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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为什么没有被列为老赖?

有些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为什么没有被列为老赖?
2023-02-27

企业被列为失信,不代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被一起列为失信。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一文中明确规定:“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

实践中,有些法院操作不规范,将公司列为“老赖”时,也将法定代表人列为“老赖”,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如果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继续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023-02-27

老赖这个词是怎么叫出来的?失信企业是怎么成为失信企业的,对谁失信?国有企业失信的多吗?国有企业失信了,法人也会成为老赖吗?

我看到大多数民营企业不行了,继而老板个人倾家荡产,沦为所谓的老赖,想倒闭破产都不行,而很多国有企业不行了,大不了破产清算,却很少想民营老板那样成为老赖,大不了法人换个位置,甚至还能高升呢。

在我们国家,民企原本就和国企不在同一个层面竞争,民企老板付出的更多,而且承担的也更多,除了少数的大老板能转移资产到国外(这样的人往往有很深的背景),大多数人还是勤勤恳恳的,甚至把自己所有的身价都和企业命运连在一起,其实抗风险能力也不高,一旦经济形势不好,就可能出现大量老板倾家荡产,继而成为老赖。有的人可能机遇好还能翻身,但大多数可能会一辈子被打倒老赖的耻辱柱上,老死不能翻身。

这种环境不进行彻底改变,我们的民营企业只会越来越少,公民创业的热情只会降到冰点,社会重回国有企业占绝对多数的时代,这也许符合社会主义的本意,但是这样的话,多我们经济活力,创新能力真的好吗,真的有利于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吗,真的有利于祖国伟大的崛起吗?

2023-02-27

“老赖”一词不是专有法律术语,是人们对失信被执行人表达指责、痛恨的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贬义俗称。

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当然不能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成为被执行人,从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一般人所理解的“老赖”。

限制高消费的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规定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法院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并不区分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的经济来源是单位或个人,并不谨慎且不合法。

2023-02-27

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为什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这是因为法律本来就没有规定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行失信惩戒的是被执行人。公司债务跟股东、法定代表人是分开的。公司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是被执行人,自然无权将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按规定,法无授权即不可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这么做,那就不能做。恰恰相反,如果这么做反而属于执行错误,甚至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不少人认为可以将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能是因为限制高消费的原因。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我们在限制高消费的惩戒上,是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惩戒。所以不少人就以为也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两个是不同的措施,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自然就不能这么做。以前有的法院在执行的时候是会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但现在我们更侧重保护企业,更侧重营商环境建设。最高院也明确表示,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2023-02-27

现时社会,法定代表人大多数不是企业老板(即实际控制人)亲自担任(绝不是老板想规避法律制裁,若真有也是绝对规避不了),而是与企业内其他工作一样,都授权给了他人,这是正确的选择。

实际经营中,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主要是配合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对外履行法定手续。

如1:去工商、银行、税务、职介所、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等政府职能机构办理开通、变更、注销手续时,出个面签个字。

如2:网银“优棒”坏了,到柜台办理恢复;电子证书过期了,到工商局办理延期等,等等。

现时之所以谈法定代表人色变,主要是“立法”时考虑不周,而实际赋予了法定代表人过多过重的责任。

如企业发生债务时,法院可把法定代表人列为限高人员,再加上网上不少“一知半解”人员的危言耸听,弄得很多人都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造成企业老板压力不断增加。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做过企业,只是凭想象,一直有个疑问:为何老板不做法定代表人呢?是否老板准备让法定代表人日后为他背黑锅?等等。这些都是无知造成的猜测。

实际情况是:老板是顶梁柱,压力也是最大的,不适合也不可以做具体工作,老板能做的就是指导和协助。

目前我们国家,因法定代表人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企业中很多人都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了。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已层出不穷,希望国家立法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早日修改这项不合理的法律。

2023-02-27

谁说没有列为老赖?我见的多了这样的老赖!

2023-02-27

失信人企业和失信的法人代表是二回事,企业失信是企业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法律义务,并且企业名下没有可以执行财产,最后执行局按照法律程序,给企业上失信企业黑名单,才会出现的失信企业,那么法人为什么没有被列为老赖,我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1、企业法人代表,在企业没有股份;

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只是单纯的法人,没有在这家企业占有股份,公司出现债权债务是股东承担经济责任,法人是承担刑事责任,而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经济案子,并不是刑事案子,如果企业出现刑事案子的时候,法人才代替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失信企业,只是企业失信了,,因此法人不会成为老赖,严重情况,法人的账户将被冻结的可能性是有的,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法人企业中的失信企业,法人只是执行者;

有的企业是法人企业,就是公司被另外一家公司100%控股,而法人只是这家企业的执行者和运营者,就像工商银行某一个分公司,100%控股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所有的分公司都是地区一把手行长担当企业法人,那么企业法人,只是执行者,在他执行阶段,只承担刑事责任,不承担经济责任,因为这家企业的管理中,所有的风险控制都是按照总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因此这样法人,即使企业出现失信企业情况,法人不会被定性为老赖。

3、失信企业的法人,虽然没有被列入失信人,但是会影响法人的方方面面;

失信企业的法人,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企业的法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公司法定代表人进黑名单 ,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响,三年之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

总结下,企业失信,肯定会影响到法人,严重的情况,法人会被列入失信人,或者限高措施,那么法人如何上岸呢?只要法人将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法院会在三日内删除失信企业法人的失信人黑名单和解除限高措施。

2023-02-27

会被列为限制高消费的,高铁,飞机都不行了

2023-02-27

限高和失信一样,没法动。

2023-02-27

哪个失信民营企业的法人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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