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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死后留下的土地嫁在本村的侄女有继承权吗?

叔叔死后留下的土地嫁在本村的侄女有继承权吗?
2023-03-04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在土地流转(承包)过程中,老百姓只有使用权(即种植权),没有所有权,也没有继承权。


因此,叔叔死后留下的土地,就算是嫁在本村的侄女,也不存在继承权一说,只要土地承包者去世,原承包者所在的村组就有权收归集体,再重新流转(承包)给有需要的人。

我国是法治国家,对任何事物的管理,基本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存在凭经验、想当然之说。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切依法依规处置,则能化解许多不必要的争端和麻烦。

如今有些地方,有些人,在处理有些事情,总爱凭老感情、老经验,想当然去处理某些事情或化解某些矛盾(争端),可他们完全将相关法律法规置之脑后,或根本就不学无术,地地道道的法盲一个,却在处理某些事情上还'振振有词'、'理直气壮'、自寻烦恼。

多学多看,与时俱进,家也和谐,国也昌盛,皆大欢喜!

2023-03-04

答:侄女没有继承权,为什么?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联户承包责任制,是以户口簿,家庭成员户为单位的,不是以每个自然人为单位的。

并且,规定了,如果整户人口消亡,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就有权收回死者整户的承包土地,再重新公开发包给,其他无土地的农民耕种,如果本户有一人存在,村集体也无权收回承包土地。

由此可见,侄女的户口肯定是,不在叔叔的名下,是在另外一个户口簿上,也就是说,叔叔和侄女,是两个独立的家庭户,所以,他侄女是无权利继承,叔叔承包土地的,而应该集体收回,再发包给无土地村民耕种,才付合土地法的规定,这也是解无土地农民的土地来源,否则,村委会就无法解决无土地农民的矛盾。

因此,我认为侄女是无权利,继承叔叔承包地的,除非侄女的户口,也在叔叔的户口名下,才可以继承。


(原创于2020年12月23日)

2023-03-04

此问题先问去世者安葬随管呢,如果无继承人,在你叔叔活的时候必有安排,俗话说,你是亲侄子,是一房有子十房不绝,如果去世者活的时侯,没有中见人做证,或许去世安葬划费与你没关系,是土地房产什么与你没关系。

就是女儿嫁在本村,在日常生活平时有教孝之心,有病倍伴揣吃揣喝,清洁卫生一切是嫁出去的女儿侍候,再者安葬棺板老衣以及其它划费,是清水不落外井,是合理合法所有一切归女儿所占,别人无有任何愿言。



2023-03-04

您好!

不一定,要区分情况而定

先提示一下:无论如何,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土地本身并不属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以下阐述的“土地”,要么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要么指的是承包土地承包权。

题主并未提及“土地”指的是哪种类型。以下区分两种类型,分别说明侄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

此外,有两个前提假设:

  • 叔叔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 侄女生前没有触发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可参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

题主提到:侄女嫁在本村,说明侄女还是本集体户口成员。其实这个信息意义不大,关键是要看侄女是否已经从叔叔家分户出去。

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叔叔宅基地上有可供居住的房子

这种情况下,侄女是法定继承权的。无论侄女有没有分户、甚至是不是同集体户,都没关系。房子属于题主叔叔个人生前合法财产,法定继承人具有合法继承权。

继承了房子,就相当于占上了宅基地,相应的,也就有了宅基地使用权。

至于说是“永久”有宅基地使用权,还是阶段性的、以房屋使用年限为限的使用权,要看侄女是否分户、是否已有宅基地。

2.如果叔叔宅基地上没有可供居住的房子。

这就要进一步区分了:

  • 如果侄女没有分户、没有其他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之后,两年之内要盖起房子,否则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 如果侄女已经分户走了,且家庭名下(不管这个“家庭”是侄女自己、还是丈夫)有宅基地,那么是不可继承的。宅基地的分配,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土地承包权

若题主提到的“土地”指的是叔叔承包的土地:

1.如果叔叔户头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婶子、包括未分户的侄女)。

那么不存在继承问题。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某成员去世,不影响承包权的改变。

2.如果叔叔户头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

这就要看承包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按照我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简单解释一下:

  • 叔叔生前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侄女是可以继承的。
  • 如果承包土地属于耕地性质,由村集体收回。
  • 如果承包土地属于林地性质,侄女可以继续承包(即“继承”了林地的承包权)。

3.如果土地指的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叔叔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简单解释一下:

  • 侄女可以继承承包期间的经营收益。
  • 侄女可以继续承包此类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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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第一个问题,宅基地能不能继承。

以前的观点还是很明确,那就是宅基地不能继承。不过今年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个答复意见很明确,宅基地能够继承。这算是一个好消息。不过这毕竟只是一个答复意见,并不是法律规定。我们现在也还没有看到最高院或高院以上有关于这方面的裁判案例,不认可宅基地继承仍是多数裁判意见。想要解决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还是需要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可以直接在司法裁判中直接引用。

第二个,侄子女的继承权利。

按《继承法》规定,侄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自然就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我们司法裁判中在解决这类问题上,一般是以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责任,适当的分配遗产。但严格讲,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不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在这方面有所改变,可能也是为了解决出现这类无继承人的情况。根据规定,侄子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遗产。按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利。侄子女可以通过这个规定来代位继承。当然,这个前提是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否则怎么也轮不到其他人。

2023-03-04

这个问题不算问题,叔叔死后,土地顺归他的女儿,合情合理,如果没有继承人,那么土地归集体所有,不是你能继承的,如果他没有女儿继承遗产,那他的遗产归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他的直属亲戚,所以,这个土地他女儿可以。

那就看你做没做到有继承的资格没有,也就是说你叔叔在世的时候你扶养了你叔叔没有,如果没有扶养,你是没有资格继承你叔叔土地和一切财产的。

2023-03-04

可以继承!承包权

2023-03-04

肯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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