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执行和解对双方谁有利?

执行和解对双方谁有利?
2023-02-17

执行和解对双方谁有利?

我以为对双方皆有利。如果说对谁更有利,似乎对被执行人更有利。

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比较大,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有限。假如双方执行和解,虽然申请执行人会要适当自愿放弃部分执行款,终归被执行人千方百计兑现了执行款。此乃“双赢“的结果。

有些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更差,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会东拿西凑偿还部分或是全面的执行款。假若坚持强制执行,效果并非一定会好。虽然执行过程“轰轰烈烈”,其执行结果不尽人意。

执行和解亦可阶段性兑现执行款。给被执行人“生养休息”的时间或是“放水养鱼”。如此可以保证执行款的兑现(时间长点)。

执行的方式千变万化,有时强制执行效果满满;有时执行和解如春风化雨效果亦佳。一般来说,适宜采用“对症下药”灵活机动的执行原则。

总之,执行和解相对来说,对被执行人更好一点,毕竟少支付了部分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实,申请执行人亦可以想得通,“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执行如蜀道,难于上青天!

2023-02-17

肯定对债务人有利。
无论是调解、和解都是债权人让步,让利息不够还要本金打折,不让,债务人能和你和解。所以说债务人违约成本很低,老赖就越来越多。

2023-02-17

执行和解对谁有利?

总体来说,肯定还是对被执行人比较有利。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但执行和解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算是有利的。毕竟如果这种情况不选择和解,那法院最后也就是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最后是拿不到钱。对被执行人来说,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想办法筹款赚钱偿债,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失信和限高。这样算是双赢吧。

但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那和解不和解主动权就在申请执行人处。即便没有和解,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最后也能够获得清偿。如果被执行人提出的和解条件相对合理,那是可以接受。当然,前提是不要解除对财产的冻结、查封措施,避免和解执行期间出财产转移情况。

2023-02-17

执行和解就意味着退让,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债务人确实没有一次性履行的能力或者生活十分窘迫,那么债权人从执行效率上来说可以适当退让一点,至少能及时止损换回大部分损失。而从债务人的角度,当然希望少花钱多办事。

2023-02-17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执行阶段和解,双方都是一件好事。这也说明在法律的面前 债务人向债权人有了还款保证。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达到这种地步 。那就是现实的 【和谐社会】。

执行和解对谁有利?我认为对双方有利。债权人能能把本钱全部也要回来,利息少一要或者不要,保证债权的全部实现。而债务人能及时把全部本金给付债权人,少或者不给利息。双方的债权债务纠纷通过和解一次性解决。如果不和解,债权的要把钱要回来是遥遥无期,经常思想负担也很大,能和解本钱不损失,利息不要也行,已经成了这个情况,水中的月亮,看的见捞不着有什么用。有了本钱,起码心里好受一点,吸取教训,保管好自己的钱,好好养老就不愁了。不好进解,债务人没有积极还钱的打算,对债权人是一个负担。和解对债务人也是也能减轻负担。长期下去还不了,利息一个劲的长,老赖的名称一直要叫下去,自己的信誉越来越不好,经常也有压力,许多事情都收到限制,成天提心吊胆。钱还了,利息可以少给或者不给,自己的负担没有了,可以轻装上阵再好好挣钱。

执行和解对双方谁有利呢?执行和解时在指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或者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改变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的方式和金额,进而终结案件执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必须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能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一下,甲是申请执行人,乙被申请执行人,生效判决书确定乙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以后十日内向甲支付人民币两万元。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乙未向法院履行义务,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乙主动找到甲想和解,甲和乙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乙当场给付甲人民币一万九千元,甲收到上述钱款后,撤销强制执行。

在这个例子中,甲同意乙向甲支付人民币一万九千元收到上述钱款以后撤销强制执行,这就是甲和乙在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甲和乙达成和解协议以后如果乙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甲仍然可以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乙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支付甲一万九千元,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付两万元。

那么这个执行和解协议到底是对甲有利还是对乙有利呢?从表面上看起来,乙本来需要支付两万元,但经过和解以后,现在只需要支付一万九千元,少向甲支付了一千元,对乙有利。而甲本来可以得到两万元,但现在最终却得到了一万九千元,似乎对甲不利。其实事实也没有这么简单。

对甲来说最少有以下几个有利的方面。首先乙向甲寻求达成和解协议甲表示同意,这样虽然讲甲最终少拿了一千块钱,但是甲并没有把和乙的关系闹僵,双方日后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其次,如果甲不同意乙提出的和解协议,那么甲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此时甲可能需要聘请律师,还可能需要耽误自己很多时间,对甲来说可能是得不偿失。最后,就算甲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乙提前做好了规避执行的准备,那么很可能法院也执行不到钱,那么最终甲可能拿不到一分钱。

综上,执行和解协议是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自愿达成的协议。既然是自愿,那么就意味着在申请人看来对自己有利,在被执行人看来对自己也有利。因此具体对谁有利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分析,那种一味认为和解协议只对一方有利的看法是错误的。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2023-02-17

执行和解,说不上对谁有利。

首先,作为胜诉方来说,你真的应得判决或调解中那么多的赔偿吗?怕是不见得!是非真有那么清楚责任真的那么明确吗?

第二,执行和解,相比硬碰硬的强制执行,绝对会好很多。如果对方有足够的财产,我相信没有谁会想和解,执行和解,通常是发生在被执行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的,而和解,都是在双方退一步的情况下最好的一步。

执行和解,或许不是最公正的方式,但绝对是最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

2023-02-17

能够达成和解的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执行的话,对双方都有利。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1691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