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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社保可以申请执行吗,注意什么?

被执行人的社保可以申请执行吗,注意什么?
2023-06-21

被执行人的社保可以申请执行吗,注意什么?

老赖的社保余额,也属于他的财产之一,一般是可以执行的。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第一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说,对于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余额,法院可以予以冻结和划扣,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必要的证据,证明需要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法院经审查后可以预留。

司法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会玩失踪,这时候法院一般是全额冻结划扣,如果被执行人现身,则必须先到法院喝茶,说明局不申报财产极不配合执行的理由,否则会予以罚款拘留。

至于注意什么,其实主要的就是注意审查被执行人提出的预留生活费的数额进行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生活来源,一般可以不预留生活费。

2023-06-21

养老金能否执行,最高院曾对这个问题作出批复。

最高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最高院的意见很明确,养老金可以执行,只是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必须生活费用。至于必须的生活费用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法院做法也都不一样。有的法院有发布相应的实施细则,统一当地的认定标准。总体来说,大多数是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乘以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人数进行计算,而无需考虑被执行人原先的生活及消费水平。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被执行人的社保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原因如下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的社保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五大类。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有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负责缴纳,个人无须缴纳。

我们缴纳的上述社保并不完全属于个人名下的财产,以医疗保险为例,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另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在司法实践中,社保通常无法执行,一方面是因为社保基金属于国家监管的范畴,要想改变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社保部门一般无法配合,另一方面如果强行将医保账户的金额扣划走,可能会影响到他以后看病就医的权利。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就养老金强制执行。但是要注意,必须要为被执行人预留必要的生活费,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生活费的具体标准没有规定,法院一般会参照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2023-06-21

看了一下下面的回答,都没有认真读题。

我的意见是不能被执行。

在问题描述中,我注意到:被执行人每月缴纳高额社保,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并未退休,也就并未享受退休金待遇或者说养老金待遇。养老金也叫退休金、退休费,说的是对退休人员的一种养命金。

如果被执行人是离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的精神,当然可以划扣和被执行。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未享受社保待遇,那么这时候被执行人将来可以享受到的退休金就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应当属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责任财产的范围。该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该规定第五条明确: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禁止,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均可以作为责任财产,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养老金本质上应当属于一种向社保机构的资金请求权,属于被执行人的特殊债权,但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相关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岁。

所以,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享受社保待遇的,当然无法被强制执行。

2023-06-21

不可以吧,法院不能去社保局把已缴社保金申请执行吧,每月缴高额社保金应该被执行人有收入,可从收入渠道执行强制措施!

2023-06-21

可以执行,但必须给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社保工资是被执行人的固定收入,所以可以执行但必须给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给社保机构沟通协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023-06-21

可以!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2023-06-21

法院如确实察不出其他财产去执行社保是不人道的。刑事犯在牢房里有吃的。难道对执行人的生存都不给,如果真这样做,已严重偏离法院本身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2023-06-21

跟你说了别借钱给外人,怎么就是不听,好了,为了那一点利息把本儿也搭进去了,现在死命的告,赢了官司却输了钱,要么好人做到底,再借他点钱给活过来,要么一拍两散,让法院执行到对方死为止,哎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

2023-06-21

【每日讲法观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绝履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这些老赖住着豪宅、开着豪车、缴纳高昂的社保费用,名下却没有任何资产,可谓是为了逃避执行无所不用其极。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老赖的社保、公积金、保险等可以执行和划扣。


相关政策

  • 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和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养老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后,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 保险金:当被执行人是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时,相应的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



法律不会让老赖轻易的逍遥法外,但对于实在没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也不会强人所难

现实中,很多被执行人并不是不想还钱,只不过实在是没有任何财产。有的是生意失败,有的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有的是欠钱较多,短时间根本还不上。他们也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实在是有心无力,生活都很难保障,更何况是还债。

法院是不会执行这类人的养老金的,把这些人逼上绝路,不是更难实现债权吗?在执行的时候,法院都会留给被执行人相应的基本生活费用,以期待被执行人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早日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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