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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有一个同学喝酒后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参与者应负责任吗?

同学聚会有一个同学喝酒后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参与者应负责任吗?

当然要赔钱,谁让你们在一起聚会喝酒的,赔上一次钱,看你下次还敢不敢聚会,敢不敢喝酒了!

当然赔钱也要看在什么情况下了,如果题主说的喝完酒后第二天下午才去世,可能已经醒酒了,看病因是不是因为喝酒才引起的突发死亡事件。如果经过权威部门检测后和饮酒没有关系,那就需要人道主义援助了,如果是喝酒造成的,那就必须要承担责任。

这样的事在我身边发生过,一位关系特别好的前辈在石城种棉花,后来到鸟市发展,在城南郊区开了个宾馆,主要是接待大车司机住宿问题,虽然搬到在鸟市了!但是他经常去石城,看望老朋友,爱喝酒,经常一起聚会,在五年前的一次聚会中,喝多了但是人比较清醒,晚上回家了时没有任何状况,半夜老婆发现掉到床下了,扶起来时人已经昏迷了,感觉打120到医院抢救了29天,,脑出血,做了开颅手术,虽然活着,但是只能喘气,没有思维,变成了植物人,最后他老婆把一起喝酒的七八个人全部送上法庭了!都赔钱了!但是人没了!在精心照顾了三年后离世了,一直都没醒来和家人说一句话,人走了,留下来永远的痛。

所以现实生活中朋友聚会时,尽量不要劝酒,随心就好,聚会就是为了大家开心,何必闹得不愉快呢。

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无非是几种可能:1.死亡与聚会无关,纯属巧合。2,同学劝酒导致过量饮酒引起酒精中毒死亡。3,平时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旅途劳顿,休息不好,加上精神过度兴奋,多种因素引发猝死。聚会召集人和参加人有无责任多大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诉诸法律,需要证据说话的。至于同学之间在不幸发生后,出于情谊自愿给予抚恤是另一个问题了。

2023-03-09

我认为老同学聚会因喝酒使人致命,组织者不应该负任何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组织者邀老同学聚会主观动机是好的,不是想致人于死地。于情于理于法应无异议。

第二,受邀者都是成年人,具有自爱自约自控能力。何况即使有邀也可谢绝,并非受他人强迫赴会。

第三,聚会有多种活动内容,如闲聊叙旧,游览参观,唱歌跳舞,喝酒会餐等等。每一项内容都是自觉量力而行。如果说仅仅喝酒有致人于死亡的危险,应追究劝酒人与组织者的责任,那么对于聊天中兴奋过度、游览中不慎跌倒、跳舞中旧病复发、会餐中暴饮暴食,这些都能出现意外或不幸,这些应该追究谁的责任?谁还敢邀人跳舞?谁还敢给朋人夹菜劝他吃饱?

第四,劝酒在国内是一种陋习,但也可以说是少数人对朋友热情的表现。问题是被劝酒的人是否能管得自已的嘴?你身体怎样?你能承受多少酒精?忘乎所以要酒不要命的人出事了怎能责究别人的责任?

2023-03-09

组织者参与者不一定要负责任!

如果去世是因为喝酒引起的,一起喝酒的一个也逃不脱。谁让他们在一起喝酒呢!既然喝出事来,就认栽吧!如果去世跟喝酒没有关系,是自己身体出现问题,喝酒的同学处于人道主义,适当的给点帮助是可以的,这时候也就不要道德绑架了!

说一下我们院里一个人吧,他是干工程的,去年为了做一个厂里的防静电地板,陪一些相关人员喝酒,他本身酒量还可以。为了能拿下这个大工程,跟谁都喝,几轮下来,已经有点撑不住了,可那些人觉得他挺能喝的,就瞎起哄,不断的劝酒,他也是为了?拼了,别人劝就喝,一共六个人喝了三瓶白酒,两箱啤酒,还有红酒。其中一大半都是他喝酒,没想到,酒局还没结束,他就栽倒桌子底下了。医生赶来已没有生命体征了!他才四十多岁,上有老下有小,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最后媳妇把喝酒的人全部告了,法院定性为恶意灌酒, 同桌的人负有主要责任,赔付了75万。按说都是成年人,喝不喝酒,喝多少酒,完全是你自己的事,可这些人强制劝酒,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所以以后酒桌上劝酒的陋习要改改了,同桌喝酒的应尽适当劝阻义务和照顾义务!对于他人的劝酒,要量力而行,不能死要面子活受罪!

我一个非常好的同事:前年夏季6月21日参加战友聚会,在酒桌上当场死亡!虽然家属没有追究责任,但是大家也该注意,这类问题实际上离我们非常近,如果去参加聚会就该有所精神准备,特别是家境一般的朋友们,真摊上这事,并被判拿出十万八万的,人家一死也算为家人致富了,你拿出这么多钱,不心疼啊。因此多年来,我从不参加聚会!

2023-03-09

同学聚会,多年不见或长时间没见,坐在一起,吃顿饭,喝个小酒,本无可厚非,但因为喝酒喝出了人命,人命关天,那就另当别论了。

依照近几年相类似案件,或私下处理,或法院判决,组织者,劝酒者,喝酒者,参予者都脱不了干系,或多或少地给逝者说赔偿也行,说补偿也好,都得掏钱,多则十几万,少则也近万元。

同学聚会,本出于高兴,快乐,交流致富经验,联络同学情意,是件何乐而不参予的美事呢?能喝则喝,适可而止。不能喝切忌逞强,说明情况,大家都要谅解,切勿硬劝酒。尤其当有爱喝能喝者倡议什么“一醉方休”时,绝对不能响应。酒,少量,活血化瘀,畅通气血,强筋壮骨;多则伤神伤身,甚至大伤元气。

年关将至,亲戚,同学,朋友,战友,难免坐拥一席,说南聊北,谝东说西,无酒不成宴,为热烈渲染气氛,喝一点无妨,视自己身体状况,视自己当时情绪优劣,不劝酒,不硬撑,点到为止。

不出事,皆大欢喜。情绪切勿大喜大悲,大起大落,适时掌控好自己。

仍然一句老话做结: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阖家欢乐!阖家幸福!阖家美满!!!

2023-03-09

个人观点

聚会本是件好事高兴事,组织者是很辛苦的,不管战友聚会,同学聚会,工友等聚会,聚会前最好成立一个组委会,制定聚会条款,比如来回路中安全由个人负责,聚会自愿,身体不好由家人陪同,不劝酒,指定几个安全员负责监督,聚会前发安全提示,只要各种制度,措施完善,出了事有理有据责任分明,不能本来高兴事办成了堵心事。对聚会第二天下午去世,如果死者没喝酒或在可控范围内,和聚会没啥关系。

2023-03-09

同学聚会喝酒去世,组织者与参与者应该视情况负相应的责任,原则上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分,当然,相应的赔偿避免不了。

我曾经历的事情,我的同事喜欢喝酒,每到周末就像变了一个人,可能是一周的工作压力太大了,大家聚在一起喝酒聊天,这种感觉倒是蛮幸福的,有一次聚会喝酒喝了不少,大家用完才回家,到了第二天有一个同事没来上班,可能是睡觉睡过了,我们打的电话也不接,当时我是有担心的,会不会出事情呢?

可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他真的出事儿了,在坐班车来单位时,下车一脚踩空,头朝地栽了下去了,人被送到医院抢救,上午11:00我们得到消息,人在某某某中医院,我们一起喝酒的人都担心坏了,这下惹了大麻烦,为此我们赶紧到医院去看望,人还在ICU抢救,当时我们的脸都蜡黄蜡黄的,遇到这种事都吓坏了。

我问了值班的护士,护士说:“头摔破了流了好多血”,需要进行开颅手术,可能会成为植物人。听到这个消息,我们的汗毛都竖起来了,这咋办?这咋办?这得赔多少钱呀?我们一行6人都慌了神,只能是祈祷平安无事,此时的我们没有往日的欢声笑语,都沉寂在闷闷不乐之中,回到单位,只能等待他的好消息。

1天!2天!3天……12天,这些天我们都去看望并陪护,人终于苏醒了,眼睛在动,但不能说话,看到这样的情景,大家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这可是我们在一起喝酒的同事啊,现在却只能躺在病床上,这都是我们的错,承担责任我们一个也跑不掉,该赔偿就要赔偿,最终我们每个人赔偿8000元,共计54000元。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喝酒无小事,平时关系再好,玩的再嗨,一旦喝酒出了事,任何一个人都跑不掉,就算感觉自己冤枉,也要打掉牙往肚里咽下去,因为你是参与者,作为行为人应该要承担的责任,有的人会说,喝酒去世管我什么事,我只是参与了喝酒,事实上,你劝酒最厉害,赔偿跑不掉。

同学聚餐喝酒,酒后去世,这也涉及到几个问题:

一是,本身身体有疾病,突发性去世,但这也是喝酒后造成的。

二是,酒后外出或是干其他事情出了车祸,一起参与喝酒的人,也会手相应的赔偿,因为这是喝酒后造成的。

三是,喝酒跳楼自残或是被他残,这也是在酒精的刺激下,做出了最终的选择,参与喝酒的人也少不了责任,

四是,喝酒后洗澡或是游泳,造成溺水去世的,至于因为喝酒而造成因此参与喝酒的人也少不了赔偿责任。

因此,同学聚会喝酒,一定要摸清人的状态,搞清楚人员身体状况,这样才避免发生问题。

关于喝酒的致人去世的有关条款很多,并对有关情况做了说明,规定了人员饮酒去世后,应该进行什么样的赔偿及责任。

首先,聚会一般由组织者召集,还要负责安排后续参加聚会的人回家,这个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作为组织者,必须要了解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能喝酒的人有所控制,不能喝酒的人尽量不要喝酒,这样保证了每个人的健康,又保证了每个人安全不出问题。

其次,聚会中劝酒者也应当承担责任,对于不能喝酒的人,不要逼迫别人喝酒,也就是所谓的灌酒,他们常采用非常规手段,有时碍于情面不得不喝酒?这样很容易导致喝醉,是很危险的,一旦饮酒过量导致伤亡,劝酒者也难逃法律责任,大家在各地的法院都看到过这样类似案例。

再次,生活中有些人特别好酒,逢酒必喝,逢喝必醉,作为组织者和参与者,没有及时制止大墨饮酒,未尽到相应的义务,最终导致贪杯的人喝酒出了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语

同学聚会喝了酒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相应的义务,依照民典法规定,该赔偿就应该赔偿。

大家是否遇到过这种倒霉事?最终是不是也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2023-03-09

这是个意外,谁也不想发生的事。本着同学情的友谊,去世亲属不要找麻烦,适可而止。全体同学群为他治丧送葬,这样的同学情才能走的远!切不能相互指责、推委,此时就看出同学到底有没有情!

参照现有的判例以及死者的健康状况才能判定,组织者和参与者有无责任。

1、如果同学聚会中,这位同学在喝酒中的过程中,一直有人在劝酒,此人属于醉酒的状态。回到家中后,第二天因醉酒身体不适,引发其它疾病,组织者和劝酒的人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者负次要责任。

2、在同学聚会中,没有人劝酒,这位同学喝酒后,回家感到不适,第二天死亡。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有,但只占一小部分。

3、假如该位同学聚会完毕回家后,非常正常。第二天死亡。对死者进行解剖,认为死亡原因是自身健康出现问题,与饮酒无关。组织者和参与者没有任何责任。

结论,临近年终岁尾,又到了喝酒聚会的高峰期了。不知道又有多少人会倒在酒桌上、酒桌下,又有多少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为了一个人的死亡,亲戚不成亲戚,朋友不成朋友,同学不成同学了。

聚会是好事,喝酒需谨慎啊。

闹上了法院,这个年啊,就是好几家过不好了。

以前我见酒就开心就想喝,现在呢,见酒就想躲,一是喝出病来了;二是真怕把别人喝死了,闹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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