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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会输,却还要接?

律师为什么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会输,却还要接?
2023-03-28

律师明知案件不会赢还要接受当事人委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当事人自己打官司目的不是案件输赢,而是在案件审理过程谋取其他利益。本人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被告找到本人时清楚自己胜诉无望,但希望本人办理案件时帮助获的有利于自己信息。本人接受委托后先是向有关部门投诉案件涉及银行贷款违规行为,有关银行信访答复证明证人在法庭说谎并出具伪证,虽然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委托人损失一年半的租金,但委托人通过律师代理知道证人中介公司与买房人串通作伪证的事实,中介公司和买房人担心银行贷款处罚在宣判后主动找到委托人并赔偿相应合理损失。

二是当事人不清楚案件胜负可能,律师收费办案与胜负无关。有的当事人不清楚自己案件审判结果,找一些有名气的大律师打官司,大律师忽悠当事人案件可能胜诉,当事人不惜血本雇佣律师代理,判决宣判后案件结果早在律师预料之中,但律师不会退费给当事人,除非当事人找出律师违规代理证据。

三是律师代理案件图名不图钱。有的案件影响较大,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的表现被媒体持续关注,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广告效应不是几百万广告费能取得。例如莫焕晶纵火杀人案件,她被判死刑是铁定的结果,还是有众多大牌律师要免费代理出庭。

2023-03-28

没有百分之百赢的官司,同理也没有百分之百输的官司,诉讼是看证据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能取得新的证据对委托人有利,或者从常理上讲不利的案件,通过律师的工作把不利因素降低也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举例说明:律师与当事人的在认知上的普遍差异在于,当事人要的是100%,律师认为最高能达到60%,实际判决是80%,律师认为赢了,当事人认为输了。

或者当事人认为一个纠纷聘请律师后连庭都没开就调解了,律师什么工作都没做,拿着高额的律师费不合理,其实不打官司就能解决问题的律师才是个中高手,因为应诉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多少都有些被动了。

接案多少不代表律师水平,但是接不到案是铁定没水平,所以做律师就要接案,广泛意义上律师不过是服务行业,只不过服务的产品是输出法律知识。



@品行律师,您身边的律师朋友。

一个案件,就算百分之百会输,也有不同的输法,是输一万元还是输一百万元,差别可不是一点点!

为了输的少一些,为了输的不那么惨,难道不值得请律师吗?不值得律师用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去为当事人争取吗?

我曾经代理一个合同纠纷。一个农村户主在农村农电网改造中,因为自己去理顺自己应该理顺的动力线从梯子上掉下来拽成植物人状态,很多律师界定为无因管理,后来当事人找到我。

我根据案情得出属于无名合同纠纷。标的200万元。

诉讼风险80%~90%。

当事人同意诉讼。

诉讼结果是法院支持了9万元。在我的努力帮助下,依法提供各种困难的证据,法院依法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这个案子没有赢家,不存在谁输谁赢问题。

你说这样的案子不能代理吗?

起码这个农村家庭得到了9万元赔偿!

争取当事人权益是律师的职责之一!

2023-03-28

律师为什么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会输,却还要去接?

能够当上律师的都不是一般人,他知道该为什么而奋斗,不用你我去教他。

律师也是人,同样需要生活来源来养家糊口,这生活来源不是财政拔款,是律师费。

律师与个体户本质上没有区别,他的上帝顾客就是这个行业生存下去的基础,只是人家玩转的是法律,普通个体户玩转的是实体交易。

明白了这个道理,就知道有的官司,根本没有胜诉的可能,人家还是要去接。

律师接案件,能够胜诉当然更好,它可以名利双收,有利于下一次业务的开展,因为他胜诉有炫耀的资本,能让更多的客户所了解和选择他。

一个名律师不仅只为利,还要留下好名声,他才可能有永远办不完的案,若是一个律师连案件都接不到,不如一个个体户受人尊重。

为什么有的官司100%会输,律师还敢于去接呢,这其中的道理深着呢,如一个证据确凿的杀人犯罪嫌疑人,请律师去为自己辩护,他也知道生的希望渺茫,但是万一律师神通广大呢,不是刀下留人了吗?

基于这样的想法,一定会出高价去聘请知名律师来为其辩护。

律师更是人精,他也抱着两种心理来接这个案,首先看是否有胜诉的可能,若是被他成功胜诉了,他可是神律了,这种成功胜过千万张嘴的传颂。

本来胜诉没有希望的,律师会向客户阐明,这个案件胜诉难度太大,但是我曾经办理过这样的案子,我们通过利用法律给被告人的权力,硬是通过辩护让法官认定我辩护是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律条款的体现,所以我胜诉了。

请律师的人本来就是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想法,再加上律师描绘的蓝图,大不了搏一把吧,坚持要请这个律师。

律师不会打无准备之仗,他面对的是高额诉讼费,这是致命的诱惑。但是万一官司输了怎么办?

不用担心,理由可多的是,我选择的证据你当初为什么不如实告诉我,这是你本身的问题,法官问你是早就想杀他,还是激情犯罪,你是只想教训一下他,还是直接除掉后快,我的证据没有被采纳等理由来回答你的置疑。

就是到最后一切尘埃落定,你彻底输了之后,人家同样有冠冕堂皇的理由。

虽然官司输了,但是问题弄清楚了,就是死也是死得明白,起码死无怨言,死而无悔。做得就要受得,谁叫你当初不考虑清楚,你是罪有应得,可以警醒后人。

在律师的嘴里,输赢他都有理由来说服你,让你不得不佩服,我请他是对的。律师怕的是没有官司,只要有官司可打,人家是吃脑子饭的,预案已经早做好,无论你是输是赢,人家才是真正的嬴家。

一个人要学会小不忍则乱大谋,凡事千万不要冲动,打官司费钱费力,不一定有善果,民间更是有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说法。

我们尽量做到不违法,让官司一辈子远离自己乃善之善者也。

2023-03-28

难道你怕钱咬手吗?你去超市拎几斤猪肉不交钱试试,律师都是聪明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收了人家律师费,就要无理狡辩三分,靠强词夺理,胡搅蛮缠钻空子打赢打官司挣钱,有时明知道官司100%输也必须接单,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因为接单输赢他都有钱赚,除非傻冒才有钱不赚。

2023-03-28

律师接官司,不是赢不赢的问题,而主要是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为了挣钱。就是说接了官司,赢不赢,原告或被告都要付给律师一定的诉讼费。当然打官司都希望能打赢,如果说是经济案件,律师打官司打赢了的话,还要根据经济案件总额提成,你说律师想不想打赢官司?更重要的是,你作为律师经常打赢官司的话,那么,你在业界的声誉就会越来越好,你的大客户就会越来越多,你就会找更多的钱。

二是诉讼案件所必须要走的法律程序。就比如说,一些死刑犯,明明根据相关的指控证据他一定会被判死刑,是铁板钉钉子的事情。然而,在进行案件审理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控辩双方都必须要有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作指控或作无罪及减轻处罚辩护,这是所有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法定权利,哪怕其中一方是个死刑犯。当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律师有时可能是公诉委托律师,也有私人委托律师。比如,一般一些官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指控律师就是由检查机关指定,代表国家和人民根据该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向法院对该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依法对其量刑判决。当然,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无论他犯多大的罪。

所以,律师接官司,并不是说非要打赢官司才接,而是他作为律师这个职业所必须要尽的义务和职责。这就好比医生诊治病人一样,不可能是你认为一定医得好他你才接收医治这个病人,医不好你就不接收。这当然是不允许的,从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律师也和医生一样,只要是诉讼案件,按相关规定和当事人的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都应该予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操作诉讼过程。这是每一个律师的职业责任。

2023-03-28

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现实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作为一个有着二十年专职律师和政府法制工作经历的法律人,见惯了法律的江湖里,诸多的是是非非与纷纷扰扰,对此,我有着较为深刻的领悟和看法。

一桩官司的输赢,不是你以为的输,也不是你以为的赢,输和赢,很多时候,没有绝对的标准。

否则,民间便不会有“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说法。




一、司法实践中,决定和影响官司输赢的因素,有哪些?

1.客观上讲,官司的输赢,是由案子本身决定的。

比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是自古以来便已深入人心的法理和规则,这是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的。

大多数情况下,官司输赢,是由法律和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无法改变。

2.官司输赢,证据的作用非同小可,举足轻重。

任何案件,都是过去发生的事,法官对过去发生的人和事,进行是非曲直的判断,唯一依据就是证据。

这也决定了一件案件的证据,可能充足,也可能单薄和不足。

同样的案件,证据不同,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

现实生活中,影响证据的因素也很多。

有时可能因为当事人、代理律师或者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技能等因素,导致证据出现差别。

甚至还可能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遗漏、忽视掉重要证据,使原本可能赢的官司输掉。

一件官司的输赢,最终还是体现在证据上。

证据不足的,欠债的未必会被判还钱,杀人也不一定偿命。




3.不同的人,对法律规则的理解、运用不同,也会左右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普通人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和专业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肯定是不一样的。

即使同是法律专业人士,层次、阅历和经验不同,也会有千差万别。

十多年前,本人曾担任一欠款纠纷案件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是企业,我代理的这方拖欠对方货款,欠条、收货入库单等证据确凿,事实也清楚明白,输官司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了。

然而,临近开庭前几天,我忽然查询到,该企业属乡镇企业,早在几个月前就被其主管部门撤销,正在改制重组之中,工商部门也已经注销了其企业登记。

诉讼是该企业债务催收小组提起的,由于不是专业人士,仍然以企业作为原告起诉。

于是,我在开庭法庭调查时提出,本案原告主体资格错误,应依法驳回。

企业法人被注销,相当于自然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是没有资格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的。

最后,我的代理意见被法官采纳,赢得了官司。

一匹死马,就这样医活了。




二、表面上明明是输的官司,律师为什么还要接?

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

1、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需要。

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说得好:“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即使是死刑犯罪嫌疑人,他的正当的、合法的权利也应当得到满足,其最重要的便是辩护权。

在我国,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

这种情况下,无论官司输赢,律师都得接受。

民事诉讼中也一样,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保障人权,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从《律师法》的规定来看,律师的职责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是律师的义务,无论输赢,都得接受。




2、律师只有接了案件,介入案件后,经过专业地法律“诊断”,才能知道是输是赢。

如前面提到的那样,影响一件案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律师只有深入介入案件后,才能发现案件的问题,有效的进行代理,或者辩护。

在“接案前就明明知道官司会输”,这种说法其实是不严谨的。




3、即使“明明会输”的案件,律师接受后,会尽力让当事人输得少一些,损失降低一些。

这也是律师的一大价值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打赢一场本来该赢的官司意义更重大。

很多原本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律师,就是因把大众认为是输的案件,办得比较漂亮而一炮走红。

4、律师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允许律师“挑肥拣瘦”。

律师职业,是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本质上是服务行业。

律师行业也受市场规律的约束,刚入行,资历浅、名气不大的律师,案源少,要发展,首先得生存。

在案件的选择上,容不得他们“挑肥拣瘦”,即使是明知会输的、难啃的硬骨头,也会接下来津津有味地“啃”着。

任何行业,都是先当孙子,后来才可能成为爷。

总结

官司输赢,是一个专业性极强命题,不同的人,其看法和判断大不一样,差别很大。

律师属法律专业人士,其对官司输赢的判断,和普通人,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大多数情况下,存在很大差别,也就决定了对一个案件输赢的不同对待。

我是周律师,无偿解答,义务普法,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私聊。

2023-03-28

我曾经有过二次请律师打官司的经历,无论你的“案子”,是赢还是输,律师都会接手,因为这是他的职业守则,如果他不接反而对他不好,会有很多负面影响。

那么明明知道官司会输,却还是要接呢?我虽然不是律师,但需要指出的是,打官司没有百分百的赢,也没有百分百的输,除非是死罪。任何案件,律师首先了解案件的真实性和所有的证件、证据,以及旁证、证人证词,当问及有几层胜算时,律师口中都会说;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把握,那怕你有百分之百的胜算。

只是在律师接受案件时的感受与开庭时的时候不一样,那就是会劝你以和为贵的方式来反劝你,按照他的理念是,我们是和谐社会,以和为贵为上策,什么买卖不成仁义在、都是亲兄弟退一步海阔天空等等,和法官一起做调解工作,一次不成二次,然后法院判决!

总之;打官司是“逼上梁山”了才打,一般情况下,千万不可打官司,只要打官司都没有赢家,都是输家~

2023-03-28

民事案件中,律师的职责是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律师只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负责,在一个案件里面不是只有输和赢,输赢只是相对的。

首先,案件并没有绝对的胜负之分,为当事人挽回部分损失或减少赔偿,有时甚至就是利用诉讼程序争取时间,都是有价值的。

其次,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对法律关系、事实的理解有偏差,或是选择诉讼策略时失误,这种情况下,有时候“必赢”的案子,都可能会输。

再次,律师接案子的出发点是当事人的需求,如果当事人有法律服务的需求,就可以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好的律师应具备有找到对方诉讼漏洞或弥补缺失的能力,即使案件“必输”,也有力挽狂澜的能力。

亲身经历:曾跟随主任律师办理过一起离婚案件,对方持有分家单,要求按分家单上分当事人的房产,本以为必分无疑了。

仔细研究分家单之后发现,当初制作书写分家单的是当事人的叔叔,当事人父亲并未在分家单上签名,且房产登记在当事人父亲名下,向法庭提出之后,法庭经过调查属实,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答辩请求。

下面在阐述一下各个类型的案件是否需要律师代理的问题。

简单案件,如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之类,通常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数量也不多。这种情况意味着在事实的认定上很少会产生争议,且法律关系也简单明确,判决结果就很好预测。如果当事人已经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那么就应该思考还能不能补救。如果不能补救,那请也白搭,如果还能补救,那可以试试。

一般案件,通常是金额较大的民商事纠纷,事实不一定很清楚,证据数量要么很少,要么很多(多个证据间可能相互矛盾),法律关系乍一看比较复杂,但条分缕析梳理清楚之后一般还是比较清晰的。这种情况下,判决结果依然可以预测,但因为个别特殊情形的存在,可能导致法官存在一定程度上酌情判决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请律师。这种时候,律师的作用在于将案件的事实整理清晰,搜集证据从而形成证据链,同时就法律关系中某一要件是否成立进行论述。在这种案件中,当事人利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的能力,并没有“必败”或“必胜”这一说。

高难度案件,这种案件的金额反而不一定大了,这种案件的显著特征是“事实很清楚,但就是没法儿判”。若要论及原因,一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是怎么判可能都是错的。举个栗子,当年重庆有一个案子,一个行人走在高楼下,被高空坠物砸伤,确实没有办法确定到底是哪家住户扔的,但又一定能确定肯定是其中某一家住户扔的,这种情况下,怎么赔偿?最后法院的判决是,除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可能扔的住户之外,其他住户一起平摊伤者的医药费等损失。后来这个判决方法直接被引入了《侵权责任法》,即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种案件,对律师、法官专业素养的要求都是极高的,因为不仅要在个案中达到公平正义,更要考虑到这一个案件的判决将对此后所有同类案件产生影响。如果有这种案件,不要钱都要做啊,完全忍不住啊!

最后,提一句。“胜诉”或“败诉”是通俗化的提法,在实际的判决书中,是不会有“胜诉”或“败诉”这样字眼出现的。法官只会“支持”或“驳回”某一诉讼请求。通常而言,我们认为“支持”就是胜诉,“驳回”就是败诉,但不是没有例外。例如,我曾见过的某一买卖合同纠纷,很简单的追讨货款案件。被告不是不付钱,但就是一时半会儿资金紧张,需要时间周转。律师帮他通过调解、上诉等一系列过程,虽然最后依然“败诉”,但被告赢得了充足的资金来筹措资金,最后被告筹措到了部分资金支付了一部分违约金并未造成太大损失。这样的案件,双方似乎都周旋在时间上,胜败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争取时间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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