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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想轮流抚养,请问在法律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您好!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若夫妻双方有协议的,可以协议优先,双方想要轮流抚养子女的,只要达成协议即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父母可以协商决定轮流抚养子女。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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