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2023-03-04

一个刚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的女人,刚刚和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却在半个月之后发现又怀孕了,然后这家培训机构就将她开除了。于是她找到了当地媒体主持公道,宣称公司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这个事情,合法吗?合理吗?


在孕妇这个弱势群体的光环下,用人方吃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暗亏


重庆的吕女士认为,公司因为她怀孕了就开除她,侵犯了她作为一个孕妇的基本权益。确实,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要解雇孕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一、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说不符合这些情况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在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她的。


但是,这家培训机构的校长表示,吕女士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马上紧跟着两个月后又怀孕,出了事实在是负责不起。从旁观者的角度,多少也感觉这个校长可能会认为,你这不是在坑学校吗?不管是不是事前隐瞒了怀孕的情况,反正学校都负担不起或者负责不起。

吕女士的说法是怀孕真的是意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聘,半个月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现在感觉受到了培训学校的不公平对待,需要学校给她一个说法。说实话,看到这里,我们脑海中首先就有一个很大的问号,她真的是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吗?就算是事先不知道,但是造成培训学校人事安排上的被动,这个原因也主要是由于她个人的情况突变造成的吧?

本来培训学校是态度坚决要开除她的,但是吕女士找来了当地媒体,来势汹汹,再加上又有孕妇这个弱势群体的光环,最终经过协调,培训机构赔偿了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了她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这才得以解除了劳动合同。


培训机构肯定是输了,亏了,但是吕女士就赢了吗?

这个结果,当然不是皆大欢喜,可能双方都不是很满意。培训机构肯定是输了,亏了,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今年又有疫情这个背景,培训机构就更加不好经营了,结果请了一个员工,没用上还赔了3个月的工资。以后这个培训机构的招人,肯定会对女性应聘者更加谨慎了。


那么吕女士赢了吗?她好像不用做事就获得了3个月工资的赔偿,短期是赚了,但是她的预期肯定是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所以应该也不会太满意。她自己感觉很委屈,认为自己又没有犯过任何过错。

其实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中,当她找到当地媒体来主持正义的时候,基本已经没有挽回余地了,培训学校是哪怕赔钱也会选择开除她,或者说和她解除合同的。将心比心,如果她能够和培训学校好好沟通,比如说做到什么时候,就停薪留职,也许用人方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你刚进公司,就说怀孕了,而且又是刚刚生完第一个小孩间隔这么短的时间,用人方确实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也注定了未来还要承担你生孩子期间的成本,现在补偿了她3个月工资,我觉得培训机构其实已经在止损了。


我看了网友的很多评论,对这个事情也是有很多不同看法的,甚至从我看到的评论来看,支持用人方培训机构的还更多一些,认为这个吕女士理亏的不在少数,此外,还有一些网友认为,正是因为有吕女士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情,所以在职业中,企业对招聘女性才会更加谨慎。


女性在职场中,最担心“生”后难“升”,而企业作为用人方,最担心的就是招聘的女性没有很好地完成工作职责,甚至成为一种甩不掉的包袱——当然,劳动法中关于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孕妇的规定是值得支持的。只是说这种刚进公司就怀孕的情况,对企业来说是真的防不胜防。你怎么看?支持培训机构还是吕女士呢?

2023-03-04

正常情况下,年轻女性顺产后,出于对健康的考虑,半年后才能怀下一胎。而剖腹产间隔的时间更长,得两年后才能孕育子女。这是基本的常识,必须了解一下。

近日一则消息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说的是重庆的一位吕姓女子在生完孩子后,只过了四个月,又怀上了,且有两个月的身孕了。入职才一个月的新公司决定开除她,认为她是来骗取福利待遇的。


从时间来推算,女子在进入这个公司之前就可能怀有身孕了。但是只有一个月的时间,难以判断自己是否就怀上了。因为有的人的例假不正常,延期是常有的事情。只有到了40天以后,才会有妊娠反应。真实情况也只有她本人清楚了。

有过生育经历的女性都会知道,产后身体非常虚弱,要不然不会有坐月子一说。吕女士在头胎生下来的两个月后又怀上了。一般人难以理解她的行为。哺乳期和孕期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还去找工作。在工作单位看来,这一行为除了骗福利,可能找不到其他原因了。


到了生育年龄的女性在找工作的时候总会遇到各种刁难。没有生过孩子的,用人单位一般不愿意要。生育过一胎的,又怕她再养一胎。年纪大一点,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反正怎么做,都受阻。

这家公司坚持辞退吕女士是不无道理的,首先她存在欺骗行为;其次该公司的工作量大,怕她无法胜任。如果工作期间出现意外,到时受到损失的肯定是公司,赔偿是少不了的。

如果女子明知自己怀孕了,还隐瞒起来,出来找工作。这不仅是对自身健康不负责,而且人品还存在问题。很多用人单位是不愿意接收这样不诚信,爱贪小便宜的人的。


在记者的介入下,吕女士和公司达成和解。吕女士只上一个月的班,公司愿意多赔两个月的给她,也就是她工作了三个月。公司还出于人道主义给了一笔补偿金。

事情得到了解决 ,双方都没有意见。公司宁愿多花钱,也要解除和吕女士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而吕女士没怎么工作,却得到了6个月的工资,反而赚了一笔。公司规避风险,及时止损,不想为其所累,这是正常的举动,没必要对此口诛笔伐。

2023-03-04

近日,重庆发生一件让人无奈的事。女子小吕刚生完孩子出了月子,就应聘到某民营学校工作。两三个月后,学校却发现小吕又怀孕了,立即将小吕辞退了。小吕觉得很委屈,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怀孕的。经过协商,学校主动赔偿小吕三个月工资,小吕表示接受。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 PGC_VIDEO:{'thumb_height': 540, 'vid': 'v03016c20000bvkogig91iqp2j2rmkv0', 'thumb_width': 960, 'vposter': '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p-0000/9dc7e47aa56d4a1cb0557341a3355614~noop.image?x-expires=1961987348&x-signature=aOCYsQIQj4icY%2FfZdHsGeZ%2Bvvkc%3D', 'vu': 'v03016c20000bvkogig91iqp2j2rmkv0', 'duration': 291.963, 'thumb_url': 'tos-cn-p-0000/9dc7e47aa56d4a1cb0557341a3355614', 'thumb_uri': 'tos-cn-p-0000/9dc7e47aa56d4a1cb0557341a3355614', 'video_size': {'high': {'duration': 291.963, 'h': 540, 'w': 960}, 'ultra': {'duration': 291.963, 'h': 540, 'w': 960}, 'normal': {'duration': 291.963, 'h': 540, 'w': 960}}} --}

公司也是受害者。

这一事件中,其实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根据重庆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所有符合法规进行生育的女性职工,都可以享受长达128天的产假。除此之外,女性职工在结束产假之后,每个工作日还有至少一个小时的哺乳假时间。

这一事件中,这名女子是在结束自己的月子之后才入职该培训学校,还正处于哺乳期当中,结果她刚刚入职两个月就通知学校自己再一次怀孕了。而且,她的这次怀孕距离她生育第一个孩子,之间只相隔了四个月。

对于公司来说,每一名新员工入职后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等到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很可能本身就要几个月的时间。

女子的行为也是对自己的伤害。

我认为这名女子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身体的伤害,更是会对女性群体未来的求职之路造成影响。

这名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子在入职后立刻怀孕的做法,不仅让公司很难安排她的工作,而且肉眼可见她将在入职仅半年之后就将休一个近半年的产假,之后还将继续拥有哺乳假。对于公司来说,相当于仅仅使用她半年,就需要支付一年的工资。以这个工资支出 公司原本可以招到能力比她强的多的员工,显然公司在此过程中损失惨重。

我想以后这家公司在招人之前肯定要再三考量应征者的相关背景了,对于有相同或者类似背景的应征者,这家公司可能就会将其拒之门外了。

记者缺乏基本职业素养。

从采访内容来看,我认为这名记者在没有了解清楚事件原委的情况下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度对培训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指责,不仅显得他缺少个人修养,还让感觉缺少基本的职业素养。

记者在进行报道时理应采取中立的态度,不能在采访前觊基于一面之词就先预设立场,盲目倒向某一方。这种行为不仅很有可能使观众产生错误的引导,更有可能对当事双方都造成名誉上的影响。这样的记者的存在,完全是在败坏记者这个行业的名誉。

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了二胎,这件事这几天真成了热点,各种热议都有,我想用女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

都说女人生小孩就像进了一趟阎王殿,此话真不假。拿我自己来说,生小孩时26岁,正是黄金时期,自己身体状况都很不错,我是顺产,但也是顺产中的难产了,小孩是借助产钳出来的,当时的痛苦无法再次经历。好在我一个月之内就恢复正常,因为年轻嘛,因为后期生活质量挺不错,加之营养各方面调理得好,但是,生小孩的阴影还是笼罩在我心上。二胎政策放开后,我是不敢要二胎了。

我有个女友就比我惨多了,她孩子是剖腹产,女友恢复慢,后来也不敢要二胎了。

我不知道吕女士为什么这么快就要了二胎。照理说,她的第一个孩子还在吃奶时期。我们家女儿吃奶6个月,我是足足休养了6个月,当时我们产假4个月,加之我是难产按照国家政策多出15天休假,后来刚好又碰到了寒假,所以我在家是半年。吕女士第一个孩子太小了,这个阶段是不适宜怀孕的,怀孕了,对母亲自己和自己的孩子都不利,如果是剖腹产,那更危险。

都知道,女人子宫机能是要靠时间来修复的,不给足够的时间,你以为女人真成了生产的工具?女人怀孕真的是一件大事,需要夫妻共同沟通和共同商量,制定下最优的生育计划,所以我觉得吕女士再怀孕的确太仓促了。当然,也可能是不小心怀了孕,有的女人特别容易受孕,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从公司的角度,公司用你这个人,当然是希望你的价值得到体现,最好是双赢。现在吕女士又怀上了二胎,身体各方面肯定是要受到影响的,也有可能请假,也有可能出现无法预知的意外,这样的人在公司,公司当然是焦虑的。

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

我有个朋友是外资企业的高管,本来还可以飞黄腾达,不料遭遇到了疫情,最后被外资企业解聘了。你要知道,现实就是如此残酷。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这次疫情中面临了失业,企业也没有办法啊,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企业管理有一些基本规律,企业的生存之本是什么?没有利益,就没有生存的意义。

当然,我们可以说,一个企业要讲诚信,讲质量,讲服务,但这所有的,没有了利益,都是纸上谈兵。

听说吕女士的公司给她赔偿了一个月工资,又给了她两个月的慰问费用,我觉得也还仁义。

祝福吕女士把身体养好,二胎生了,再找工作也不迟,于孩子于自己都有利。

2023-03-04

我们不是欧洲福利社会,这名女子就是在损害学校的利益,刚生完孩子,应聘到民营学校工作,两三个月后,学校又发现女子怀孕,对其进行辞退。学校和女子进行协商,同意赔偿三个月工资。



企业为何对一些女职工有偏见,就是因为这些不要脸的女的,一而再,再而三触碰企业的利益。今年疫情多难大家都有目共睹,企业的倒闭,裁员,甚至是克扣一半工资,美曰其名和公司共度难关。企业不是养老院,更不是福利机构,没必要对那些创造不了价值的人心慈手软。市场规则就是这样,优胜劣汰,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尤其在国人全民教育不断推进下,大城市里招聘学历居高不下,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合着刚生完一胎,就赶紧想要二胎,而且还想享受着岗位的福利待遇,哪有这么好的事等着她。这种女的就不要在占着岗位,给那些需要的年轻人,促进他们就业吧。合着一连生两胎,那些天天鼓励生育的专家,估计乐开花,这么懂事的女的,生完一胎,就马上生二胎。如果都像她这么听话,那么人口增长率,就会像坐火箭一样。


两个孩子,到时候带起来,既不能忽略教育,又不能忽略成长。而且动不动就怀孕,这家人的造人计划很抓紧啊,老公真的就像辛苦耕耘的牛一样,真了不起,为人口增长又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但这种力量,感动下自己就可以,想感动企业,还早着呢。隐瞒怀孕,天天把劳动法挂在嘴边,想让你走有一万种办法,最后还不是拿钱走人。这种女人,真是可笑!


2023-03-04

为什么不以这件事为契机,全方位解决关于女性职工二胎生育政策?

从公布的信息看,国家新生婴儿成逐年下降趋势,都晓得人口危机,都知道人口老龄化,但到了具体个案,到头来多数人指责吕女人在不当的时间,用不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真到了若干年后,我们的孩子要养四个及更多的老人,再来解决问题,是不是时间有点晚啊?

当然,吕女士所在的单位吃了暗亏,这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在这里,多数人觉得她第一个孩子出生才四个月,又怀孕了,觉得不可理喻。话又说回来,真想怀宝宝的,有的用尽心思都怀不上,那又怎么办?

并且,她又是合法的二胎,所以啊,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多考虑考虑实际情况,既保护个人的生育权利,又避免公司遭遇类似的情况,说直白点,能不能在生育险另外加点什么补助,既能照顾像吕女士这样特殊家庭,又能让公司不受无枉之苦。

吕女士应该不会是个例,今后还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其实怀孕初期,正常工作轻松点岗位,应该问题不大,这需要全社会达成共识,不要歧视孕妇,她们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啊,吕女士的事情,因为没有先例,至少网络上少见,所以多数一边倒不能接受,但站在人口这大问题这事情的时候,其实都不算事,天天说鼓励生二胎,到了关键时候,又变成这样,长此以往,几人能生,几人敢生?

2023-03-04

首先说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赔偿一个月工资,并额外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和关怀

按这公司的尿性,从现在的孩子才四个月往前推一年,也就是大约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倒也勉强说得过去,可能吕女士是隐瞒已孕的事实甚至她本人对此都不明知的情况下入职的改公司。

入职不满半年,公司主动按照赔了双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假定就是慢半年不满一年的情形,在已经有辞退行为的情况下,依旧按协商一致的标准进行补偿(非赔偿),实话讲,对三期女员工并不十分公平。

即便主张赔偿金那也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预期利益更是远远不止这个所谓的协商一致补偿1个月+2个月貌似很大方的慰问和关怀。

如此的协商结果,可能是由于吕女士本人不懂+道德压力(这么多人说她是讹钱)+不缺钱+对仲裁诉讼的漫长进程及结果没信心+担心公司最终的赔偿能力+担心影响到两个孩子的健康(这个其实可能才是最重要的),对公司那算是比较便宜的结果了。

公司的单方辞退行没有法律上的单方解除权,法律上是必然要吃亏的。

这个事,如果吕女士没错,错在谁?

说这个是吕女士有错的,首先就是zz不正确,为全社会增加劳动力那是作出了极大贡献,你因为各种原因不敢生养孩子,有人做出牺牲还轮得到你个键盘侠来喷?

这么多人不忿,理由貌似也正当,肯定是想着这个吕女士真是逮着一个公司使劲薅啊,第一个孩子肯定就是经常要请假去产检,公司也不敢安排更多的工作任务和加班,自然其他人的压力更大了,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降低了。一个孩子就算了,刚生完两个月马上又怀上了,真气人啊!可能你也觉得这公司老板冤啊,工资不少发保险的成本也不低,干活的时候总也没人。

也可能有人要说了,我将来开公司,可不敢雇适龄女员工了!

那再想想,要我说,这就是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的我们自己人内部先卷起来了!企业经营也困难,三期女职工也需要保护,但现有的制度就是让女员工不敢生孩子,企业更不敢轻易招女员工。

不要扯什么,先给公司干几年有感情了,你生个孩子老板也肯定会照顾你,去了就生孩子搁谁也不乐意balabala的,女员工生孩子不违法,别搞个貌似两边都有台阶下了的糊弄人的说辞来洗脑。

再结合目前的结婚率生育率还有爆炸的离婚率,不从根源处解决女性的后顾之忧,这种矛盾就会不断出现。

女职工配偶的产假安排上,十五天够干嘛的啊,我一个朋友因为看自己媳妇辛苦把自己搞抑郁了当然现在也好了;招收三期女员工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安排上,企业自然就会自己算账去了,至少能缓和现在的局面吧?


第一段是客观讲,第二段是扯闲篇,公司说什么出了事负责不起,那是纯胡扯。

最后说一句,社保别断,挂靠个公司继续交社保到拿到生育津贴为止。

2023-03-04

先不说公司做法合不合理,就是站在她自身考虑,都觉得她太冒险了。头胎孩子才四个月大,这又怀上了,还是快怀孕两个月了。意思就是两个月左右就同房了,紧接着就又怀孕了。她老公不爱惜她的身体,难道她自己也不爱惜自己的身体吗?



一般来说,生产过后,医生都是建议三个月甚至半年再同房,怀孕是更不可以有的。那是拿自己生命开玩笑,说句不好听的,如果她真有什么情况,你们觉得她老公这么猴急的人不会再找吗?显然不可能不找!


再说公司的做法,我觉得公司做得没错。如果我是公司老板,我也宁愿多给几个月工资让她走人。


原因一,她明显就是利用孕妇权益来为自己谋利。第一个才4个月,现在又怀二胎,虽然国家法律是有保护孕妇的政策,但是也不能这样利用,要是正常怀孕的,人家是不可能解雇的,像她第一胎公司也没有解雇,这才四个月大又来第二胎,哪个公司敢用她啊?再保护女性权益也不能这样吧,把公司当慈善机构了。我也是女的,我要怀孕立马回家一天都不多留公司,我还害怕我上班影响孩子发育呢。



原因二,就是担心她的身体状况。你说万一她要有个什么情况,公司负担得起吗?就拿解除劳动合同来说,她都能找电视台来闹,要是她上班的时候不小心伤着哪里了,岂不是要告到公司倒闭!


还有就是因为有这种钻空子的人,才让社会对求职女性有偏见。


不知道屏幕前的你对这个事情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2023-03-04

对公司来说,刚刚生完孩子由坏二胎,那肯定觉得这不是来工作,这是找个单位生育。我们企业自然是讲效益,劳动价值自然是首要考虑因素。吕女士因为接连怀孕无法工作,那单位自然不乐意,要将其辞退。

从法律来说,公司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自然是不允许。《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怀孕妇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作出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相关的法律权利。

毫无疑问,在企业经济效益和妇女权益方面,我们法律是选择保护妇女权益。当然,我们也不是禁止解除合同。如果职工有其他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自然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仅仅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侵害妇女权益,违反我们法律规定的行为。有的公司通过调岗调薪等手段来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我们法律对于调岗调薪也是有严格的限制,不允许公司单方面任意调岗调薪。女性因为生理因素原因在求职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困境,甚至容易受到就业歧视。不过虽然法律是有规定,但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交往活动也应当具有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利用法律保护弱者的规定来损害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容易给自己以后工作带来影响,带来的社会影响相当不好。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我们其他女性在以后的就业中出现更多的障碍。

2023-03-04

这件事我看了,首先呢,先说自己的观点:吕女士做事有些太利己,不是说歧视女性,我也是女的,不可能自己歧视自己,再者更不可能说怀孕的女性就不能工作,这对自己也不利呀!但是就是感觉吕女士的做法给其她女性找工作带去了不好的影响。

1、吕女士的第一胎刚四个月,除去坐月子的一个月也就是刚上班三个月,也就刚转正,签订合同,结果企业被告知已经怀孕两个月,也就是刚实习一个月就又怀孕了 ,吕女士说是刚知道,表示呵呵,对于一个已经有过孩子的母亲,怀孕两个月才知道,这个解释是不是太牵强?

2、社会本来对于女性找工作就没有优势,说让理解她,可是吕女士是否为其她广大女性考虑过,她那样做,对于其他女性找工作会带去什么样的影响?

3、从她个人的健康来考虑,刚做完月子一个月就又怀孕,身体是否已经恢复?如此短的时间就在此怀孕,风险性是否更大?吕女士说,如果出问题不需要企业承担,但是如果真的出问题?企业是否真的能够逃脱?别忘了中国讲法律也讲人道,还有两方协商的结果,法律是否认可?

4、有的人说企业做事不妥可以停薪留职?企业什么情况下才会去对一个人停薪留职?如果这个人对于企业来说可有可无,也不会说可以创造很大的价值,企业为什么不去重新招聘,要对一个人停薪留职呢?企业不是救济站,很残酷,但是是事实。

5、最后理解是相互的,包容也是相互的,当你让对方理解你,包容你的时候,想想自己做的事是否考虑到了别人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2102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