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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原油宝”案件,法院明确不予立案,投资者又如何维权?

如何看待“原油宝”案件,法院明确不予立案,投资者又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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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如何看待“原油宝”案件,法院明确不予立案,投资者又如何维权?

个人跟大公司,大企业打官司本身就很困难,更何况是中国银行这种具有特殊背景的企业。经过多方抗议之后,中国银行调整了最初的方案,并表示若当事人不同意相关方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但现在好了,法院还不肯立案。不肯立案就算了,还不肯出具出面文书。法律规定在现实中无法落实到位也算是常见现象,但有问题总得解决。司法是解决纠纷最后的途径,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方式。我们还是希望法院能够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处理此次纠纷。

2023-04-15

中行原油宝事件发生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可以说,最后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大家的投资理念。

关注和争论的焦点:1.原油宝产品是否合法合规;2.中国银行的操作有否失职;3.中国银行在此次事件中,到底是自己在国际市场的投资损失,还是原油宝客户的损失。

这几个问题不明确,原油宝事件如何合理合法解决?

原油宝如果定义为高风险的理财产品,那么与后面的国际油价负值及爆仓没有直接关系,按照理财合同执行即可;如果定义为期货交易,那中行显然是违规的,因为没有证监会的批准和监管,那么违规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自然由银行承担。

中行在客户达到20%损失平仓线时,为什么不平仓?这是其一;中行在国际交易所的交易,为什么在交割最后日还不平仓?在价格进入负值时,为什么没穿仓,反到最低结算价与客户结算,这是渎职呢还是要欺诈客户?这是其二。

如果中行坚持说是,把客户的资金放到国际交易所交易了,暂且不说交易中的失职,请把交易的真实数据晒出来,看究竟损失了多少?

如果中行根本没有把客户资金放到国际交易所交易,或者即使有交易,也是自己的资金在投资,与原油宝的客户并无关系。那么自己亏了,想用客户的钱来弥补,也未免太卑劣了。

以上问题搞清楚了,至于法院能不能立案,也自然不用纠结,因为公道自在。我们要相信法律,相信公道!

2023-04-15

从目前的新闻报道看,是多家律所紧急宣布停止代理原油宝案件,还有律所说法院明确不立案,但是未经证实,该律所只是说法院口头说的不立案,并未出具相关法律相关文书。按照规定法院“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也就是说得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据媒体报道,也有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某律师称“一家区法院则仍在审查阶段,自提交材料至今已过去13天”。

目前多家律所停止代理原油宝案件,即使法院立案,但是如果没有律师愿意代理,那么客户的胜算很小,因为原油宝事件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法律案件,普通人自己打官司是很难的。但是,原油宝客户不能因此就打消了诉讼的念头,困难是弹簧,你弱它就强,你强它就弱,只要原油宝客户团结起来,坚持诉讼,应该会柳暗花明的。就好比两军对垒,不能被对方的气势吓到。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律所停止代理原油宝案件的原因:

1.律所没有胜算。也就是律所通过前期对原油宝事件的梳理和研究,经过法律研判,客户胜算的几率不大,律所主要挣钱是靠胜算获得的赔偿提成的,如果客户胜算不大,对于这些大的律师事务所来说,承接案件无法获利。另外,如果最后打官司输了,对律所名声也将是重大损失。

2.被劝止。这种可能性,也是非常大,中行或其他部门机构考虑到原油宝案件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对社会的影响力,不排除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向律所施压,导致律所认为代理案件得不偿失,所以宣布终止代理。但是这个只是猜测,没有证据支持。

3.利益冲突。比如盈科律师事务所发的通知就指出,中国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是律所的常年服务客户,根据利益冲突原则,不代理案件、不发表评论和接受采访。这种情况是很正常和理解的,因为中行是他们律所的衣食父母,帮助客户起诉自己的衣食父母或随意评论自己的衣食父母,其结果将是饭碗不保。

4.耗不起。很多案件由于特殊性,可能会拖很久,如果原油宝案件在诉讼阶段拖的时间比较长,律所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应对案件,这对律所将会形成长期的消耗,对律所的经营是不利的。

现在从原油宝事件的进展看,中行同意承担部分损失了,但没有满足所有客户的期望,银保监会对中行也处罚了,其实对客户来说是很有利的,但是客户:一是要根据依法挽回损失,也不能有太高的期望;二是如果不同意中行的方案,可以继续维权和诉讼,客户只要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原油宝事件还是可行的,现在这种拉锯战,就看谁先认怂了。

2023-04-15

法院不可能不立案,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当事人适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对于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例如,“原油宝”案件中,中国银行为被告,客户为原告,因此,是适格的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为了使诉讼在适格的当事人之间进行,从而使法院的裁判具有实际意义,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判断起诉或者应诉的当事人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法院裁判的目的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正因为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才有必要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根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一般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由于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因此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并不意味着只有一个诉讼请求。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能会提出若干项的诉讼请求,所以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也有若干个。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内容

从本文看来,“原油宝”案件的原、被告身份是适格的,法院不可能不受理;便有可能是普通共同诉讼。

即使不受理,“原油宝”案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审慎规则向银保监会申请监督审查,有银保监会判断中国银行有没有过失,如果有过失,当事人可以行使侵权之诉。

看到不能立案这个新闻很意外,难以理解,怀疑真实性。


前面有新闻报道,说上海协力、北京盈科等几个律所公开征集中行原油宝投资者维权(如有错误请通知修改),后面又不征集了,然后陆续有律所放弃代理了。


这个其实熟悉法律这个行业的人都能理解,也猜测的到。我国对群体性事件非常重视,发现问题都是第一事件解决,解决的方法,往往是直接与当事人沟通,很少通过律师这个中间纽带。与之相应的,《律师法》等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中,对律师参与群体性事件、维权事件,是不鼓励的,甚至设置了较多的条条框框,参与类似事件,很容易被认定为违规甚至违法。公开征集目前仅在证券纠纷中较常见,一般很少律师会选择这一方式,这和美国正好相反。


当然,有些律师不参与此类案件,特别是头部律所,也是考虑后续在金融、资本市场的业务及客户影响,头部律所业务离不开金融、资本。


但是一般律所不参与这个事,甚至法院不予立案,我个人没有理解原因所在。


对于律所或者律师而言,代理案件和修车、修空调一样,只是利用法律技术从事的一项工作而已,并不会改变是非黑白本身。对于法院而言,只要诉讼理由存在,即使100%将败诉的案件,法院也应当立案,立案时是不做实质性判断的,只要程序要件符合。


至少在上海,陈良宇这么敏感的人物,一样可以请律师辩护。

2023-04-15

协议中强制平仓是20%,中行补20%相当于平仓。当时05到期,不可能有后续,亏损了保证金已无法移仓06了。多单属投资失误,空单撞大运了!

2023-04-15

这两天,国内金融市场最具有热度的话题,就是美国芝加哥期货商品交易所的5月WIT原油期货在交割日跌到了-40美元。专业机构对于持有到期的期货持仓量的进行复盘之后发现,原来是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产品没有提前进行移仓,大量持有的多头头寸无法进行实物交割,导致大约300亿资产被市场收割。

虽然理论上金融资产不会出现负价格,但是对于期货而言,商品出现负价格的含义是由于商品无法交割,需要付给仓储机构额外的费用,以将资产进行处置。

出现这样的事件十分罕见,中行公布的解决方案是按照最终收盘的-37美元进行结算。这意味着,按照“纸原油”合约条款100%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合约进行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承担巨额亏损。愤怒的“原油宝”投资者开始质疑中行的产品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以及银行没有履行勤勉尽职。

中行“原油宝”业务的风险暴露对于所有的财富管理机构都值得警示,财富机构如果过度追求自身规模与效益,放松了潜在销售对象和销售产品适当性匹配的原则,是对于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2023-04-15

  • 原油宝和比特币最近资本热点。唯一不同的是比特币是自由交易。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买卖。原油宝感觉就是一个不成熟的理财产品。中行一夜亏光投资者的几百亿。还只能是看着趺不能交易。
  • 原油宝事件中投资者是很难维权的。第一点就是签过风险告知书。可能你投资时中行已经让你签了很多合同。虽然这次原油宝事件,中行有很多过错,但投资者买的时候可能中行已经把这此写进条款了。找银行维权就好比是去银行取钱。在取钱时银行多给你钱,不管多少可以告你不当得利。少取钱可以告诉你离柜概不负责。所以投资者尽量远离高风险,和自己不懂的投资项目。

2023-04-15

原油宝实际上是一种理财产品,有会理财产品比较稳键,但有些是高风险,原油宝显然属于第二种,只要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和购买方不存在违法行为,那就定位为一种正常投资,投资有收益也有风险,所以出了亏损,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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