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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2023-02-14

在法律上,女婿不具备赡养义务的。你告不了。

2023-02-14

虽然很同情题主,老来丧女,无人赡养。

但从法律上讲,女婿并没有赡养题主的义务,无论女儿是否去世,都是这样的。

而作为女婿来讲,在女儿去世之后,能够坚持赡养岳父一段时间,这已经算是人品不错的了。在女婿不想继续赡养时,第一反应就是告他,这就有点升米恩,斗米仇的意味了。

不过,题主的养老问题还是可以从其他途径想办法解决的。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来讲讲吧。


一、女婿为什么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正常情况下,老人的赡养义务是由子女履行的。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却恰恰不包括女婿,因为女婿虽然也管岳父母叫爸妈,但这种关系只是姻亲,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岳父母去世后,女婿一般没有继承的权利,自然也不存在赡养的义务。

其实,除了子女以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没有人有法律上必须赡养的义务。


二、题主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里面没有提及题主是否有其他子女。

如果有其他子女,自然应当由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就要看题主女儿是否有孩子了,如果有孩子,那就属于题主的孙子女了。如果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也是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孙女履行这项义务。

如果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那么可以等待孙子女有赡养能力时再主张。

如果没有孙子女,或者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题主还可以与女婿协商。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女婿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将来题主去世后,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题主遗产的。

如果女婿不愿意,题主也可以考虑与女婿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由没有赡养义务的人来扶养题主,待题主去世后,遗产赠予给扶养人。


如果没有人愿意,题主也没有其他赡养义务人,那养老只能靠政府了,在农村的话,由村集体按照五保政策执行,在城市里的话,社区、民政部门也有相应的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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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民法典最新规定: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女儿无论是否去世,或者女儿去世后,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从法律上讲,女婿对岳父、岳母,均无赡养的义务。




女儿在世,女婿同其共同生活,对岳父岳母进行赡养的,其实是女儿,而非女婿。

女儿去世,女婿再婚前,仍然延续着女儿生前的赡养事宜,对岳父、岳母尽孝,是该女婿重情重义,这是情分,而非义务。

女婿再婚后,组建新的家庭了,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本分。

其次,女婿再婚,组建新的家庭后,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否可以告他?




告是完全可以的,这是你的诉讼权利,没有人能剥夺,只是,是否告得赢,得由法律说了算。

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的“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主体,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自己,“我的事情我作主”。

因此,对于岳父、岳母来说,是否可以告前女婿,完全取决于自己,谁也不能剥夺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然,岳父、岳母起诉后,法院是否支持其诉讼主张,其能否赢得了官司,得由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及证据说了算。




最后,如果岳父岳母起诉其前女婿,要求其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话,能否赢得了官司呢?

1、赢不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婿对自己的岳父、岳母,是无赡养义务的。

因此,岳父、岳母的诉讼主张,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其诉讼请求会被依法驳回。

当然,法律虽然规定了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赡养义务,但是却鼓励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孝,这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赢得了。

如果,女儿去世后,岳父岳母同前女婿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就遗赠抚养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

此时,女婿终止协议,属违约行为,岳父、岳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对自己进行赡养。

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其诉讼主张的,其是能够赢得官司的。




总结

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规定来看,女婿对岳父、岳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如果起诉,要求女婿承担赡养责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双方此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这种情况下,岳父、岳母可以依据该遗赠抚养协议,起诉要求女婿履行协议。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我是周律师,无偿解答,义务普法,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私聊。

2023-02-14

女儿去世以后,女婿不想赡养岳父岳母,那么这样的情况到底是否违法了?如果告到法院,法院是否会要求女婿承担赡养责任呢?

其实,针对这样的问题,要分为不同的情况来考虑,尤其是2021年民法典改革以后,对于女婿赡养岳父岳母这一块做出了很多新的调整,那么女婿是否违法,这也要看具体的情形。

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女婿赡养岳父岳母,这一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在新《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通过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女儿去世以后,女婿是否要赡养岳父岳母了?

1.女儿去世,但岳父岳母家中还有其他子女

如果说是这样的情况, 岳父岳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其他子女,也并非是女婿。

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岳父岳母的赡养和养老问题,都是由其他子女来承担,因为其他子女是必须有这样的义务来赡养自己的父母。

而女儿去世以后,女婿其实和岳父岳母家并没有太多的关联。尤其是女婿再婚以后,有了新的家庭,那么他可以提出拒绝赡养岳父岳母的要求,即使岳父岳母将其告到法院,那么,法院最终也会判定女婿无罪的。

因为女儿去世以后,女婿并没有成为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人,因此他也不需要承担对应的赡养责任。

基本上家中还有其他子女的话,岳父岳母一般也不会提出让女婿去赡养他们的要求,毕竟和女婿的关系不像和儿女的关系一样。

即使女儿还在世,女婿如果不去赡养岳父岳母,那么也不是违法的。法律强调的更多的是女婿协助女儿来赡养岳父岳母,而并非是第一责任人。

2.独生女儿去世,女婿继承了岳父岳母的财产,选择了再婚,不愿意赡养岳父岳母

不少家庭可能是一个独生女儿,那么在独生女儿去世以后,岳父岳母因为没有其他的子女,对于女婿就成了他们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女婿在享受到了这样的权益的同时,你要承担起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相当于扮演了女儿的角色。

现在也有不少女婿,在妻子去世以后,或许顺理成章的继承了岳父岳母的财产,在几年以后,最终选择了再娶,组建了新的家庭。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女婿不去承担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那么岳父岳母可以将女婿起诉到法院,女婿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院也会责令女婿尽到养老的义务。

哪怕他即使成立了新的家庭,也是需要对于岳父岳母尽到孝敬的责任。

3.女儿去世,女婿主动放弃对于岳父岳母遗产的继承,那么这种情况下岳父岳母要求女婿赡养自己,法院会支持吗?

这种情况相对而言会比较复杂些。如果女儿和女婿双方育有儿女,女婿选择再婚,那么双方的儿女将继承外祖父,外祖母的遗产,承担起赡养外祖父,外祖母的责任。

这时候,如果岳父岳母起诉女婿没有赡养自己,那么女婿其实是不违法的;而如果外孙或者外孙女继承了外祖父,外祖母的财产,却不去尽到法律上的赡养责任,那么是可以起诉外孙或者外孙女的,那是需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和义务。

当女婿主动放弃了财产继承权,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不需要去承担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和义务,也不是违法的行为。

到底是否赡养岳父岳母,这个要看女婿的个人考虑,法律是没有办法进行强制的,更多的是看看一些道德上的行为准则,毕竟孝敬老人是我们国家的优良传统。

4.如果说女婿不打算赡养岳父岳母了,那么,作为岳父岳母来说,该如何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呢?

因为女婿组建了新的家庭,那么他也将会面临新的生活和处理新的家庭关系。

从女婿的角度来说,再去尽全力的赡养前妻的爸妈,似乎也不太说得过去,毕竟也要考虑新的家庭成员的感受。

所以很多女婿在面临这样的情况以后,都慢慢的放弃了对于前妻父母的赡养,其实有一些赡养行为,或许也是偶尔性的,或者间断性的。

而岳父岳母一般理解的,也不会特地多次要求女婿对他们进行赡养,他们一般会选择新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老年生活。

毕竟,连接岳父岳母和女婿中间的纽带是女儿,如果说女儿去世了,那么,这根纽带或许断掉了。

女婿要是没有再娶的情况,那还稍微好一些,处于人之常情,或许会主动孝敬岳父岳母,但是一旦再婚以后,往往也是身不由己,没办法再来尽到孝道的义务。

如果说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岳父岳母可以选择一些养老院来规划自己的养老问题,如此同时,针对五保户家庭,国家也会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来协助老人养老。

也有一些老人,会和自己的侄子侄女沟通,将自己的财产转给他们,他们来替自己养老,这样的方法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那么也是可以的,或许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5.如果儿子去世,媳妇再嫁,媳妇不愿意承担赡养公婆,那么媳妇的行为违法吗?

延伸到这一点,其实媳妇所面临的情况和女婿是一样的。总之,如果媳妇继承公婆的遗产,那么就是要去承担赡养公婆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媳妇没有继承公婆的遗产,那么,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不违法的,因为媳妇也不是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其实啊,也不用过多的考虑这些,因为我国本身就是一个讲究百善孝为先的国家,在国家孝道文化的宣传和普及下,赡养父母,而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子女的心里,赡养父母也是应该的,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父母无人养老的情况。即使是女婿或者是媳妇,也往往会把自己的岳父岳母或者自己的公婆当做父母来对待,也都很孝顺,所以过好当下的生活就可以了,不需要杞人忧天。

那么,对于女儿去世以后,如果女婿再婚,不赡养岳父岳母这样的事情,你又是怎么看待的呢?都来说一说。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无权告他,因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你对你女儿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你女儿的遗产。同时你如果是孤寡老人,可向民政部门寻求救助,相信我们的政府一定会使你老有所养的。

2023-02-14

你告不赢的。女婿本来就没有赡养义务。

如果你希望女婿给你养老送终的话,与其告他,不如跟他签一个遗赠抚养协议。

2023-02-14

女儿去世,女婿再婚,女婿不赡养你,这种情况,我们非常同情!如你类似的家庭,不在少数!比如儿子去世,儿媳妇再婚的,也有许多!白发人送黑发人,就够让你悲痛,无人养老,更是雪上加霜!

但是,这样的情况,你却不能告他!即使你去告他,官司也打不赢!因为从法律层面,女婿没有养岳父母的法律义务,媳妇子也没有养公婆的法律义务!

女婿养岳父母,儿媳妇养公婆,都是因为他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相互扶持的义务,而彼此帮忙!一方去世,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自然也就没有养老的义务!就如同已经离婚!你不能要求离婚的女婿,或者儿媳妇养老吧?

现实情况是,夫妻一方去世,如果没有再婚的,可能还会帮助另一方去养老。也有再婚的,基于夫妻原来关系较好,还会协助老人养老。但是,大多数因为再婚的缘故,不方便再去照顾!

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还有其他子女,只好依靠其他子女!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可以依靠自己的家人,比如侄子侄女,外甥女,外甥等,实在没有办法,可以依靠政府养老!

所以,建议每一位老人,一定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只有自己的子女才有法定义务养你!其次,一定处理好自己的房产,并保留足够的财产,以备不时之需!

告他什么?你跟他是因为你女儿才有的关系,让你们两个人产生关系的那根绳子已经断了,你女婿跟你已经是路人了。

当然,如果你对你女婿好的话,你女婿也知恩图报的话,那你女婿可能会凭良心管一下你

2023-02-14

不管女儿在世与否,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是新民法典的规定。打官司是你的权利,九成以上是没有结果,最大的可能是庭外和解。我可以给你支支招,解决你目前的困境。

给你科普一下,省得你没事瞎惦记

新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但是,夫妻双方有协助配偶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老人可以向家里的孙子,外孙子辈寻求赡养义务。

这里面包含几层意思,首先,就杜绝了道德绑架,生儿育女的意义,现在还是养儿防老,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法律条款,你只能向自己的亲生子女寻求赡养义务,儿女的配偶可以根据夫妻的情分,帮忙尽一份力,分担一下,如果人家不愿意,你没有任何办法强求。

你的女儿已经去世,在法律上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既然没有夫妻关系了,女婿与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于情于理人家都没有赡养你的义务。

在法律上,如果有其他的亲生子女,可以向他们寻求支持。如果没有,可以向女儿的亲生子女寻求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如果家里的孩子还小(女儿的子女),可以跟女婿协商,让女婿代为赡养,将来自己离世的时候,用书面协议的方法,把自己的遗产赠送给外孙子外孙女。一定要记住,任何关系里,人的本性都是趋利避害的,与其赤裸裸的谈交情,不如把实惠说在前头,这样自己可以得到更加实在的照顾,省得人家白忙一场。

现实生活中,女婿与岳父母的关系,全看女婿因女儿的感情,如果岳父母真的善待了女婿,就算女儿离世了,女婿也很是感恩,会时常去照看,缅怀一下妻子。

如果夫妻俩以前就关系淡漠,女方离世之后,男方有了新欢,感情真的会瞬间转移,有的时候连孩子都靠边站,真的不要拿岳父母的身份出来说事了,没用的!

这个时候,你们要看清一下自身的形式,如果女儿的亲生子女跟你们的关系好,不妨比较热络的走动,男人再婚,家里的孩子对他也是一个包袱,你这里接手了,可以缓解一下寂寞的情绪,看着孩子就想起了女儿,将来身边也多了一个照顾的人。

如果以上情况都没有,就不要想这么多,保管好自己的钱财,锻炼好身体,只要有钱呢,将来可以找保姆找护工,人生注定是一场孤独的旅行,没有谁离不开谁!

至于告不告的?我感觉如果有心就没必要,如果没心,真的就不用了!女婿装模作样的对你也没有实际作用!感谢支持

2023-02-14

你以什么理由吿丧偶女婿?

1,我们首先应该弄明白亲属关系是怎样产生的?亲属关系是由三种关系产生,也就是有3种亲属。一是由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我理解也包括由于再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其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血亲关系。三是由收养而产生的相当于父母子女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法律上称之为拟制血亲。

2,女儿去世了,伱和女婿的姻亲关系是否存在?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但不包括已身的配偶。姻亲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另一类血亲的配偶。包括儿媳,女婿,嫂,姐夫,妹夫。姻亲关系因婚姻而产生,也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夫或妻一方死亡,是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而不是解除。离婚的或婚姻被撤销的,姻亲关系也隨着终止。而在我国夫或妻一方死亡,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情况,表明姻亲关系并没终止。这种姻亲关系是以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自愿为原则的,是情份,并不是法律上的强制上的规定。当然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3,《民法典》只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出嫁女对父母同样尽赡养义务,同样也应该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为在继承财产上男女平等。现在好多地方父母对出嫁女只强调尽赡养义务,而剥夺出嫁女继承的权利,显然是重男轻女的表现,应该纠正。

妻子在时,妻子有赡养父母义务,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做为女婿和女儿是一家人,赡养义务无法分开,女婿协助妻子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妻子不在了,女婿与岳父母的姻亲关系虽然没有终止,但赡养义务不能由丧偶女婿自然代替,丧偶女婿有权选择放弃对岳父母遗产的继承,自然也就不再继续协助赡养。妻子己亡,没有协助的对象。

4,丧偶女婿有权再婚。岳父母没有理由阻止丧偶女婿再婚。丧偶女婿有权带走遗产再婚,岳父母不得找借口阻挠丧偶女婿带走遗产再婚。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5,岳父母没有理由告丧偶女婿。当然公民有起诉的权利,但明显的无理起诉,不仅没有法律根据告不盈,而且败诉白交诉讼费,还浪费诉讼资源,增加法院的工作负担。

除非丧偶女婿处分的遗产中,有女儿个人的财产。本应由岳父母,丧偶女婿及子女继承,而由丧偶女婿独占了。岳父母可以告丧偶女婿,对女儿的遗产重新分配,继承女儿那部分遗产。

6,两位年老的岳父母养老问题怎么解决?

一靠自己。二靠另外的子女。三,如果死去的是独生女,如果外孙子女已经成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四,如果没有外孙子女或没有负担能力,这两位老人在农村可申请五保户供养,在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可到社区申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110元和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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