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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爷爷单位分的房子,爷爷奶奶都已过世了,现在两个姑姑争房产,如何变更为爸爸名下?

原先爷爷单位分的房子,爷爷奶奶都已过世了,现在两个姑姑争房产,如何变更为爸爸名下?
2023-08-16

想要把爷爷的房产变更到父亲名下,那必须是这套房产只由你父亲一个人继承。

虽然这套房子是爷爷的单位分的房子,但有可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亲能否单独分的房产,那就要看爷爷奶奶是否留有遗嘱,指定由你父亲继承这套房产。若没有遗嘱指定你父亲继承,那想要单独获得遗产,那在法律上就有点难度。这种情况下,只能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显然,放弃继承在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是不可能的。

既然没有遗嘱,那就按法定顺序继承。《继承法》规定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的第一顺序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作为姑姑与父亲一样都属于爷爷奶奶的子女,都平等的享有继承权。

所以,称姑姑争房产,这个也不太恰当。毕竟这个是法律赋予她们的权利,本就是她们所应得的。当然,可能姑姑们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这个根据《继承法》规定,有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在遗产继承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看着这样的文章就心酸!

孙辈都能提问,那这两位姑姑也一定儿孙满堂了,再回嫁家争遗产,争来给自己的儿孙,这还有亲情味吗?当然地域特色不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我举两个例子:其一,北京的双亲去世(两女一男),父母以前的单位均有公房转私产住宅,因子女都在北京成家立业,经姐弟协商,两处房产买了天价,三个子女平分,大家觉得合情合理!

其二,苏北县城,父母去世后留下住房和两个门面房,三女一男(男孩读大学留在另一个城市,条件很好),儿子媳妇回来处理完后事,把三位姐姐找来。

首先感谢姐姐们对父母的照顾,自己离的远只是口头关心,付出得太少,如今父母都不在了,所有的房产都通过专业人士打出合理的价格,然后分为四份,每人一份合情合理。

三姐妹都不要,因为按当地的习俗,父母的所有财产与嫁出去的女儿没一点关系(只要娘家有男孩,女孩是没权力争财产的)。

三个月后,房产都变成了现金,数字可观,儿子请三姐妹吃饭,然后把银行卡分给三姐妹,并告诉男女平等,而且姐妹们付出的孝心更多,这是应该每人得到的。

再后来,姐妹们还是把卡送回给了弟弟,因为如果拿了这笔资金,会心里过意不去,在她们心中:父母的任何东西,传统中都是属于儿子的!

当然,现在独生子女除外。

我认为姑姑应该放弃财产,娘家有儿有孙,还去挣什么?

2023-08-16

两个姑姑争房产,实际就是争的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利,但先别着急,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的,先要搞清楚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才是最重要的。

98年房改以前, 许多家庭居住的房子都是单位分配的福利房,而这种房子通常都是承租房,也就是说,单位职工只是通过非常低廉的价格租住在里面,爷爷做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房子的所有权。


当然,做为承租人也可以根据政策要求购买福利分房的权益的,就看之前买没买了。


如果之前已经购买到自己名下了,这个房子就是遗产,根据《继承法》,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做为爷爷的子女(姑姑 ),是具备继承权利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这些人具备相同的继承权益,可以平分过世者的遗产,如果想单独继承到一个人名下,需要其他合法的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才可以。


您想把房子单独变更到自己父亲名下,需要其他所有继承人(父亲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的父母)放弃这套房产的继承权才可以,但姑姑既然是来争房产的,显然是做不到了。

咱们再为说另外一种情况,


若承租人在世的时候没有购买到产权,只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那就不存在所谓的继承问题,因为这套房子并不是私人的,不是“遗产”。


相关法律依据: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那么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办呢?答案是,继承承租权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我国法律已经考虑到这个情况,虽然没有产权无法继承,但可以继承房产的使用权利,即可以变更承租人,继续租住在这套房子里。这么多子女,由谁来承租呢?


相关法律依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承租人权利的争议(比如都不同住,或是多个家庭户口都落在承租房内等),通常房管局会根据是否是近亲属,是否共同居住,户口是否在承租房内,是否照顾原承租人等综合条件来决定最终承租人。

如果拆迁怎么办?

对于这些老的承租房来讲,拆迁也是早晚的事儿,届时可能又会涉及到家产分割的问题。


一般拆迁方案分为两种,一是按户口分房补偿,二是按房子面积分房补偿。


对于按户口分房,则要看房子上落了多少户口,有户口的自然会有房,其他没户口的自然没有理由主张要求分房,但除了房子外,肯定还会有补偿款,这部分房款视为老人遗产,其他继承人是有权分割的。


对于按面积分房,也就代表了所有的拆迁利益取得均是由房子而来,那么所有的利益是属于老人的遗产的,其他继承人同样有权分割的。

综上,

关于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爷爷之前已购买,则为私有财产,所有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益。如果非私有财产,则需要先变更承租人,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哪些人有继续承租的权利,同时现在的解决方案也会影响到未来的拆迁补偿问题。


不过做为一家人,父母走了,最亲的人就是兄弟姐妹了,坐下来好好协商,亲情才是最重要的。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按不同的继承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遗嘱继承或遗赠。此种情况下,继承人要继承房产遗产,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第二类,法定继承,又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如果全部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一致的,则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是独生子女,可参考遗嘱继承应提交的材料;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第三,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公证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可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3-08-16

那就看你两个姑姑的心了。

说说我家吧,我妈妈兄妹三人,老大儿子,老二我妈,老三小姨,爷爷(我们那个地方外公也叫爷爷)是38年老红军,去世进烈士陵园的人物,生前分了一套5室二厅的房子,后来房改,三个子女都出钱了,房产证爷爷一人名字,后老人去世没留下遗嘱。办追悼会后,奶奶组织亲朋好友子女开会,明确说以后这个房子是儿子的。

以后二十年,我舅舅不争气,欠外债,把自己的房子卖了一家人和奶奶住一起,一直到奶奶去世。

这套房子一直都是爷爷的名字,成了遗产房,照说三子妹都可以继承,后来我爸爸说了,老人的意愿还是想把房子给儿子,然后我妈也想他们最后也是跟老人养老送终,就放弃了继承权,小姨看我妈不争,一个人争也没有意思,就要求舅舅把房改的钱退给她就可以了。

最后房子要过户,那就是一项大工程了,首先要到当地公证机构前协议,三子妹必须到场,再到人社局开什么证明,还要到爷爷以前所属单位复印房改资料,到三人所属单位开身份证明,最后政务服务中心换证,跑了两天,六个地方,终于过户完成。

我们每次回去舅妈都很客气,请吃饭,平时还会发微信聊天问候,关系也蛮融洽,我想要是那时候我妈争房子了,钱有了,可能大家就老死不相往来了吧。

2023-08-16

我们有一间祖屋,是在我爷爷名下,因为是祖屋,我爸本来想让爷爷奶奶过继到我爸爸名下(我爷爷奶奶有三女一儿子),结果正想到公证处做公证时,我爷爷突然中风死了,只有奶奶在公证处工作人员公证下写了遗嘱把她名下的财产给我爸,然后到我奶奶也死了,她三个女儿就回来说要分祖屋,我爸想让它们念一下亲情又是我爸一个全程照顾我爷爷奶奶终老的份上把名额让给我爸,但它们不愿意,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找到法院评估房子值多少钱,当时祖屋评估只值20万,在法庭上,法院问谁要房子,我爸说祖屋不能给外姓人,于是我爸问我们几姐弟借了15万,给了它们卖回祖屋名额回来,如果没有遗嘱就只能通过法院对房子的评估值多少钱,后平分。因为法律上子女都有钱继承父母的遗产,不管有没有养过父母,有没有尽过孝道,只有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就有资格平分

2023-08-16

自然继承下,姑姑本就有权继承房产份额

爷爷单位的房子,本身应该就属于爷爷,或者爷爷和奶奶的。

如今两人都去世,那么房子作为遗产,自然继承下,就是每个孩子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且份额当然均分的。

除非,本身房屋所有人留有遗嘱,表明了房子就是留给儿子的。

要说留遗嘱这里,也有情况区分,比如房子的确是爷爷奶奶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说明,这时候爷爷先去世留遗嘱说遗产都给儿子,那么房子也是其中一半归奶奶,然后剩下一半给儿子,过后奶奶去世了,没有遗嘱,那么房子的这一半作为儿子也只能继承到三分之一。

所以,也就是必须房子所有人都同意房子留给自己儿子,那么儿子凭借这个遗嘱才可以更名。

否则,房子并不完全等于你的,是没办法过户的。

法律常识,到底和老人一起生活的儿子继承有没有优先?

首先需要说明男女都有继承权,即使后期一直是儿子在照顾父母,女儿嫁人了

在我国,不少地方依然保持着,儿子养老,女子嫁出去就不用管了的情况,比如老人老了后,一直都是和儿子生活,照顾得更多,女儿的确只是偶尔回来看看。

但是,这时候,是不是作为儿子就有继承权,女儿就没有了呢?

和老人一起生活的能够多分吗?

法律上,有这么一条规定,如果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是可以多分的。

所谓的主要抚养义务也好理解,就是老人的吃穿住行,多是你在照顾。

但是,请注意,这里也是多分,也不是默认就是都归照顾的人。

因此,如果老人的确因为照顾也好,其他也好,想把遗产留给某个指定的人,一定要自己提前留遗嘱。

2023-08-16

这题目有意思。

如果两个女儿行使合法继承权叫争房产,儿子一家想独占房产叫什么?

把房产变更到你爸爸名下其实也不难,房产按市价折算,给两个姑姑各三分之一的金额就可以了。

如果你爷爷生前订立遗嘱要把房子给你爸爸,那房子就跟两个姑姑无关,不过要是有遗嘱你早就会说,没有遗嘱的情况按照法定继承,你爸爸和两个姑姑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房产。

如果爷爷奶奶生前是跟你们共同生活的,由你爸爸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你爸爸可以跟两个姑姑协商适当多分一点,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考虑这个情况酌情多分一点的。

这年头大家生活都不易,兄弟姐妹和睦外嫁女谦让不要遗产的固然很好,坚持要参与分配的也无可厚非。


2023-08-16

你去把继承法学一下,你就明白了。

2023-08-16

从题目看,应是两亇姑姑对房产直接变更你爸爸名下,有异议,因为其中有她们的份额。我的看法:①该房是爷爷奶奶单位分配的,现在的产权如登记在爷爷奶奶名下,说明在房改中爷爷奶奶已获该房产权,如今爷爷奶奶已去世,只要爷爷奶奶没留下房产由你爸爸继承的遗嘱,那么你爸和两亇姑姑都是房屋法定继承人,两亇姑姑不叫争房产,而是要维护自己的继承权利。你爸应和两姑姑协商,並合理分割。你爸爸想将房产登记于自己名下,就必须支付两位姑姑房屋份额补偿款,尔后再由二位姑姑出具放弃房屋的继承书,房屋登记部门,才会根据你爸的房屋变更申请和二亇姑姑的放弃房产书而变更登记于你爸名下。②如该房产权並不登记在你爷爷奶奶名下,而仍在单位名下,说明这房屋仅是公租房。爷爷奶奶的公租房,其子女只有居住使用权,没有继承权。至于谁能获得居住使用权,法律规定只有一直随爷爷奶共同生活的子女,才有继续租赁该房且居住使用的权利,但不得自行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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