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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婚姻法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有何意义?

现在的婚姻法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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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女方或男方名字有何意义?这要依加名前该房屋产权情况而论:如果房屋依法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加与不加另一方的名字没有什么意义。如果该房屋依法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加上配偶名字后,该房屋就依法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2024-01-10

你作为女方这种情况我做如下回答。

一,房产证不加你名字的情况下,因为婚内共同财产用于还房贷,所以,在离婚时会做如下判决,房产归男方,由男方归还女方婚姻期内还款所购房产比例按离婚时房价折算的一半,说起来你可能听不明白,举个例子,男方买房事1万一平,100平为100万,贷款30万,还贷70万,现在结婚后到离婚时你们共还款2万,也就是只占2平的面积,但是离婚时一平到了1万2,那么你分的财产就是2平按现在价格2万4的一半,就是一万2,这是未写你名字的情况下。

二,房产写你的名字,那么首先表示这套房你们共同所有,离婚时需要按照照顾弱势一方分割全部房产,还是以100平的房子举例,你们离婚时共还房贷5万,那么,加上首付30万就是35万,那么你们总共还款为占房产的35%,这35%就是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数值,由得房一方付给另一方按离婚时这个比例市场价的一半,假使离婚时房产一平1万2,那么总房价为120万的35%,

好了,很忙,就说到这里

2024-01-10

现在的婚姻法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有何意义? 现在的结婚率和离婚率已经形成了两种极端,结婚率开始逐年下降,而离婚率却逐年升高,已经达到了惊人的39%。

这就意味着婚姻已经变成一部分人牟利的需要,在婚前加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离婚后就会享有一半的财产分割。但现在婚姻法更重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那么加女方的名字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现在一般都是婚前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只拥有共同还款部分金额的一半资产。

比如说100万的房子,如果你们的首付是40万元,结婚几年之后还了10万元的房子,那么男方只需要支付这10万元的一半金额就可以拿走房子,而女方只能拥有5万的还款金额。所以说不加名字更有利于个人财产的保护,但对于女方来说就比较弱势了。

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的共同名字的话,那么两个人都有对房子的拥有权,这时候离婚的财产分割也就更多一些。比如说男方在婚前支付了100平方米房子40万的首付,那么直到离婚时候房贷还了20万元,那么也就意味着两个人共同拥有60%的房产面积,这时候谁选择要房子,就需要付给另一半房子总价格的60%的一半金额。这种情况下自然女方更得利。

但婚前如果全款买房的话,那么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是一种馈赠行为,最高比例不能超过49%,这种情况下男人拥有对房产的绝对控制权,甚至可以收回赠予的部分。但如果女方结婚后装修花了10万元,那么女人就可以拥有这10万元的房产占股。离婚后将会赔付这10万元房产溢价后的金额。所以那些想要离开离婚迅速暴富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了,这种情况下也大大抑制离婚率的发生。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2024-01-10

谢邀,一般来说,加名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房产证加名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加名”行为,本质上是赠与行为,其结果是直接导致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赠与行为,在完成交付之前,赠与人是享有任意撤销权。而对于房产的赠与,交付行为则表现为房产登记,赠与房产行为若已经变更登记的,物权已经转移,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这样,就从现实和法律意义上将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加名

根据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各种原因,存在房产仅仅登记在配偶一方的名下。

虽然在法律上,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导致配偶一方可以在没有对方配合的情形下,便可完成房产的买卖、过户等行为,这样对于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形下,通过加名限制对方单独对房产进行处分,达到保护自己财产的行为。

2024-01-10

婚前加名属于财产赠予,可以规定赠予比例但不得高于49%。也就是说你可以和女方协商加名比例,如果只是小比例象征性加一下那么男方也不用太担心有骗婚的可能,比如男方全款一百万买的房子,女方装修十万,这时候女方要求加名是合理的,可以加10%。但过去的婚姻法一加名就是对半,全款一百万的房子为了感情加了对方名字,万一碰上骗婚的,分分钟五十万到手,但过去全款买房的男人不敢轻易出轨离婚,一则离婚要给对方一半财产,二则离婚后自己只剩下一半财产又是二婚,怕小三不跟自己了,没小三的怕新找的女人还不如前妻,而对于女人二婚本来就是很不容易嫁好的,尤其是带了孩子的,这样的逼迫下男女双方都不太敢离婚,离婚成本太高再婚行情低迷,没办法就会不知不觉的好好过日子,都怕对方离婚就会都会对方好一点。

其实现行婚姻法是非常保护弱势群体的,它尽量降低了婚前钱少的一方从婚姻中谋求利益的可能性,基本相当于入股经营一个公司,赔赚共同担负。

我们还以男方全款买房女孩10%装修费来看,婚后如果男方出轨,只需要支付女方10%的房款就可以给自己的房子换个女主人了,所以男方如果想换老婆只要盯着女方的收入,什么时候女方为小家庭赚够了10%房款,其后任何时候男方出轨(只要不被抓不被净身出户)离婚都是稳赚不赔的。但女方二婚带孩还没钱,通常不好嫁,这样女方由于婚前出资少,婚后就会相对比男方更注重经营婚姻,谁股份多谁有话语权,没毛病。

再来看女方全款买房男方10%装修的情况,与上面完全相同,女方只要盯着男方收入,一旦超过10%,任何时候离婚起码在经济上是不赔的,而男方离婚后,二婚没房只有10%房款,也很难找到比前妻条件更好的女人了,这样的情况下男方就会比较注重经营婚姻,也是谁股份多谁有话语权。

综合来看,现行婚姻法基本不会让一场婚姻退掉一个人的一层皮,而是基按照婚前注资的比例来配比婚后的话语权,这样就极大程度的降低了婚姻中经济力量对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影响。

现行婚姻法制度下,关于婚前房产加名,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下情况要避免:

一是一方什么都不出却要求另一方对自己进行婚前财产赠予,比如少出钱多占比,比如不出钱要加名,这种情况下就存在骗婚的可能了。

二是不给对方相应的财产赠予却要求对方出资,比如共同还贷或共同首付的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或者女方除了装修款却不加女方名字,因为现在可以按比例加名,所以出多少装修款就写多少比例,公平合理双方都不吃亏。

以上两种情况都有骗婚或想通过婚姻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大家要注意防范。

可以明显看出,现行婚姻法下婚姻就是一只君子协定,想遵守就遵守了,不想遵守单方面毁约只是占不到便宜,损失几乎是没有的。所以只要实现了婚前注资和财产分配的完全公平合理,那么婚后双方是否会好好经营婚姻就取决于对方是不是个“好人”,人品好不好,是否真心爱你,是否是个有道德有底线的人,是否愿意对婚姻忠诚并且负责,就成了最后一场婚姻是否稳定的最关键因素。到那个时候,只要你是个正直善良的小伙子,就会有同样正直善良小姑娘愿意买房子和你结婚,而那些贪图钱选了有钱但人品不好的渣男的女孩子,由于婚前注资太少,婚后就需要牺牲话语权和家庭地位来迎合渣男,但渣男之所以是渣男,就是因为他渣,所以有钱的渣男过去看在一半财产的面子上还不敢轻易出轨离婚,现在的婚姻法只要婚前房子是渣男的,婚后就算离婚十次八次也不会损失什么,未来的渣男只要有个几十万的全款房子就可以随意换老婆(当然老婆的质量好不好就要看他除了房子还有什么了,至少换老婆渣男是没有任何损失的,渣女也一样)到那时候聪明女孩和聪明男孩就会明白,找对象是一辈子的事,找个人品贵重的比找个有钱或者漂亮的更靠谱。

2024-01-10

谢邀!

首先说,这位女士是否与男士结婚,现在按合法登记回复。

好在提问者没有预设结婚后离婚的情形,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愿望。男方房子加女方名字有什么用呢?简单说,如果没有具体份额的约定,那么加上女方名字就是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其次,无论男方房产是否加女方的名字,在前面设定条件(结婚)的情况下,双方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当然共同财产约定后,女方所得财产肯定数额要大。

其三,题干有个问题,不得不说,也不好详谈,就是谁先“走”,或者出现意外的问题,这个问题就点到为止——谁先走?谁会出现意外?按照年龄大小吗?不再继续说了。

按照题干的预设,男方先出现“问题”,那么,女方肯定是继承人,但还有男方的女儿同时也是继承人,那不能简单地说“如何最大限度保护女方的权益啊”!该如何继承就如何继承不就是最大限度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了吗?另外问题又提到“如果男方立下医嘱”如何处理?这个情况男方也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大可不必考虑那么长远。

往往人们都是设想对自己有利的可能,而把不利抛给别人,这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而发生的,事怕颠倒,理怕翻,把事情颠倒过来思考一下,那个结果可就事与愿违了……。

既然走到一起,就尽情地爱吧!好好过日子吧!但必要的法律常识有所了解,还是有益的!

杂谈至此!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2024-01-10

我个人认为,这是中国人式的思想,这样可以成为一个家庭建立的条件,也可以确立夫妻平等关系,也是离婚时将要最先考虑的问题,现实社会靠财产维持的夫妻也不少,夫妻靠感情能支持下来的婚姻,那才是真夫妻,现在的婚姻法,就是避免夫妻离婚是双方对财产分割纠纷,添加女方名字,可以让女方得到心里安慰,以及家庭地位吧

2024-01-10

有些女人必须要加名才结婚,这里告诉男人一个处理方法。首先在婚前最好全款买房,钱通过父母的账户付给开发商,在登记房租所有人的时候把父母登记在前,自己登记在最后。记住保留好当时的转账证明发票。女方婚后想加名,可以。这种加名属于赠予,看似得了大便宜,但这种加名需要缴纳高额的契税且不能贷款需要一次付清。如果房子价值不菲这契税也够了。再者女方在房屋购买中没有出一分钱且占有的房屋比例较小,并且男方全款来源于父母。如果离婚,直接走诉讼程序女方很难获得房屋,最多能获得房屋的一些补偿,而房屋产权肯定在男方手中。

2024-01-10

看提问意思,你二次结婚就为男人早死你继承男人财产吗?我明确告诉诉你,不单纯的婚姻关系注定会有悲催的结局。如果你想通过离婚分割男人婚前房产,新的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成立而转化婚后共同财产。如果二婚只为骗婚,即使房产证加上名字离婚时你一样一无所有。如今骗子没有生存空间,实在想有房子住最好通过自己努力劳动挣钱购买住的踏实。好自为之吧

对方是二婚有自己的孩子,估计你也是,不然不会同意不要孩子。我认为像你们这种情况要孩子比要房子更重要,除非你根本不打算和对方长期在一起。

男方的房子是贷款买的,贷款还没还完。像这种情况只要结婚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他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你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是你的合法权益,除非他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房贷。那种情况十分少见。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去世了,你有没有权利单方面处置呢?那是没有的。对方如果去世了,那么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就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你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部分,除非对方有遗嘱指定你全部继承他的那一部分。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其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像你们这种情况,如果男方去世了财产由男方父母,你和他的孩子平均分配。

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权益呢?当然有了,甚至能把房子全部变成你的。鉴于很多方法会危害他人利益就不说了。在房产证上加了名,你的基本权益也就有保证了。

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那么他就可以遗嘱指定由女儿继承,房产也就没你的份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他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部分。遗嘱中如果有涉及到你的份额,那遗嘱就是无效的。

你的问题可真多,大致回答了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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