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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了,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承担的责任如何划分?

2020-03-12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扩展资料案例:2017年3月,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某办公楼工程承包给了挂靠在其公司的陈某,陈某又将该工程的水电施工部分承包给了王某(王某无相应资质)。承包合同中约定:该工程水电安装由王某组织施工,王某对工程质量和聘请工人的安全负责。随后,王某聘请赵某等人参与施工。2017年10月,赵某在干活过程中受伤,被工友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王某也赶到医院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但之后双方就误工费、护理费及其他费用的赔偿问题发生了争执,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赵某在出院后找到了建筑公司和陈某,要求二者赔偿自己的损失,均遭到了拒绝。建筑公司称:赵某不是本单位的职工,且公司已将该工程承包给了陈某,因此赵某受伤与公司无关。陈某则称:赵某是王某聘请的工人,根据他与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王某应对赵某的安全负责,因此与自己无关。赵某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自己与该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自己受伤属于工伤。问:赵某与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赵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故赵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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