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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抓贼致贼死亡案,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驳回被害人附带的民事起诉,对此大家怎么看?

广西抓贼致贼死亡案,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驳回被害人附带的民事起诉,对此大家怎么看?
2023-08-23

支持撤回起诉、驳回民事诉讼,不能让坏人家属那么理直气壮,而应该让他们知道做坏人需要付出的代价。这样才可以端正民风,减少小偷小摸等犯罪行为。

2019年7月17日,象山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了对被告陈某的起诉。7月30日,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2018年7月10日晚23时30分,在桂林做禽蛋生意的陈某和其13岁的儿子卸货时,发现男子黄某藏在自家租住屋的厕所里。陈某以为进小偷了,便对黄某进行了控制,将其按压在地上并报警。警察赶到时黄某脉搏微弱,120赶到后黄某抢救无效身亡。死因为胸腹部受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2019年2月28日,象山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某提起公诉。4月16日,双方家属见面调解,黄某家属提出民事赔偿诉求:丧葬费33228元,后事支出10000元,死亡赔偿金692980元,被抚养费25130元,精神抚恤金50000元,共计811330元。对此陈某家属不接受,只愿支付3万元丧葬费。黄某家属又提出至少赔偿60%,陈某家属仍未接受。

4月25日,双方再次调解,黄某家属奖金额降至20万元,陈某家属仍不接受,表示最多只支付6万元,而且这钱只能是人道主义支付,不承认是赔偿。双方又未达成一致意见。据陈某律师了解到,死者黄某生前为吸毒人员,且有赌博史,还有前科。最终,对陈某的起诉被撤回,黄某家属的民事诉求也被驳回。

1、这个案件的结果令人拍手称快,试想,深更半夜,忽然发现一个陌生人出现在自家的厕所里。每一个在正常人都会认为这个人不是好人,而是小偷或其他类型的罪犯。出于恐慌以及对自己家人和财产的保护,出手制服这个突如其来的陌生人,是人的本能反应。而且,陈某做的也并没有不合适的地方,将坏人压倒等待民警到来,是合理的做法。陈某面对黄某所产生的一系列行为,均属于正当防卫。总不能将一个涉嫌犯罪之人白白放跑,那样,那面会对其他人再造成危害。因此,将黄某制服不存在过错。

2、黄某的真正死因,其实是他本身就患有的心脏病。尽管在黄某挣扎过程中,陈某让他13岁的儿子拿木棍打了几下黄某的腿部,但显然不是至其死亡的原因。因此,陈某父子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撤销对陈某的起诉非常合理。

3、黄某家属提出的81万多元的民事赔偿诉求,必须建立在陈某罪行成立的基础上。既然撤销了对陈某的起诉,便证明他无罪,那也就不需要承担黄某家属提出的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驳回黄某家属的民事赔偿请求,同样是合理的。

4、严格的讲,陈某家属也无需出于人道主义而支付给黄某家属丧葬费。用老百姓的话说,整件事情本来就是黄某自找的,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一起后果负责。并不是说因为他在做坏人期间身亡,便需要付给其家属赔偿金。没有这样的逻辑,也不应该有种不合理的赔偿出现,更不应该支持这样的赔偿。英雄的牺牲重如泰山,而坏人的身亡轻如鸿毛,是咎由自取。不应该让坏人家属利用失去了一个坏家人而进行索赔,谋取不义之财,这应该是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不能让坏人家属觉得做坏人理直气壮、有理似的,而应该让他们明白,做坏人只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5、如今,类似于黄某家属这样的不合理索赔层出不穷,使得老百姓做个好事、实施个正当防卫等都得前思后想、左顾右盼。这是一种不应该有的现象,需要彻底改变。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便是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的索赔行为,使其消失、绝迹,以维护社会的正向发展。

结束语:尽管陈某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最终迎来了正义,重回了平静的生活。象山检察院和法院作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值得点赞、鼓励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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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是个民风彪悍的地方。用'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这句话来形容广西的民风最合适。广西人热情好客,嫁女基本不收彩礼钱(收了就如数嫁装还回去)。碰到有伤公理的事,民众会群起而攻之,为了心中正义谁都不怕死。当年侵华日军吃尽广西兵的苦头。

说到抓贱,说两个发生在广西的真实故事:十五年前,有一个五十岁杨姓武者,听说晚间公路上有两个劫匪打劫,他用自已当诱餌,结果把两劫匪打残一个打跑一个,楊师父武德高尚敢做敢当,第二天去派出所报案却得到口头表揚,如果在别的地方,说不定楊师父已经被控告故意伤害罪了(如果楊师父真的被指控有罪,当地民众将会有很强烈的反应,可能会群起而'攻之',这是有事例的:2013年,交警查扣无牌摩托时,有一交警不小心进入农户家中扣車,结果交警队被数千村民包围,后来费了很大气力才能解围,民风如此实在是无可奈何啊!)。还有一次,有一村民在楼顶上看见公路上有一名妇女被抢劫,一声呼喚全村人出动,把个劫匪打个半死后才交给派出所。这样的民风,如果劫匪家属敢提出赔偿,这家人肯定是不想活了,因此劫匪家属不但不敢提赔偿,还无面见人(幸好此劫匪不是本地人)。

大家千万不要把彪悍当作野蛮。在这里,我的两位朋友在80年代后期不花一分钱进入山区游玩一个月,吃的是免费百家飯,村民们热情好客,还说下次再来,如果碰亏无人在家可自已动手做飯吃。当然,如果你是贼,就会有来无回了。这就是彪悍的民风,希望永远保存下去。

长时间以来大家都对坏人做坏事是否需要阻止的事情上面有恐惧,最主要的是因为怕伤着坏人了自己需要负责任,所以在阻止坏人的行为上大家都非常的犹豫,真的不敢随便出手,见义勇为的人也越来越少,看到坏人做坏事很多时候只能看着什么也不敢做,因为自己家里面没有矿,谁敢出面啊。

曾经有过小偷偷东西逃跑后摔倒受伤,最后小偷和家属把被偷的人告了,要求赔偿损失,曾经有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了,最后家属把电动车主告了,要求赔偿损失,曾经有小偷偷东西被阻止,跟当事人起了冲突,小偷盗窃过程中受伤,最后把当事人告了要求赔偿损失,等等等这些事情发生过不少,一个个例子让大家看到坏人完全不敢阻止。

现在又有一起这样的案件,但是判决的结果和其他案件完全不一样,这次判决的结果大快人心,事情发生在2018年7月10日晚上十一点半,当事人和自己的孩子在仓库卸载鸡蛋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陌生人躲在仓库厕所里面,当事人怀疑是小偷于是厮打在一起,当事人跟自己的儿子合伙把这名陌生人制服按倒在地冰报警。

在警察到来的时候这名疑似小偷的陌生人已经气息微弱,最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尸检坚定,死者的死因是胸腹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导致死亡,当事人当天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7月17日检察院不予批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在事后的半年时间里面多次反反复复的释放和关押。

事发半年后2019年2月,当事人以过失致人死亡被起诉,在今年四月份,死者家属要求当事人赔偿各种损失共计81万元,双方在赔偿上没有达成协议,当事人只家属愿意赔偿垫付3万元的丧葬费,双方不欢而散,4月25日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7月18日桂林象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书结果,法院认为检察院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所以决定不起诉,7月30日象山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驳回了原告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诉求。

这个案件最终的结果是绝大多数人希望和等待的结果,当然这说真的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这个案件的结果真的大块人心和鼓舞士气,公民在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前提下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人就应该让这些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对于死者家属这种行为我们只能说自作自受,法律这次让正义得到了释放,真是大快人心。

2023-08-23

就应该这样,广西的法院和检察院做得好,叫南京的法院好好的向广西法院学习!

2023-08-23

如果属实,这样的检察院和法院才是中国的检察院和中国的法院,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的守护神,才是弘扬法治的典范。什么与国际接轨,去他的。到外国学两天法律,然后按部就班的用到中国,狗屁不通。

开个好头。社会就应该尊循人人向善的良好风气。假如法律站在贼人这边,社会就乱套了。事实告诉贼人,犯法成本相当高,甚至负出生命,而且遗臭万年,这样想偷者不敢偷,成本巨大谁去偷,使社会人们形成共识,偷的归宿是死亡,而且无人同情。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这里开始,做到人人都有良好的思想。劳动致富。

2023-08-23

贼就是贼,干的是谋财害命的事,至于其在作案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不许有半点歹口为他开脱,否则,人情不允,天理难容!

2023-08-23

做贼有风险是正常的。做贼享有五险一金,还有全身意外险,世上不就是盗贼天下了吗??支持法院

这就是全民正宣义的表现,不好的打击,好的宣传,大家都守法,法院的案件就会少很多,最重要的是法院要公平公正

2023-08-23

这个必须为当地的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点赞,没有进行“谁弱谁有理”式的道德绑架,是什么就是什么,有理就讲理,不偏袒不和稀泥,维护了法律的正义,坚持了自己的原则。

从死者的角度来讲,他既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又是一个有吸毒史的瘾君子,深夜11点多躲到人家的厕所,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他想干什么,总不会半夜三更跑人家厕所就是为了方便吧。死者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当晚跑到人家厕所想干什么,我想他的家人心里应该最明白。看到人死了,就想打苦情牌,就狮子大张口要赔偿,从80多万降到60%,再到要一半,再到要20万,其实他们心里也知道理亏,但还是想借助死亡这个由头讹点钱,来绑架一下对方。

说实话,人家陈某能够答应给6万元就已经非常不错了,而且陈某明也态度鲜明的表示,这6万元钱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并不是赔偿,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死者死亡。因为检察院已经撤诉,那么就证明了死者的死和陈某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自然也就没有民事赔偿一说,那么陈某一分钱不给也都合情合理。所以说,我们要为法院驳回的勇气的行为点赞,要让每一个人看到这种公正和担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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