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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二审律师说常某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还是一位人人夸奖的好青年,你咋看?

常某二审律师说常某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还是一位人人夸奖的好青年,你咋看?
2023-08-21

这个周律师师真不愧为“大律师”油嘴滑舌,颠倒黑白。他是被常家的钱砸昏了!被常家的好酒灌晕了!利伶智昏,竟然违背律师的尊严,抛弃道德的底线,把一个当街暴打老师,而又录制行凶视频网传全国侮辱恩师,挑战法律底线的暴徒、罪犯美化成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人见人夸的美丽善良的天使。真不知这位道貌岸然的周大律师的灵魂竟然这般肮脏!!!

2023-08-21

按周律师的说法常仁尧应评感动中国十大后选人了。钱东能把人支得糊说八道,不愿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2023-08-21

中国自古尊师重教,就是太子读书,老师也会给必要的惩戒,师者父母心,所谓教书育人,一是传道受业解惑,二是指引纠正人生路线,不惩戒何谈育人?玉不琢不成器,几个父母没打过孩子?难道孩子长大都该打父母吗?老师对学生没有深仇大恨,一定是学生顽劣才会略施惩戒,当年并没有引起关注,说明事情不是很严重,时过二十年,挟恨报复老师,并上传网上,足见常某狹隘阴暗,此常如不严惩,谁还管学生?如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谈尊师重教?让天下老师人人自危,那中国的教育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好人打人就不犯法?

先问一句:常某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还是一位人人夸奖的好青年,难道就可以任意妄为,打人不犯法?

如此优秀的青年会当街打人,会心存怨念20年,在被打人未还手的情况下,扇耳光辱骂20多分钟,还拍视频传到网上炫耀。就这件事本身而言,无论如何也看不出好青年的好在哪里。

好人结论从何而来?

常某的二审律师曾代理过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和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的知名律师,如今再代理常某的案件,看样子是要再火一把。也不知道他的这番言论依据何在,才刚刚接手案件,如何得出常某就是一位人人夸奖的好青年的结论。

律师的几个观点

昨天刚看了媒体对这位律师的采访,他主要阐述了几个观点:常某父亲曾冒风雪去被打老师家乞求谅解,常某父亲在庭审时宣称要反述被打者当年打人的罪责是护犊情深的过激言论不必当真;常某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是一位人人夸奖的好青年,现在非常悔恨。这是教育本身的问题,让张老师、让本案被告人,甚至让双方共同的学校去承受,这都不公平!

被打者的态度

但这几个观点,似乎并不能完全站住脚:在采访中律师也表示,曾经看到过被打的老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如果常某尧在网上公开道歉就会原谅他,他不认我是老师,我也还当他是学生,到我该说话的时候,我还肯定给他说。

常某及家人的态度

既然明知被打者有此态度,但是表示出来道歉的一直是常某的父亲和妻子,在希望和解不成时,其家人又多次质问被打者为何抗拒和解;庭审判决之后,又声称要反诉被打者当年打人,如此反复的态度让人觉得,即便是道歉也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的权宜之计,如果真有忏悔之心,就不会等到事情不可挽回时才出来表态,制造自己才是受害者博取舆论同情的景象。

这还是单纯的教育问题么?

常某打人并上传视频到网上,事实确凿,影响恶劣,辩无可辩。从性质上来说,这已经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刑事问题,本就不该再放在教育的范畴来讨论。扯上老师,扯上学校其目的何在。

作为辩护律师,能理解为当事人辩护的职业精神。但这件事从一发生就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可以说每一个细节公众都非常了解,常某及其家人的行为和态度伤害的却是不止被打者一人,而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受到惩罚也是理所应当,这样的情况,声称自己是好人目的和意义又何在呢?

要想阅读与众不同的回答敬请关注“下水诗文”。

这个问题,我从两个方面回答:

一、常某尧没有责任担当

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了人,并且是(报复)自己20年前的老师,还把打人的视频发到网上显摆自己的难耐,触犯了刑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应该老老实实伏法,在监狱里好好反省,今后重新做人,想不到却死不认错,想方设法寻找理由为自己“洗冤”,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天真地想着减刑甚至免刑,真有点儿异想天开,痴人说梦啊!既然认为自己是“三好”(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青年,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好青年、大丈夫敢作敢当,死也要笑赴刑场!更何况判了一年六个月?如果这点委屈都受不了,“三好”是不是要打大大的问号❓❓❓当初不打应该多好啊!

看看“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面对慈禧太后大搜捕和屠杀,朋友多次劝他去日本躲避,他宁可玉碎,在狱中墙壁上题诗,末两句是“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何等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

看看张扣扣,“为母报仇”,明明知道是死罪,还是毅然去杀人,其做法虽然欠妥,甚至可以说是“愚蠢”,但是他敢于承担责任,能屈能伸,表现出了男子汉大丈夫的“英雄气概。”

二、周律师将会徒劳无益

我认为常某尧“打师案”已成铁案,不可能会有反转。

我认为周律师必将徒劳无益,甚至自毁声誉。

周律师是全国知名律师,曾代理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自2019年7月18日,成为河南“打师案”二审代理律师以来,发布了两条言论:

第一条:2018年冬天,被告人的老父亲常天长曾经顶风冒雪,步行数十里到张老师的家,希望乞求获得张老师的谅解,但被张老师拒绝。

这条言论发布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都说律师讲证据,这个例子能成为“打师案”的证据吗?风马牛不相及啊!退一步说,就算能成为证据,你又凭什么证据来证明这是真的呢?如果有的话,请拿出来晒一晒多好啊!

第二条:常某尧与父亲感情深厚,一直是家里的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在邻里也是一位人人夸奖的好青年。

这一条发出来以后,又是一片热议。周律师可以为常某尧颁发“三好”青年奖状、奖杯、奖品哦!可是这与刑事“打师案”又有什么关系?作为全国知名律师,搞的什么逻辑?

周律师还可以尽最大努力去挖掘常某尧20年前学习雷锋的事迹,三好学生奖状之类典型证据,作为第三条、第四条发布出来,看看大家是不是还会热议?是不是与刑事“打师案”有一丝一缕的联系?

2023-08-21

周律师还是很含蓄的,何不再加上一点,凑齐“五好”呢?

“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好青年、好雇主”

律师应该尊重事实,尊重证据,而不是一味地打感情牌,而且这些所谓的“好”恐怕经不起推敲。

一个好儿子会让父亲冒雪步行几十里去给老师道歉吗?况且他还计划让老父亲替自己负荆请罪,这“好”的有些奇葩了吧。

一个好父亲会录下自己当街拦截殴打老师的视频留给女儿做“教育”之用吗?向尚不懂事的孩子传输睚眦必报的暴力行为,这显然与好父亲的称号相悖。

一个好青年会拦住曾经的老师当街殴打并拍下视频在网上炫耀传播吗?拿人手短吃人嘴短,所谓的好青年不是用金钱堆砌的。

当然,或许常某某的确是位好丈夫,可能也是一位好雇主。退一步讲,哪怕他真的是“五好青年”,又能说明什么呢?寻衅滋事的是他,策划拍下视频并传播的也是他,践踏“师道尊严”的还是他,一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和他平日里的“好”并无关系,也不应该受其左右。

简单来讲,一码归一码。哪怕他真的是生活中的好人,也不能掩盖违法犯罪的事实,好人犯法也该依法受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著名的周律师应该比普通人更清楚,可是,他选择了打感情牌,或许他更熟知舆论的力量吧。可惜,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样做恐怕只会适得其反。

假如常某某在事发后不要拍摄视频,不要随便传播,被打的张老师当时选择了息事宁人,事情也发展不到现在。假如常某某在视频曝光后不要为自己找借口,坦然承认错误,事件也不会发酵。假如常某某的家人早点劝常某某认错,恐怕也不会有一年半的牢狱之灾。假如常某某诚恳地认错,此前同情理解他的网友还会保持初心,可惜他犯了错不认错,犯了法不想受罚,总想要证明自己没有错。这显然不是男子汉大丈夫的行为,也没有“好青年”的影子。

可惜没有假如,成年人既然犯了错就该自己承担,知错改错不丢人,百般抵赖不可取。

四好青年二十年后打老师,成了道德楷模!

什么叫霸道?这就是!

打过了,出了气了,就扯平了,也可以算是相互谅解了。

剩下的事儿和法院说去,与张老师无关了。

我只相信法律!

人间还有正义!

2023-08-21

有些律师,包括一些所谓名律师,在为自己当事人辩护时,总是提出一些五花八门、奇异怪诞的观点,混淆视听,影响社会。本案中,无论常某有多少个“好”,都不能说明他是一个好公民。试想,不论什么原因,在社会上、在大庭广众之下暴打他人,能算一个好的公民吗?现在又提到常某父亲在去年寒冷的冬天去老师家求谅解遭拒一事,无外乎是想利用道德绑架法律。

做错事就应该接受教育,违法就应该接受制裁,不要挖空心思,利用各种理由和方法绑架社会,逃避责任!

2023-08-21

这两张照片真的可以看出来他是个“好人”

周律师的一番“四好”言论看上去有理有据,实则经不起推敲。

不得不说,网络的力量很强大,本来一个简单的斗殴事件,因为被打对象是二十年前的老师,视频传到了网上,引发热议。涉事常某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常某家人当庭表示上诉。这番“四好”的言论便是常某二审律师周兆城的高论。

说到这位周律师,也许很多人并不熟悉,但是说到他代理的案件我们都会有印象,比如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比如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这样看来,这位周大律师也算是个“网红”律师了。

不得不说,周律师的确是够专业,知道如何避重就轻,如何把舆论引向最有利于自己委托人的方向。首先,承认错误,认为不管怎么样,打人都是不对,因为周律师心里清楚,不管他们承不承认,这一点都无可辩解,像一审那样强调自己无辜只能引起大家的反感。

在承认错误之后,周律师又抛出了两个言论,首先是“四好”说,把常某包装城好父亲,好儿子,好丈夫还有大家交口称赞的好青年。我想,在这个节骨眼上,去采访常某的妻子,女儿,父亲,他们能说常某不是好丈夫,好儿子,好父亲?采访他的街坊邻居,能不说他是“好青年”?所以这个所谓的“四好”,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如果真的像周律师所言,常某是如此的好人,打人可以说是一时冲动,心中怨气爆发,但是是把视频发布到网上,造成恶劣影响,这只怕就有恶意炒作的嫌疑了。

周律师还说,常某老父亲曾经步行二十余里冒雪到老师家道歉,遭到拒绝,以此说明常家道歉态度诚恳。

但我们所看到的是什么?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前,常家人口口声声要做无罪辩护,认为仅仅是有错,不是有罪,在法庭上也没看到什么有诚意的道歉。

周律师这段描述很是让人感动,有几个关键点,首先是“老父亲”,一看到“老”这个词,人们不由得想起白发苍苍的年迈老人,同情之心油然而生,殊不知常某并没有那么老,步履矫健,身强力壮,年龄也不过五六十而已。其次是“冒雪步行”,让人不由得想起“程门立雪”的美谈,只不过一个是尊师,一个是辱师之后的补救而已。


总结语:不得不佩服律师的专业,话术了得,避重就轻,转移话题,善于包装。只不过,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是谁非只怕在大家心中早有定论,一切的掩饰怕也是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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