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男房东托管所内杀死3人,知情者:嫌犯与前妻关系紧张,因未找到前妻,而将目光转移到楼下租户身上。你怎么看?
犯罪嫌疑人魏某福(男,54岁,青山湖区人)与其前妻关系紧张,遂产生报复心理。一名知情人士表示,因魏某福未找到前妻,“便将目光转移到他家楼下的租户身上”,于是在自己家中,持刀将租客小婷(女)、小韦(女)和喻某达(男)伤害致死。
三个死者中,喻某达今年8岁,另有一7岁小孩樊某脑部受伤,正在南昌大学一附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知情人士所爆料的因婚姻关系紧张而产生报复心理,从而将租客杀害,造成三死一伤的结果,特别是还涉及两个小孩!不管什么愿意,都不应当成为报复他人,杀害他人的理由。犯罪嫌疑人魏某这是典型的报复社会心态,典型的心理变态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现在部分人员一直在呼吁减少死刑,甚至是废除死刑。但是,看到这种案件,像这种滥杀无辜的恶魔,我们真的觉得除了死刑,没有其他刑罚能够与其罪行相适应。即便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魏某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但这并不足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南昌青山湖,房东魏某福,年长五十几,歹毒如狼虎。
前妻闹矛盾,离家不落屋,魏某四处找,踪影半点无。
魏某心生恨,居然害无辜,骗杀租房客,三人命呜乎。
事后魏投案,自然人被拘,案情正侦审,不久即公布。
光头上的虱,一清二又楚,魏某犯死罪,活该死刑处。血债血来还,无论今与古,都是这个理,作恶必定输。(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律师点评:本案的侦查机关定性有误,本案应属于恶性杀人案件,被害者为属于随机选择犯罪对象,故对于犯罪嫌疑人应予以严惩!
南昌公安的案情通告中将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这个定性我认为是有问题的!
租客与房东无冤无仇,只是因为房东与前妻关系紧张就将恶气撒向他人,明显带有报复社会的性质。在其犯罪动机未予查明的情况下,定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显得有点草率了,从在自己家中把租客全部砍死的结果来看,我认为定故意杀人案更为准确。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最大的区别是行为人是否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不追求但是由于过失造成的,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很难想象这个房东对于三个租客都是出于想故意伤害的心理,但是结果不小心造成了死亡的后果!过失是存在一定概率的,连续三个过失的概率有点太低了,没有杀人的故意至少我是不信的!
不知道网友们如何看呢?欢迎交流讨论!
和前妻关系紧张就杀害这么多无辜?杀人犯杀人后为了保命,都会编造很多杀人的理由。
在电视上到处可见这样的事情。我们不管谁对谁错,杀人总是不对的,你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自由,只能一名抵一名,然后补偿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损失。
社会垃圾人比较多,我一般见到这种人躲远点,我有次开车,前面有个车档在辅道上,中间刚好有个车的缝隙可以过去,对面开来一个电动车,我已经刚好夹在缝隙里,档住电动车过去,刚好经过这要进入主道,就没有打转向灯,那个骑电动车就骂我傻逼!我准备下车跟他理论,怎么骂人呢,我又不支声,然后刚上大路,刚好骑电动车也过去了,又在那里骂傻逼,这种人嘴里真的就是吃了屎的
丧心病狂的恶魔,无辜者成了他私怨的刀下亡魂,这种人心理扭曲变态到了极致,其残忍的手段让人毛骨悚然,真正该死的是这个恶魔,可是案件已经发生,对于这个恶魔,应该坚决执行死刑,来告慰无辜死者的在天之灵,为这三个不幸的死者默哀。
该惨绝人寰的案件发生在南昌,据悉,8月16日上午在南昌青山湖区佛塔魏村一出租屋里,房东魏某在房间里残忍的杀害了三名租客(两女一男),杀害租客后,魏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根据仅有的报道来看,知情者称,魏某与前妻关系紧张,因为没有找到前妻,而将仇恨伸向了租客,而被害的三名租客还是学生,是打暑假工,而魏某根据报道来看,有吸毒史,他报复心特别可怕,将罪恶的手伸向了无辜的租客身上,这是多么丧心病狂的行为。
魏某有明显的吸毒史,这让这个男人已经变得人不人,鬼不鬼,他的罪孽深重,可怜的还是那三名年轻的租客,还没毕业,没来及回报父母,为社会做贡献,就惨死在了这个恶魔的手里,即使他投案自首,也不能成为他减轻刑罚的理由。
他该死,法律必须得给这种没有人性的人最重的审判,让他为无辜的死者偿命。希望对于租住用房能严格管理,办理相关的营业手续,并对房东的基本有一个系统的调查,让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子的时候,安全有一个起码的保障。
看到这件事的时候,专门去搜了一下,信息很少,
事情这么惨,居然没有上热搜,也是比较奇怪的了:
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许,
南昌市青山湖区佛塔魏村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致死案,
犯罪嫌疑人魏某(男,54岁,青山湖区人)在自己家中
持刀将租客肖某婷(女)韦某(女)和俞某(男)伤害致死,
据悉,两名租客系托管老师,
在托管所里做暑假工,才大三。
才刚刚踏进社会,还没来得及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就遭此劫难。真的是人祸。
而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吸毒史,
警方或者村委会街道处,
在租客租房子的时候,是否有义务提前告知租客呢,
显然,周围的人都在不作为,
从而导致租客租了吸毒人家的房子,
办了培训机构,并且还是教育孩子的培训机构。
这不是明显的安全隐患嘛?
据网友反应,佛塔不简单,
小学就坐落在毒品村里,
可想而知,这件事情的水有多深,
发生这么大的事,是不是该给死去的大学生一个交代,?
一个家庭,培养出来一个大学生容易嘛?
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查明真相,
对此事不要遮遮掩掩。
而这件事情的蹊跷之处在于,
事情闹得这么大,这么惨烈,居然没有上热搜,
真不知道有什么好遮掩得。
其实,三名被害人也不算是租客,
其中两名是大学生,在培训机构工作,
而还有一名就是学生。
都是如花得年纪,却造次劫难。
愿公安机关早日查明真相,
还死去得冤魂一个交代吧。
杀人偿命。犯罪率就降了。
中国的死刑应该再完善,对于极其残忍的,要用凌迟、五马分尸之类的酷刑,非这种酷刑,不能对这些人形成震慑。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