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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遗嘱的房产不过户一直居住可以吗?

请问有遗嘱的房产不过户一直居住可以吗?
2023-06-21

您好!

对于已经是自己、或者指定由自己继承的房子,住着(即有居住权)只能说眼前问题不大,过户也并非一定必须。但是,从风险角度,强烈建议过户

这里从三个方面详细解释一下,希望能够对题主做一个提示和建议。前提是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的作用是什么?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遗嘱的作用,仅仅解决了未来谁是继承人的问题,不解决产权的问题。换句话说,有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但是不办理过户,继承人是没有房产产权的,房子不属于继承人!

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可以“绕过”法定继承顺序人,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产,无论未来是否存在争议纠纷。也就是说,明确指明了谁有继承权、谁没有继承权。

但是,如上所说,有了继承权,如果不办理过户,意味着指定的继承人没有房产的所有权,房产不是你的!

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起见,在遗嘱开始生效之时起(即遗嘱订立人去世),尽快将继承权转化为产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把房子真正拿在自己手里,才是最踏实的做法。

这时候继承人可能会提到:既然已经指定好自己是继承人、没有别人的份儿了,办不办过户手续也无所谓吧?其实不然。这里面会存在若干风险。

不过户的风险有哪些?

风险(一):没有房产的处置权

住着没问题,但是相当于“住在一个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只不过当前是没人争,仅此而已。

如果想对房产进行处置,例如出售、出租等,因为不是房产的所有人,所以是无权处置的。

虽然题主提到“住着”、可能不打算对房子进行处置。我们举个例子类比一下:

每个月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说了:把账已经给你记好了,这是你这个月应得的。但是不发,先放着,反正肯定是你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结果就是,你只有名义上的收入,没有实际把钱拿到手里。你会怎么处理?心里是否会踏实?

再举个例子:如果房产受到损失或变动(例如,拆迁、倒塌、损毁等),虽然是小概率,但是如果一旦发生,追索补偿会非常麻烦。道理很简单:补偿只会给到产权所有人。

所以,尽快把财产真正落到自己名下,是最安心和保险的做法

风险(二):存在未来争议的可能。

我们说了,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只要是合法有效遗嘱,都会由指定继承人继承。

但是,在继承过程中,不能避免、或者剥夺其他继承人质疑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其他合法继承人是完全可以提出质疑的,无论是对遗嘱的质疑还是对于继承份额的质疑。

这也是为什么,目前遗嘱仅仅解决了继承人的继承权问题,而解决不了产权问题的原因。

当房产真正过户完成之后,财产就真正变成自己的了,别人质疑纠纷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能够解决很多继承人困扰、麻烦问题。

风险(三):存在财产最终落不到自己名下的风险

不用刻意回避“意外”。

因为没有产权,如果出现意外,例如身故、失智、甚至是婚姻变化,都有可能导致:本来属于自己的财产,旁落人家。

举个例子:
如果出现意外身故,因为房子还不是自己的,那么财产就会由自己的后续继承人继承。如果自己再没有后续继承人,房子就可能按照法定继承来,最终就会发现,房子不属于自己了。

这种类似的情况现实中发生的不在少数。所以,拿到自己手里之后,无论是再订立遗嘱、还是按照法定继承,都能让房产在自己的继承人序列里面流转,起码跑不到“别处”。

如何通过遗嘱办理过户?

所以,强烈建议尽快办理房产过户。

那么如何办理呢?这跟遗嘱的形式、其他继承人是否有争议有关。主要有三种办理方式:

1.直接过户

这是最简单直接的办理过户的方式。但是,目前还不通行。

所谓直接过户,就是拿着遗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把房产证的产权人变更掉。这其中,有几个现实的操作情况:

(1)如果是公证遗嘱,有些地方可以直接凭借公证遗嘱办理过户;如果是非公证遗嘱,绝大多数地方不行。

(2)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

(3)办理继承的材料一样不落(具体材料后续阐述)。

我国现在已经取消继承强制公证的做法,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吧,目前还不是主流办理方式。

2.继承权公证+房产过户

适用于其他继承人对继承方案没有争议的情况。这是目前普遍的继承过户方式。

在所有继承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如下四类材料: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果继承人中有过世的人)。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房产证明(例如,房产证)。

  • 继承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拿到《继承权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凭借这个,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法院判决+房产过户

适用于其他继承人对继承方案有争议的情况。

如果有争议、经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要走诉讼过程,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裁定最终继承人。

继承人凭借这个判决书,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还有其他确定继承权的方式,例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里不详细介绍了。

因此,及时办理过户很重要。可能在办理继承的时候比较麻烦,但是还是那句话:早麻烦,总比晚麻烦好一些。把事情做在前头,能大大降低后期的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2023-06-21

感谢悟空回答邀请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注销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有遗嘱指定继承的住房,在房主死亡后,需要凭遗嘱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去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

不办理继承过户,房屋产权还是属于死者。任何协议和公证,不能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所以,这套房子暂时住着是没有关系的,但如果从长远角度来看,还是尽快过户。假如哪天发生征收,拆迁等涉及到产权的问题,就难说或说不清了。



2023-06-21

有遗嘱的房产是民间约定的形式确认了房屋的所有权,基于这个约定去一直居住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假如因此引起了纠纷,那么还是要进入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需要对遗嘱的效力,对遗嘱的内容进行鉴别,最终确定财产的分配。

01

遗产继承是非常复杂的事情,虽然有遗嘱也会引起纠纷

当一个人将自己的遗产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分配,看似是其本人的意思,如果在只有一个继承人,而且遗嘱指定的也是这个人,那么就不会引起麻烦,但是通常情况下,遗产人有几个继承人,还有可能牵扯到债权债务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遗产的实际分配就会引起纠纷,需要协商解决或者起诉到法院去解决,所以即使有遗嘱的房屋,自己一直住在里面肯定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不得不考虑的是因为遗产引起的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尽快的将房屋的继承程序启动,完成过户和产权变更,这样可以防止新的纠纷产生引起麻烦。

02

即使有遗嘱也要早点理清财产关系,防止遗嘱纠纷

虽然看似有遗嘱,但是因为遗嘱往往是单方行为表示,往往给人的感觉是有效的,但其实关于遗嘱的效力,一曝光就会引起许多质疑,比如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达,遗嘱人是否有书写遗嘱的能力,书写的遗嘱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存在问题等等 ,会多方面引起问题。

所以面对遗嘱一定要在死者事情处理完毕后,及时的理清财产关系,防止因为遗嘱引起新的纠纷,这样可以防止居住很长时间后,又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产生纠纷,而此时许多证据已经消失了,这样对遗嘱受益人来说,就不是非常有利。

结语

而且房屋的继承需要上税的,及时的将房屋进行过户,有利于及时将遗产税缴纳,避免因为房屋的涨价而产生更多的税收,这样也挺不划算的。

不管如何,遗嘱继承一定要及时尽快执行完毕,这样才是对受益人最有效的法律保护,不然真正发生纠纷后,就会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2023-06-21

请问有遗嘱的房产不过户一直居住可以吗?

住,这个自然没有问题。但是,为了避免存在潜在性或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建议及时过户。

对于遗产过户的这种问题,若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想要办理过户基本上是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所以,很多案件都是通过诉讼来解决。

而遗产继承有特殊性,不仅存在法定继承顺序的继承人,还可能因为继承人去世而产生代为继承和继承人。所以,届时有可能由两三个继承人演变成七八个,甚至是十几个继承人都有可能。而这些继承人因为户籍迁徙原因,或者因为户籍材料原因,导致想要证明亲属关系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问题或因素,都将可能导致在后面不管是诉讼,还是其他途径解决都将存在巨大的障碍。个人还是建议及时办理产权过户,不然以后子女想要过户将更加麻烦。

2023-06-21

遗嘱取得是物权取得一种方式,居住无需过户,但交易、设定抵押权需过户始得之。

2023-06-21

住当然是可以的。但问题是我们国家的不动产以登记为基本要件,以登记为对抗第三人的前提。所以为了避免之后的纠纷和烦恼,能够过户的肯定还是及时过户的好。

首先是居住的问题。有遗嘱的房屋,一般情况下,住肯定是没有问题的。现实中,有的人是因为嫌过户麻烦而不去办,认为反正又不卖。而有的人则是凑不到其他继承人的放弃声明,而不得不放弃过户。

现实中经常有一种房子,本来房主去世,房子由其子女居住,但房主的父母还健在,这样继承人就复杂了。毕竟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真正居住房屋的人,极有可能会面临非常麻烦的继承问题。如果爷爷奶奶去世,还要凑齐叔叔伯伯姑姑等的放弃继承的声明,才可以最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单独从法律的风险上来说,实际居住的人最好还是把房子过户在自己名下比较稳妥,毕竟一切名义上的使用者都不能对抗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房主。不过房子不在自己名下,就有可能被他人冒用或者冒名抵押等等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

2023-06-21

按照《继承法》,受赠人拿着财产所有人的遗嘱,进行遗嘱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财产权的变更。而且,受赠人拿到遗嘱后,必须要两个月内做出我愿意继承或者不愿意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既当做自动放弃继承。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给法定受益人(前提是你知道有这份遗嘱,不知道的情况下,《民法通则》对你有两年的申诉保护期,过期不候。)所以,有了遗嘱。赶紧办理财产的继承吧。有啥好拖的

謝邀

对不起,问律师吧。祝好

2023-06-21

遗嘱房屋不同于赠与房屋,赠与房屋只要受赠人接受,即生效,受赠人可以马上去过户。而有遗嘱的房产有两种,①是遗嘱人尚在世,这样的房产自然不需过户。因遗嘱房,只有遗嘱人去逝,遗嘱内容才发生效力,原遗嘱人的房产才转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而遗嘱人若在世,那遗嘱房仍属遗嘱人所有,所以不存在变更过户之说。②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房如因继承、受遗赠而成为多人所有的共有房,要尊重共有人的意见,共有人允许或默认房屋暂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续居住,暂不分割过户,应该是可以的,如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房屋因继承、受遗赠的关系,仅由一人所有,建议及时变更手续,符合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居住、管理人相一致的常态原则,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好象有先例,三个月不过户,遗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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