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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如何巩固控制权,分配公司股权?

感谢邀请,巩固控制权除了股权你要控制公司以外,还要在人事与财务两方面才能更好的控制公司,比如说公司文化的制定,一个优秀的企业家首先是一家企业的灵魂,然后人事的罢免与提升权要掌控,不是仅有股权就可以高枕无忧的控制公司。

股权体现在在股东会投票与选举权,但是需要董事会来执行,但是初创公司与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所以执行董事的权利要包括人事任免权。

财务的安全是公司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在财务上要把我好财务的支出与收入等各方面的风险,比如说资金使用权限的设定,审批权等。

把握好,股权比例,人事任免与财务控制权就可以把握公司,个人建议,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感谢邀请!

一家创业公司有三个合伙人,老大出50万,老二出30万,老三出20万,并约定“出多少钱占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离职,于是问题出现了——当时老二出30万占了公司30%的股,怎么办?

老二当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银花30万买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没规定股东离职还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后,老大老三傻了,他们确实没理由把老二的股权收回来!但是,万一到时候公司值钱了,老二跑回来讲这个公司30%是自己的,捞白食,怎么办?

最后,创始人内部陷入无穷尽的撕逼,投资人碍于股权纠纷也不敢投资……

创业公司,卒。

作为一家企业,股权的设计划分不容忽视!

一家初创公司最早期的价值输出值和风险承担者分为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早期的创业企业股权划分主要针对他们进行设计,对一家依靠互联网轻资产模式来驱动的初创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基于人力资本价值输出的高度认可。

所以,一个最科学的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相关诉求:

创始人角度看:他们诉求是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的需要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确保自己在公司的核心位置。因此在做早期的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让创始人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合伙人角度看:不管是合伙人,还是联合创始人,一起合伙创业,他们的理念核心价值观必须一致的。他们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同时也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话语权及参与权,因此,合伙人需要有一定话语权的占股(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

核心员工角度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作为一家企业的基石,在公司早期高速发展阶段的作用无可替代。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预留出核心员工的这部分股权,大部分时候是以期权的方式来划分。(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投资人角度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需要有足够的股权确保退出获利。同时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如何巩固控制权?--从股权层面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1.创始人持有超过50%股份:如果创始人持有50%以上的股权,他就有一个天然的否决权,没有他的同意,特别决议事项无法通过。但是公司需要不断发展,创始人的股份很难一直控制在50%以上。大多数公司在后续的发展上,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其实也是一个正常的情况。

2.股权转让对赌协议要设限:创业公司在获取资金时,一般会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即投资方投资该创业公司时先按一定的估值投资进来占一定的股权比例,譬如占20%的股权,同时,投资方会要求某一个财年该创业公司的收入、利润或者用户数量应该达到一个指标,如果没有达到该指标,创始人就要按照对赌协议的规定出让股权给投资人,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创始人的股权及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增加投资人对公司的股权。

因此,如果创业公司没有达到相应指标,输掉对赌,创始人会失去很多公司股权,从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尽量不要签订含有股权收购内容的对赌协议,如果实在避免不了这样的对赌,可以对转让股权的数量设置一个上限,譬如50%,以保证即使对赌输了,创始人和投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也不会使创始人持股比例低于一定程度,因而不至于丧失过多股权和对企业的控制权。

3.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只是当创始股东股权低于50%的时候,使创始股东的表决权高于50%的常见方式之一。把小股东甚至投资人股份的表决权归集到创始人的手上,增加创始人手上表决权的数量。例如,创始人只有30%的股权,所对应的就只有30%的表决权,当他把其他几个创始小股东或者投资人拥有的股权归集在一起的时候,他就会有了50%以上的表决权。

4.双层股权结构:股权稀释中公司控制权保持的实质就是将具有投票决策能力的股权保留在创始人手中,然后拿没有投票权或具有微弱投票权的股票去引资,投资人几乎没有决策权,但是有平等的收益权。创始人可以采用境外双层股权结构,即A类和B类股计划来保证对企业的控制权。在双层股权结构中,创始股东的股权虽然低于50%,但是在公司章程里面约定创始人的每一股股权拥有多个表决权(例如10个或者20个),但是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仍为“一股一票”,这样能够大大地增加创始股东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利。

5.创始人的否决权:创始人否决权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的策略,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的时候,在公司的股东会层面做决定的时候给创始人一些否决权。这些否决权是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的,创始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要求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创始人的同意表决则不得通过。通过创始人否决权制度,虽然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但是至少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有否决权,有一个防御性的作用。

多少合伙人高兴而来,失意而去,打破了传统的“高高兴兴把班上,快快乐乐把家还”的局面,这让人情味的中国人多少面子上有些挂不住。问题出在哪儿?汉代司马迁就给出答案: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如何分利是很多创业合伙人并没有想明白的一件事,大多数在创业之初都是:看着办、先干好活再说、我们看的是未来……,其实说这些话的人都是观望心态。当合伙团队中有这样的人存在,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让其离开这个团队,另一种就是快速建立清晰的股权分配机制。

在创业团队中,关于股权的分配不是30%:70%、60%:40%、也不是50%:50%,更不是49%:51%这么简单。这是不对的,在设计股权架构时,作为创始人得先把别人的切掉,也就是预留一部分股权,最后的才是自己的。

创业项目最终的目标主要是看好IPO的那一天,当正式IPO的时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权就不错了,马云个人不到5%,加上妻子的也不到8%就可见其示范作用的。所以在融资的时候一定要适当的预估,大哥都做到了稀释,其他人就会不想“我辛辛苦苦做的企业,到最后股权怎么就这么少?”的小九九了。

那么,股权应如何分配才能让团队更有团队与稳健呢?

一、看启动资金的出资比

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创业初期也是如此。即使是不需要花大钱,合作人之间也要凑钱在公司帐户里,作为必备之需,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随时都会有挑撂子不干的风险,所以说启动资金很重要,也是创业决心的体现。

如果创金需要启动资金,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例如:做一个项目,需要100万,我出60万你出4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相等,我出60万的话,可能占45%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重要角色。

二、团队中要有一锤定声的决策者

在资本市场的团队中,如何能在商业体中做到一锤定声?除了能力、性格之外,关键时刻最核心的还是你的占股比例《中国合伙人》中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团队中也一定要有这样的核心人物的才做到即民主又集中的高效决策。占股而又在公司任职的,往往更有优势,否则还是易被架空。

三、合伙人优势价值@头条号

创业过程中主要资源,一般包括:资金、资源、创意、技术、专利、运营、个人品牌。在不同的创业阶段,以上资源所能发挥的价值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股权划分时一定要进行考量与未来的设想。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在某方面挺不错的,就就给他10%。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价值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到理想状态时,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切割,基本上就难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应将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比如说,运营负责人本来应该拿20%,资源投资者也是20%的,可以将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8%下来,放在股权池里。合伙人之间约定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2020-05-09

如何巩固控制权?--从股权层面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1.创始人持有超过50%股份

如果创始人持有50%以上的股权,他就有一个天然的否决权,没有他的同意,特别决议事项无法通过。但是公司需要不断发展,创始人的股份很难一直控制在50%以上。大多数公司在后续的发展上,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其实也是一个正常的情况。

2.股权转让对赌协议要设限

创业公司在获取资金时,一般会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如果创业公司没有达到相应指标,输掉对赌,创始人会失去很多公司股权,从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尽量不要签订含有股权收购内容的对赌协议,如果实在避免不了这样的对赌,可以对转让股权的数量设置一个上限,譬如50%,以保证即使对赌输了,创始人和投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也不会使创始人持股比例低于一定程度,因而不至于丧失过多股权和对企业的控制权。

3.归集表决权

归集表决权只是当创始股东股权低于50%的时候,使创始股东的表决权高于50%的常见方式之一。把小股东甚至投资人股份的表决权归集到创始人的手上,增加创始人手上表决权的数量。例如,创始人只有30%的股权,所对应的就只有30%的表决权,当他把其他几个创始小股东或者投资人拥有的股权归集在一起的时候,他就会有了50%以上的表决权。

4.双层股权结构

股权稀释中公司控制权保持的实质就是将具有投票决策能力的股权保留在创始人手中,然后拿没有投票权或具有微弱投票权的股票去引资,投资人几乎没有决策权,但是有平等的收益权。

创始人可以采用境外双层股权结构,即A类和B类股计划来保证对企业的控制权。在双层股权结构中,创始股东的股权虽然低于50%,但是在公司章程里面约定创始人的每一股股权拥有多个表决权(例如10个或者20个),但是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仍为“一股一票”,这样能够大大地增加创始股东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利。

5.创始人的否决权

创始人否决权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的策略,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的时候,在公司的股东会层面做决定的时候给创始人一些否决权。这些否决权是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的,创始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要求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创始人的同意表决则不得通过。通过创始人否决权制度,虽然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但是至少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有否决权,有一个防御性的作用。

如何分配公司股权

一家初创公司最早期的价值输出值和风险承担者分为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早期的创业企业股权划分主要针对他们进行设计,对一家依靠互联网轻资产模式来驱动的初创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基于人力资本价值输出的高度认可。

所以,一个最科学的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相关诉求:

1、创始人

他们诉求是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的需要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确保自己在公司的核心位置。因此在做早期的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让创始人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2、合伙人

不管是合伙人,还是联合创始人,一起合伙创业,他们的理念核心价值观必须一致的。他们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同时也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话语权及参与权,因此,合伙人需要有一定话语权的占股(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

3、核心员工

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作为一家企业的基石,在公司早期高速发展阶段的作用无可替代。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预留出核心员工的这部分股权,大部分时候是以期权的方式来划分。(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4、投资人

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需要有足够的股权确保退出获利。同时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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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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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在这个方面是外行

2020-05-09

这些年我经历的合伙老板也不少,最后都闹翻了,个人建议如果来公司不如自己一个人。如果合伙每个人意见太多,就算你持有超过一半的股权有时候也有心无力。当然如果是大型公司例外,毕竟几个亿是个天文数字。

2020-05-09

这个问题太大,得具体分析。核心优势一定要有,如果没有你这创始人让位当然得接受这现实,因为你就是垃圾。

一、在公司成立时出资额超过其股东的出资额,出资额越多,持有公司的股权越多;

二、通过受让其他股东的股权持有公司更多的股权;

三、通过给公司增资持有更多的股权。

四、通过与其他股东签订股东权利委托协议,获得其他股东的投票权,从而巩固表决权。

公司的股权一般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来分配。

2020-05-09

合伙创业,公司的股权问题不容忽视!

一家创业公司有三个合伙人,老大出50万,老二出30万,老三出20万,并约定“出多少钱占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离职,于是问题出现了——当时老二出30万占了公司30%的股,怎么办?

老二当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银花30万买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没规定股东离职还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后,老大老三傻了,他们确实没理由把老二的股权收回来!但是,万一到时候公司值钱了,老二跑回来讲这个公司30%是自己的,捞白食,怎么办?

最后,创始人内部陷入无穷尽的撕逼,投资人碍于股权纠纷也不敢投资……

作为一家企业,股权的设计划分不容忽视!

一家初创公司最早期的价值输出值和风险承担者分为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早期的创业企业股权划分主要针对他们进行设计,对一家依靠互联网轻资产模式来驱动的初创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基于人力资本价值输出的高度认可。

所以,一个最科学的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相关诉求:

创始人角度看:他们诉求是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的需要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确保自己在公司的核心位置。因此在做早期的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让创始人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合伙人角度看:不管是合伙人,还是联合创始人,一起合伙创业,他们的理念核心价值观必须一致的。他们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同时也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话语权及参与权,因此,合伙人需要有一定话语权的占股(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

核心员工角度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作为一家企业的基石,在公司早期高速发展阶段的作用无可替代。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预留出核心员工的这部分股权,大部分时候是以期权的方式来划分。(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投资人角度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需要有足够的股权确保退出获利。同时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如何巩固控制权?--从股权层面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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