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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砍杀41名儿童教师案李小文一审判死刑”后提出不服并上诉的心理?

如何评价“砍杀41名儿童教师案李小文一审判死刑”后提出不服并上诉的心理?
2023-03-04

这种人死不足惜,死有余辜。自古以来都有“冤有头债有主”之说,你有怨恨,就该主动找事主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如果事主蛮横霸道有权有势仗势欺压你,申冤又不成,你又咽不下这口气,你以命换命也情有可原。但是,却没胆量找事主、对着弱小的孩子痛下杀手,已经不属于人类了。这种人应该深夜放到野生动物园里!

2023-03-04

难道冤了吗?

李小文疯狂砍杀无辜,高达41名儿童教师,一审判处其死刑。巜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犯罪情况的实际,没有废除死刑,但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大为减少,仅保留29个罪名可判死刑。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根据巜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判处其死刑,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判处死刑,一是罪行极其严重。罪行不严重或不够极其严重,法院不会判死刑。二是犯罪证据确凿,判死刑是人头落地,人命关天,死了不能活,死刑的证据必须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三是程序最为严格。判死刑不能由县级初级法院审理,必须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既使没有上诉,也要报省高级法院复核,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小文对一审判他死刑不服提起上诉,什么心理?一是怀疑死刑证据不足,定性不准。二是他知道既使判了死刑,我国的法律也有上诉权。三是用上诉期这个时间,来延缓存活的时间。但死刑是定了,只是执行时间是迟早的事。怨有头债有主,个人有怨气,通过正当的手叚,合法的途径,来消除。而李小文竟对弱小的儿童下毒手,报复社会,杀害无辜,欠下41名儿童教师的血债,令人发指,必须严惩。

当你知道自己要死的时候,你也会觉得能活一天是一天。他提出上诉就可以拖延一段时间,等高院二审。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这样还得等高院复核。这样流程走下来,他觉得可以苟延残喘一段时间啊…

2023-03-04

李小文,魔鬼的名字!41条鲜活的生命因他发泄私愤、报复社会的黑暗心理和蓄意伤害行为而受到严重伤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不服并上诉。无非是出于自私内心的那股强烈的求生欲!

此人罪大恶极!将自身的不公平转嫁至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学龄前儿童,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是社会危害性极大,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就在昨天(12月30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无疑大快人心!同时,也使得李小文侥幸求生的希望破灭,为他的人生画上罪恶的终止符!

2023-03-04

#江门##江门头条#0

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教师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我国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质提高的程度,从而影响到国家的兴衰。教师的主要岗位职责有:1、根据教学大纲做好课程备案,按照学校教学要求进行教学;2、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做好学生的课程辅导工作;3、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了解学生课程掌握程度,及时对课程安排作出调整;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和教学比武,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5、参与学校的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总结教学经验,吸收优秀的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6、关心爱护学生,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但在这里我竟然看到砍杀41名儿童的教师一审判死刑,竟然还提出不服,还要上诉。这个到底是什么人?别人的命不是命,他的命就是命。这明显是精神有问题,为什么还能做老师?这样会把孩子的命交给一个精神病的人手里,孩子有多危险。活生生的41条生命就这样就没有了。

现在的社会还不至于有理说不清,如果真有冤情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再定夺,如果是工作外的事情可以请教朋友怎么解决,如果朋友帮不了你,你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请教,为什要砍杀41条生命引起社会的关注,就是你开始的事是你有理,但从你砍杀41名儿童之后,你就没资格说你冤,杀了41条命你还有理,还冤什么冤,还想不尝命,这样的人根本不配不做人,还是要上诉。这也太好笑了。这样的人不要审就该枪毙。

我觉得这样人的心理本身就是不正常了,杀人常命天经地义,我想他认为他杀人是很正常的,但是别人要杀他就有问题了,他觉得他杀人是因为他受委屈了才去杀人的,杀人只当杀死一只蚂蚁而已,在他心里别人的命也太不值钱了,死了算不了什么。但是自己确值钱得很。所以在判死刑之后才会喊冤。

2023-03-04

他是魔鬼是畜牲!千刀万剐都不能平民愤!应立即枪毙!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应该让他死41次,这种魔鬼留他何用?!他还有脸上诉!这么想活命杀害那些可怜的孩子和老师时你怎么没有一点测隐之心?这种人渣早死早为社会除害!!

2023-03-04

恶魔狂徒天理不容,还还有脸上诉?下十分层地狱也不够!难道这些老师儿童都要全死在他刀下才算是罪恶滔天么?

李小文什么心理?一个完全失去理智,思想完全变态扭曲的冷血狂魔,砍杀41人完全是已没有半点人性的行为,面对着血溅纷纷从来就没有手软过,魔心入性的他,根本上就不会因为这些还是不懂事的小朋友而停手,他有什么资格上诉?


说起李小文此人,年龄50岁了,在学校做保安,但心胸非常狭窄,思想道德非常败坏,只为一些生活琐碎和同事产生意见,造成了争执,然后,又因一次请假,副校长没批准,并训斥了几句,他便将怒火积怨转移到这些儿童身上,利用上班之便,带刀入学校,竟然亳无人性地,向这些完全没有反抗能力的孩子下毒手,造成一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如果不是有见义勇为的路人帮忙,他也不知道还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呢!他这种极端的变态思想,已经是丧失了人性,报复成狂的心理,见人就杀,见人就捅,不管大人孩子,只要碰上就动刀。


这罪大恶极的李小文如果还能上诉,那也叫无天理了!幸好,法院博回他的上诉,对他维持原判,执行死刑。不过此事,也反映出社会的某种危险的极端,从严管治,法不轻饶,或者才是知法犯法的真治


2023-03-04

2020年6月4日,李小文持刀在校园内砍杀毫无自卫能力的学龄前儿童和其他教师等共41人,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小文死刑。李小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持刀肆意砍杀未成年人,并且造成如此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并且还是其他人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这个违法行为。否则李小文持刀砍杀所带来的危害后果难以想象。李小文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法院判处死刑并没有问题。

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为什么上诉?

这个自然是不想死!

死刑是我们《刑法》规定最严格的刑罚。一审判处死刑,这其实已经是最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么说吧,再怎么滴也不会比这个更糟糕。李小文选择上诉,搞不好二审法院可能改判呢。即便没有改判,那对他来说也没有其他法律后果。另外,多走程序,这其实也就是多活一段时间。我们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最后才到执行死刑。虽然被判处死刑,但通过上诉而多走程序,那其实就可以多活一段时间。不过,多活一段时间肯定不是目的,自然还是希望通过上诉改判判罚,让自己活下来。我之前办理过一个故意杀人犯罪案件。被告人杀人之后也很害怕,还选择自杀。但自杀未遂,法院最后反而判处死刑。不过这个时候被告人反而不想死,希望能够活下去,也是提起上诉。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渴望性,自然都想能够活命。被告人上诉,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告人想活命,这也是人之常情。我们自然是要保障其享有的权利,依法依规判处相应的刑罚。

广西男子李小文,年纪刚好五十零。从事保安站岗亭,某所小学人聘用。

有个同事喜欢争,两人琐事生矛盾,李某从此恨在心,伺机要把对方惩。

更有学校副校长,请点假来也不准,瞪起眼睛就批评,仇恨早已埋心中。

贰零贰零六月四,李某准备要行凶,一把利刀挥在胸,精心隐蔽用布蒙。

遇见同事就暴怒,抖开包袱抽刀动。同事被砍逃跑冲,李某追赶后面行。

行至学校教学楼,二楼传来读书声。李某突然往上冲,闯进教室砍幼童。

先后砍伤四十一,其中三个伤势重。有个教师真有种,带头制伏李小文。

李某被捕关牢笼,一审法院判死刑。李某当庭也不肯,上诉上级法院审。

此事依我个人看,李某歹毒如畜生,冤有头来债有主,竟然迁怒于幼童。报复社会思想重,事后怕死当孬种。谎称没有砍死人,不能以命去抵命。明知罪大恶极狠,仍然指望奇迹生,哪怕死刑改不动,也可阳间多混混。还真多活五个月,二审同样判死刑。稻草一根虽然用,最终还是不保命,明白不久会送终,不是枪决就打针。早知今日李小文,何必当初要恶行。仅凭你这恶行动,杀你十次都可成。若是穿越到古代,你得剥皮又抽筋。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2023-03-04

我的评价是这样的:不管李小文是什么原因一气之下砍杀41名儿童教师,一审判死刑,李小文不服而上诉。她上诉的心理是不想结束自己的生命,想继续生存下去,心里也想到自己虽然砍伤了这么多人,但没有一个人死亡,伤者只是伤了完全可以治愈,所以自己不至于判死刑。她这样一想就有了上诉的勇气,就提出上诉为自己留条生命在世上。这就是李小文的心里想法。

至于李小文上诉是否如愿,能否剥倒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死刑,我认为李小文有一线希望获胜。

我们国家刑法判决最重的罪行是死刑。罪犯剥夺了人的生命而又不自守的罪犯才判死刑,罪犯没有剥夺人的生命,只是伤害了人的生命,法律判决最严重的是无极徒刑,不至于死刑。

应该是根据伤轻伤重合法判刑,而不是根据打伤砍伤多少人来确定判刑轻重。

李小文在校这样疯狂砍人,特别是连小孩子们都乱砍,真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应该严惩严判无可厚非,但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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