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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违法吗?家里有闲钱可以拿去放贷吗?

民间借贷违法吗?家里有闲钱可以拿去放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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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2

违法倒是不违法,至少目前为止是这样,但有一点,如果你的钱是从银行转贷出来的话,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这就违法了。

其实我觉得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多已经背离了初衷,最初的民间借贷应该是基于宗法血缘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所产生的零星短期借款周转行为,但现在几乎已经成了经营盈利性行为了。我记得几年前曾经有个别省份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了部分民间借贷行为,在司法界争议非常大。而且民间借贷案件很容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产生纠葛。

最近法院也关注了这个问题,部分地区设立了职业放贷人制度,对职业放贷人的案件是从严掌握的,相关借贷合同可以被认定无效。还有部分法院联合税务部门对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回来的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你的钱是自有的话,放个一两笔应该问题不大,但我关注金融和借贷行业多年,我要提醒你的是,现在借贷市场的行情非常不好,风险非常大,如果真的很想做,我建议你做抵押贷,选择相对较优质的抵押物,把年利率控制在10%左右,拒绝暴利,拒绝贪念,这样你的风险比较可控一点,能走的更长远一些。

以上内容还是2018年回答的,不想无意间成为爆贴,进入2019年,情况发生一些变化:2019年7月23日,《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自2019年10月21日施行。我补充贴上来,大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四、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

(一)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二)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

(三)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五、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

六、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以上规定的情形,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本意见第二条规定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具有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八、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之前的回答是在2019年2月份,比较早,之后有两个重磅文件出台,一个是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个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还有一个是关于职业放贷人的说法,所以重新回答一下。

还是先说总结:家里的闲钱可以拿去放贷,一般的民间借贷不违法(行政法律、刑法),但是比以前管控的更加严了,要注意不要超过次数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和非法金融业务,而高利贷超过一定的次数和金额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家里的闲钱可以拿去放贷,一般的民间借贷不违法(行政法律、刑法)

家里闲钱去放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性质为“借款合同关系”,也就是所说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违不违法,关键在于利息合不合法,借款的对象数量,所以这里要说一下利息和借款人数的问题。

二、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会被认定违法,后果是不被法院支持,超过的部分会被要求返还

根据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修改后有几点:(1)取消了“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2)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3)这个利率是浮动的,每年可能不一样,根据定期发布的利率来计算四倍;(4)是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来认定,所以可以追溯以前签订的合同;(5)只要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算高利贷了。

因此超过上述规定的利率,超过的部分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已经收的可能会被要求还回去。

三、不要超过次数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关于职业放贷人,目前正是出台文件的是2019年5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出“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通过案件审理或者其他途径可以初步确定为职业放贷人的,不受上述案件数量的限制。”如果被认定是职业放贷人,后果有二:一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但利息只能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不能按四倍计算;二是会被审查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

另外一个是2019年6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的《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其中提出对于被认定是职业放贷人的,会被法院通知税务局对于获得的利息进行收税。

上面只是两个省份的文件,但是其他省份可能也会有类似的操作。

四、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2001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283号)中提出“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体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其行为特点是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没有合法的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一般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多个借贷行为累计持续时间较长,客观上已形成的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因此,如果以“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则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这里的情形和职业放贷人类似,但是职业放贷人是法院制定的后果,法院规制之后行政机关同样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五、高利贷超过一定的次数和金额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有以下条件会被追究非法经营罪:

“非法职业放贷”+“高利贷”+情节严重(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死亡等)=非法经营罪

如果用意见中的来表述就是下面的重点:

2019年10月21日之后,有没有私自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实际年利率超过36%,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上面的公式拆分就是:

1、非法职业放贷=非法放贷+职业放贷

这是根据《非法放贷意见》第一条得出的结论。

“非法放贷”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放贷行为。

“职业放贷”是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具体就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2、高利贷=实际年利率超过36%

这是根据《非法放贷意见》第二条第一款得出的结论。

3、情节严重=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死亡等四种情形

这是根据《非法放贷意见》第二条第一款得出的结论,具体有下面四项: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要重点说一下,上面的三项必须同时满足,缺少一个都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以简单判断标准就是:一是有没有经过批准,二是两年内有没有超过10次(包含10次),三是利率有没有超过36%,四是有没有达到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死亡等四种情形。如果四个没有同时达到,即缺少一个要件,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也是未来律师对这种案件辩护的重点。

综合来说,现在放贷必须严守利率的红线,超过红线之外存在四种情形:

1、超过的利率无效,不被支持;

2、超过次数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3、超过次数、人数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被行政处罚;

4、超过次数、人数、利率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坐牢。

遇到上述情况不清楚的,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吧。




先回答你的两个问题:民间借贷不违法(行政法律、刑法);家里的闲钱可以拿去放贷。

家里闲钱去放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性质为“借款合同关系”,也就是所说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违不违法,关键在于利息合不合法,借款的对象数量,所以这里要说一下利息和借款人数的问题

一、关于利息

根据2015年9月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分为三种情形:

1. 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也就是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年利率24%到36%以内的,分段计算: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24%到36%之间的利息法律既不保护也不反对,对方不还法律不支持你要,对方还了法律不支持退还。

3. 年利率超过36%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所说的“高利贷”了,即是对方还了,也要求你退回去。

二、关于借款人数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283号 2001年4月26日)中提出“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体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其行为特点是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没有合法的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一般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多个借贷行为累计持续时间较长,客观上已形成的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因此,如果以“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则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因此,建议借款人数不要太多。

也有人问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回答不会。非法经营罪必须要有“经营行为”,也就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经营,靠经营牟利而违法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而一般的民间借贷很难达到这个条件。而且根据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2012〕刑他字第136号),高利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提醒一下,利息合法,人数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可是暴力催收则可能违法。


觉得回答的还不错,烦请关注点个赞吧。

2023-01-02

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合法的,不违法。那么,怎样才算符合法律规定,不违法呢?以下是小编收集到一些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相当于年利率72%,1毛则接近120%,比5.31%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一毛的月息,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20%,而现行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31%(2008-12-23 贷款利率)。 一毛的月息(10%)。10×12=120%。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民间借贷时,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具体可参照上述《合同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

个人出借行为是可以的。

1同一人两年累计出借收息行为不超过十次(法条里写的累计向不特定人群发放贷款不超过10人)

2出借总额不超过200万。

3利率不超过年化36%即可。

第一条,是必有的特征,由检察院或者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超过10人是一定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犯非法经营罪。

第二条、第三条是会根据情况不同有所调整的,只单独满足二或者三的,而不具备第一条的,很少会被定为非法经营罪。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即使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个人私自卖出抵押车、抵押房是存在法律争议的,毕竟过不了户。借款人也可追索部分卖车权益(不太懂车,就不多说了)

2023-01-02

一般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借贷过程中涉及到暴力讨债、逼良为娼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题主所说的“借款人还不起就可以直接将别人的车拿去卖掉”,应该是属于抵押贷款,用车抵押贷款,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拍卖车辆,变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对于借贷,我国法律也有一些限制性规定。

首先是利息方面,目前我国受到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年利36%,超过36%的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起诉要回)。但是只有年利在24%以内,起诉要求偿还利息法院支持,在24%-36%这之间的利息,债务人偿还了不能要回,债务人未偿还的,债权人要求偿还也不支持。

另外如果像题主朋友家这样的抵押贷款,一定要记住像是房、车、船等不动产或特殊动产,以这些特殊财产为债务作担保的属于抵押,应该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如果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无法执行的窘境。

借贷当中的陷阱千千万,一般的普通家庭还是尽量不要以放贷为家庭理财的方法,避免多年积蓄打了水漂。

2023-01-02

以自有资金进行非营利,并具有偶然性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年利息不宜超过24%。

但如果以自有资金进行放贷,并以放贷为业,且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俗称为”职业放贷人“,其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会被法院认定为而无效。”职业放贷人“的出借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也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表明国家严厉打击职业放贷行为,因为此行为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

2023-01-02

这个问题解释权归我。2012年左右,为了活跃经济,李克强总理发话鼓励民间资本流通。在此之前,民间借贷是按照借钱时候约定利息合法执行。金额过大是算非法集资。发话后,雨后春笋出现私人银行和担保公司,民间借贷完全合法化。但是,掩盖了许多高利贷和黑社会。然后国家打击高利贷,法院的标准经过几次解释,目前按照年24%以下进行保护。那么目前,民间借贷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从银行贷款后放贷,罪名是伪造信贷文件和贷款用途,非法经营罪。你满意了吗?应该是标准答案。这是我响应国家号召,放飞二百万的答案,现在吃饭都是问题换来的答案

民间所谓的高利贷利息大值一般是1分或者1.5分,在法律规定保护范围之内,不算犯法,就这样的高利贷解决了多少问题,资金本来是周转的,你想干大事就得有资金池,就要贷高利,其实也不能说是高利,大部分利息跟银行差不多,银行估计是0.98厘。有人千方百计借上民间的钱——高利贷,就不想还,还在那儿高喊;“高利贷国家不保护!黑心高利贷……”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想白白了,明知道人家是以1.5分放的,你为什么要贷,房子你也用所谓的高利贷买到了,车子也有人,媳妇,孩子围绕在你身边,一切都满足了,就说民间高利贷违法,要没有这违法的贷款你现在是什么样?做人不能太忘本,银行的贷款不管多少都能结清,唯独民间借贷不想还,两者之间就差0.1厘,为什么不想还,因为银行的钱不还就会被拉黑,民间的弱势,一般人怕打官司,要是是被骗自认倒霉,从现在起,要知道民贷法律也保护,为追讨自己的血汗钱就要拿起法律武器。

2023-01-02

  谢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民间借贷并不违法如果民间借贷的出发点不是自愿互助,不是诚实信用,目的就是获取暴利的话,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


  民间借贷是最古老的借贷形式,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间的借贷往往属于帮忙性质的,即便约定借款利息的,由于合同不规范,担保不充分,民间借贷也是纠纷比较多,所以个人借贷是很难实现盈利的。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目前根法院给出的的司法解释,年利率在24%以下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民间说的月息2分以内,啥意思呢?对方不还钱,拿着借条去法院打官司能赢,法院会执行,年利率在36%以上的,法院不保护也不支持。



  民间借贷的不确定性比较大,风险性比较高,借方一般是资信能力较差,老赖比较多,对于贷方,目的是获取高额回报甚至暴利,为了贪图高利率把钱拿去放贷的人最后血本无归的太多了,最后暴力催收或悲剧发生的可能性会很大。

2023-01-02

民间借贷不违法!但是,在我国喜欢保护“弱者”!这里的“弱者”就是借钱的人,而不是出借钱的人。这是我国的传统,黄世仁与杨白劳的故事家喻户晓,大家都痛恨出借钱的黄世仁,即债主。可是,市场经济借贷双方完全自愿,即使债主的钱,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他们把钱借出去,风险很高,有时候,还可能血本无归,为啥他们就不是“弱者”呢!他们就相对于借钱的人而言,为啥就不受保护呢!他们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经济繁荣的贡献者。至于违法放贷,暴力催收,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受到法律制裁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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