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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可以实行业主“自治”!你怎么看?

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可以实行业主“自治”!你怎么看?
2021-03-22

我反对使用“自治”这个概念。业主的自物权(所有权),物权法学自己的逻辑概念是“自理”。

“自治”是政治学概念,容易污染物权逻辑的纯洁性,且容易误导业主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政治化。不好。

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我虽然没有看《重庆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新版,但是,大家可以认真查看《物权法》,物权法中早就有明确表述。

首先:《物权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业主大会是可以决定小区内部公共事务的,当然,业主大会也是可以决定小区的“管理”方式;而,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言人”,所以,更多时候,老旧小区的业委会本身就是物业自治直接机构。

附《物权法》原文: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其次:实现小区管理的权限在业主大会,那么,成立并召开业主大会才是根本,如果没有成立并表决小区的管理方式,自然谈不上自己做主了;部分地方为了更加灵活,以指定院落议事的方式来确定小区公共事务,虽然没有业主大会的权限大,但也是无奈之举,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成立、召开业主大会的难度。

最后:物业小区内自治并非创举,所以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如果自治人员责任心和能力有限,或者说业主要求较高的话,建议最好不要自治;否则自治人员累死累活还不讨好,建议大家可以采用酬金制。

综上所述:是个人理解,物业管理方式的选择是每个业主应该慎重考虑的事情,建设好小区是每个业主(主人)应该重视的事情,小区管理服务职能越健全,住着越舒适这点毫无疑问。

2021-03-22

先明确一下,所谓的“业主自治”这个概念,并非是某部地方性法规所确立的。


早在2003年版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就确立了业主自治制度,但这些规定相对比较粗略,具体的操作性不强,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离真正完善的业主自治制度还相差甚远。

而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以维护私人的物权为原则,着重强调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对物业管理立法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其中的第八十一条 ,即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这是对于业主自治权限最为直接的表述和体现。


你这个问题,即将实施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业主“自治”的相关表述也并非是其亮点所在;结合相关新闻报道来看,该市主要是对那些老旧小区,(由于无利可图,物业不愿介入)进行试点探索所谓的“自治管理”新模式。

就是说发动居民成立所谓的自管会,再由街道和社区介入,实现居民自治。


这个办法当然不错,形式也很新颖,但是在实践运行中也会遇到各类问题,还需继续探索。

2021-03-22

小区业主自主管理是物业条例早就规定的了,谁也没有强迫小区必须物业公司来管理,前期物业除外。

小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过半同意即可自主管理,但是这些年实践证明没那么简单,成功的例子不多,为什么,根本原因很难找到大公无私一心一意為业主服务的业委会主任,最后都在钱上出问题解体。

2021-03-22

回答:

此问题不应该表示:因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出来后才可以实行业主自治。因为《物权法》早就规定了业主可以选择自治管理物业。

应该说,法律法规早就规定有由业主共同决定选择物业管理方式,而有关部门在很多年的物业活动中没有注重自治体系的建立,导致自治体系缺位。

今天,重庆修订的《条例》补充了建立、完善自治的有关规定,今后随着自治逐步开展,这项物业管理方式会逐步完善发展,并为下一步国务院修订新的《条例》奠基。

没有私心,是不行的,有很多技术工作,不是那么简单的,我说的是高层。

2021-03-22

物业是大家选举出来为业主服务和,现在无业为了利益,抛弃业主的权利不管不问!一塌糊涂!业主自理,最起码有什么事情,大家可以协商解决!可是物业公司可不会给你协商的机会!太黑暗了!

2021-03-22

业主自治更黑,因为是把权力给了业委会。也委会有权暗自操作想咱收就收想动用基金就动。我们小区就是这样一选上业委会主任就罢了物业,打着业主自治之名,业委会主任就派他的嫡亲搞物业收费,实质幕后都是业委主任操纵,搞物业的收费员:只是打工的,因为一个小区都是认是的个个不想得罪谁就默认为着。你说有正义吗?监督方被监督方成一人你说有好事吗?只有压榨业主何处反应有用吗?因为我是业委会副主任不想成为别人捞钱的工具辞职不干了,爱怎么就怎么着出事再说罢。

2021-03-22

业主自治适合小范围的,少数业主集中的情况下,比如老小区、单栋楼等对生活环境要求不高的群体!

然而大小区、业主众多的小区、要求生活环境质量高的群体仍然会选择第三方物业公司管理!人多嘴杂、利益很难平衡,另外经济条件好的对物业费不是很在意,反而对物业质量要求高!

自治是业主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人人参予,省去了中间白拿钱的寄生虫,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应推厂!

赞成支持!业主委员会自治要比私人公司制物业要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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