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他项债权优于刑事债权吗?
关于民事债权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执行顺位问题,法律是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一般来说,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是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这个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先刑后民原则。这个原则不仅仅是在于程序上面,在涉及财产执行同样如此。当然,司法解释也同意规定,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从这个规定来看,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还是可以得到保障。但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部分仍然属于第一优先顺位,优先于抵押权。所以若是合法有效的抵押权,这个优先受偿的权利基本还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如果在执行中同时涉及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则除了被害方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用外,抵押权一般要优于其他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在处理刑案涉房产时,因房产上负有合法有效的抵押权,执行法院在清偿被害方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用后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请求应予支持。所以,案涉房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刑事案件中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抵押他项权证。与涉及到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刑事案件有个初步结果以后才能对你说的这个问题对付。一般会对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需要一个顺序。但是重大刑事伤害案件又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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