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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父亲去世)80多了,八个儿女(五男三女)轮流养母亲,拆迁房有女儿的份吗?

老母亲(父亲去世)80多了,八个儿女(五男三女)轮流养母亲,拆迁房有女儿的份吗?
2023-10-06

拆迁房若是属于父母亲的房产,作为女儿自然是有份。

虽然母亲还在世,父亲去世,就产生遗产继承问题。房产若是父母共有,那父亲的那一半财产份额则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民间存在观念,财产传男不传女,这是不符合《继承法》规定。

《继承法》第九条特别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上,在继承权上面,是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作为女儿,你是享有继承权。

当然,这个前提是建立在父母亲没有留下遗嘱的前提,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去继承。没有遗嘱的话,则属于法定继承。

看下面两个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是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的规定。很清楚,女儿跟儿子都是与子女,都在同个继承顺位,不存在差别。同时遗产继承分配上,轮流赡养,所有的子女都尽到赡养义务,也不存在多分或少分情形。

综上,该遗产应当均等分配,子女加上母亲,继承人则共有9个人。继承父亲的遗产,每个人可以享有九分之一的财产份额,作为母亲因为共有财产,享有11/18财产份额。

80多岁的老母亲,所幸还有八个儿女,这是他晚年幸福的保障。五个儿子,三个女儿轮流赡养高龄的老母亲。在赡养的责任上,五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尽着一样的责任,都让母亲享受着一样的亲情。这样的儿女真的是家风好,也真的是孝心可嘉,我觉得这样的儿女,能够把母亲的晚年照顾的无微不至,也显现出了这个家庭的仁义道德。因此我说这八个子女真的是值得赞扬,这样的儿女也必须要得到应有的奖励。作为80多岁的老母亲,思想思维都还是很正常的,我想在自己的老房子动迁了以后。如果给一笔不菲的拆迁款的话,我想八个子女都应该有分到一部分财产权利。因为老人在自己晚年的时候,得到了八个子女照顾。所以说在老人有钱了以后,把这个财产分割给八个子女,这是合情合理的,也是最好的分配方式,这样的话,五个儿子,三个女儿,都会感觉到心里很舒服,都会感觉到母亲做的很公道,我想这样的话才会让这些孝顺的儿女得到他们应有的奖励。



2023-10-06

从法律上讲,儿子和女儿同样都尽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儿子和女儿也应该享有相同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不过,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在一些农村里,传统上的认识就是房产归儿子,父母养老也归儿子,女儿是辅助养老。当然,还有一些地方是分财产没有女儿的份儿,养老却得和儿子承担一样的份额。

问题中老母亲已经80多岁了,由五儿三女八个孩子轮流赡养她,关于遗产怎样分配,这个关键要看老人怎么想了,如果老人写了遗嘱且对遗产有了分配,那么就应该按照遗嘱来办。在这个问题中,拆迁房有些特殊,如果拆迁款是按照人头补偿的,那么户口本上有的子女都该有份,如果不是,那还要看老人是什么意思了。

这个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看法。

站在老人的角度看,她可能更希望照顾条件较差的孩子,或者偏爱和她最亲近感情最深的孩子,如果让她划分遗产,很难做到绝对的公平。如果老人想要尽量公平合理的分配,那最好还是人人有份了,手心手背都是肉,无论男女只要尽了孝心都该继承遗产。老人要是怕儿女们因此产生隔阂,最好提前写好遗嘱,并做好公证。这样,在法律上也就有了保障。

站在几个子女的角度看,赡养父母是做人的根本,不能冲着分遗产而去。父母留下什么,怎样处置,那是父母的自由,做子女的只要尽到本分问心无愧就好。兄弟姐妹们手足情深,也不应该为了谁得到的遗产多谁得到的遗产少而发生争执,老母亲愿意分给谁就分给谁。若是为了争夺遗产破坏了手足之情甚至反目成仇,那才是真正的不值得,也是一种不孝顺。

如果站在个人的角度看,我是支持女儿和儿子都获得遗产的,老人可以根据哪个孩子伺候的更尽心来分配,如果孩子们都不错,那还是均分比较好。

总而言之,无论父母怎样分配,做子女的都无权干涉。在这件事情上没有绝对的公平,父母和孩子都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要为了金钱伤了感情。

我认为儿女都赡养老人了,对于拆迁房,儿女应该均摊。

现在在一些观念中,还是老观点,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有东西留给儿子,但需要照顾和花钱的地方,女儿就要出面。



但现在新社会新观点,儿女平等。

我大嫂有两个哥哥两个弟弟,当时大嫂的爸爸成植物人四五年,开始时兄妹五个轮流照顾。后来床前久病无孝子,大嫂的哥弟照顾的就少了,基本是大嫂自己照顾。

后来,大嫂的爸爸去世,老人留下的所有财产,用来给家族买公墓。这等于大嫂一分钱也没分到。

但大嫂坦然接受一切,她说照顾老人是她应该做的,她没想过为钱而照顾自己的爸爸,她说不能为钱而伤了兄妹感情,钱花没了就没了,兄妹之情是一辈子的。



现在说一说我自己。

我父母房子现在测量拆迁。测量那天哥哥给我和弟弟打电话,回家去看看。

我爸跟我弟弟生活,帮他看孩子,我和哥哥不用付生活费,爸有工资,但弟弟没花爸一分钱,爸的工资基本不动。

哥哥和弟弟都说房子拆迁是我们兄妹三人的,爸爸也说三个孩子一样待。



楼主说八个孩子都尽职尽责照顾老人,就应该一样得老人的拆迁房。

2023-10-06

正常来讲,不管是儿子也好,女儿也罢,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管有没有财产分配和继承,这都是责无旁贷,没有讲价的余地,义务共担,财产共享,没有厚此薄彼之说。不管是老母亲的什么财产,八个儿女人人有份,都是平等的八分之一。

但是,这还要取决于最关键的一个要素,那就是老母亲的态度。因为在你们的家庭财产当中,一共有三份:一份是父亲的财产(包括母亲和子女均分的份额),一份是母亲的财产,还有一份是母亲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如果老母亲说,我要把属于自己的拆迁房和所有财产全部继承给儿子,或者说指定某一个人,哪怕是一条狗,你们也无权干涉,因为母亲的财产由她自己支配,任何人无权干涉。不管老母亲的财产如何分配,都不影响你们的赡养义务,你们养也得养,不养也得养,这是法定义务。

80多岁的老母亲,思想观念一般比较传统,基本上还跳不出“传儿不传女”的守旧思想,往往容易偏袒儿子多一些,这也是引发家庭矛盾的普遍问题。很多女儿有时并不是图财产,主要是气不过有些父母过于偏心的做法而已。

如果是聪明的父母,就会儿女一样,同样对待,养老大家都参与,分配财产人人有份,你不能既想让马儿跑,还不想给人家吃草。

2023-10-06

父亲去世,母亲八个子女轮流赡养,拆迁房的房款是不是女儿也有份?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说有或者没有,而要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房子属于母亲,而母亲有立下遗嘱,房子的拆迁款就要根据母亲的遗嘱来执行。子女无权干涉。

二,如果拆迁房的房子属于母亲,而母亲又没有遗嘱,依照法律,子女的继承权一律平等,那么八个子女都有资格分到拆迁款。女儿也对母亲尽了赡养义务,当然也不能例外。

三,如果八个子女各自成家之后,房产也已经被分配到个別子女名下,那么拆迁房的房款已经不属于老母亲的了。那么房子在谁的名下,拆迁款就归谁所有,其他子女没有资格分到。

看着前半部分真的让人感觉好温馨好和谐,真的是一个母慈子孝,兄弟姐妹其乐融融的暖人画面啊。可是后半部分却让人大跌眼镜,财产就真的比亲情更重要吗?

老人在世的时候,可能真的很多人会碍于老人的面子,也不希望被别人说闲话,一直能够尽忠尽孝。如果是一个曾经很节俭的老人,有存款有一个老房子,那么很可能这种母慈子孝的事情最后就是装出来的。谁是真的孝顺,只有老人自己心里有数。

这个老母亲80多岁,最后能够获得八个儿女的轮流赡养,相信这个母亲最终肯定是含笑而终吧。不管后续如何,最起码在老人这一块,做子女的确实已经做到了尽孝。这是一个很好的结果。

但是对于拆迁房是否有女儿的份,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从传统来说,生儿育女是为了最后能够幸福的终老。不管是儿子女儿都有义务赡养。一般来讲有五个儿子的家庭,基本是五个儿子轮流,女儿是定期回来或者不定期回来伺候老人的洗漱喂饭等细致工作。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传统做法就是五个儿子平分。除非老人有特别交代除外。

如果按现行法规来讲,那么男女平等,老人的房子只要没做过分割,那么拆迁补偿费是应该由八个子女平分。毕竟不管怎么样,在赡养老人这一块,八个人都是一视同仁了。从公平角度应该是均等的享有遗产份额。纵然不能拿到分房名额,也应该对女儿有经济补偿。

如果大家能够协商,在分房名额上那么很可能作为女儿会放弃自己的那份权利。但是如果有拆迁补偿费用的,那么应该有所分配。总不能补偿费给你们五兄弟,分房名额还是你们五兄弟吧。女儿同样做了付出。对于拆迁补偿费提出诉求也是理所当然的事。这就是付出和所得的对等原则。

作为一个和睦的家庭来说,如果真的为了金钱而导致亲情的撕裂,那是得不偿失的!钱没了可再赚回来,但是,如果亲情撕裂了,可能会是永远的裂痕,很可能会反目成仇。血浓于水的亲情真的就抵不过孔方兄的冷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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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这情况刚好遇到了,法律上是儿女均有份,实际上,基本没有女儿份。

丈母娘家就是这样。三儿三女,大儿多年前去世,老母亲因伤心过度病逝,从此老父亲进入痴呆状态,由二男三女共同抚养照顾。

恰好就遇到征地,两年前老人去世,临去世前,三兄弟(大儿子的份由其老婆子女进行继承)让三姐妹签合同,表示放弃老人所得拆迁款及回迁房份额。可笑的是大儿子的儿子还是拿了法官牌照的大律师,明知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完全无效。

还好,三姐妹除了唠叨几句没有怎么闹。因为各自都有幸福美好富裕的家庭,不愁那一星半点。

倒是这三兄弟混得非常不行,大儿子的儿子虽然有出息,但是是娶了老婆就没了娘的类型。必须贪图那些拆迁所得。

要说养老的义务,三姐妹在家乡出力最多,三兄弟早早离开家乡出外打拼,几乎不闻不问,如非大病压根就不看望老人。

2023-10-06

从职业律师角度出发,若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至少还要核实两个前提:1、被拆迁房屋是否完全由父亲、母亲出资修建?2、父亲去世时是否定立遗嘱。

若被拆迁房屋完全是由父母双亲出资修建,且父亲去世时未定立遗嘱,那么,三个女儿有份,各方应分的份额为:母亲10/18,八个子女各1/18。具体分配方式是:1、房子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先析产,父母各1/2。2、因为父亲去世,且未立遗嘱,所以父亲的1/2发生法定继承,母亲作为父亲的配偶,和八个子女一样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对父亲的1/2平均分配,每人分得份额为1/18。母亲原来的1/2,加上继承的1/18,就是10/18。

若父亲去世前留有遗嘱,那么父亲的1/2就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中写明分给女儿,女儿就有;若遗嘱中没有写明分给女儿,女儿就没有。

另外,重点脑补一个法律常识:父母的财产就是父母的财产,在父母在世时,与子女无关,子女也无权要求继承。中国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都有分家的传统,即儿子成年后,父母要分出一部分财产给儿子,让其自立门户。但根据现今法律规定,父母只有抚养子女至十八岁的义务,过了十八岁,父母连付学费生活费的义务都没有,更别谈分割家庭财产给子女。现实生活中,父母供成年子女读书,给其置办房屋,出资给其办婚礼,都是父母基于爱子之心对子女进行的赠与,这是他们的权利,不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律角度讲,他们完全具备还这样做的自由。

最后,题目中一直强调女儿对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但女儿赡养母亲是对母亲当初抚养的反哺,既是女儿的道德义务更是她们的法律义务,女儿不能因此要求在母亲生前分割她的那份财产,也不能要求母亲一定给予她们继承份额。母亲想如何处分她那份,全凭母亲自愿。但若母亲去世,且未立遗嘱,那么三个女儿依法律规定届时可主张与五个儿子等额分配母亲的遗产。

2023-10-06

父亲去世多年,母亲已80多岁,房屋作为与父亲共有析分父亲那份遗产,如今现再论说法没有什么意义。我的看法应认定房屋为母亲财产,拆迁补偿应归母亲一人所得。

女儿与儿子共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共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这是法定的。不管男女,不管城市农村。户口仅影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益,不影响房屋继承。

现在母亲健在,谈不到继承,有可能因货币和房屋置换产生巨大利益,在满足母亲居住和消费后,富余部分提前进入“母亲赠与”分配程序。法律讲是母亲说了算,母亲对财产是生前赠与还是留为遗嘱说了算,但是考虑母亲年龄和体质,子女如何各表其能也是重要的因素。一时措施不当则引起家庭骚乱,气坏老母,儿女不和,好事变坏事。

我不讲发扬风格放弃,也不讲委曲求全,但强调作人本份与知足常乐。建议几点仅供参考:

一、母亲的所留房屋和资金数量由母亲决定,富余分配由所有子女协商分配;

二、原则上平均,可以存在不大的差别,本地和户口所在以房为主,异地居住和户口以钱为主。

三、考虑赡养出力大小,考虑家庭经济差别照顾,不考虑是儿是女,轮流赡养也不用考虑共同生活这个因素;

四、有必要经母亲同意将她预留房屋列入预分配名单内可先过户,如果等老人百年后进法定继承过户公证二次增添繁琐事宜。这点谁都知道我不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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