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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变成了老赖,老赖们该如何解除“限高令”呢?

不小心变成了老赖,老赖们该如何解除“限高令”呢?
2023-09-21

前两天去法院执行局,又碰到有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然后催着法官解除失信名单、不再限高。两个案子一个欠人家两万块钱,另一个更绝总共还差几百块钱没给!都在那儿跟法官报怨:我也没说不给呀!怎么欠这么点儿钱就给我上黑名单了?弄得我出行都不方便!

话说现在法院执行时上黑名单还是比较利索的,毕竟主要是网上操作了。基本上执行立案后没多长时间,就给直接黑名单挂上了。我在法院执行局碰到过不少被执行人都是发现上了黑名单才知道被法院执行了。然后来主动履行了,目前黑名单已经算是法院执行的一件利器了。除了一部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被执行人外,想正常工作生活的人,对上黑名单还是非常在意的。


那么,一旦上了法院的黑名单怎么才能解除呢?

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当然是直接把法院判决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只要该给的钱都交到法院,法院就会撤销黑名单,当然走手续也需要时间,但一般几天之内从网上撤下来应该是没问题的!


除了把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外,一些标的额比较大案件,一时难以全部履行完毕的,也可以同申请人协商,达成相应的还款计划和履行方案。只要申请人同意和解协议,并同意可暂时撤销黑名单,法院也可视情况先中止执行并撤销黑名单。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哪有不小心成老赖的?有的人就是故意想当老赖,虽然名声不好,但可以不还钱呀!

2023-09-21

首先,哪有一不小心成为老赖,成为法律上的老赖是要经过多个环节。

前提是双方要有债权债务纠纷存在,然后债权人起诉要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未主动履行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大多数债权人在法院诉讼阶段便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被告名下财产。

这些流程下来,基本是要一年半载的时间。所以,以不小心成为老赖的辩称不太成立。

被法院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是因为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及裁定。所以,想要解决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主动联系债权人或法院,将应当履行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即可,这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

当然,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所以,你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若是认可,也可以予以解除限制措施。

2023-09-21

国家提倡遵循公序良俗,弘扬传统文化!姓氏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容亵渎的!赖姓族人维护姓氏名誉权有以下几点依据: 1.每个姓氏前加个老字或者小字,都是该姓氏的特有称谓!如老张,小张,老李,小李等等,老赖和小赖自然也是赖姓人的特有称谓!任何滥用代指都是不文明,不礼貌的! 2.国家在2013年11月14日建立的征信体系中已经将恶意欠债不还的人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标准称谓!并写进相关条例! 3.201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经赖姓人大代表提请审议并通过,将工作报告中的老赖字样切换为:失信被执行人。 4.2017年新华社播发的禁用语中的第三部分第二十五条“禁用口头语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老赖只是友姓人之间打招呼的口头语!


2023-09-21

怎么没有“一不小心变成老赖”的?我接受一个厂的转让,刚办完法人代表更改,就有人起诉这个企业的原老板借了他的钱没还。由于这个原来的老板因刑事案进了监狱,法院判决让这个厂归还他的借款。我由于工厂的转让手续还没有办完(资产审计由于账目不清没有搞完,我也没有开始进资),就用一栋超过对方借款标的几倍的大楼作了财产保全,并和法院执行局签定了转让手续一旦完成,就马上归还这个工厂欠款的协议。可是还没有过一个月,法院竟然就把我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这不就成了“老赖”了吗?我找最高法的“限高”执行条例给他们看,法律明文规定“单位欠款和法人代表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因为单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把法人代表列为老赖”(大意,可以去查最高法文件)。但人家法院根本不听,就要我还钱给那个我根本不认识、也没有欠过他一分钱的人!连律师看了这个案子都说:你是不远万里,跑来投资,一不小心,变成老赖!现在我是绝不会还钱给这些无赖的,正在和工厂原投资人谈判解除转让合同;还有我后面的资本看见这种“蛮荒投资地”也吓退了,因而对方的欠款更没有人负责啦!

感觉问题有点误导的嫌疑。


首先,不可能不小心成为老赖。老赖的概念在我看来需要满足客观上有能力还钱,而在主观和实际行为上不履行或者逃避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既然成为老赖在主观上都是一个主动的行为,怎么可能会不小心成为老赖。


但是确实可能会“不小心”成为被执行人。这里说“不小心”成为被执行人也比较勉强。因为毕竟裁判文书的形成都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在这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消极面对,而后说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而“不小心”确实也比较牵强。

在做的案子中,正好有个当事人“不小心”成为了被执行人。简单说下情况,多个当事人与银行签了一个多方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到后我的委托人已经把自己的欠款全部结清。但是其中有三个当事人并没有还款,银行就把其他当事人及我的委托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案件很简单,很快就判了,结果也很明显,我的委托人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照我的委托人的说法就是坚持认为只要还清自己的就行了。没想过要承担担保责任也没有出庭,也没有当回事,“不小心”就成为了被执行人。像这样成为被执行人的,我觉得并不能等于与题主说的老赖。


至于怎么解除“限高令”,如果说的是老赖,我并不想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与其想着怎么逃避责任,还不如好好想想怎么还钱。

对于“不小心”成为被执行人,而被限高的。如何解除'限高令”。一,履行判决,清偿债务。回答很简单,但是实际上很难。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但是大部分问题都是因为没钱而产生的,不是么。二、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这个其实也不容易,毕竟申请执行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才进入到执行阶段,其目的还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你现在想靠说的就让人家让步是不可能的。只能拿出足够的诚意,如进行部分清偿,然后制定还款计划等方式,让申请执行人觉得其债权有可能等到清偿,才有可能被申请执行人认可达成和解。然后由其向法院提出申请,才有可能会暂时解除“限高令”等

和前妻(德阳市旌阳区陈慧)结婚不久,才知道她有精神障碍,送去医院治疗花光所以继续才接出院,几年后病情稳定才带一小孩,长期无法正常交流,多次和她家人交涉无果,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对方居然提出离婚,还提出各种经济要求,为了不影响孩子的成长,多方借钱才在法院签了离婚协议,同时她家人还指使前妻分割我的公积金,当时为了孩子就勉强答应两年给清分割给她的那一部分,本以为通过法律可以提出公积金,多方咨询均不能,由于工资收入较低又要护养孩子,家里还有年迈多病的母亲。前妻根本不顾对孩子的影响,她家人要求法院执行,法院未经过任何调查将我纳入失信人名单,从此我也当上了老赖。请问是不是可以向媒体求助???

成为了老赖,当今经济社会,人情社会,也不等于真正的“限高”。也不过形势吧了!

2023-09-21

谁不愿意,我是农村人地不过三分,在城市奋了十几年最落个失信的名号!当我们四兄人一起打工,三个兄弟工伤十级。商家、老板有钱个个请律师打官司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给我!记得:我也不知道太的法律,刚出事第二天老板就玩了套路:通过电话套我的话录音做证据(当在我情绪最低落的时候!毕竞伤的全部是兄弟,当差点想跳楼,老板和商家不出钱求命,医院天天追没有不能做手术)本身农村人后来逼得没办法自己去拿了高利贷先求兄弟再说!想想我就已经痛恨社会现实:没钱没权遇点什么事!只能任人宰割!总有一万个不满、伤痛,也只靠自己去扶坪!这事过三年自己进了失信名单!想问大家等我有钱了能不能反案重审!

哪有不小心的老赖?你怎么个不小心法?不到一定程度法院是不会无缘无故限制高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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