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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半夜被陌生人砍数刀,砍人者姐姐态度强硬,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女教师半夜被陌生人砍数刀,砍人者姐姐态度强硬,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12月30日,山西的一所学校里面,已经办了离职手续打算第二天离开学校的老师在宿舍睡最后一晚,没想到当夜出事了,凌晨的时候她的宿舍门被人一脚踢开,一名年轻的男子拿刀直接对着惊慌失措的受害人一顿乱砍,导致受害人身上多处严重的刀伤。

受害人并不认识对方,于是苦苦哀求对方不要杀自己,想要什么自己可以给,当时砍人的嫌疑人停了下来,直接开口要10万块钱,女老师为了稳住对方保住自己的性命,于是当时就答应并直接给对方转账,对方收到钱后便转身离开,离开的时候还打了120急救电话,女医生被送入医院抢救,身上布满了刀伤。

随后便报了警,在调查中发现砍人者竟然是自己一个同事的弟弟,受害人回忆自己并不认识砍人者,自己跟砍人者的姐姐只是普通同事关系,并没有什么矛盾,自己被砍的莫名其妙,更重要的是砍人者在看这个受害人之前已经把自己的父亲砍伤,至于为什么呢跑到学校老师的职工宿舍砍人,这个目前还没有说法。

在伤人后,砍人者的姐姐,也就是受害人的同事已经垫付了医药费,但是在态度上非常的冷漠,直接说自己已经垫付医药费,不要再问自己的弟弟为什么砍人了,其实赔偿本身就是应该的,不可能说你赔偿了就可以过去了,入室砍杀他人并伴有抢劫罪,这种不追究法律责任都不行。

从这个砍人者在家中把自己父亲砍伤,再到学校职工宿舍砍老师并要钱,说明一个情况,那就是这个人并不是什么精神病,精神病不会在砍人的过程中谈条件和要求,很明显他是一种发泄,而且还有可能他砍自己的父亲是因为钱,从他砍伤老师要十万块钱这一点去分析,他砍自己的父亲很有可能在要钱的问题上发生冲突,最终导致他连砍两人。

至于这个人有没有精神病这些都不是理由,从问受害人拿十万块钱这个事情来看他精神应该当时是正常的,只是他怎么跑到学校员工宿舍砍人,这个就不知道为什么了,他是怎么进到宿舍里面的,这个更不知道,其实会不会是这个嫌疑人本身有可能去找他姐姐的呢,这种猜测不知道是不是对的,但是从砍人者的姐姐在事后冷漠的态度来看,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这种故意杀人未遂是恶性案件,必须要严惩。

2023-03-04

12月30日凌晨3点左右,王萌(化名)正在教师公寓熟睡,突然一阵踹门声把她惊醒,惊慌失措之际,房门被人踹开,一男子手持钢刀闯进来,二话没说,举刀就砍,砍了数刀后,男子开口大骂:“你是不是想死!”骂完又是几刀,在接下来的1个多小时里,王萌感觉自己是在地狱走了一遭,男子神经质一样,任意在王萌身体上乱砍,还威胁王萌给他10万元钱。

王萌是一名年轻的老师,还未结婚。她不明白男子为什么要对自己下狠手。她的四肢有不同程度的伤情,一只手缝了十几针,而右腿伤情最重,被砍了十几刀,王萌全身伤疤多达数十处,输液都找不到位置,只好插在脖子上。

经调查,这名砍人的男子居然和受害者的同事是亲姐弟,而她本人和该同事之间没有任何恩怨,就是普通的同事关系,更不认识该男子。王萌入住医院后,所有的医药费,都是同事垫付,但该同事拒绝透露男子砍人的真正原因,且态度极其冷漠。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据悉,该男子是凌晨一点左右的时候把父亲砍伤后才持刀闯入女老师宿舍。对王萌把事情闹大,男子姐姐回应称,“她现在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在支付,后续也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我们承担。我们这些天不也是一直往医院跑吗?不是也在看望她吗?我们还没有诚意?事情已经发生了,咱就不说发生的原因了吧!但可以说跟学校没关系,把事情闹大了对她又有什么好处?”

态度相当强硬,仿佛是王萌求凶手砍自己一样。王萌满腹委屈不知道找谁倾述,对啊,自己明明是受害者,不但身体受伤,心里也受伤。凶手是怎么闯入女老师宿舍的不知道,他是不是有目的的,这些都是一个谜,从事后该男子的表现,很显然,他并不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思维相当正常,这样恶劣的入室抢劫犯,必须从重从快处理,绝不能姑息养奸。

2023-03-04

12月30日凌晨,太原某高校一名教师,在教职工公寓休息。一名男子持刀踹门闯入,对女老师疯狂连砍数十刀。幸亏120急救来的快,否则女老师很有可能失去生命。

听到这里,你也许好奇,该名男子和这位女老师有什么深仇大恨?招致对方如此对待?

其实,双方素不相识,但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事件回顾

2020年11月15日,这位名叫王萌的女教师因为个人原因,到太原某高校办理辞职报告,1个月以后,她的辞职被批复。

而12月29日,王萌来到学校办理工作交接,并收拾个人物品。忙了一天后,当晚她就留宿在学校教师公寓休息。

但一场灾难正悄悄降临,差点让她死于非命。12月30日凌晨3点左右,王萌正在熟睡,突然一阵踹门声把她惊醒,一名男子破门而入,手持一把钢刀,二话没说直接对着王萌砍了下去。

砍了数刀后,男子破口大骂:“你是不是想死啊!”骂完接着补刀,对方威胁要10万元,王萌为了保命,当即答应。而王萌央求对方赶紧打120,不然自己死了,就拿不到10万块钱了。就这样男子打电话叫来救护车,王萌被送到医院救治。

事件发展

这个事情有很多奇怪的地方,首先就是该名男子的身份。也就是说他虽然和王萌无冤无仇,互相不认识。

但却有间接的联系,这名男子是王萌前同事的弟弟。那么问题来了,真的有这么巧合吗?这名男子怎么知道王萌的住处呢?王萌的房间,只有可能她前同事也就是这名男子的姐姐知道。

所以,说到这里,不由得让人有更多的联想。也就是说,不知道王萌曾经是否得罪过她那位前同事。

不过有一点说不通,就是在同日凌晨,这名男子又把自己的父亲砍伤,难道他精神有问题?需要做精神坚定?

该名男子的姐姐,似乎另有隐情。

事情发生后,王萌的哥哥赶到,他希望这名男子或者其家人能够给个说法,或者是至少得对此事负责。

可是,这名男子的姐姐却很不以为然。对于网络舆论的关注,姐姐则表明:医疗费用已经由自己家人承担了,还要怎样?事情已经发生了,咱就不说发生的原因了吧!把事情闹大,对谁都没有好处。

听了该名男子的姐姐辩解,感觉很委屈,好像受伤害的人是他们。拜托了,受伤害的是王萌,不了解清楚原因,就不清不楚的被砍十几刀?假如受害者是自己,自己会这样轻描淡写的说吗?

说到这里,我似乎开始怀疑这位男子的姐姐,她在整个事件中可能还有其他的动机。如果没有,她为什么怕别人询问事情发生的原因?


因为受伤者王萌和行凶者的姐姐,是同事关系,两人彼此是否有矛盾,而是姐姐策划弟弟实施还真不好说。但是,根据目前的事情来看,很有可能一检查,行凶男子精神有问题,那样的话,似乎又不需要负相关责任了?

事情处理

目前为止,该名男子家属已经支付了3万元的医药费,另外急诊费1.8万,对方转账1万,还差8000块。而后期的医药费,理论上还是由该名男子承担。

现在,该名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将做精神坚定,案件还在办理之中。如果对方精神没有问题,那么肯定要负刑事责任,毕竟这是故意伤害罪,肯定是得判刑坐牢的。

总结:对于行凶者必须谴责,不管以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对于一个毫不相干之人如此狠毒,可见绝对是一个人格扭曲、心理阴暗之人,肯定会被法律严惩不贷。

当然,行凶者家属的态度令人非常反感。他姐姐更是不分青红皂白,自己的弟弟犯的是刑事案件,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到她那里还想息事宁人,怎么可能?另外,被砍伤的是自己的前同事,没有一丝关怀,不知道老师是怎么当的。

2023-03-04

据媒体1月9日报道,2020年12月30日,是山西传媒学院办理完退休手续的王老师在校内宿舍住宿的最后一晚。凌晨3时许宿舍门忽然被踹开,熟睡中的王老师被惊醒,只见一个手持刀具的男子闯进来。她还未来得及问对方是谁,男子便挥刀砍向王老师。期间,王老师苦求,只要不再伤害,要啥都给。男子停下道开口要10万元,王老师当场转给了该男子钱,男子走时替王老师拨打了120。

王老师身中数刀,鲜血直流,被送医后,身上缝了许多针。经调查,男子是王老师女同事的弟弟。事后,这位女同事冷漠的表示,你的医药费我已经全部垫付,事已发生,你就不要再去问什么了。



龍族社观点:

1、从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王老师被伤的很莫名其妙。她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这名男子。所以,排除了男子因二人之间的直接矛盾而伤人的可能性。

2、虽然这名男子是王老师同事的弟弟,不过,王老师称自己与这位同事也并无矛盾。站在王老师的角度看,那姐弟二人均没有伤害自己的理由,但这位同事是否是同样的想法则不一定。而且, 从这个同事事后冷漠的态度也言语来看,这位同事大概率是这起伤害事件中的关键性人物,不排除是幕后指使者的可能性。否则,压根不认识王老师的男子不可能去找王老师的麻烦,也不可能精准的找到王老师的宿舍。当然,这一切都需要警方的调查去证实。


3、这名男子最起码犯有两大罪行,刀砍王老师,属于故意伤害罪;向王老师要钱,属于敲诈勒索罪。从王老师的伤情和男子敲诈钱的数额来看,这两项罪名不仅成立,而且属于情节较严重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低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该案件中,需要先鉴定出王老师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才可以确定该男子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男子向王老师敲诈了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适用于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行事处罚标准。

不过,该男子所犯的是“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两大罪行,需要二罪并罚。

4、另外有一点需要重点关注,据警方通报中介绍,该男子有过精神疾病治疗史,而且警方正委托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这给该案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因为我国刑法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处罚有特殊的规定。

①、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而且在作案时正处于犯病期,该男子有可能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对于刑事部分的责任有可能被减轻或免于承担。

②、假如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却患精神疾病,但在作案时并未处于病发期,那该男子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也可能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若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近期一段时间内并未犯发精神疾病,那将按照健康成年人的标准,该男子需要承担所有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5、王老师的那位女同事是否与该案有关,需要警方去调查核实。如果有关,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处罚。

总的来讲,这个案件既简单又复杂,最终处理结果需要以警方通报或者法院判决为准。

大家对该案有什么看法呢?觉得应该如何处理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2023-03-04

2020年12月30日,王老师在教职工宿舍休息。凌晨3点多,一名手拿刀具的男子踹开王老师宿舍,直接拿起手中的刀子砍向王老师。经公安机关调查,男子是王老师同事的弟弟,这名男子在将王老师砍伤之前还用刀子将自己的父亲砍伤。王老师询问同事,她弟弟为何砍伤自己。同事十分冰冷的回答道,你的医药费我已经全部都垫付了,而且这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你就不要再去问什么了

一般来说,多数伤害他人的事件要么是双方有仇,要么是贪图钱财。从王老师的陈述来看,同事之间并无矛盾,也没有任何仇恨。当王老师询问这名男子要什么,这名男子要10万块钱。所以从动机来看,男子应当还是为了钱财。男子入室的动机将会影响涉嫌的罪名,可能是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也有可能是抢劫罪。男子涉嫌的犯罪还是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去确定。

很多网友对于凶手姐姐态度并不满意,质问哪来的底气?男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责任。男子的行为同样给被害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王老师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并在诉讼解决。但从法律规定来说,男子的行为是要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男子的姐姐或父亲法律上并没有赔偿义务。我们甚至可以说,男子姐姐都没有垫付医疗费的责任。现实中不少家属为了获得被害人谅解,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这并非法律义务。如果男子姐姐对于弟弟的判罚并不在意,也并不关心,那这个事情可能跟她没有关系。这恐怕也是男子姐姐为什么这么强硬。

另外,这起伤害事件发生在学校宿舍。老师在学校宿舍休息,半夜三更有陌生人持刀破门而入。对于学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可能也存在争议。如果学校在这方面存在过错,那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03-04

砍人者半夜入室,挥刀砍向即将离职的女教师且造成重伤。女教师为保住性命,依了砍人者的要求,当时就向砍人者转了十万元现金。此案疑点重重,只能等到公安机关解开案情方有决论。

2023-03-04

凌晨4点,山西传媒学院的一位女老师王某在学校宿舍里熟睡时,突然有一个男人撞开门,手里握着一把闪着寒光的刀,向她冲了过来!

睡梦中警醒的王老师还没来得及反应,就在床上被砍了数刀。

对方在砍王某的过程中,还声称自己有精神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尽管王某苦苦哀求,仍不能让对方停止暴行,直到王某答应给对方10万块钱的时候,砍人的人才停了下来。

遍体鳞伤的王某拨打120后,医务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看到遍地的血迹后立刻报警,并将王某送入医院抢救。

在后续的调查中,警方发现砍人的犯罪嫌疑人是王某同事的弟弟白某。

当日凌晨1点多时,白某向父亲要钱被拒绝后,将其父砍伤,当时保安拨打了120急救将其父送去医院,但并没有将白某控制住。

未被及时控制的白某,在凌晨3点的时候,猛地撞开了隔壁的房门,闯入了王某的宿舍,举刀一阵乱砍,导致王某四肢多处刀伤,6根肌腱受损。

精神病患者需要担责么?

事发当天,被砍老师王某抢救的时候,嫌疑人白某的哥哥为她交了3万的押金,后来又转了1万的医药费,王某的同事——也就是白某的姐姐,也曾到病房看望,但后续却未曾见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根据条文,如果能够证明嫌疑人白某在作案的时候,精神处于正常状态,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如果当时嫌疑人白某精神状态不正常,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要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如果构成伤残,通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风机鉴定后,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伤残赔偿金,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此案的具体详情,警方正在调查中,期待进一步的结果。

但对于躺在病床上的王某来讲,却陷入深深的心理恐惧之中:每当有人开门,或者过道中声响稍微大一些,都会特别恐慌,直到确认来人对自己是安全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2023-03-04

先看看事情经过:

2020年12月30日,是某学院刚办理完退休手续的王老师在校内宿舍住宿的最后一晚。凌晨时分,宿舍门被踹开,王老师被惊醒,一男子手持凶器闯进来,不问青红皂白砍了十几刀。后来男子停下刀砍,开口要10万元,王老师当场转给了该男子钱,男子走时替王老师拨打了120。

王老师伤势严重,送医后脱离危险。经调查,男子是王老师女同事的弟弟。事后,这位女同事冷漠地表示,你的医药费我已经全部垫付,事已发生,你就不要再去问什么了。

1、 砍人者该当何罪?

现在看,这个歹徒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一般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一个罪名是抢劫罪。抢劫罪一般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八种情节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现在看,这个歹徒想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较困难。

2、砍人者姐姐有罪吗?

目前案件详情还有待于公安部门的侦查。

如果他的姐姐只是说了句不咸不淡的话,没有别的罪行,一般来讲仅仅是道德范畴,不会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如果他的姐姐指使弟弟故意伤害和抢劫,或者为他的犯罪行为出谋划策、望风、盯梢或提供其他帮助,那么这个姐姐应当以共犯处理,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受伤者的损失如何主张。

受伤者既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赔偿权利。当然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数额都很少,一般不提倡;如果嫌疑人名下有财产,建议尽量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2023-03-04

2020年12月30日,山西太原女教师王某在学校公寓里睡觉。大约凌晨三点左右,一男子破门而入,进来第一句话就是“你想死吗?”随后二话不说,就对王女士连砍十几刀,王女士直接被砍成了蜘蛛网。持续了一个小时后,该男子停了下来。

王女士挣扎着问该男子“几点了”

男子说“四点”

王女士又问“你为什么伤害我,我们又不认识。”

该男子说“钱,我要十万元”。

王女士说“钱我可以给你。”该男子见王女士答应的爽快。

又说“不够。”

王女士说“我可以给你凑”对方听了王女士回答后还反问“你是要借贷吗?”

随后王女士耐心和男子交谈,男子的心情也慢慢平复了下来。王女士说服男子打了120,120赶到后看到满地血迹,报了警。王女士因为抢救及时,保住了生命。但身上伤痕累累,治疗费用需要一大笔。

王女士是一位刚上班的女教师。手上的伤口有五六处,腿上最为严重伤口多达十几处。这让一个小姑娘以后怎么嫁人呢?

警方调查入室行凶勒索者有精神病史,是王女士同事的弟弟。有精神病史不等于犯罪时也犯病。如果没有犯病就等同于入室行凶,勒索,要追究法律责任。另一个比较可疑的地方为什么该男子直接可以找到王女士的寝室,令人想不通。

事情发生后砍人者的姐姐,也就是王女士的同事承担了前期治疗费用。砍人者的姐姐承担费用后很嚣张。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治疗费用,还问那么多干嘛?同是一起工作的同事,为什么态度如此冷漠。王女士后期治疗费用还需要很多钱,砍人者姐姐这样的态度后期还会支付医疗费吗?

王女士身心受到的伤害很大。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需要钱。如果医院鉴定该男子砍人时处于犯病状态,难道王女士就无法讨公道了吗?

对于有精神病史的人,监护人应该负主要责任。所有费用也应该由监护人承担。最好的方法就是走法律程序。同时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学校公寓管理太松懈了。

这起伤害案件的动机很蹊跷,大家怎么认为呢?

首先,对面这个问题,我先提出疑问,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个真实的案件,这关系到提问者是否得到真正的帮助。关系到所有旁观者对整个事件的分析,

疑问是:砍人者姐姐态度强硬。

所谓的“强硬”是指那个方向的强硬,打比方说,这个打人者的姐姐态度非常强硬的说:快快快,你们赶快把这祸害抓走,最好别再放出来。

又或态度强硬地说:“你们不能抓我弟,我弟他是精神病,来来来,100万,够不够?”

解决了这个疑问,才能得到准确的答案,

那么,现在,我们从题问的整个问题先看出了点什么呢?

注意,重点“女教师”,嗯,这是个值得尊重的职业啊,这三个字一出来,受害者就几乎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尊师重道可是我国自古以来弘扬的优秀品质啊。

弄清楚事情的起因很重要,当然,在任何国家伤人和杀人都是不对的,是很严重的,触犯法律的,而犯法的事交给谁管,又是谁能管得了?中国人民都知道,当然是国家啊,公安机构啊,警察叔叔喽

砍人者姐姐再强硬,在国家,在法律,在咱们这个法制社会,她强硬的起来吗?她说了不算啊。

问题这不就解决了,110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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