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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律师因快递太慢状告中国邮政?快递公司达不到承诺到达时间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何看待律师因快递太慢状告中国邮政?快递公司达不到承诺到达时间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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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大家好,我是此次依法起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邮政支局(被告二)的原告张新年,职业是一名北京律师。

先简单交代一下背景。今年2月份,我从朝阳往通州发过3份EMS快件,均被延误6天,中间我还多次给邮政官方客服以及快递员打电话催过,不过这次我忍了。时隔不久,今年4月份,吸取教训后为避免延误,我特意派人到距收件单位步行也只要20分钟的邮政支局投递,再次发现延误后,我又专门致电予以催促,但仍被延误四天,“次日达”,竟成了“四日达”,违背了被告的公开承诺,亦违背了有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快递单、邮件投递详情网页截图、国内特快专递时限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据材料佐证。可见,邮政公司的“快递速度”和服务质量简直难以理喻并且不是偶发!这两份邮件是我发给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均非常重要。我是在依法协助当事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是在和即将发生的非法行动抢时间!也许有关收件单位早日收到法律材料就会对法律有所忌惮,进而弃用非法方式,因此邮政公司的表现,某种意义上,也令法治蒙羞。因此,再不给邮政公司依法“治疗”一下,简直是法律人的耻辱。

本案自立案及第一次开庭以来,经媒体报道,民意基础非常好,在各大媒体和自媒体平台的评论区里,支持率约占99%,也有很多网友反映遭遇过邮政延误的不快经历,甚至有邮政的员工或前员工也在评论区里吐槽,个别网友还给我发来私信甚至打来电话反映一些问题。被邮政延误了的邮件,要是用筐来装,一万个箩筐都不够。要是再算上那些被丢掉了的平信,得用火车皮了。平信不同于普通包裹,承载了公民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公民的通信权不仅受民法、行政法保护,也受刑罚特别保护,严重侵犯通信权的不法行为应受到刑法规制。我正在考虑要不要依法征集受害人,依法对邮政发起集体诉讼,同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检举控告,以期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倒逼邮政企业提升服务品质。央视新闻曾报道国内平信邮寄丢失率达33% ,且不予赔偿。我曾公开讲过,这是犯罪,涉嫌多项罪名。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大批邮政工作人员已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企业亦涉嫌单位犯罪。个人认为,邮政现在的精力有点过于投放在集邮市场了,每年都出不少可炒买的邮票。

对于个别网友质疑的“为什么不用顺丰而用邮政”的问题,众所周知,国家公文必须由邮政公司收寄,法律、规章对此均有明文规定,而律师对外发送的法律文件虽不属于国家公文范畴,但鉴于邮政公司在行业里的特殊地位,特别是邮戳是法院认可的证据,因此对于律师来说,邮政公司也几乎成了不二首选。

对于个别网友质疑的“律师太懒”、“距离那么近为什么不亲自送”等问题,则是因为固定证据之需。如果亲自去送,对方有时会不给收据甚至拒收。相反,如果采用邮寄方式,即便对方拒收,也能将对方拒收的行为固定下来。

对于个别网友质疑的“律师碰瓷”的问题,回答起来有一定难度。如果是逐利,不太现实。因为在这个案子里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如果按照正常的律师费标准折算,将远大于在本案中所主张的退费和赔偿数额;如果果真逐了名,概因其正当且合法,则我乐观其成。

其实上面这个问题又没那么复杂,我就是感觉自己需要做点什么。平时很忙,如果是在地摊上买棵白菜出现了腐败变质问题我不会计较,但是这次出问题的是邮政快递公司。如果这样的巨无霸企业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问题,我们消费者对市场主体还有什么信心?邮政公司作为顶级国企,一定意义上,定位于公共利益,服务于国计民生,履行着国家职能,理应是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的典范。本案已超越了自身利益得失,应被赋予更大的社会价值。我决意借此捍卫消费者尊严,维护法治尊严,以个案推动进步,促进快递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如果再多说几句,作为参与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局部和整体和谐、从事社会化服务行业之法律工作者之一员,应当不断拓展和弘扬律师职业之公共价值。这也是我近年来重视新闻媒体的社会普法、警示、监督、引导乃至个案、个例救助功能,频繁地就社会热点、突发事件、典型案件、涉法时政要闻接受记者采访予以法律评价,并且参与众多网络法律问答平台,视之为普法利器,笔耕不辍的原因之一。我一度频繁地出没在今日头条悟空问答里,去年曾被评为律师天团成员里的高活跃明星律师。

当然,除了个别网友的质疑,此次的法律行动也招致了邮政方面的反感,但显然邮政没有不受司法审查和舆论监督的豁免权

本案以“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二被告释明邮件延误原因;

二、判令二被告退回快递费26元;

三、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500元;

四、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请求向被告一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邮件延误、提升服务质量,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本案的公益价值;

六、请求向国家邮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函》,以期其积极承担邮政监管责任,对被告进行调查查处,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因我的当事人面临非法断水断电等不法行为,2018年4月16日9时许,我托人在北京通州马驹桥邮政支局通过EMS特快专递分别向马驹桥镇人民政府、马驹桥镇小周易村支书徐某邮寄有关法律文件,并支付邮资费用。邮件投递详情显示,单号为1073298779127的邮件于2018年4月16日9时4分收件,于同月19日14时10分投递并签收;单号为1073298780527的邮件于2018年4月16日9时2分收件,于同月19日13时28分投递并签收。两份邮寄均被延误,严重违背了被告 “今天寄、明天到”、“全程运递实现1.5天”等公开承诺,亦违背了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关于“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的要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故此,请求贵院判令两被告释明邮件延误原因。

依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与马驹桥邮政支局存在邮寄服务合同,该局应当依约将邮件及时寄送到约定目的地,现该局投递延迟,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快递单背面《国内标准快递邮件服务协议》载明,邮件发生延误的,免除本次邮费)及被告“今天寄、明天到,限时未到,原银奉还”、“全程运递实现1.5天”等承诺,该局应当免除本次邮费。故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退回快递费26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500元。

另外,消费者无法从EMS快递单上获知任何“马驹桥邮政支局”相关信息,涉案快递单上所载客户电话为“11183”,所载网站为“www.ems.com.cn”,冠以“EMS全球邮政快递专递”字样,只给消费者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在特征,且马驹桥邮政支局工作人员的服装、运输工具等均含有“EMS全球邮政快递专递”标识,客服电话亦两者同一,可见两被告人格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故此,请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甚至有必要邀请媒体记者、有关政府单位人员、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有关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旁听,并将庭审过程面向社会公众予以直播;也请求法院能在适当的时候,给被告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邮件延误、提升服务质量,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本案的公益价值!也请求贵院给国家邮政局发生《司法建议函》,以期其积极承担邮政监管责任,对被告进行调查查处,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据了解,在我起诉之后,邮政公司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员工们,内部已经因此处理了不少员工,进而由员工个人传染给我,让我在个人情感上很是痛苦,也认为邮政公司的做法非常欠妥。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和邮政来旁听的员工讲,如果邮政再任性地处罚你们,我愿意协助你们维权,帮你们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管部门反映,要求查处。邮政内部的处罚面太广了,一些与此事件无关的人也受到了处罚。

同时,立案之后,邮政方面就开始联系我,也开始联系媒体人员。第一次开庭后,因一篇报道中提到了邮政要以极大的诚意与我和解,结果被邮政的人看到了,一大早死活不承认曾说过这句话,导致媒体删稿重发,其实人家媒体人采访时都有录音,只是不愿意和邮政纠缠。坦率地讲,正是因为邮政这种过分,随后我在接受另一采访时才不得不公布了他们第一次找我和解的情况。

邮政凭什么不能受舆论监督?出了事就想逃避责任?如果再过分,我会一点点披露,甚至把更多的细节内容也给披露出来。邮政敢不敢否认派员私下来找过我六次?除了邮政法务部,还有综合部、运营部以及分公司高管,来我办公室找过六次,只愿意私下和解,但本案事关公益,如果我接受了私下和解的条件,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背叛。这个我本来不想说,说出来不太好。来找我的人已经背负很大的压力了。不过我可以说一点,第一次找我时来了四个人,是带着聘书来的,要聘请我做邮政的社会监督工作,我当时讲,我不需要贵公司的聘请,就可以天然且法定地做您们的监督工作。而且,不仅是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以及所有的消费者都可以做您们的监督工作,对您们依法实施监督。我可以接受和解,但必须是以公开的方式,而非私下和解,私下里的任何条件我都不能接受。仅想私下和解,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公事,公事还是公办为妥。

我不想给邮政的员工们造成伤害,但目前员工受到的伤害都是邮政企业内部造成的。我在想,等官司打赢了,我准备回访一下有关人员,从私人情感上道个歉。如果打输了,那就算了。

对于延误问题背后的原因,邮政工作人员曾表示,虽然邮寄距离很近,但也得中转集散,但是我认为中转集散是邮政内部的工作方式问题,不能对抗邮政公司自己对外已经生效的时限承诺,也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当然也不能对抗消费者最一般的时空观。1000多米的距离用了四天,只能说明邮政运转方式有问题。

最后想说,只要邮政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开,结合该事件作出说明解释,而不是想私下把我搞定,哪怕你们是以自己的方式,甚至可以先自我表扬,然后再表个态今后要怎样改进服务品质,我就可以立即撤诉,因为这样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本案的公益价值。但如果继续视媒体监督为天敌,一点新闻自信和勇于担当都没有,那我就好好考验一下贵司的承受能力。

2022-02-18



一、律师因快递太慢状告中国邮政属于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业服务标准》,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而张新年律师所寄文件其中一份是从北京市通州区的马驹桥邮政支局寄往马驹桥镇政府的,两地的距离也就1千米,步行20分钟就到了,但是根据官网的订单查询显示,16日上午9点4分揽收,19日下午14点10分才被投递并签收。中国邮政还对特快传递公开承诺“今天寄,明天到,限时未到,原银奉还”、“全程运递1.5天”,因此,中国邮政明显违约,律师起诉维权属于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张律师邮寄的是法律文件,法律文件通过中国邮政寄送是惯常做法,有利于证据保存。

二、中国邮政作为目前国内历史最悠久、网点分布最广的快递服务企业,的确需要提升自身服务质量,结合先进技术更新自己的分拣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样才能在巨头林立的快递行业赢得良好的口碑,改变自身市场份额被不断蚕食的局面。

三、快递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本头条号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及实务经验为你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中国邮政延迟寄送,已构成合同违约,需赔偿寄件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因中国邮政已公开承诺“限时未到,原银奉还”,所以,中国邮政违约需返还寄件人的快递费,并赔偿寄件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就这么走了?喜欢我的回答就高抬贵手点个赞或者关注我吧。

2022-02-18

就应该多出现几起这样的公益诉讼,律师因快递太慢状告中国邮政既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表现,也是促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有益行为。

官司不在乎成败,在乎社会效果和透过官司本身的影响力。

以前在通信不太发达的时代,大多数人联络还都靠通信。记得原来的平信邮票是两毛钱左右,但是传递的速度很慢,一般从安徽到北京要五六天时间。后来又出现了特快专递,虽然邮费提高了,但是确实送信的速度快了很多。

“特快专递”,当时我看到这个名词的时候就印象特深:即是特快,又是专递,你想那该是多快呀!

后来不知怎么搞的?特快专递也不特快了,从安徽到北京五六天时间也正常了。当然,人们也习以为常了。



事实上,现代人仍离不开信件传送,而按现在的办事效率,特快专递也应当与时俱进。

并且,顾客邮寄特快专递的行为,就与快递公司产生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那么快递公司就应当按照承诺的条件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就是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通过这件事,希望快递公司能够真正的负起责任来,不要再让特快专递变成了特慢专递了。

2022-02-18

试问所有使用过快递业务的用户,哪个没有被拖延过?如果没有,那么恭喜你中奖了。国内的快递,其实叫慢递更贴切。

如果每一个用户都能够像张新年律师这样较真的话,我想国内的快递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视延迟快递如家常便饭一样,纵使你表达各种不满,他们依然故我涛声依旧。

实事求是的讲,国内快递公司没有一家能够履行自己的诺言,包括备受用户信赖的某丰,同样也经常存在邮件延迟的现象,像其它三通一达邮政之类的的快递,延迟基本就是常规操作了。如果要为自己的承诺付出代价的话,我想没有一家快递能够存活下去,国内快递业务之所以能够视承诺如无物,原因就是我们都已经习以为常了,用户已经被快递们把性格磨练的炉火纯青,即使再慢也能泰然处之。

公司经营恪守承诺这是基本的要求,可我们的快递为什么总是把承诺当儿戏呢?不管用户如何投诉或生气,他们总是会找出一大堆的理由来搪塞你,而且还会摆出一副我就这样死猪不怕烫的无赖面目来,其根本原因就是对他们的过错没有像张新年一样敢于追责的态度,很多人选择了对快递的忍让,从而纵容他们一次次的把用户权益不放在心上。

说白了,这就是被我们惯的。如果每一次的延迟都让他们必须付出代价的话,我想他们就不会像今天这样为所欲为了。

2022-02-18

作为同行,我想说,告得好!市场经济下,中国邮政老大的思维该改一改了。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就应该承担责任。

第一这个案子中中国邮政绝对不占理,承诺的次日达变成了四日才送到,到哪也说不过去。所以中国邮政自己也知道理亏,直接说愿意和解。

第二对于律师同行来说,肯定有人会认为这个律师是为了博人眼球,是为了出名。抛开这个不说,毕竟这个不好评价。这种近似公益的诉讼,还是有它的积极意义的,毕竟会迫使一些老大低下高傲的头颅审视下群众的需求。

第三回到这个案子中,邮政收件就在双方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的寄件者一方支付运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邮政收了运费,就应该履行自己按时送达的义务。如果延迟送达,就应该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022-02-18

承诺了就要兑现,做不到的就不要承诺,不要说大话忽悠别人,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个人如此,大公司如此,大企业乃至国家行政机关也当如此。

承诺“次日达”的快递成了“四日达”如系天气、交通等不可抗力造成,相信群众一定能够理解,也应当向顾客解释清楚。社会生活快节奏是人们的普遍感受,“快件”变“慢递”成为常态就严重脱离社会需要,不可理解。

有人说律师喜欢钻“牛角尖”,我觉得张新年这个“牛角尖”钻的好!应当点赞。

我与不少网友一样,极度反感个别律师曲解法律精神、见利忘义的作派。但是,只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依法钻“牛角尖”的,我们都应该支持。只有更多的张新年站出来为此类“鸡毛蒜皮”的事情而钻“牛角尖”,社会诚信体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法制社会的目标!

中国邮政方对工作中存在的“非个性”问题不是正面回应,全面整改,却寻求私下解决的做法是最幼稚的“危机攻关”。爱钻“牛角尖”的张新年律师个案“私下解决”了,不爱钻“牛角尖”的李新年、王新年、马新年等人的共性问题难道也解决了?充分反映了对公众极不负责任的心态。

张新年律师说得对:“我可以接受和解,但必须是以公开的方式。邮政想私下和解,是远远不够的。我认为这是公事,公事还是公办为妥。”被告“财大气粗”,私下和解出个十万八万,甚至百万也是九牛一毛。本案如张新年同意私下和解,那就真是个伪君子了。

总之,张新年律师只要不私下和解,其行为不应当矮化,是正义之举!

2022-02-18

老罗说法:快递公司迟延送达快递构成违约,当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快递已经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了我们工作、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日常生活之中也会大量的使用快递,也会经常出现快递延迟送达甚至是丢失的情况,但是因为这大概是一件不太起眼的事情,所以我们平时也都没有去追究相关快递公司的责任。

然而,笔者却深知快递及时送达的重要性!

笔者在工作之中也会经常的寄送一些快递,部分文件或者其他的物品因为都有时效性,如果超出了期限,那么将会带来非常重大的损失。而快递公司也是深知了时间对于部分人群的重要性,所以他们推出了各种价格、时间不一的服务,就是希望能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EMS的次日达服务即是其中之一!

次日达,顾名思义即是第二天就可以送达。快递公司通常会为了及时送达快递而采用航空运输的方式来运输快递,成本相对较高,但是价格也高!

法律意义上,使用者使用快递即与快递公司签订了《邮寄服务合同》,使用者向快递公司支付费用,则快递公司有义务按照承诺及时的将快递送达指定地点,如果不能按时送达的,则构成违约!本案中,中国邮政将本应该是1.5天之内就送达的快递,尽然花了四天时间才送到,即构成违约。使用者当然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张新年律师提出诉讼是法律所赋予他的权利,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并没有什么值得诧异的地方。

法律赋予了我们了很多的权利,但是如果当权利受到了侵害,而我们自己不去主动维护的话,那权利也就是一纸空文而已!

莫以权利小而不维!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一个好的现象,这是一个强调原则性问题的事件。有些事情需要拿到台面上来讲明白,消费者处于弱势方,在面对大企业或者大机构的时候,遇到不合理的现象很多人选择沉默,这无疑助长了这些企业的不好气焰。而拿出来摆在台面上无疑不是推进了法制建设的步伐,而且也能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政府的公信力度,有利于发现和缓解社会矛盾。

在上诉案件中,最有可能的结果可能是中国邮政公开道歉,而道歉的方式和态度将对中国邮政今后业务的表现造成不小的影响。

告的好,正因为急才选择次日达,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既然接了单子就应该如期到达。

现在快递那么多,每一家快递公司都应该精益求精,找出更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而不是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要别人告,自己就应该有意识去改变。

也可以学学京东拍下保险拍照,让快递员兼职卖保险增加收入,当然目前只是有这样的想法,实际效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如何控制营运成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是每个快递公司负责人每天都应该问自己三遍的问题。

希望这么一告,希望敲山震虎,迫使快递行业去改变,为我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作为一名广大普通老百姓,非常支持这次告邮政公司事件。

1,现在是市场经济,有句话叫做没有金刚钻不要揽瓷器活。既然你承诺了,就要做到。这是你的责任,也是你的本职。如果因天气所导致,没有能完成责任。凉解的权利属于我们广大老百姓,而不是你没有做到的借口。

2,我们广大老百姓很多时候面对邮政这样的大佬都是选择惹气吞声。而不是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3,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邮政公司作为国有大集团大企业大公司,面对别人指出他的错,应该出来勇于承担责任,给广大老百姓一个说法,保证以后加以整改。而不是用下作奸诈的手段去糊弄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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