纳入稽查机构黑名单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讲,这一个员工一旦把事情闹大了,补缴可能的不只是该名员工的金额,而是全部金额。

第二,对于社保入税政策已经开始实施的地区,此类行为一旦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就会开始带来更可怕的后果。

对于国家来讲,公积金、社保损害的主要是劳动者利益,国家相当于是司法保护机构,很多时候执法还没有那么严格。

但是一旦因为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对于公司的财务账目产生怀疑,认为公司有意在“做假账”、“偷税漏税”,那么没有几个月的功夫,是不要想着能过关的。

尤其是社保公积金都不缴纳的企业,很多时候,财务账务也极其混乱,说不清楚的财务账务数不胜数。

总而言之,当劳动者能够明白这些背后的法律知识,并且以此作为谈判筹码告知企业承担的风险的时候,绝大部分企业的HR、管理层都不会因为需要补缴某一个员工的社保部分,而冒着可能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

假设真的遇到一个“愣头青”,铁了心不给补缴了,那么带好证据直接去相关经办机构投诉,寻求解决即可

一般情况下,带着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拉取的缴纳记录情况,到相应的经办机构直接投诉,要求执法机构责令企业限期补缴个人公积金和社保部分即可。

公积金的补缴就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的部分就去当地社保与劳动保障局。

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 十三条 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如果相应机构不受理怎么办?

  • 去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

  • 去劳动监察举报,并申请执法支持;

  • 直接上法院提起诉讼。

在目前的司法背景下,公积金机构、社保机构和仲裁机构实际上是没有执法权的,无法强制要求企业必须执行。

但是劳动监察机构和法院是有强制执法权的,所以因为地方政策、政府官员不作为等导致在各类事业单位没有得到支持,不妨去劳动监察和法院寻求帮助,不用轻易放弃。

在目前劳动法律法规不断从严的大背景下,这种证据确凿、性质恶劣的不缴纳行为,无论去哪个执法机构需求帮助,都会得到快速响应和解决。

额外多讨论一点:关于社保和公积金,是不是真的只能追诉2年?

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里,无论是寻求劳动权益的仲裁支持,还是监察机构的执法追溯,一般确实有2年的追溯期的说法(除了拖欠工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过了2年的追诉期,很多司法机构就不再支持。

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涉及到社保追缴等期限的诉求,也有法院判决案例支持不限期限,甚至在部分地区,日常实践过程中也有支持不限追诉期限的操作。

以“(2017)粤71行终193号”类似一起诉讼案例的行政判决书来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网络搜索),法院二审裁决:认为将劳动监察执法中的追诉期2年,等同于责令补缴年限仅为2年的概念,是不合法律法规的,并最终裁定补缴年限不受2年的限制。

在裁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值得回味: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等社会风险,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对有关社会保险的补缴、催缴未设定期限限制;
…………
本院认同实际处理中“社会保险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稽核),没有期限规定,不属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的多数做法。

结语

作为劳动者,多懂点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限。

遇到类似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保、公积金的现象,本着节省精力时间的想法,可以先和企业方阐明利害关系,迫使企业合理补缴。

如果企业“冥顽不灵”,大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限,给不良企业一个沉重的教训。


我是子佳看职场 ,大型集团HR总经理,聚焦求职面试、加薪晋级、人际关系、劳资纠纷,关注我,我们一起职场前行

2022-03-11

你们公司的HR真的是法盲,太可怕。

你离职后发现公司给你漏缴公积金,而且还是两年的,并且还有几个月的社保,你发现了这个事情,H R不应该态度恶劣,而是应该安抚你,然后为你想办法怎么去处理才对。

有的人可能会说了HR不应该是高高在上吗,怎么可能去安抚你?去为你想办法处理问题?

漏交公积金、社保都属于违法行为

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不交纳社保都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此类案件不需要员工向法院诉讼,员工只需要持有效证据,比如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比如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考勤记录,工资表等等,向社保局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就会有人受理,然后为你追缴社保和公积金。

如果单位运气好,那么社保中心只会向公司追缴你一个人的社保和公积金,并且还会向公司处以行政罚款,还会有逾期不交纳产生的滞纳金。

如果单位运气不好,社保中心不仅会追缴你一个人的社保,同时还会稽查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一旦发现没有足额交纳,或者漏缴,社保中心会继续往前查三年,这个成本对于企业来说,产生的费用非常的高,一般都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一般的企业都难以接受。

所以遇见公司不给你交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一般都是员工站在有利的一方,只要持有效证据投诉举报,都会获得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所以说你们的HR没有一点法律常识,公司用这样的HR,风险实在是太大了,不会为公司降低风险,反而制造麻烦。

我有具体实务操作经验告诉你,省时不费力!最全的维权办法。

1.首先你要确认和公司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否则你需要和对方补签劳动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对方拒绝,你就可以对方应当签劳动合同而不签为由,到当地劳动仲裁厅进行劳动仲裁。自应当签订合同起的第二个月,至一年内。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并交纳保险和公积金。如果应当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那么恭喜你,你要发财了!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起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支付你两倍工资并要求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如果你们有劳动合同。拿着你的工资条,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直接到公积金中心投诉办公室,进行投诉。确认你的身份无误之后,他们就会受理。但是按照公积金法,公积金中心帮你追回的公积金的费用只追溯到两年内。两年之前的,如果没有缴纳,则不予追缴。通常公积金中心会直接联系公司,询问他们是否为你补交,如果对方同意,则不进入受理程序。约定时间内让对方缴纳,如果到期之后拒不缴纳,公积金中心将启动执法程序。进而保障你的利益。两年之内的公积金一定会全额补缴,而且是按照合同工资标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则按银行卡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工资标准。

3.社保问题同样。到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执法处,直接投诉。现在社保中心的执法处基本都会为你解决。这样是非常省时省力的。

4.如果确实以上两家机构,因为其他原因,没帮助你维权。那就进入正常的仲裁程序。如果你提供的材料属实。那你就会胜诉,可以得到合理维权。

5.如果仲裁委员会也没有给你合理维权,或者你对维权结果不满意。这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的诉求合理,在法院会得到支持,如果不合理,很可能会和仲裁庭的结果一致。

6.如果法院判决以后仍然不满意。可以上诉。在中国实行二审终审。此为最终判决。

7.通常法院不会枉法。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相关人员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宣判,可以申请法院再审。或者到检察院提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检察院抗诉。

8.以上程序走完,你必须接受最终的结果,因为这是最公正公平的结果。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维权,千万不要被公司的态度吓住,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利。

一、先和公司沟通协商,像这样HR态度恶劣,可以找经理去协商,表明自己的态度。当然,也要在协商的过程中保留证据,为后边的维权做好准备。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强制性规定。你可以去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社保部门有专门机构处理,一经查实会责令公司补缴还会有相应的罚款,拒不整改的还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用。

三、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实践中仲裁委和法院是不受理关于补缴社保的诉请的,但是,我们可以提起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赔偿的诉求,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让公司支付赔偿金。

有很多公司都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尤其是小企业更是严重。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社保征收划归税务部门管理,这种补缴社保的现象可定会有所改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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