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怎样看待66岁老太婚后遭丈夫50余年虐待,用擀面杖将其杀死,上百名村民签字为其求情,最终获刑5年?老太太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

怎样看待66岁老太婚后遭丈夫50余年虐待,用擀面杖将其杀死,上百名村民签字为其求情,最终获刑5年?老太太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
/uploads/question/20220307/5siwkfv4isi.jpg
2023-03-04

我是媒体报道【66岁老太婚后遭丈夫50余年虐待,愤怒恐惧下用擀面杖将其杀死】事件中,老人的儿子。我们兄弟两人,从小见父亲打母亲,很多时候也打我们兄弟俩。

父亲脾气太暴躁了,母亲被打了一辈子了,真的太不容易。去年12月,母亲用擀面杖打死了父亲,原因是父亲赌博输了钱,让母亲借钱,要是天亮借不到,就要打死母亲、还有杀了我们儿女。这个晚上,母亲被打了半夜,愤怒之下才打死了父亲。

母亲常被打的鼻青脸肿、口吐白沫、甚至被铁链锁住(这个还是事后母亲才说的)。也有网友质疑说我们做子女的没有保护好母亲,其实我们也不少挨打。在这样的阴影下,我们小时候很恐惧、害怕父亲,等我们长大了,不害怕父亲了,会帮着母亲,但总是避免不了一起挨骂挨打。我十几岁时,父亲拿起铁锹砸我的头,我躺在床上一天不能动弹。还有一次,我弟弟16岁左右,因为看见父亲打母亲,就抱着母亲护着,父亲更生气,拿着斧头追赶我弟弟说了杀了他,追着满屯子的跑。报警多次,妇联等也都做过调解,也都没有用,口头答应不打,等人走了还是继续打。

母亲遭受了这么多,还是没有离开家,小时候为了孩子没有离开,老了后想着将就着过吧。后来我们各自成家了,但还是很担心母亲挨打,想要接走,都被父亲拦下。我们要是阻拦父亲,或者帮着母亲,等我们各自回家后,他就会更狠的打母亲。

去年5月份,母亲被打,眼睛伤的很重。为了怕父亲找到母亲,我还将母亲藏到了一个地方,藏了20多天。父亲就会到我家找,堵门。有一天堵门到夜里12点多,等到后半夜,父亲还翻窗进去我家,将我的手机偷走,就是为了从我的手机里找线索,给母亲打电话。等到第二天上午,才把手机还我。

案发后,母亲被带走,我们有1年的时间没有见到,因为疫情期间不让探视。后来还是在开庭时见到的,通过视频看到,母亲精神和身体状态都不好,庭审时手一直抖,一条腿不好使没有知觉。

母亲因为多年家暴导致精神异常,今天今年10月我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母亲患有多种疾病,太容易了,被打一辈子了,到老了还要面临牢狱之灾。真的希望母亲能从轻处罚、缓期执行。

2023-03-04

谢邀!

2019年12月21日凌晨四点,66岁的韩玲从跪了一晚的地上爬起来,操起擀面杖,朝着已经沉睡的丈夫使劲儿地抡下去,杀死了结婚50余年的丈夫张强。事后,她与儿子一起前往公安局自首。

嫩江市法院审理查明,结婚50多年,张强常年赌博,经常无故打骂、虐待韩玲。2017年以来,张强对韩玲的殴打、罚跪、虐待更加频繁,曾数次用铁链拴脚控制韩玲,不让其睡觉,并持刀威胁杀死韩玲及其儿子、孙子,迫使韩玲在其控制下生活,导致韩玲呈现“灾难性经历后的持久性人格改变。”

最终,韩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张强的大儿子说,2017年以来,父亲的脾气愈发暴躁,不允许母亲和其他男人说话。一句话不顺心,不管儿子儿媳在跟前,就扇母亲耳光,谁拉架就打谁。

张强的小儿子说,母亲身上的伤很多,鼻子出血、眼睛打青肿、口吐白沫都是常事,可她不去医院,嫌磕碜,父亲也不让去。

韩玲被捕后,上百名村民联名给法院写信,“平时韩玲与村民相处非常融洽,是个热心肠的人,对家庭任劳任怨,是合格的妻子和母亲。韩玲长期忍受家暴,精神不是很好,同时也失去了生活的勇气,导致本案的严重后果,由于韩玲年世(事)已高患有高血压、心脏并等多种疾病,希望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鉴定结果也表明,韩玲灾难性经历后,持久性人格改变,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一、韩玲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

不算。

因为韩玲受到虐待,甚至是非常严重的虐待,但是,因此而将人杀死,就超过必要的限度了。

一是因为张强虐待韩玲,还没有对韩玲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韩玲有合法的途径可以救济,遭到殴打后及时报警,由警方处理,还可以提出离婚,等等。

二、刑事责任要负,但是刑期可以降低!

韩玲被长期虐待,愤而反抗,她反抗的对象只是张强,不危及他人。

也就是说,韩玲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在很狭小的范围内,而且从广大村民的反映看,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社会影响也是很小的,甚至不都是负面的。

所以,韩玲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没有错,对其处以缓刑,或者认定有罪,免于刑事处分,或许更好。


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

爆发后是悲剧,就不可取了。

2023-03-04

受虐待50年…这50年里,可以有多种方式逃离这段垃圾婚姻。但她没有。

一是她自己没有能力逃离,二是找不到人帮助她逃离。

只想问一问,这些签名替她求情的人,当她被虐待的时候去哪了?听不见看不见?

她用丈夫的生命,以及自己5年的自由的代价,终结了这段婚姻。

另外,这与正当防卫没有任何的关系。

2023-03-04

本案的事实是:66岁老太韩玲遭丈夫张强虐待50余年,经常被“无故打骂、罚跪、虐待”。由于长期遭受暴力虐待,老太的精神已经出现了问题。某天,老太又遭受到了其夫的暴打,忍无可忍之下,老太在其丈夫睡着之际,用擀面杖打死了他丈夫。

首先,对于老太遭受50余年的家暴,深表同情。张强经常暴打老婆的事情,在他们那里成了“家喻户晓”的事。派出所、乡妇联、村妇女主任,都多次到张强家开宣传会,但每次都是治标不治本。50余年的家暴,韩玲的这一生堪称坎坷。

其次,韩玲打死张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韩玲终于在忍无可忍下爆发了,在一次挨打后,她趁张强睡着之际,用擀面杖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因为韩玲是在张强睡着之后,实施的杀人行为,所以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韩玲是在张强暴打她时,失手把张强打死了,在这种情形下,才属于正当防卫。只有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韩玲打死张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因为韩玲具备以下情节:

1、经公安机关给韩玲做的鉴定表明:韩玲灾难性经历后,持久性人格改变,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张强有重大过错,近50余年的家暴已经对韩玲的生命构成重大威胁;

3、韩玲在案发后,主动自首。

所以,基于上述可以减轻、从轻的情节,一审法院才给韩玲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

通过这一事件,要深刻认识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不受伤害,还任重而道远。受到伤害的妇女,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把《反家庭暴力法》用起来,该报案时报案,该追究时追究,不要因为一时的心软、一时的忍耐而带来长久的伤害。希望所有的妇女、儿童都不要遭受到家暴,希望世界可以很美好!

关注@杨律说法 你身边的律师!

2023-03-04

根据法院查明事实:两人结婚50多年,张强常年赌博,经常无故打骂、虐待韩玲。2017年以来,张强对韩玲的殴打、罚跪、虐待更加频繁,曾数次用铁链拴脚控制韩玲,不让其睡觉,并持刀威胁杀死韩玲及其儿子、孙子,迫使韩玲在其控制下生活,导致韩玲呈现“灾难性经历后的持久性人格改变。”

2019年12月20日凌晨4时,张强睡着,韩玲仍被罚跪在地上。韩玲于是拿起大擀面杖,向张强的头抡了下去。法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玲有期徒刑五年。


至于说正当防卫。这个恐怕不属于正当防卫。按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当然,这里面还涉及一个危险状态的问题。一般来说,我们是认为如果当时虽然停下不法侵害,但来自对方的危险并未解除,被害人仍然处于危险状态,那被害人是有防卫的权利。例如在殴打他人的案件中,你不能说对方停下来没打,那马上就没有不法侵害。那对方要是打一下停一下,那被害人则永远没有防卫的权利了。

但从这个案件来说,当时张强处于睡着的状态。所以单单就这个时候,就这个状态下,我们很难说存在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那便没有防卫的基础。一旦实施相应的行为,那就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的行为。

这是一起家庭惨剧,是一起因为家庭虐待,家庭暴力产生的悲剧。我一向认为家暴是婚姻中绝对不能容忍的行为。一旦发现对方存在家暴行为,那我们应当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果断的离婚,断绝跟这类人共同生活。可能老一辈人受传统观念影响比较严重,所以即便被虐待几十年,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特别是关于虐待犯罪,我们是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所以老太太没有去报警,没有去主张,那我们公安机关也不会去追究其虐待犯罪的法律责任。但是,老太太家人也是令人不解。作为子女,这几十年来知道母亲被虐待的情况,但也没有想办法解决,最后产生这样的悲剧。作为子女,这方面应当是不够格的!

2023-03-04

为反抗家暴,反抗丈夫虐待,将共同生活五十多年的丈夫,用擀面杖将其杀死,尽管上百名村民签字为其求情,但正当防卫肯定算不上,这用朴素的法治理念去理解,为反抗强暴、压迫揭竿而起,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正义性,否则,故意杀人罪也不会轻判五年。

其实象40、50后这两代人,尤其在农村,打打闹闹一辈子的太多了,笔者的三哥在年轻时就三天两头家暴,父亲多次均束、管教都效果不大,但一直因有三个孩子未离婚,凑和着共同生活,现如今也已七十多岁,再听不到打闹了。

但像题主所述的这样的父母亲也不多见,大都是年轻时候打打闹闹,到了一定年纪自然就没劲气了,人老了,脾气也应该随和了。哪有到了六十多岁依然不着调,让老婆去弄钱,甚至威胁老婆。这被老婆气不过,一时失手打死,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算是了却了一段孽缘。

从法律责任上分了,这应该是过失杀人罪,法院的判决既尊重了法律,又尊重了村民的意愿,这也是对一个罪恶生命的安慰。天理、人情、法律在这个案件中,实现了很好的统一,我个人以为,这个判决是公平正义的。



———————————————————

关注我@漠北虎,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先熟悉正当防卫的概念: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前提,而从问题反映的事实来看,老太是无法忍受长年的虐待而爆发…,而非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行动,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是,法院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死者的过错,以及民意(村民请求)等情节,从轻处罚!

2023-03-04

前面已经作过评论,只想说,法院能不能法外开恩,放这可怜的母亲一马,毕竟遭遇了五十多年家暴虐待,是在忍无可忍又无外界伸出援手的情形下打死施暴丈夫,应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不能让遭了半辈子罪的可怜人再雪上加霜,立法的目的是惩前弊后,治病救人。现在就希望法院能够重视这个特殊案件,哪怕争取到缓刑都行!

2023-03-04

人性的悲剧!更是这样的令人发指!

五十年——多么可怕的一个数字!

一个人能活几个五十年呢?

在这漫长岁月里,老太太遭受了多少非人的折磨,虐待?谁能说得清楚明白?

想想也是那么的恐怖!五十年了,老太太居然是在地狱一般的环境里生存的!好可怜的一个老人家!她多少次想到反抗?她多少次想要挣扎?可是,她却忍受了!为什么呢?

也许是为了这个家吧?也许是为了孩子们吧?也许………

一次次的毒打,一次次的屈辱,在老太太的心里该是怎样的一个个绝望?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这大概就是老太太最后的选择了!

很感动,上百名的村民,他们用自己的爱憎在为正义呐喊助威!

很感动,我们的法律这一次真正体现了惩恶扬善的法律精神!

愿我们面对邪恶不再忍受!

愿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

2023-03-04

说明建国后法制建设是有效果的,换解放前肯定活不成了。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2198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