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是我家人拿的,没考虑离婚,现在离婚了,没借条,家人出庭,法官不认可,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第一,如何证明首付是谁出的,有什么意义?
如果当初首付给的是现金,虽然房子首付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也很少出现抱着现金去找开发商,但是真有这个可能性,银行也会有流水记录,钱是从谁账户里取走的,开发商又收了多少钱,配合相应的人证,聊天记录,很容易证明钱是谁出的,毕竟买房是大事,证据上不可能女方不承认,就无可奈何
而如果是转账,刷卡更是一目了然,谁的卡,谁的账户不是清楚明白的事情
但问题是,谁出的钱,对离婚分房意义有多大?
即使证明了是父母出的钱,但是在没有借条情况下,如果是婚前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离婚时,女方也可以分到共同给付房子缴纳了月供的部分和房子升值部分的一半
如果是婚后,就会视为对双方夫妻的赠予,离婚时,就是一人一半,当然涉及到什么赔偿,过错方少分就不会是一人一半了。
第二,如何证明钱不是父母赠与,是借的,首付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客观说,这点很难,否则依据我国当前的状况,不少房子都是男方父母出了钱的。
这时候一旦离婚,男方就说钱这是借的,岂不是女方太亏。
之前听闻一案例,大致就是离婚时男方拿出借条说钱是借的,由于是婚后,法院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
然后男方父母马上起诉,让儿子和女方还钱,并且还直接把房子冻结了。
由于房子冻结,加上按揭期间,一时半会没发卖,导致女方别说分到房子,就怎么还一大笔首付都是问题。
但是法院并不是,你一想离婚了,于是马上补一个借条,就成钱是你借你父母的了
到底是借还是赠与更多是看证据充分。
结合现有不少法院的案例和解释
可以理解成,若父母在给首都款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表示这是赠送的钱,比如仅仅把钱转账,没有表示,父母愿意给你买房,这是送给小两口住,一般会认定为购房出的首付是属于借钱
因为父母并没有给孩子出钱买房的义务,加上认定赠与事实应高于一般证明标准因此只要当时父母没有太多明确表示房子是赠送的,尤其还曾经写有借条,私下聊天谈过房子出钱归还,那么是肯定会算作借款的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情况是需要借款人来举证证明钱是赠送的。
这时候会有人说,那么即使很早之前,男方心机重,私下婚后签下借条,约定钱是借的,女方并不知道。
那么女方如果不知道,能不能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说真的,法律上,如果真的男方这么做,私下写过借条,和父母约定是借款,但是没告诉妻子
离婚时,男方父母才以借款名义索要首付,女方根据现有法律还的确需要还钱
因为法律上,虽然借首付这么大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又是个人名义的借钱。
但是由于房子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也在里面住,也享受了这笔钱,因此会被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这样被判决成共同债务的案例其实还不少。
对于你这个问题表达的不是很全面,首先,首付是你家出的,那么这个首付是在婚前支付的还是婚后呢?另外,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呢?这都会决定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
所以你没有把这些信息介绍清楚,现在没有办法给你判断房屋的产权到底归哪一方所有。只能这一块儿先暂且忽略不计。
对于首付出资的问题,通常出资跟产权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出资属于债权的性质,不会因为出资而就一定会代表拥有房屋的产权,所以如果你离婚的时候想要因为有出资而想要分割房屋产权的话,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但是如果你不想要房屋的产权,只是想了解首付款,只是想把首付款要回来,那么一般情况下,你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当时出资是属于借款的性质,如果没有这些方面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会默认为属于赠予。
这种情况下是,是很难要求返回出资的。但是具体情况还得要了解你的相关信息后来决定。即使返还不了全部出资,在分个房屋产权的时候,如果你家出的比较多也可以适当多分。
所以建议你把具体的情况跟律师讲清楚之后才能够给你做出准确的解答和判断,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对于父母一方付首付出资购房,这个司法解释是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然,认定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要以当时的意思表示为准。现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面临离婚,不管当时是不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基于维护自己女子的利益,肯定是认为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所以,家人与你具有直接利益关系,作出对你有利的证言可信度本来就低,法官依法不予采信也是非常正常。
至于借条,则涉及另一层法律关系。完整的借贷需要有借条及相应的付款凭证,普通人之间仅有转账凭证都难以认定借贷事实成立,更何况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父母为子女购房,这都符合我们中国的正常伦理习惯及生活做法,若没有证据进行证明,法院不予认定也是恰当。
不管是对个人的赠与,还是借贷关系,建议实事求是。虽然夫妻感情破裂而面临离婚,也没必要为了多分财产而刻意去编造其他事实或制造夫妻共同债务。
感谢邀请,作为“景山说法”的粉丝,您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答是景山的失职。
对于你的问题分几个层面来解答:
一、婚内家人出资购房性质的认定
1、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任何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任何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未明确系对己方子女的赠与时,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方父母出资的份额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出资性质时,法律并无明确评价,应综合各方事实与证据综合评价。
2、婚后除父母以外的家人(兄弟姐妹等):除非出资时明确为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借款。
二、如何证明婚内家人出资行为的性质
家人出资的行为一般以出资时的约定或意思表示来认定。可以作为证据的有:
1、非后补的出资协议,书面的,或者未形成书面各方当事人当庭认可的;
2、出资时的转账、支付记录,以及转账时的说明;
3、事后各方共同追认;
4、出资前后的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
三、为何法院没有认可你的证人证言。
证据分为很多种,法定的种类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等;从能否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角度又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般而言客观类的比如物证、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证人证言这类主观类的证据,而且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间接证据需配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整个待证事实。
你所提到的借条即为书证,属于客观证据,而家人出庭的证人证言属于主观证据,借条与证人证言均属于间接证据,均不能单独的证明你的主张。
另证据能被认定需要满足三个要求: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而你提到的证人证言因为是家人作出,其客观性会受到一定影响。
综合如上,就你所主张的事实,即便有借条,因为借条只能证明达成借款的合意,并不能证明支付的款项,进而不能证明借款的全部事实,而家人的证人证言又因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导致客观性存在质疑,所以你的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
四、解决思路
对你提出的家人出资你需要证明的事项:
1、出资的事实:可以考虑作为证据的有:出资时的银行转账记录;若为现金出资,出资人提取款项的记录;
2、出资时的意思表示:有无出资时的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明材料;
3、其他的辅助证明出资性质的证据:比如家人是否一同办理购房手续,家人是否有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交付款项,第三人能否证明等。
民事诉讼中,一般而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证明责任,当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提出的主张时,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要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景山说法”提醒粉丝和读者,在民事活动中注意保留各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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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提款、汇款、转账记录。自己查不到,书面写个申请书让法院查
以后别结婚了!都自己过吧!这么多事!出没出钱自己心里没谱么?写条了,说不信任!不写条吧。出了事儿没法认!自己过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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