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武义一女子出超市警报响起,保安要求脱裤检查,查其清白未道歉, 你怎么看?

武义一女子出超市警报响起,保安要求脱裤检查,查其清白未道歉, 你怎么看?
2023-07-06

真无语,保安叫脱,就脱呀,不知道自保吗?你没偷怕啥?

贼没脏,硬似钢,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怕保安干嘛?更不用怕别人眼光和说道,超市应该有更衣室,要求女同志陪同,便可解决一切问题,也洗清自己。

现今惹了不少麻烦,唯一的就是,要求超市赔偿,保安道歉加赔偿。

保安太没有常识,缺少道德素质,一个男人,为什么要求女顾客,脱衣检查身体,超市检测议出问题了,保安怎么不知道,这是什么检测议,要起诉厂家,要求索赔。

先查清楚是不是偷东西再定。我们就发生乌龙事件,那是04年的时候。南昌青山路一家百货大楼刚开张,我和爱人在二楼拿了个东西,不知道是不是在二楼买单,还问了二楼的服务员在几楼付款?服务员说在一楼,然后我们继续买菜,因为那天家里有客人来要买好多东西,叫老公推个购物车来,可能老公没注意把拿在手上的那个小物件随手塞在荷包里忘了。出来的时候也是警报响了,才想起来有个东西在里面,怎么解释都不行,非要罚款。我们买几百块钱的东西,而那个小物件才四到五块钱的样子,有花几百块钱来偷几块钱东西吗?后面再也不去那家超市了。

2023-07-06

这个女子进超市买东西,出门之时警笛声响起。超市保安怀疑这个女人身上带有超市物件,要求女人脱裤捡查。女人为了证明自已的清白,被迫接受了搜查,其结果并无疑物。这保安严重的侵犯了这个女人的人身权力,理应向这个女人赔礼道歉。为了挽回影响,也为了超市的声誉,应向这个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一50元以表示谦意。

根据这个事例,这超市的保安没有权力要求女人脱裤接受捡查。要想让这个女人接受捡查,可以交给超市其它女性员工进行搜身。你身为一个男性保安竟敢要求女人脱裤捡查,作的确实有些过份,应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评论区见。

谢谢悟空的邀请。

感谢广大网友们的阅读和评论。




2023-07-06

保安无权脱褲检查,涉嫌侵权

超市保安怀疑女顾客盗窃,其证据是门铃声响了,铃响就怀疑女顾客私藏商品不交钱蒙混过关。事实证明该女顾客清白,而铃响是'谎报军情',铃响造成了该女顾客'蒙冤',被当'小偷',脱褲子检查,受了屈辱。

据我了解,保安不仅没有对女顾客检查的职责,更无脱褲检查的权利。

警察怀疑某人有盗窃嫌疑的,也不是随意检查的,更不得任意脱裤检查,是有严格审批手续,女警察才可对女性搜身检查。

保安在顾客并无盗窃,本来清白,已证明对女顾客检查是冤枉好人的情况下,并没向女顾客道歉,说明保安素质低下,没有法制观念。《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该超市保安构成了损害公民名誉权。因保安是职务行为。该女顾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要求超市(保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对超市提起诉讼。

2023-07-06

如检查到有揣超市商品,可由超市交派出所来处理,如人家没有拿而且清白,如果是正常去专室女士检查,请给人家道歉,并经济补偿。不能因为你的机器不灵或有故障而去窥探别人隐私并选成名誉上的损失!

2023-07-06

一个超市的保安(任何人)没有权力搜查任何人的身体(何况是女士),这个保安觉得有人偷他们的东西,应当选择报警,(真不知道这家超市是怎么录用这个保安的)让警察来处理,就是警察搜查也需要搜查证的。结果是自己的警铃出现故障。所以这位女士可以起诉这家超市,要这家超市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一定要作出公开道歉,必须要辞退这个保安。

武义一女子出超市警报响起,保安闻声赶来,并让该女在报警器旁来回过了几次,然而每次警铃都会响起,于是保安等人搜查了该女子的上下口袋等处,并未发现夹带物品,过分的是,保安竟让该女当众脱裤检查,该女子为了证其清白,气愤脱裤,在保安及超市负责人查其清白后,也未对自己的不良行为表示道歉。

看到此新闻后,小徐老师终于知道给中小学生普法是多么重要,在现行的中学课本《道德与法制》中,初二年级几乎全册都在讲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维权更是重中之重。

一、只有司法机关有权利行使搜查权,超市保安及安保人员均非政府司法人员根本没有权利搜身。这是中学生都懂的道理。

准确来说,即使是执法人员在场也要有司法机关开具的“搜查令”才能进行执法,一小小超市的保安竟然如此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合法权利,可见其“法盲”到何等程度。

同样是法盲的还有这名被被搜身的女子,当个人合法权利被侵犯时,就第一时间想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任其摆布。

二、超市保安在大庭广众之下搜查普通市民的物品,已属越权违法,而令该女子脱裤检查,更是侵犯了该女的侵私权和名誉权等权利。

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居何职,也要依法行事,一些没有法律常识的人假借职务之使肆意侵犯普通百姓的人身权利,也是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所以,作为家长和老师要从小教育孩子既要懂法,守法,也要善于用法,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教育孩子懂法,守法,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这样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教育孩子一旦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当个人解决不了时,要第一时间想到报警来保护自己。

三、如果受到不法侵犯,要善于收集证据,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拿超市女子来说,首先应报警,请警察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依法请侵犯人停止侵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只有这样,超市保安人员才不会如此为所欲为。

一个超市保安有何资格要女子脱裤子,如果要搜身也轮不到你保安。保安这是对该女子人格侮辱。应该坐牢的。如果超市怀疑女子偷东西在表面看不出要搜身时,也是要报警处理让女警察来搜,普通保安有什么资格去搜人身,更没资格叫女子脱裤给你看,这已经犯法了要去牢房反醒才对。

2023-07-06

我的一次经历,至今不知道原因。

一次在超市卖了一些东西,付款时装在超市卖的方便代里,经过安全门时报警器响了,旁边服务员把我拦住,让我从新走一遍,又响了,然后把方便代放在一旁又走一次,仍然响,我主动掏出兜里东西,没有超市的商品,服务员说你可以走了,我问为什么报警器会响,她说可能你兜里有磁卡。扯淡,我兜里根本就没有磁卡。

走出超市至今也没弄明白为什么会反复报警?

我问心无愧,很坦然,但也很尴尬。

第二天穿同样衣服又去,一切正常。


2023-07-06

这个可能不是超市防盗门的问题,如果该女士没有拿超市商品,那么可能就是该女士衣服或包包上有原厂的防盗标未消磁。衣服上的防盗标是生产服装时就己经缝上去了,售卖后应该剪去或消磁,钱包或背包里的防盗标一般在比较隐蔽的夹层内。我在一大型商场当防损经理十多年,所以有经验。但如果防盗门警铃响后,我们从来不允许保安搜身,只是要求保安很礼貌的请顾客到办公室说明情况,只要保安礼貌,顾客大多会配合,当然因此也会查出偷东西的顾客,实际上偷东西的顾客只要警铃一响,多半就己慌张心虚了。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4198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