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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儿应不应该跟家里的兄弟争父母的财产?

作为女儿应不应该跟家里的兄弟争父母的财产?
2022-02-19

您好!

现在关于女儿到底应不应该继承家里财产的话题,依然讨论的很多。多数情况下,给出的理由无非就是:

  • 老一辈子的传统都是这样,传统,存在就是合理的……
  • 女儿嫁出去是媳妇,连孩子都随女婿家的姓……
  • ……

从个人观点上,很反感这种区分。这里不存在“争不争”的问题,而是“该不该”的问题——如果理应继承父母的财产,却被放在“争”的角色上,对于女儿来讲,是不是公平呢?

什么叫该不该呢?就一个行为:对老人的赡养。放到儿子或是女儿,应当遵循这一同样的标准。我们不去讲什么大道理,只是做两个对比。其中,把儿子、女儿调换一下位置,一个道理:

  • 养老靠女儿,财产全留给儿子,女儿该不该“争”?
  • 养老靠女儿和儿子,财产全留给儿子,女儿该不该“争”?

第一种对比,凭什么让女儿付出的多,却得到的少甚至什么也得不到?

第二种对比,凭什么儿女同样的付出,却把“好处”都留给儿子?

如果有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当父母的,在鼓励一种扭曲的价值观:不劳而获,或者同劳多得。公平么?

  • 不用拿什么“小时候还养了女儿”之类的话作为理由——儿子应该也没少被养;
  • 也不用拿什么“这是我的财产,我愿意给谁就给谁”作为理由——理论上没错,但是留给子女的,就是父母处事不公。如果儿子女儿因为此种行为不相往来,是谁的错呢?
  • 也不用拿传统来说事儿。男尊女卑的社会,早就过时了。
  • 更不希望有“我的财产回头被女婿家分走、在我们家传不下去”之类的思想。如果是这样,女婿家也是同理,意味着只要是女性,谁家的财产都没份。而生女儿的唯一的意义就是从小到大给别人家准备一个儿媳妇。

归根结底,做到对父母的赡养,就理应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与是儿是女无关——这才是正确的价值观,是正确的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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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我从来没有去争夺过父母的家产。父母去世后,家里留下了一座二百来万的房产。因为父母是我一个人赡养的,母亲在去世前把房产证和土地证留给了我。任由我处置。

我觉得房子应该给最困难的人居住。我们家几个姐妹全部造了房子,并且都是三四层的大房子,而我妹妹一个人,有病,又无房子。所以这个房子应该留给妹妹居住。

所以,父母去世后,我没有把父母的产权过户给任何人,就让妹妹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我觉得这是父母想看到的结果。

可是,我家三姐是招亲的,三姐与三姐夫拼命来争夺房子。他们天天晚上去吓唬妹妹,不让妹妹住,他们说房子应该归他们所有,这事还闹到了派出所里。我拿出了给父母看病的那二十几万付款单,加上我独自赡养父母二十年的钱,我要叫他们先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再来享受父母留下的遗产继承权。我让他们把他们的那份子钱给付了,还给我!结果被我这样压着,他们才无奈的让我妹妹继续留在父母的老房子里。

子女争夺父母遗产是父母不愿看到的,为了遗产伤了和气很不值的,钱还是自己去赚吧,不要老是盯着父母的那点财产。把父母的财产保护起来,留做纪念吧。

2022-02-19

谢谢悟空问答邀请!

我认为作为家里的每一份子,都有继承父母的家产和遗产的权利,如果想继承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与家人说明白,这是合理合法的,也是你自己的权利。

作为家里的长女,已经成家立业了,为了保持家里成员的和睦与团结,你将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权利,这是您的大度和胸怀,有了父母在才有一个完成的家存在,有了亲弟弟和你一起陪伴,等到父母都走了,离开了人世,你们是最亲和最近的人。

人都说:好男不争家中饭,好女不争嫁妆衣,您现在的心里做到了,值得表扬,可是又通过与同事交流,反倒让您有了想法,我想,这种想法没有错误,如果父母明白事理,可能他们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目前不知道您生活在哪里,如果在我们北方,可能是根据地方习俗,谁养老谁就继承家产,这是习俗不是法律规定,所以,您想有继承家产的想法,就要在父母生前多多付出,尽到做女儿赡养老人权利和义务,如果您只想继承家产,不去赡养老人,老人只有弟弟赡养,到最后走到诉讼程序的那一天,法院也不会支持您与弟弟平均分割财产。

只要你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讲,你有和你兄弟同样的权力去继承父母的遗产。当然,父母活着的时候,父母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是他们的权力,作为子女哪怕觉得父母不公,你也没权要求父母如果处置财产。如果父母去世了,留了遗嘱,按父母遗嘱分割父母遗产。没有遗嘱,你可依法主张你的继承权。

在中国广大农村,一般父母遗产都是给儿子的,我个人觉得你也大方一点,不要去主张了。哪怕挣得了财产,也输掉了人情世故。

作为兄弟姊妹,要看淡父母财产,互相谦让,把父母的财产尽可能多给家庭条件相对差的。一奶同胞手足情深。为了财产,伤了和气,不值得,亲情可贵。兄弟(姊妹)同心,其利断金。

2022-02-19

虽然传统观念上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甚至有“传男不传女”的观念。当然,这个对应的便是“养儿防老”观念,对应的赡养义务也由儿子来承担。

传统上的观念与我们法律上的规定难免存在差异。按《继承法》规定,男女平等的享有继承权。同时《婚姻法》也规定,男女都需要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并且这个赡养义务跟是否继承遗产以及继承遗产多少都没有关系。经常有的人会认为没有继承遗产,则不需要赡养。继承的少,就要承担。这种看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父母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按法定顺序继承。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享有继承权。所以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要求继承遗产也谈不上争或不争。当然,这个遗产继承问题既要考虑到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当地情况以及亲属关系等等去考虑。若是女儿出嫁之后,本身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父母本身意思也是要遗产留给儿子,但没有相应的遗嘱,这时候确实可以将财产留给兄弟。若是大家都共同承担赡养义务,那继承父母遗产则是理所应当之事。

2022-02-19

于情不应该,于法可以有。

①情理上。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即便不是别人家的人,也是会为了自己的小日子而努力的人。到了娘家已经变成客人,娘家的家世也无权插手了。另一方面,娘家是每一个嫁出去女儿的最大后盾。不论你的兄弟姐妹是怎么样的人,孝与不笑孝、有德无德,在婚姻中受了委屈的女人,大多会寻求娘家人的帮助。去争财产,就意味着和兄弟关系的破裂。结果当然是每一个人不愿意承受之重。

②法律上。每个子女不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都平等的享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这是继承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从这一点出发,子女当然应该和兄弟去争父母的财产。

总之,到底应不应该争呢?我认为:在所有子女对父母都享有赡养的义务的前提下,如果娘家的兄弟对父母比较孝顺、比较好,那就综合所有条件,没有必要去争。反之,就应当争。

2022-02-19

无所谓争与不争,在法律上,嫁出去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不会因为女儿嫁出去了而变没有了。当然,在农村地区,嫁出去的女儿的户口往往也会随着一起迁移出去,迁移出去后,因为身份的改变,村里的房子就无法继承了,只能继承份额或者由其他户口在村子里的人继承,然后按照相应的份额予以补偿。

如果被继承人老人还活着,那么就会按照活着的老人的意愿,即想给谁就给谁,这样,就有可能全部给了嫁出去的女儿了。但是现实生活很复杂,老人受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将房产给予小儿子,然后无论是嫁出去的女儿还是大儿子等,都是要和小儿子一样抚养老人的,这就会导致一些拿不到遗产的其他子女的不满,因此就会产生去争房子的想法,如果,从根本上处理好,这样的事情根本就不会发生,我见过的大多数的姐姐哥哥,都把遗产给了最小的那个。

2022-02-19

栩慈情感回答您

作为女儿,应不应该跟家里的兄弟争父母的财产,这个问题,如果按当今的法律来看,男孩女孩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和兄弟一样,都有得到父母财产的权利。如果按中国的老传统,女儿出嫁了,就没有权利和兄弟争父母的财产了。

所以,女儿应该不应该争父母财产,都有理由,都有依据,那么,女儿争不争父母财产,就看她自己想不想争愿不愿争了。

我们漯河这有个非常有名的村庄,叫小李庄,因为地理位置好,拆迁补偿是全漯河是最高的。有这么一家,他家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他家有六间房子大小的三层楼,他家得到了建业新城的四套房子,还有一些安置费。这家的父母把这些东西全给了儿子,两个女儿一点都没有要,她们也没有去争。

可是,父母年老有病住院的时候,儿子和媳妇竟然不管,伺候老人的事都是姐妹俩和女婿们干的。他们没有任何怨言。

近期,兄弟媳妇糖尿病综合症病危住院,还是他们姐妹俩和她们的家人轮流伺候的,邻居们都感叹,她们姐妹俩是真好,她们的丈夫也是杠杠的。

他家大姐就说:我们不要那些财产,我们也过得很好,和他们争财产,只能伤姐弟情谊,其他什么好处都没有。

看重亲情的人,不争不抢,落得个家和万事兴;看重财产的人,你争我抢,落得了财产,失去了亲情。那些为了财产对簿公堂的兄弟姐妹,最后弄得兄弟成仇,姐妹不和,是不值呢还是不值呢!

2022-02-19

这个时候最考验人,理性争取,合理合法继承!

虽然继承法中规定,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目前不管在农村还是城市,儿子继承父母遗产的现象最多。尤其在农村,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如果父母没有遗嘱,如果家里不是大富大贵,基本上都是儿子赡养父母,也继承父母的遗产!

在农村,父母的遗产主要就是房子、土地和存款。一般而言,女儿出嫁后,房子她们是一点都继承不了。一方面因为出嫁的远,没在本村生活,一方面家里的兄弟还要继续居住老宅,也没办法给她们分割。

即便是嫁出去后就住在本村,其实做父母的都会想办法给申请块地建房,或者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然后给儿女平分,这样的父母都比较开明。最主要的还是当兄弟的和兄弟媳妇们懂事理、重感情,不然家里肯定不得安宁。

最大的问题其实是拆迁,拆迁的利益很大,不是分房就是分钱,无论儿子和女儿都有眼红和嫉妒的时候,这个时候最能考验人!

单位就有一个同事,他妹子找的是个更偏远的农村小伙,婚后两人就在他们村上生活,和上门一样,家里有一栋七层房子,父亲手上建的,大人想给女儿一层,但他这个当哥的不愿意,最后闹上了法院,法院调解后这个妹妹才分了一层,不过妹妹要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也就是从那以后,父亲的生老病死她管,他哥只管母亲!

至于土地,出嫁后土地归父母和兄弟代为经营,如果遇到征地,依法享受征地补偿,这个从土地的承包法征地法规上都有依据。不过生活中,女儿的土地,有时候父母也要占一份,也就是说假如土地征用补了6万元,父母占人一份,女儿占一份,父母为的还是家里的儿子,女儿一般不会阻拦。

存款就更简单了,按理来说都是儿子的,毕竟人老了都有看病就医的需求,这个钱女儿有几个人来认。老人最后办葬礼,收份子,其实都是儿子的事!

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要想分得财产就必须履行义务,就要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这个责任不是只在逢年过节的时候给点钱、打个电话、过来吃顿饭,然后拍屁股走人,而真正到了分房分钱的时候就成了“常住”,没意思、伤感情!

要分房分钱,不仅要父母同意,更要兄弟们同意,不要为了钱财把亲情伤害了,打官司上法院,别人看了笑话,也给自己的子女做了坏榜样,影响下一代人的感情。

总之,商量着来,和谐最重要,不要惦记别人口袋的东西,幸福是靠双手奋斗的。

2022-02-19

什么叫“争”?“争”一般用来形容对于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非要去强行索取。父母的财产,女儿和儿子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说女儿去跟家里的兄弟争父母的财产,这样的表述就已经包含了一种主观判定,即女儿是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的。

女儿和儿子同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父母有权利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子女不得干涉。依据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若父母在生前将个人财产全部留给了儿子,并订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女儿就不能享有父母的财产;若父母生前并未对个人财产的处理留下遗嘱,那么父母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予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均为父母的继承人,且都处于第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继承父母的遗产。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均等继承呢?

一是作为继承人的女儿或者儿子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是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女儿或者儿子,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女儿或者儿子,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甚至是不分。

三是各继承人之间友好协商后,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综上所述,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不将财产留给女儿,否则女儿同儿子一样享有继承权利。继承权男女平等。若在一些家庭中父母跟着儿子一起生活、一起养老,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只要女儿并不是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在依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时,她就有权利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遗产份额。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不存在争不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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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儿对父母尽了孝,财产应该平分,不是红看脸去争,是你的夺不走,不是你的争不回来,父母走了,养了就没遗憾,何必去争这份家产,我不传统,但我相信一句老话,外财不发薄命人,尽管我不是外人,我认为都是一母同胞,让字当先,别为财产闹的跟有仇一样,让父母九泉之下心寒。兄弟给一就算一点,不给就当是一碗泼出去水,只要对得起任何一个人,让兄弟们看着办,我本善良,无悔无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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