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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发生刑事案件,致一死两伤,犯罪嫌疑人是正当防卫吗?

河北唐山发生刑事案件,致一死两伤,犯罪嫌疑人是正当防卫吗?
2023-02-26

2021年2月13日下午15时许,河北唐山遵化市平安城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持刀将郝某某,张某某,郝某三人刺伤,其中郝某某送医之后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无生命危险。

一打三?就有网友说这会不会是正当防卫呢?

这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年轻人之间的打架斗殴

据悉,事发之时,并非只有上文提到的四个人,而是有不少人,这些人都是一些年轻小伙子。

双方因为一些言语上的冲突,演变成肢体冲突,案发地点位于平安城镇马各庄东村。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双方的冲突很激烈,这些年轻人中很多人都染着颜色各异的头发,着装也比较“潮”。

一言不合就要动武,如果双方只是互挥拳头倒也罢了,谁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冲突过程中竟然拿出了一把刀。

这个细节颇值得细品。

刘某某是有随身携带刀具的习惯?还是他早已做好准备?

无论哪种可能,这都不是一个好信号,十几岁的年轻人,带着刀,极其不正常的现象。

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互殴或者类似的群架,往往都是以结果论,像本案这样的情况,本是言语冲突,却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起因似乎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依我看,双方都不是善茬,都想压人一头,而这正是当今社会的隐患之一。

你瞅啥,瞅你咋地?类似于这样的矛盾源头,似乎越来越多,而在年轻人当中,更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不仅仅只是性格问题,更是所接受的教育,家庭环境,所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用一句“年轻人不讲武德”来形容刘某某似乎比较恰当,打架斗殴固然不好,可是因打架斗殴伤人性命,这样的后果很严重。

刘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此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属于几大重罪之一。

年轻人怎么了?

作为一个80后,好像越来越看不懂如今的年轻人了。

没错,哪个年代都有年轻人打架斗殴的现象,我们那个时候也有。

不过那时候年轻人的打架斗殴只是打架斗殴,因为打架打出来人命的事情还是比较少的。

可能以前的年轻人还有对于法律的敬畏,对于生命的敬畏。

可当今社会,青少年甚至是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真的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原因呢?很多,总结出来大概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教育缺失。

有不少青少年犯罪就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为了生活,不少父母远离故乡,远离孩子在外打拼。

把孩子交给老人照顾,这些孩子普遍是老人管不了的,我行我素惯了,性格就会变得极端,敏感,易怒,过激。

2.学校教育缺失。

学校的确是学习的地方,又不能仅仅成为学习的地方。以成绩来评判学生好与坏似乎没有问题,可性格养成,三观培养更为重要。

高材生弑父弑母的事情有发生过,成绩优良的学生也有犯下重罪的,外人眼中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也有自杀的,这一切怕不仅仅是个人问题吧!

3.网络的影响。

网络的的确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可是对于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游戏,暴力血腥的画面或者影视剧,时时都在“刺激”着那些不成熟的年轻人。

4.社会影响

当社会存在某种看似主流声音的时候,无论这种声音对与错,都会成为很多人信奉的“准则”。

如何引导社会发出正义之声,是全社会的责任。

曾经有人说80后是不思进取的一代,90后是废了的一代,现在看来,这两代人并没有那么不堪。

如果年轻一代的教育不引起足够重视的话,他们未必比得过我们。

2023-02-26

根据遵化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1年2月13日15时许,遵化市平安城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后,遵化市公安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初步侦查:平安城镇郝某某等人与刘某某等人因言语冲突,在该镇马各庄东村发生打斗。期间,郝某某、张某某、郝某被刘某某持刀刺伤。三人被送医后,郝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个人认为,根据目前信息难以判断是否是正当防卫,甚至大概率不是正当防卫。首先,警情通报中说的是双方因言语冲突,而引起打斗,言语冲突就很难定义为是错在不法侵害。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一定是存在不法侵害,而言语冲突更像是双方处于纠纷状态,谁先动的手目前无法辨别,不能仅根据人数上的差距,而将人数少的一方主观代入弱势一方,是被侵害的一方。其次,正当防卫的意图很重要,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因此所谓的言语冲突是如何形成的,还需调查,从刘某某持刀砍伤三人来看,不排除有蓄意伤人的故意。根据警情通报的内容,四人为打架互殴的概率更高,这种情况下,很难与正当防卫挂钩,并且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刘某某持刀,而另外三人是否持有凶器尚不清楚,如果另三人只是拳脚相加,而刘某某直接持刀相向,防卫尺度明显过当。以上仅为初步判断,一切以警方侦查结果为准。


正当防卫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1.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2.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3.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4.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5.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6.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2023-02-26

极大概率不是正当防卫。但也存在因过去被对方威胁而带刀防身。如都不认识本身带刀就是违法。当然详细情况也不知道。

2023-02-26

我觉得不一定是正当防卫。我给大家讲一个大过年孙子打爷爷的真事,这个就是正当防卫。

前几年,我们村进行了拆迁,我们村有一户老人得到了补偿。为了让两个儿子分到更大面积的安置房,这个姓孙的老人就将自己名下60多平米的补偿面积给了大儿子,他的老伴将自己那60多平米给了二儿子。当时都说好了,两个儿子轮流照顾这2个老人。

在大儿子家住了一段时间以后,两个老人觉得不适应,主要是因为大儿子分房子时要了顶楼,被大儿子安排住在阁楼,上下楼因为没有电梯不方便生活,老人都想白天下楼拉个呱。二儿子家里有车库,他们就和儿子商量,搬到了车库里面住。住了大约有2年多,二儿子的孙子面临结婚的问题,但没有多大的能力在外面买不起房子,这个孙子就想让他爸妈住到车库里,让他爷爷奶奶再搬到他大爷家去住。

关键是这两位老人大儿子家的阁楼在6楼,老两口都80多岁了实在爬不动,所以一直没搬走,就这样矛盾升级了。

今年过年,这个孙子在外面带了个媳妇回来,嚷嚷着要结婚,让他父母搬出去,他父母就和这两个老人商量。可是这两个老人十分为难,不知道怎么办好?这个孙子就出了个主意,不是嫌他大爷家住顶楼不方便吗,让他大爷出钱给这两个老人再租个车库住,把这个车库给他父母住。

大年初二,这个孙子喝多了,就要他爷爷奶奶搬出去。搬不出去也可以,那就得交房租,向他爷爷奶奶要一年的房租2000块钱,他爷爷没给,这个孙子就用把他爷爷推倒了,他爷爷拿着扫帚要打他,他接着就用拳头打他爷爷的脸,右眼都被打肿了。他爷爷朝着他裆部踢了一脚,他当时就躺地上了。他爷爷

报了警,警察来了把他他们带到派出所,带他和他爷爷都去医院做了伤残鉴定,听说都是轻伤。

大过年的,这一家子不好好过年,弄出了仇,尤其是这个孙子,太气人了,他爸爸和他大爷还没说话,他倒是挑起事来了,白辜负他爷爷从小把他看大。

家和万事兴!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这个忘恩负义的孙子,真是太气人了。

2023-02-26

这是公安机关的警情通报。

经初步侦查:平安城镇郝某某等人与刘某某等人因言语冲突,在该镇马各庄东村发生打斗。期间,郝某某、张某某、郝某被刘某某持刀刺伤。三人被送医后,郝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正当防卫的认定本身就是极其困难的问题。但凡我们看到涉及正当防卫案件,产生的社会争议都不少。不少案件甚至是在媒体及网友的介入之后才得以纠正。案件具体细节不是很清楚。公安机关的警情通报也只能知道这是因为口角冲突引发的打斗事件,最后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但如果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这个案件更像一起互相斗殴事件。

但不管是互相斗殴,还是一般的伤害案件,我们在认定正当防卫的时候都会涉及一个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问题。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所以我们在认定这类案件的时候,主要还是围绕着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

现在的年轻人性格也比较冲动,从口角纠纷上升到肢体冲突,最后闹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想必最后谁都承担不了这个严重后果。打斗落败的一方,有死有伤。打赢的一方,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而被刑事拘留。应该说,这是没有赢家的结果。所以希望大家遇到纠纷,还是尽量冷静克制,避免作出过激行为。

我只想说是,说多了没用!

2023-02-26

2021年2月13日下午15时许,河北唐山遵化市平安城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持刀将郝某某,张某某,郝某三人刺伤,其中郝某某送医之后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无生命危险。

不要滥用“正当防卫”这个词,它不是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的挡箭牌。从视频中明显看到就是两伙社会青年,因言语不和而发展的团体群殴事件。

司法新解释,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的群殴,有两种情形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一: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

第二: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

从视频中观察到,双方始于语言争执,逐渐演变成群体打斗,彼此势均力敌,没有明显的力量悬殊。如果仅仅就止打住。对任何一方都不会构成致命伤害,顶多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了事。

刘某某在打斗中,看到自己处于下方,马上暴露出街头混混的秉性,产生强烈的报复欲望,举起随身携带的刀具,刺中郝某某、张某某和郝某。导致郝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某的行为早就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围,这是典型的犯了“故意杀人罪”,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2023-02-26

按照目前网络上公布出来的信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事情概况如下:

河北唐山平安城镇,郝某等人与刘某因言语冲突发生打斗。

结果郝某、张某被刘某持刀刺伤。三人被送医后,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人正在治疗中。

正当防卫如何界定?

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制止行为,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很明显,根据正当防卫的界定,三人因为言语冲突发生了打斗,首先属于斗殴行为。

打斗中,刘某用刀刺伤三人,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由此由斗殴变为故意伤人,按照目前的资料,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

而且我国法律还特意对正当防卫做了补充: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后续调查和目前情况完全一致,刘某的行为非但不属于正当防卫,还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对三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因为,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2-26

大年初二,唐山郝某与刘某两伙人因言语冲突发生群殴。郝某等为首的三人被刘某持刀刺伤。三人被送医后,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那么此案中刘某以一敌三致一死二伤,算不算正当防卫呢?先来看一下正当防卫在法律中的认定。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说的无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正当防卫的概念中,我们就能比较清晰地了解正当防卫的标准。正当防卫,指的是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目前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还不足以证明刘某属于正当防卫,在法律上不是以少敌多就属于正当防卫,还要考虑是否是刘某先动的手,但参考前两年的昆山龙哥砍人事件,我国司法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越来越宽限,具体判罚依据应当等警方的全部调查结果公布。

大年初二,本是合家欢乐齐聚一堂的幸福时刻,没想到却发生了这么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真是让人寒颤。家和万事兴,万事和为贵,希望大家有什么事心平气和的解决,不要被冲动蒙住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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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致一死两伤,看标题就不可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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