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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0年以前的杂志文章会侵权吗?

转载2010年以前的杂志文章会侵权吗?
2020-09-10

【传媒权属类话题】

谢邀。转载期刊文章,刊期约计十年,是否有所侵权?一般来说,这权侵的一一不是期刊作为编者之权,要侵就侵了作者之权;期刊为编者,其刊发文章大多有署名,作者原创知识产权。

按说,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两个字、三个字、四个字,解释开来,实际就是,三个字一一出版权,四个字一一著作人权,五个字一一知识者产权,一切落实到人的依法办事主体。

李又然回忆录刊发《新文学史料》后,被四处转载,至今仍如此

期刊作为编者并非文章作者,会有些怎样的知识产权呢?简单说只一种,即装帧设计或版式设计权,例如,期刊注册时多为大小16开本,且呈矩形,有编者另有设计,尤其是封面设计⋯⋯

说到版权的有效期限,最明显的分两类:一是著作权人与出版机构的签约起止时间,签约双方未经商定不可变更;二是著作权人离世50年以上,其著作权所享有的版税事宜也随之解除。

《人民文学》转载李又然回忆录之一《毛主席》

然而,难以鉴定、分辨是非的是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同一题材的不同体裁的多样呈现;或信息不对等的征稿活动及应征稿件,应征者的著作权是被动状态,电子版的投稿绝对无法退稿。

投稿人和收件人的情况经常如此,例如歌词或歌曲纸质词谱、演唱CD包括详细填表、身分证号及授权证书:你可把什么都寄给他了,他什么都没有回馈给你。就连一个字都没有回馈给你。

不久,投稿人被征集和收件人所征集的成千上万的歌词或歌曲纸质词谱、演唱CD均被淘汰,但唯一一首在征集与被征集以外的创作团队发布的歌曲横空出世,在被征集人里存在着相似度。

中国人说中国话写中国字叫享有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不在于原稿在谁手上或谁是抄袭者;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完全在于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抄袭大多相似而已,不会全文照抄。

李又然回忆录之一《毛主席》这多年里被这样多的转载,至今仍在继续

转载一般下一违法。暑名及报刊号等必须原始作者。

未经作者同意,转载或者传播,即使不盈利也构成侵权。

2020-09-10

转载别人的杂文,只要暑名是原作者,应该是不违法的。

既然题主所提出的时间跨度大概是十年左右,那么我明确讲一下:会的。

除了极特殊情况以外,作者去世后未满五十个自然年、或在去世前已经将版权授予他人的,那么任何未取得书面许可的转载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风险的。

此外题主的问题还涉及“杂志”这两个字…那么我可以再明确一遍:在该种情况下,为了不构成侵权,你的转载必须同时取得作者本人和杂志社的书面许可,才能彻底避免侵权的法律风险。

当然,如果是朋友圈之类的社交媒体分享一下,不涉及商用,那么是没有很严格限制的……但一旦商用,无论阅读量大小,只要没取得版权方许可,就是无可辩驳的侵权行为。


侵权与否和时间没有关系!

转载在著作权法上属于法定许可范畴,也就是说可以转载,但是必须付费,标准参照《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但是转载仅限报纸和期刊,其它媒体之间、其它媒体和报刊之间不符合转载条件。如果转载,只能先征得著作权权利人的同意。具体规定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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