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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贩拐卖的孩子和养父母已经有了感情,不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该怎么办?

被人贩拐卖的孩子和养父母已经有了感情,不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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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经常看央视的《等着我》节目,我发现很多家庭都面临这样的现实问题,孩子找到了,可相见时感觉孩子很拘束很冷静,甚至看起来还有点木讷,和亲生父母的欣喜若狂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场景看起来挺让人心凉的,也更加让我们增加了对人贩子和买孩子行为的痛恨。

很多孩子虽然找到了亲生父母,但他们更愿意回到养父养母那里去,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埋怨孩子的冷血,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想,如果我们从很小就成长在一个家庭当中,肯定会产生感情的,虽然亲生父母是骨肉相连,但毕竟多少年没在一起生活,感情自然要生疏,肯定也不会有亲近感。

亲情的东西是最不能强求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尊重孩子的选择,不能阻挠他与养父养母的联系,也不能制造仇恨(虽然养父养母也很可恨,但在孩子看来毕竟是养大自己的亲人),要用时间来化解这种隔阂。

我想,等到孩子自己成家了,有了孩子后,他们就会理解亲生父母的心情和艰辛了,常年累积的情感,不是靠一时可以化开的,所以还是交给时间慢慢来解冻吧。

2024-01-06

《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买受人的宽容,从一定程度上却影响了对于拐卖儿童的打击,买受人的市场需求对于犯罪的产生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免除处罚这将形成鼓励收买儿童的作用,并不符合禁止人口贩卖的原意。

基于此,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款法律规定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则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是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改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及从旧从轻的刑法原则,只要不阻碍解救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解救被拐儿童,快送还其亲生父母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但被拐儿童因为长期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具有深厚感情,特别是养父母更为宽裕的经济实力,且被拐儿童不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在这种情形下,如何解决确实是个难题。基于孩子的未来着想,理智地沟通、解决问题,也不排除出现养父母与生父母之间共同抚养小孩成长,两个家庭都能友好相处。

24年后成功寻亲的广安小伙陈国森所说,生父母和养父母都是最重要的人。他会把两边父母都当成自己的至亲,孝敬他们,有机会也会带上父母他们到福建去,看看他生活了20多年的地方、看看一直把他当亲生儿子的养父,以及还没有谋面的媳妇。

2024-01-06

孩子也大了,一下子确实不太可能接受陌生的亲生父母,更别提一下子要离开那个熟悉的养父母家,回到陌生的亲生父母家,这一点暂时可以表示理解。

但是,希望这些孩子,能够用时间来慢慢接受亲生父母,给予关怀,孝顺,问候,帮助等。

因为这么多年,亲生父母过得非常痛苦,如果最后连亲生孩子都不肯相认,这份痛苦将会持续到死亡那一天。这不是一个孩子对父母该有的态度。

养父母也应该帮助养子女纠正心态,教育其去承担自己的责任,做好一个子女该做的。毕竟自己将来也会成为父母,如果自己也遇到这种事,会有怎样的希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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