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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男子跳楼,并砸死两个女孩子这件事,两个女孩家人该找谁赔偿呢?

沙坪坝男子跳楼,并砸死两个女孩子这件事,两个女孩家人该找谁赔偿呢?
2023-06-21

人在街上行,祸从天上落,

这是行人不可控的灾祸,现在好象是高空抛物、砸了人,要民事赔尝和入刑,但跳楼的也死了,你说就把这栋楼的所有者告了吧,万一这名男子又不是这楼的住户、那这栋搂的所有者不就成了寃大头吗??

看来象这种意外伤害、应该由政府带头、进行专户捐款成立归在民政救助这一块。对确实找不到下家那种。由民政按3几万补助死者。让家属有个安慰。

这只是个人建议,欢迎发表意见,万一今后政府采纳也算我们网友进了一言。


2023-06-21

事件已经发生四天了,跳楼死亡的男子身份也已确认,但其家属一直没有前往认领,想必他们也是怕担责任,所以采取逃避的方式应对。

看到这个事件之后,我想起了今年六月份曾经发生在四川的一起类似事件,也是有人跳楼砸死了在小区玩耍的祖孙俩,但是那个跳楼的当事是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所以法院在判罚的时候,让其家属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原因是对于精神病人家属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但是重庆沙坪坝这个跳楼的男子,如果没有精神疾病的话,那么追究责任的难度就大了,这名男子已经31岁,已经具备完全行事能力,他自己的事情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和家属是无关的。另外,对于一个自杀的人,是无法进行定罪的,因为他的目的只是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并没有想着去伤害别人,所以在主观上是很难追责的。从伦理的角度来讲,自杀也是每一个人的权力,让一个自杀的去担责是讲不通的。

对于类似事件,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进行社会公益性补偿,尤其两个被砸死的女孩都是家中独女,而其中一个本身之前就已经是失独家庭了。另外,对于跳楼男子的个人情况,也应该好好的审查一番,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其个人财产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2023-06-21

沙坪坝男子跳楼,并砸死两个女孩子这件事,两个女孩家人该找谁赔偿呢?

赔偿的话,这个自然是谁侵权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这起人身伤亡事件系李某(男,31岁,湖北武汉人)跳楼自杀所致。李某,31岁,成年男性,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所有的事情都需要自己来承担责任。

至于家属能不能获得赔偿,主要看李某是否有财产。现在李某因跳楼已死亡,若有遗产,则遗产可以用于赔付其侵权行为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若没有财产,那就就没有赔偿的问题了。另外,《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承担相应的债务。不过,目前死者李某的遗体也都没有家属认领。

个人认为,这起案件想要获得赔偿基本不太现实。根据新闻报道,被砸死的女孩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所以这方面还是希望政府通过相应的政策予以补助。

家属可以报警,由警方找到死者家属,进行协调赔偿,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则可以采取起诉方式,由法院裁决,查封死者生前的财产,再进行拍卖达到赔偿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死者为湖北武汉人,31岁。

跳楼的原因不详,但确实是把楼下的两个女生砸死了。

12月24日晚,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一男子从高处坠落,并砸到2名女性路人。警方通报称,3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初步查明事件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31岁男子李某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名叫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目前,警方初步查明该男子系自杀跳楼,并非意外坠楼,那么,该男子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罪、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处罚。由于该男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再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女孩的家属,可以找死者家属要求赔偿,如果不赔偿,则查封其所有财产拍卖赔偿。而且,此类案例,以前法院也有过判决,具体案例如下: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广州大学生跳楼砸死女校友被判过失杀人

2007年9月3日下午5时左右,热闹欢腾的广州药学院学生生活区突然间“砰”的一声,一男生从3号楼7楼坠下砸中一女生,两人双双倒地,血流满地。该女生在遭遇飞来横祸后,身体还尚能轻微活动,但送医院抢救4小时后,因重度颅脑损伤和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跳楼者邓国旺则经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2009年8月广州中院经终审判定邓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3-06-21

我记得小时候也看过一个电视剧,其中有一个人因为债务纠纷跳楼自杀,结果砸死了另一个人,自己却没有死。

而这样的事竟然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是跳楼的人也死了,他却砸死了两名女孩子,一个17岁,一个15岁,两名艺考生,大家知道培养两名艺考生所付出的精力和费用是非常昂贵的,而这两名艺考生也正要参加考试,却不想天降人祸,真的是天降人祸啊!走在好好的路上,谁能想到跳楼的这名男子砸死了这两名女孩。

其中一个被砸死的女孩张某,今年17岁,他的父母之前也有一个孩子,也是在她这么大的时候发生了意外,没想到这样的悲剧又开始重演了,真的不知道这对父母能否承受住这次打击。

这个问题是问这两名孩子的家长应该找谁来赔偿?这的确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现在跳楼的这名男子也已经死亡了,我们也不知道这名男子的具体情况,他自杀的原因是什么,即使是他不想活了,他也不能给别人的生命造成危险。

酒店工作人员称,上半年该栋楼曾有一名老人从高层家中坠落在9楼平台死亡,去年隔壁楼也曾发生跳楼事件,根据描述这里的楼真的盖得非常高,也许跳楼的人也无法看清楼下的具体情况,这真的一场不该发生的意外。


也许女孩的父母已经没有心思去寻找该由谁来赔偿,该有谁来承担责任,但是作为旁观者,应该将这件事对家属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毕竟这件事太可悲了,希望国家对这样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再调查一下这名男子的家庭有没有能力也为此做出相应的赔偿,三个人,三个可悲的家,我们就不要雪上加霜了!

希望孩子的父母能早日走出悲痛!早日从这个阴影中走出来。

我认为跳楼的人选择跳楼的时间不对,如果淩晨一,两点后跳,路上行人一定更少,他自己是条命,但可悲的是把两个青春年华的女孩子也带走了,至于赔偿,只有政府出于人道主义的方式来帮助那两个女孩子了,可怜又可悲的人生,活着真的不易丫

2023-06-21

这件事赔偿费该由跳楼自杀者承担!跳楼自杀者是否有遗产?又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要其家属赔偿,又似乎是冤灾!不幸之事之甚矣!!呜呼哀哉!

大家都不要一死了人就要求别人承担赔偿责任,三个人的死三家人的悲伤,俗话说得好,冤有头债有主,三个人的不幸都是无辜的人,不是故意伤害,请相信世间万事万物却有因果报应的,大祸临头谁也无法逃避的,怨谁呢?事已至此受害者家人更要冷静思考,节哀顺变,切不可再去伤害无辜的人。而作为倍观者更要慎重自己的言行,均不可说风凉话,事到头不自由,小心报应临头。

该男子应是成年人。他的跳楼不同于高空抛物,因公安机关很快能确定他的真实身份。若他没死,则由他赔尝被他砸死人的一切赔尝责任,并承担刑事责任;若他死了,则由他的遗产赔尝被他砸死人的一切赔尝责任。

2023-06-21

这也许是意外,也许是宿命。。。当人力无能为力时,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看似悲伤,却未必是悲剧。年纪轻轻就脱离人间苦海,无疾而终,也未是件坏事,想开一点吧!。。。既已然是事实,就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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