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小偷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心脏病发作死了,小偷家人要求赔偿81万的依据是什么?

小偷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心脏病发作死了,小偷家人要求赔偿81万的依据是什么?
2023-09-21

小偷在偷盗时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遭遇主人追赶,由于突发心脏病一命呜呼,小偷家人为什么要赔偿81万元,他们的依据是什么,我给大家简要的分析一下吧:

一、被偷主人有主观过错。你应该深刻进行反思,那么多的住户,小偷为什么偏偏要到你们家去偷?难道是因为你们家最有钱?之所以到你们家去偷,肯定有一些地方引起了小偷的注意,比如你们有没有漏富、有没有特别招偷的外在表象等?如果没有你们的吸引,小偷就不可能跑你们家去偷,那么自然就不会发生后续行为。

二、小偷凭实力偷东西房主为什么要追?人家小偷已经跑出来了,你为什么还要紧追不放,人与人之间难道连这么点宽容都没有了吗?你可以要知道,小偷也许是在人群中多看了你家一眼所以才去偷,这是一种缘份,为什么户主非要把关系搞的如此紧张呢?

三、房主你为什么非要动真格的?人家小偷都已经开始跑了,你做了要追的动作吓唬一下就行了,为什么非要追着不放呢?而且最让人气愤的是,你为什么跑那么快呢?如果跑的慢一些,小偷就不会高度紧张,也不会加速偷跑,那么自然也就不会引发心脏病了。

综上所述,我感觉小偷家属要求赔偿81万元实在不多,你必须予以配合,抓紧进行赔偿。

这个就是最近桂林炒作比较火的那个案子。大概案情如下:广西桂林一位商户发现小躲在厕所里,怀疑是小偷,抓抓小偷,小偷在逃跑过程中,因脚下踩到了一板破鸡蛋而滑到,趁着小偷滑到,商户一家人赶忙将他制服,期间因为是双手摁在黄林身上,或许是出于害怕小偷逃跑,所以一直压住没放手,导致小偷心脏病复发,制止过程中,小偷手机掉落下来,这是商户的手机。

在制止期间,挣扎期间黄林将陈宇的腋下抓破,还咬了陈宇几口。小偷还威胁说,进去后,出来要找商户麻烦

因为担心小偷攻击或者逃跑,商户用袋子把小偷头部蒙住,导致心脏病加重,商户发现小偷呼吸困难,有点不对劲时,拨打了报警和120电话,120赶到时,小偷死亡。

起初,目前,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死者家属向商户提出81万元赔偿,其理由是:发现小偷,商户自己擅自而为,没有第一时间交付给警方处理,而是采用他的那些手段,将黄林致死。

看完这个案子,我想说,这个年头,干啥都有风险,连抓小偷同样有风险,你看到小偷偷东西,不也能追、不能抓,如果他有心脏病,像桂林这个一样,告你索赔81万咋办?如果追赶小偷过程中,撞到车上死了咋办?掉到坑里死了咋办?看到小偷,更不能撕扯扭打,如果小偷因为扭打摔倒,后脑着地摔死咋办?时时刻刻有风险,我们冒不起这个风险,家里不开矿,请勿抓小偷。

如此,则是在提倡,小偷来了,你得好吃好喝对待他,还得问一下,你有心脏病没?有脑梗没?你不能对他说话太重,如果气死了咋办?还得赔偿。

如此下去,谁还敢见义勇为呢?见到小偷,避之不及,如此下去,岂不是盗贼盛行,社会风气不好?

这个家属也真是脸皮厚啊,小偷吸毒就算了,偷别人东西,死了,竟然还天下广为告知,索赔81万,真不知道何为要脸,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你好意思开得了口呢?

前后案子,我实在没有看到商户有什么问题和过错,所有行为,都是一种自发行为,也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连防卫过当都没有,为何要赔偿呢?希望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真的能慎重考虑这个问题,特别是家属的天价索赔,实在没有道理。

2023-09-21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一个案件,唐山小伙朱振彪见义勇为被索赔60万的案件。这里还是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件情况:

2017年1月9日,朱振彪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时,张站进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死者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法院认为,张永焕与张雨来发生交通肇事,张永焕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是对张永焕逃逸违法行为的制止,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其追赶行为与张永焕的死亡不具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主观之过错,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很简单的一起案件,我想,法院及法官在判决书中的说理应该也同样适用于问题所述情形。小偷行窃逃跑本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追赶小偷,这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也是法律鼓励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表现行为,一个是不法的行为,一个是合法的行为,法不应当向不法让步。法院的判决具有价值取向性及行为导向性,试问,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那以后财产被盗,那追还是不追?

2023-09-21

应該赔81万.因为小偷是国宝.受到法官保护的

2023-09-21

滑天下之大稽,小偷在别家偷东西,因为屋主发现,在逃跑时摔倒被屋主制服,却因为心脏病发作死亡,小偷家人却有脸要屋主赔偿81万,可谓脸皮之厚,一家人都不要脸。

现在是在告诉我们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被屋主发现了,我们不能去强制制服他,而是需要好言好语的请小偷出去,让小偷不要来我们家偷东西。就像现在老人摔倒了一样,告诉我们老人摔倒去扶,有被老人讹诈的风险,现在小偷到家里偷东西制服小偷,却有可能被小偷家人讹诈的风险。

老人摔倒扶有风险,在路上被别人打正当防卫有风险,抓小偷时小偷意外死亡有风险,现在我们在遇到坏人时,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才不会有风险的存在,可以把风险规避,那就是碰到坏人做坏事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最近就发生一起案件,广西桂林的一商户在发现小偷正在家里偷东西时,为了制服擒住小偷,小偷却不幸意外心脏病死亡。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10日晚,李凤英的丈夫陈正和小儿子陈宇在店里装卸鸡蛋时,发现了藏身厕所的陌生男子黄林,怀疑黄林是小偷,小偷黄林在逃跑的过程中,小偷踩到一个碎鸡蛋摔倒,被赶到的陈正擒拿住他,并让儿子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林脉搏微弱,医护人员抵达后宣布黄林死亡。

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陈正在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陈正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并在2019年2月28日,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正提起公诉。


目前,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心脏病意外死亡的黄林的家人要求陈正赔偿81万元的赔偿金,作为陈正的妻子感觉自己非常的委屈和愤怒,小偷到我家偷东西,我丈夫抓小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想到又要被法院判刑,又要遭到小偷家人索要巨额赔偿,难道小偷到我家里偷东西,我们家人还要好言好语的对小偷说你好好偷,什么值钱嗯东西你拿走吗?难道世道真的变了吗?变得坏人横行霸道,守法的好公民都不敢正常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吗?

陈正的在追小偷的行为,是不是在告诉我们的追小偷的时候不要追的太猛了,慢慢的追,不要让小偷气喘不过来,别让小偷摔倒了,更不能让小偷被车撞了,应该让小偷跑掉,我们不去制服他。如果追上了小偷,把小偷制服了,心脏病爆发了,摔倒受伤了,这些都有风险,抓小偷都有风险,这些风险没有办法规避,那我们情愿损失一点被偷的财物,这样会好一点,最起码不会被小偷的家人索赔81万的,这是狮子大开口,真不要脸了。

陈正的妻子在遭到小偷家人的无理要求赔偿81万时,他们家人最多愿意赔偿5万元给小偷,抓小偷是正常的举动,却反过来需要赔偿81万,丈夫还要被判刑,这是什么世道,坏人可以随着要那么赔偿,作为合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陈正却需要赔偿81万元。

现在社会正在逼着我们不敢做好事,做了好事还会有一身的骚气,一堆的麻烦事情,让我们在遇到事情的时候能躲就躲,能跑就跑,见义勇为可能会害了家人,情愿良心上过不去。

以后我们在遇到小偷在家里偷东西的时候该怎么办?制服擒住还是放小偷走?

2023-09-21

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有三,不懂法,不良律师挖坑,不良法官认可这个坑。

律师挖坑,是根据民法通则,不能随意扩大伤害结果,比如一个案子,本来交通费两元公交车就可以了,偏偏你坐十元的出租车,那么那么十元的出租车钱你只能自己掏了,法官还是只能判两元的公交费,而不是十元。

但是它有个前提,或者说条件,就是明知,你明知公交就可以,偏偏要坐出租,这就是属于随意扩大伤害或损失。如果不明知呢?比如有个人摔倒去医院,你不知道病情有多严重,这个时候坐出租就不属于随意,反过来一个小口子买个创可贴就可以了,偏偏坐出租甚至还满地打滚要求住院,这个就是明知,理论上法律是不支持的。

不良律师挖坑,通常是只告诉你赔钱,不告诉你前提,这就导致大家的疑问,而不良法官通常这会认可这个坑。

换到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明知。

小偷心脏不好,小偷是明知,而追小偷的人不明知,除非能拿出证据,所以小偷有随意扩大损失的嫌疑,如果他乖乖的配合等法律制裁,就不会有这种事发生,显然小偷的死理应小偷负全责,反过来如果追的人明知小偷有心脏病还继续追,追的人就要负责。

题主没有说这个谁是明知,所以不能贸然下结论。

2023-09-21

挂个牌在胸口和背后,上面写上我有心脏病,惊不起吓,是否可以白天去偷去抢。

◇是否有罪,要看其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恶还是正常必要的,如果是后者造成重大伤亡,是犯人自身的原因,本着惩恶扬善的原则,不应被起诉,以释民愤!

而这案子不好定夺之处在于:一公安去了人己经不行了,一个死人没法辩解自己是偷或抢,难道不是上个厕所,难道不是找当事人要钱?二,死者说没说什么报复之类只有天知地知。

据了解,死者家人与李某家最大的争议在于赔偿方面,死者家属要求索要811330元的赔款,另外对于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疑问,认为是故意杀人。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下方留言告诉小熙!

2023-09-21

这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现象,成年人做的事情,要自己承担

2023-09-21

难道偷完东西,主人还要叫俩出租给盗贼送回家吗?真的在经济改革年代什么奇迹都能发生。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5527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