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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伸手进铁笼被老虎咬伤截肢,家属向马戏团和文体局索赔,法院:文体局不担责,马戏团赔偿20万。你怎么看?

男子伸手进铁笼被老虎咬伤截肢,家属向马戏团和文体局索赔,法院:文体局不担责,马戏团赔偿20万。你怎么看?
2023-08-04

这是法院认定责任的理由,大家也可以看看:

法院认为,该马戏团将装有老虎等危险动物的车放在人流量较大游乐场旁边,安排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看管两辆装有动物的车,看管不力导致杨某被老虎所伤,对其受伤应当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杨某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

马戏团最后承担70%的责任,这个比例重不重,观点也确实不一样。就我个人而言,其实我觉得应该是相对较重。发生老虎咬伤截肢的事件是在于男子主动将手伸进铁笼。将手申请铁笼,这个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虽然马戏团作为表演方,负有提醒、警告、制止等义务。但是杨某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杨某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而杨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这应当是该起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对于杨某及监护人来说,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即便法院认为马戏团仅留一人看守两辆宣传车而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个还相对更合理一点。马戏团最后承担70%的责任,总体感觉还是相对较高。

罚马戏团也没有道理,人家也是合法单位,老虎没有出来伤人,是你故意逗老虎,还把胳膊伸进去,是故意行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马戏团自愿也可以人道补偿,这样才合理合法!

法院如此判决,同理:长江是国家的,如果有人自杀跳江死亡,是不是死者家属也可以告国家管理不到位,长江没有加“盖子”管理责任,是不是国家也应该赔偿??大家如何看!

实际上这种判决,妨碍了整体民族素质的提高,属于倒行逆施。

2023-08-04

这个事情很明显,被老虎咬伤的男子负主要责任,马戏团不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让马戏团赔偿20万元的金额过高。

10月11日,记者获悉,该案做出终审判决,马戏团因看管不力被判赔偿20万元。事情发生做这种2016年12月30日下午,38岁的智障男子杨某在马戏团棚外看热闹时,将手伸进关老虎的笼子里,导致手掌、手背严重受伤,左手腕截肢。

其家属要求马戏团和该县文体局共同赔偿60余万元,法院最终认定文体局无安全管理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马戏团只派一人看管量量装有动物的车,看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杨某只是限制行为能力并非无行为能力,承担30%的次要责任。最终判马戏团赔偿20.5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点:

1、杨某本身是智障人士,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还是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的。而且,已经是一个38岁的成年人,对于把手伸进老虎笼子里的危险程度并非一无所知。因此,他这个行为本身就有故意而为之之嫌。对于自己被咬伤的后果,应该承担最起码70%的主要责任。

2、由于杨某是智障人士,他在外出时,其家属作为监护人应该陪护出行,以保证其安全。然而,杨某被咬时期家属并未陪护。因此,杨某的家属并未尽到监护责任,对于被咬的后果应该承担20%的次要责任。而在赔偿责任的认定中,家属的责任并未被算进去。

3、马戏团证照齐全,也向当地有关单位进行了报备,属于合法商演。而且,老虎当时是关在笼子里的,本身是限制了它对人可能造成是伤害的。老虎并没有主动对杨某进行攻击伤害,事故完全是由于杨某故意将手伸进笼子里的挑逗引起的。

况且,马戏团也安排了一个人专门看管关有动物的笼子,已经尽到了看管义务。至于让一个人看管是否不够,并不能作为赔偿的理由。因为并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几个人看管才安全。因此,以看管人数来确定马戏团的责任,实际并没有明确的依据。

所以,马戏团不应该承担70%的责任,最多出于人道主义承担10%的赔偿责任。如果按照二审认定的赔偿总额29.4万元,马戏团最多赔偿2.94万元即可。

其实,类似是案件同一年在北京也发生过一例,但结果与这个案件正好相反。2016年7月23日,32岁女游客赵某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区私自下车,被东北虎拖走,其母亲为救她也下车被咬死。赵某向八达岭园区索赔200万。最终认定八达岭动物园无过错,是赵某及其母亲擅自违规下车导致的后果。

类似的状况,却是不同的责任认定结果,哪一种依据才是标准,让人傻傻分不清。既然八达岭动物园在同样的状况中无责,那这个马戏团同样不应该对被咬的杨某承担责任。因为两个伤者都是擅自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责任在于他们自身。因此,马戏团不应该赔偿20万元。

最后,提醒大家,无论在马戏团还是动物园,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擅自做出一些危险的举动,以保自身安全。

大家觉得是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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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虎伸出头咬掉他的肢体,无可质疑,马戏团担责是规避不了的!

把手探进关老虎的笼子里,被虎所伤,明知笼有虎,偏要手入笼,这与马戏团有半毛钱的关系吗?组织者属团体,从演者个体,这样明你目张胆的偏袒,能服众吗?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吗?能突现法律的尊严吗?

这是拿法律当游戏,钻法律的空隙,这就是讼棍!

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必须监督,管控,纠正,还法律的公正,还民众的敬佩法律之情,还共和国法律的尊严!

就是这些法官乱判案才造成现在这么多碰瓷,扯横皮,不讲脸,不讲道理的事情存在!关笼子还有错了,别人的胳膊怎么没有被咬,你好好看马戏不行吗,非要把胳膊伸进去给老虎咬,那是老虎没事,如果老虎噎着了,呛死了,你赔不赔老虎?

2023-08-04

马戏团70%责任太多

个人认为,马戏团虽然一人看守,的确没有完全做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承担70%责任明显过多。

毕竟马戏团证件齐全,也备案了,老虎也是完全关在了笼子里,也有人看守。

唯一的责任就是没有及时留意有人意图靠近牢笼,提前阻止。

但是老虎有危险本来是常识,一般人也不会故意把手伸到老虎笼里。

因此虽然工作人员没有提前阻止,但是过错更大还应该是监护人和被咬伤的男子。

该男子既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家人本应该多加照看。

法律规定,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个人把手伸到老虎的笼里被咬伤,你说他大脑不清楚不算故意,那也应该是自身的重大过失了。

因此马戏团本应减轻责任。

面对危险动物,自己更应小心,这是常识

其实本案例,换个角度想,一只大家都知道会咬人的狗被拴在哪里,这时候一个陌生人就是要走到狗的地盘里,被狗咬了一口。

你认为,狗主人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怪狗主人没有24小时把狗看着吗?

狗还可以理解,也许一些人以为这只狗不会咬人,但是老虎,常识上,明显都知道不可以把手伸进去。

法院认为,这个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他本身对老虎危险认识不足,应该他监护人承担较大责任。

如果他清楚老虎危险,还要去,那不更应该自己承担更大责任。

因此,综上,各人认为,的确责任马戏团70%过重,因为虽然工作人员照看不够仔细,但是受伤得根本原因,不是工作人员不仔细,毕竟老虎在笼子里,会伤人是常识,受伤得根本原因是自己不顾及危险,要把手伸进去。

那么责任最大当然应该自己承担

为什么明明知道做这件事会有危险,还会去做?为什么行人闯红灯违章屡禁不止?为什么小偷出了问题都会起诉受害人?为什么老人摔倒不敢扶?就是这种思想惹的祸,假如成年人犯了错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话,还会有人明知故犯吗?你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难道不知道手伸进老虎笼子会有危险?明明自己犯错在先凭什么马戏团要赔20万?

2023-08-04

现在的社会风向基本上都是在助长这些坏人的猖狂,不知道是不是这个社会坏人太多了。明明知道老虎会咬人会吃人,还故意把手伸进笼子里面去,被咬了就叫人家赔钱,这什么道理啊?

2023-08-04

谁都不用赔!自己负全责!中国人永远都不遵守规则!出事就耍泼耍无赖!老虎伤人事件!都是不遵守规则而发生!国家随然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强国!可是国民素质包括我自己的确有待提高!遵守规则!遵守法律!人人自律!你说这个社会能不好吗!?就是这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太难!中国人现在人人都是老大戾气及大!一碰就暴发!人人都觉得自己了不起!就是她们的宠物狗一碰一下说一下,老子都和你玩命!何况人乎!乌乎哀哉!还是躲远点!世界都是他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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